风俗通义校注 - 第 7 页/共 53 页

〔三九〕拾补曰:“下‘书’字衍,否则上‘书’字句,下‘秘书’当作‘书秘’,别为句。”器案:续汉书祭祀志上补注引此作“封广丈二尺,高九尺,下有玉牒书也”,正是上“书”字断句。寻史记封禅书:“封广丈二尺,高九尺,其下则有玉牒书,书秘。”(汉书郊祀志同)正义引伍缉之从征记:“汉武封坛,广丈三尺,高丈,下有玉绿书,以金银为缕,封以玺。”(据会注考证本)后汉书张纯传:“中元元年,帝迺东巡岱宗,以纯视御史大夫从,并上元封旧仪及刻石文。”注:“武帝元封元年封禅仪:‘令侍中皮弁,搢绅射牛行事。封广丈二,高九尺,有玉牒书,书秘,其事皆禁。’”诸书皆作“ 书秘”。王先谦曰:‘恐所施非是,故秘其事。’旧唐书礼仪志:‘ 玄宗问玉牒之文,前代帝王,何故秘之?贺知章对曰:玉牒本是通于神明之意,前代帝王所求各异,或祷年算,或思神仙,其事微密,故莫知之。’”器案:宋会要辑稿二十一册礼二二之四:“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二十三日,中舍夏侯晟上汉武帝封禅图,缋金玉匮石□距之状,各有注释。帝览之,以所载与旧典小异,诏详定所参校施行。”   〔四0〕史记封禅书正义:“括地志云:‘辰州卢溪县西南三百五十里,有苞茅山。’武陵记云:‘山际出苞茅,有刺而三脊,因名茅山。’是也。”(据会注考证本)案刘原父公是集有三脊茅记,易大过:“初六,藉用白茅。”   〔四一〕汉志作“颇以加祠”,史记补武纪同,封禅书作“颇以加礼”。   〔四二〕史、汉有“不用皆至泰山然后去”九字,此文以“纵”字直贯诸禽兽,故渻减下文也。张纯传注引封禅仪云:“禅肃然,天子亲拜,衣上黄。江、淮间一茅三脊为神藉,五色土杂封,纵远方奇禽之属也。”又略见通典五四礼十四。   〔四三〕“赞”字原无,拾补据封禅书补,今从之。   〔四四〕“壹”原误作“灵”,今从拾补校改。案史、汉俱作“一”,王先谦曰:“案册府元龟三十六:‘开元十三年封禅礼毕,中书令张说进称赐皇帝太一神策,周而复始。’宋史志:‘真宗封禅,摄中书令王旦跪称曰:天赐皇帝太一神策,周而复始。 ’皆依仿汉世为之,是泰元即泰一也。”   〔四五〕史记封禅书作“其夜若有光,有白云起封中”,汉志同。类聚三九引汉官仪:“元封封禅,昼有白气,夜有光下,天下阙石门。”   〔四六〕史记封禅书集解:“徐广曰:‘在元封二年秋。’”   〔四七〕史记封禅书:“又下诏曰: ‘古者,天子五载一巡狩,用事泰山,诸侯有朝宿地,其令诸侯各治邸泰山下。’”汉志同。此元封元年事,应氏引赞飨曰“天增授云云”,乃太初元年事,“其夜有光云云”,又是元封事,此文前后次序陵杂实甚,当依史、汉乙正之。   〔四八〕前后五次者,即元封元年、二年、太初元年、四年及征和四年也。   〔四九〕汉书武纪注引应劭曰:“得宝鼎故因是改元。”   〔五0〕汉书武纪注引应劭曰:“始封泰山,故改元。”   〔五一〕道藏本意林“四”误“三” 。   〔五二〕意林作“因何更得十八也” 。   〔五三〕文选朱叔元为幽州牧与彭宠书:“欲权时救急。”又见后汉书朱浮传。   〔五四〕意林“就若”以下五句作“ 若言倒读,神无福也”。   〔五五〕“弄臣”原作“上下臣”,拾补曰:“‘上’疑衍。”札移曰:“案卢校非也。‘ 骖乘上下臣’,当作‘骖乘弄臣’,此言奉车子侯年少,以恩泽侍左右如弄臣也。(弄臣见汉书申屠嘉传及佞幸传赞)弄俗书或作●,(见后魏孝文帝吊比干文、营州刺史高贞碑)盖旧本偶作俗体,展转传写,又误分为二,遂不可通。”(北堂书钞设官部引大戴礼记:“纵弄杂采。”今本保傅篇作“纵上下杂采”,与此可互证。)器案:孙校是也,今据改正。世说新语规箴篇:“ 王绪、王国宝相为唇齿,并上下权要。”宋本以下诸本俱如此作,唐写本作“并弄权要”,此尤为“弄”误为 “上下”二字之的证。龙龛手鉴二手部去声:“●、● 、□,三,俗,卢贡反。”则弄之俗字且有作“●”者也。汉书毋将隆传:“奏请收还武库兵器云:‘今贤等便僻弄臣,私恩微妾。’又云:‘民力分于弄臣,武兵设于微妾。’”蔡邕集荐太尉董卓可相国并自乞闲淫章:“威移群下,福在弄臣。”隋书刘行本传:“行本不从,正色而进曰:‘至尊置臣于庶子之位者,欲令辅导殿下以正道,非为殿下作弄臣也。’”武帝时又有弄儿,金日磾二子曾为之,见汉书金日磾传,盖即弄臣之比,梁简文帝乐府长安有狭邪行:“小息始得意,黄头作弄臣。”是其证。   〔五六〕“正”原作“止”,今据孙诒让说校改。札移曰:“‘止’当作‘正’,言子侯自以暴病死,非武帝所杀也。”案封禅书:“奉车子侯,暴病一日死。”汉志同。梁书许懋传:“子侯暴卒,厥足用伤。”   〔五七〕拾补曰:“‘惕’,程本‘ 愓’,当与‘伤’通。”   〔五八〕拾补云:“此明非帝杀之,上下亦必有脱文。”器案:封禅书:“奉车子侯暴病一日死。”(汉志同。汉书霍去病传:“去病子嬗,嬗字子侯,上爱之,为奉车都尉,从封泰山而薨。”)索隐:“ 新论云:‘武帝出玺印石,财有朕兆,子侯则没印,帝畏恶,则杀之。’风俗通亦云然。顾胤案武帝集,帝与子侯家语云:‘道士皆言子侯得仙,不足悲。’此说是也。”御览五九二引汉武帝集:“ 奉车子侯暴病一日死,上甚悼之,乃自为歌诗。”文心雕龙哀吊篇:“汉武封禅,而霍嬗(从唐写本)暴亡,帝伤而作诗,此亦哀辞也。”此正足以证成应说。   〔五九〕御览七五四引“对”作“共 ”,“没”作“投”,“存”作“在”。   〔六0〕汉书董仲舒传:“百官皆饰空言虚辞,而不顾实,外有事君之礼,内有背上之心,造伪饰诈,趣利无耻。”应劭所谓“空伪”,可与此互参。   〔六一〕左传成公二年:“摄官承乏。”注:“犹代匮也。”   〔六二〕类聚四八引江淹让尚书仆射表:“屡淹星鸟,每知忝素。”文选曹子建求自试表注引韩诗:“何谓素餐?素者,质也,人但有质朴,而无治民之材,名曰素餐。”   〔六三〕器案:范书劭传,以中平六年拜太山太守,至兴平元年,弃官归袁绍,前后适为六载。   〔六四〕“聘”,胡本作“经”,意林亦作“经”。   〔六五〕拾补据意林改“祠”作“祀 ”。   〔六六〕意林“通”下有“更”字。   〔六七〕公羊隐公元年:“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注:“所见者,谓昭、定、哀;己与父时事也;所闻者,谓文、宣、成、襄,王父时事也;所传闻者,谓隐、桓、庄、闵、僖,高祖曾祖时事也。异辞者,见恩有厚薄,义有浅深。”春秋繁露楚庄王篇:“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辞也;子赤弑弗忍言日,痛其祸也;子般弑而书乙未,杀其恩也。屈伸之志,详略之文皆应之,吾观其近近而远远,亲亲而疏疏也,亦知其贵贵而贱贱,重重而轻轻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恶恶也,又知其阴阴而阳阳,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史通杂说上:“语曰:‘传闻不如所见。’”   〔六八〕原无“亲”字,拾补云:“ 当作‘亲见之人’。”今据改正。   〔六九〕战国策秦策三:“五帝之圣焉而死,三王之仁焉而死,五伯之贤焉而死,乌获之力焉而死,奔、育之勇焉而死,死者人之所必不免也。” 又见史记范睢传。   〔七0〕大雅下武文。   〔七一〕拾补引钱大昕说,改“曰” 作“自”。器案:今论语颜渊篇作“自古皆有死”,古人引书,往往删改原文,牵就己说,如高诱注吕氏春秋审己篇引论语此章下文“民无信不立”,作“非信非立 ”是也,当存其旧,不必改作。   〔七二〕史记五帝本纪:“黄帝崩,葬桥山。”汉书武纪注引应劭曰:“桥山在上郡阳周县,有黄帝冢。”水经河水注三:“阳周县故城南桥山,昔二世赐蒙恬死于此,王莽更名上陵畤,上有黄帝冢故也。帝崩,惟弓剑存焉,故世称黄帝仙矣。”器案:太史公书,两汉尚无史记之名,汉书杨恽传:“始读外祖太史公记。”应氏此文作太史记,俱谓太史公书也。两汉书直作太史公书。   〔七三〕御览九二0引无“之林”二字,类聚六0引“林”作“枝”。周礼冬官考工记:“ 弓人为弓,……凡取干之道七,柘为上,檍次之,□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荆次之,竹为下。”   〔七四〕“下垂”,类聚、御览俱作 “垂下”。   〔七五〕“从后”,原作“后从”,今从类聚、御览引乙正。   〔七六〕类聚“名”作“为”。   〔七七〕汉书司马相如传注引应劭曰:“楚有柘桑,乌栖其上,枝下着地,不得飞,欲堕号呼,故曰乌号。”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淮南子:“ 乌号:柘桑其材坚劲,乌栖其上,将飞,枝劲复起,摽呼其上;伐取其材为弓,因曰乌号。”古史考、风俗通皆同此说也。”器案:文选七发注、御览三四七、又九五八引古史考同。又淮南原道篇高注:“乌号:柘桑其材坚劲,乌歭其上,及其将飞,枝必桡下,劲能复起,巢(借作摷)乌随之,乌不敢飞,号呼其上,伐其枝以为弓,因曰乌号之弓也。一说:黄帝铸鼎于荆山鼎湖,得道而仙,乘龙而上,其臣援弓射龙,欲下黄帝不能也。乌,于也,号,呼也,于是抱弓而号,因名其弓为乌号之弓也。”太平寰宇记一一八引武陵记:“ 延溪有柘树千余顷,枝条茂畅,昔有乌集其上,枝下垂着地,乌去,枝振杀之,群乌号啸;楚人取其枝为弓,名曰乌号。”      ○叶令祠     俗说孝明帝时,尚书郎〔一〕河东〔二〕王乔,迁为叶令〔三〕,乔有神术〔四〕,每月朔〔五〕常诣台朝〔六〕,帝怪其来〔七〕数而无车骑,密令太史〔八〕候望,言其临至时,常〔九〕有双凫从东〔一0〕南飞来;因伏伺,见凫举罗〔一一〕,但得一双舄耳〔一二〕。使尚方〔一三〕识视〔一四〕,四年中所赐尚书官属履也〔一五〕。每当朝时,叶门〔一六〕鼓不击自鸣,闻于京师〔一七〕。后天下一玉棺于厅事前〔一八〕,令臣吏试入〔一九〕,终不动摇〔二0〕。乔:“ 天帝独欲召我〔二一〕。”沐浴服饰寝其中,盖便立覆,宿夜〔二二〕葬于城东〔二三〕,土自成坟〔二四〕,县中牛皆流汗吐舌〔二五〕,而人无知〔二六〕者,百姓为立祠〔二七〕,号叶君祠。牧守〔二八〕班禄,皆先谒拜,吏民祈祷,无不如意〔二九〕,若有违犯,立得祸。明帝迎取其鼓,置都亭〔三0〕下,略无音声。但云叶〔三一〕太史候望,在上西门上〔三二〕,遂以占星辰,省察气祥,言此令〔三三〕即仙人王乔者也〔三四〕。   〔一〕 初学记职官部引汉官仪:“ 尚书郎,初从三署郎选,诣尚书台试,每一郎缺,则试五人,先试笺奏,初入台,称郎中,满岁,称侍郎。” 御览二一五引汉官仪:“尚书郎,初上诣台,称守尚书郎,满岁,称尚书郎中,三年,称侍郎。”   〔二〕 汉官仪:“凡郡,或以川源,西河、河东是也。”(据孙星衍校集本)   〔三〕 初学记十四、类聚五0又九一、御览六九七引“叶”误作“ 邺”,搜神记一亦误作“邺”,叶,汉县属南阳郡。   〔四〕 “神术”,类聚五0无“术 ”字,孔本书钞七八作“精神”,俱非。   〔五〕 类聚两引、御览九一九引作 “朔望”,范书乔传、蒙求旧注亦作“朔望”。   〔六〕 汉官仪:“初,秦代少府遣吏四,一在殿中,主发书,故号尚书,尚犹主也,汉因秦置之,故尚书为中台,谒者为外台,御史为宪台,谓之三台。”(据孙星衍校集本)案台朝即尚书台之治所也。类聚九一、御览九一九引、范书、水经汝水注引搜神记神化篇俱作“ 常自县诣台朝”。   〔七〕 “来”字原无,书钞、御览二六六、六六二、六九七、九一九、类聚群书类编故事十、蒙求旧注及范书、水经注引搜神记俱有,今据补。   〔八〕 汉官仪:“太史令,属太常,秩六百石,掌天时星历,凡岁,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奏良日,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据孙星衍校集本)   〔九〕 “常”,类聚、御览九一九、水经注作“辄”,范书亦作“ 辄”。   〔一0〕“东”字原无,书钞、类聚、御览二六六、六九七、九一九有,范书、水经注亦有,今据补正。   〔一一〕“罗”下,类聚、御览二六六、九一九有“张之”二字,范书、水经注亦有。   〔一二〕类聚、御览六九七引“双” 作“只”,范书同,群书类编故事无。徐友兰曰:“上云‘双凫’,此不当为‘只’。”   〔一三〕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属官有尚方,注:“尚方,主作禁器物。”续汉书百官志三:“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   〔一四〕拾补据太平寰宇记引校作“ 诏使尚方诊视”。器案:御览六九七引“尚”作“上” ,“视”作“是”,属下句读,非是。又九一九引、水经注引“识”皆作“诊”,范书同。今考本书怪神篇世间多有精物妖怪百端条,亦有“集诊”语,说文:“诊,视也。”汉书佞幸传:“有司奏请发贤棺,至狱诊视。”师古曰:“诊,验也。”楚辞王褒九怀:“乃自诊兮在兹。”王逸注:“徐自省视,至此处也。”搜神记十四高辛氏条:“王诊视之。”郦道元水经注序:“诊其沿路之所缠。”孔平仲珩璜新论一:“诊,不止脉也,视物皆可以为诊。后汉书王乔传‘使尚方诊视舄’是也。”盖世人习见识视,少见诊视,遂臆改耳。又搜神记“尚方”作“尚书”,亦是臆改。   〔一五〕“四”上,书钞有“乃”字,水经注、范书有“则”字。类聚五0“官属”作“郎属”。   〔一六〕“门”下,类聚、水经注有 “下”字,范书同。   〔一七〕京师,注详山泽篇京条。   〔一八〕通鉴八九注:“中庭曰听事,言受事察讼于是,汉、晋皆作听事,六朝以来,乃始加厂作厅。”   〔一九〕“试入”,水经注作“推排 ”,范书同。   〔二0〕“动摇”,水经注作“摇动 ”。   〔二一〕“我”下,水经注有“邪乃 ”二字,范书同。   〔二二〕“夜”,拾补云:“御览五五六作‘者’。”器案:水经注、群书类编故事俱作“ 昔”,范书同。   〔二三〕范书注云:“王乔墓在今叶县东。”通典州郡七:“叶县有古墓,在东,俗云王乔墓。”   〔二四〕拾补云:“‘坟’下北堂书钞九十二有‘其夕’二字。”器案:御览五五六、水经注、范书亦有“其夕”二字。   〔二五〕“吐舌”,水经注作“喘乏 ”,范书同。   〔二六〕“知”下,拾补云:“类聚有‘之’字。”   〔二七〕“者”下,拾补据御览校补 “百姓为立祠”五字。器案:水经注作“百姓乃为立庙 ”,范书同。   〔二八〕“守”,何本误“子”。   〔二九〕“意”,水经注作“应”,范书同。   〔三0〕通鉴六三注:“凡郡国县道治所,皆有都亭。”后汉书皇后纪注:“凡言都亭者,并城内亭也。”器案:元河南志卷二:“都亭二十四,华延俊洛阳记曰:‘城内都亭二十四:芳林亭,奉常亭,广世亭,昌益亭,广莫亭,定阳亭,遮要亭,暴室亭,广阳亭,西明亭,万岁亭,夕阳亭,东明亭,视中亭,东因亭,建春亭,止奸亭,德宫亭,东阳亭,千秋亭,安众亭,孝敬亭,清明亭。’(见延俊记,而失一名。)”   〔三一〕拾补云:“‘但云叶’,钱云:‘三字衍。’后汉书方术传云:‘略无复声焉。’ ”   〔三二〕元河南志卷二:“西面三门:北曰上西门,应劭汉官仪曰:‘上西门所以不纯白者,汉家厄于戊,故以丹饰之。’门上有铜璇玑玉衡。李尤有铭。”   〔三三〕“令”字,据朱藏元本、仿元本、胡本、钟本补。   〔三四〕器按:此事又见刘向列仙传及书钞七八引沈约俗说。史通书事篇:“范晔博采众书,裁成汉典,观其所取,颇有奇工;至于方术篇及诸蛮夷传,乃录王乔、左慈、廪君、槃瓠,言惟迂诞,事多诡越,可谓美玉之瑕,白圭之玷。惜哉,无是可也。”     谨按:春秋左氏传〔一〕:叶公子高,姓沈名诸梁;古者,令曰公,忠于社稷,惠恤万民,方城〔二〕之外,莫不欣戴。白公胜作乱,杀〔三〕子西、子期,劫惠王以兵。叶公自叶而入,至于北门,或遇之曰:“ 君胡不胄?国人望君如望慈父母焉,盗贼之矢若伤君,是绝民望也,若之何不胄?”乃胄而进,又遇一人曰: “何为胄?国人望君如望岁焉〔四〕,日日〔五〕以几〔六〕,若见君面,是得艾也〔七〕,人知不死,其亦无〔八〕有奋心〔九〕,犹将旌君以徇于国,而又掩面,以绝民望,不亦甚乎?”乃免胄而进之〔一0〕,与国人攻白公,白公〔一一〕奔山而逝〔一二〕,生烹石乞,迎反惠王,整肃官司,退而老于叶。及其终也,叶人追思而立祠〔一三〕。功施于民,以劳定国,兼兹二事,固祠典之所先也〔一四〕。此乃春秋之时,何有近孝明乎〔一五〕?周书〔一六〕称:“灵王太子晋,幼有盛德,聪明博达〔一七〕,师旷与言,弗能尚也〔一八〕。晋年十五,顾而问曰:‘吾闻大师能知人年之短长也。’师旷对曰:‘女色赤白,女声清〔一九〕,女〔二0〕色不寿〔二一〕。’晋曰:‘然。吾后三年,将上宾于天,女慎无言,祸将及女。’其后太子果死。 ”〔二二〕孔子闻之曰:“惜夫杀吾君也。”后世以其自豫知其死,传称王子乔仙〔二三〕。或人问仙,扬雄以为:“虙牺、神农、黄帝、尧、舜殒落,文王葬毕,孔子葬鲁城之北,独不爱其死乎?知非人之所能也。生乎生乎,吾恐名生而实死也。〔二四〕”国家〔二五〕畏天之威〔二六〕,思求谴告〔二七〕,故于上西门城上候望,近太史寺令丞〔二八〕躬亲;灵台位国之阳〔二九〕,又安〔三0〕别在宫中?惧有得失,故参之也,何有伺一飞凫,遂建其处乎?世之矫诬,岂一事哉〔三一〕!   〔一〕 见哀公十六年。   〔二〕 左传僖公四年:“楚国方城以为城。”又文公十六年注:“ 上庸县东有方城亭。”   〔三〕 “杀”字原无,今据拾补校补。   〔四〕 方崧卿韩集举正九引“如” 作“而”,古通。   〔五〕 “日日”,拾补云:“左传作‘日月’,语宽,作‘日日’是。”阮元左传注疏校勘记云:“纂图本下‘日’字作‘月’,案毛谊父六经正误云:‘日日’作‘日月’误。”   〔六〕 左传释文:“几,音冀,本或作‘冀’。”   〔七〕 汉书五行志注引应劭曰:“ 艾,治也。”   〔八〕 “无”,左传作“夫”。   〔九〕 拾补云:“‘无有’,言无不有也,古人语往往有之,不必以左氏为是,此为讹。 ”识语云:“谨案:无读同‘无亦亦也’之无。”   〔一0〕拾补云:“‘之’字衍。”   〔一一〕“白公”二字原不重,今据拾补校补。   〔一二〕“逝”,除大德本外,余本俱作“缢”,与左传同。   〔一三〕水经汝水注:“醴水又东,迳叶公庙北。庙前有叶公子高诸梁碑,旧秦、汉之世,庙道有双阙几筵,黄巾之乱,残毁颓阙。”   〔一四〕器谨案:汉书韦贤传:“礼记祀典曰:‘夫圣王之制祀也,功施于民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救大灾则祀之。’”今见礼记祭法篇,则汉时自有此名,应氏书祀典篇当即本此,此“祠典” 当是“祀典”之误,本书“祀”、“祠”二字互误者,固不仅此一处也。   〔一五〕史通采撰篇:“范晔增损东汉一代,自谓无惭良直,而王乔凫履,出于风俗通,左慈羊鸣,传于抱朴子,朱紫不别,秽莫大焉。”又书事篇:“范晔博采众书,裁成汉典,观其所取,颇有奇工;至于方术篇及诸蛮夷传,乃录王乔、左慈、廪君、盘瓠,言唯迂诞,事多诡越,可谓美玉之瑕,白圭之玷,惜哉,无是可也。”又杂说中:“夫学未该博,鉴非详正,凡所脩撰,多聚异闻,其为踳驳,难以觉悟。按应劭风俗通,载楚有叶君祠,即叶公诸梁庙也,而俗云孝明帝时,有河东王乔为叶令,尝飞凫入朝。及干宝搜神记,乃隐应氏所通,而收其流俗怪说。……既而宋求汉事,旁取令升之书,……编简一定,胶漆不移,故令俗之学者,说凫履登朝,则云汉书旧记,……摭彼虚辞,成兹实录。语曰:‘三人成市虎。’斯言其得之者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