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校注 - 第 4 页/共 53 页

〔一二〕燕世家:“太史公曰:‘召公奭可谓仁矣!甘棠且思之,况其人乎!燕北迫蛮、貉,内措齐、晋,崎岖彊国之间,最为弱小,几灭者数矣;然社稷血食者八九百岁,于姬姓独后亡,岂非召公之烈耶!’”应氏此文本之。汉书高纪下:“使其社稷不得血食。”师古曰:“祭者尚血腥,故曰血食也。”     韩之先,与周同姓。武子事晋献公,封于韩原,因以为姓。韩厥因卜者之繇,陈成季之功〔一〕,绍赵氏之孤,建程婴之义,为晋名卿,寔天所相〔二〕。其四代,始与赵、魏俱得列为诸侯矣〔三〕。五世称王,到王安,为秦所灭。   〔一〕 左传成公八年:“韩厥言于晋侯曰:‘成季之勋,宣孟之忠,而无后,为善者其惧矣。三代之令王,皆数百年保天之禄;夫岂无辟王,赖前哲以免也。周书曰:不敢侮鳏寡。所以明德也。’乃立武而反其田焉。”杜注:“成季,赵衰。”案赵世家:“晋襄公之六年,而赵衰卒,谥为成季。”则成乃谥也。   〔二〕 史记韩世家:“晋景公十七年病,卜,大业之不遂者为祟。韩厥称赵成季之功,今后无祀,以感景公。景公问曰:‘尚有世乎?’厥于是言赵武,而复与故赵氏田邑,续赵氏祀。”案此事又见说苑复恩篇、新序节士篇、论衡吉验篇,而左传成公八年疏云:“于时,晋君明臣强,无容有岸贾辄厕其间,得如此专恣。”史通申左篇、容斋随笔十、困学纪闻一一、赵翼廿二史札记、梁玉绳史记志疑皆谓程婴、杵臼事不可信。   〔三〕 史记韩世家:“太史公曰: ‘韩厥之感晋景,绍赵氏之孤子武,以成程婴、公孙杵臼之义,此天下之阴德也。韩氏之功,于晋未观其大者,然与赵、魏终为诸侯十余世,宜乎哉!’”     魏之先,毕公高之后也。毕公与周同姓,武王灭纣,封高于毕,因以为姓。其裔孙曰毕万,事晋献公;献公伐魏,灭之,以封万。卜偃曰:‘毕万之后必大。万,盈数;魏,大名也。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今名之大〔一〕,以从盈数〔二〕,以是有众,不亦宜乎!〔三〕’其六世称侯,侯之孙称王,到王假,为秦所灭。   〔一〕 左传闵公元年同,史记晋世家、魏世家“名”并作“命”,名、命古通。   〔二〕 魏世家“盈”作“满”,避汉惠帝刘盈讳改。史记索隐述赞云:“毕公之苗,因国为姓,大名始赏,盈数自正。”刘子新论鄙名章:“昔毕万以盈大会福。”   〔三〕 此二句,左传、史记俱作“ 其必有众”。     赵之先,与秦同祖〔一〕。其裔孙曰造父,幸于周穆王〔二〕,为御骅骝、騄耳之乘,西谒西王母〔三〕,东灭徐偃王,日驰千里;〔四〕帝念其功,赐以赵城,因以为姓。子叔带始去周事晋〔五〕。其后,简子地过于诸侯,权重于晋君。简子疾,五日,不知人;大夫皆惧,呼医扁鹊视之。出,董安于问扁鹊〔六〕,曰:“血脉治也,勿怪。昔秦穆公尝如此,七日而寤〔七〕,寤之日,告公孙支与子舆〔八〕曰:‘我之帝所,甚乐。吾所以久者,适有学也〔九〕。帝告我:晋国且大乱,五世不安〔一0〕,其后将霸,未老而死;霸者之子,且令国男女无别。〔一一〕’公孙支书而藏之,秦策于是出〔一二〕。夫献公之乱,文公之霸,而襄公之败秦师于殽〔一三〕,而归纵淫:此子之所闻。今主君〔一四〕之病与之同,不出三日,病必闲〔一五〕,有言也。”居二日半,简子寤,语大夫曰:“我之帝所乐〔一六〕,与百神游于钧天广乐于九奏万舞〔一七〕,不类三代之乐,其声动心。有一熊欲援我,帝令我射之〔一八〕,中,熊死。有罴来,我又射之,中,罴死。帝甚嘉之,赐我二笥,皆有副〔一九〕。吾见儿在帝侧,属我翟犬〔二0〕,曰:‘及汝子之壮也,以赐之。’帝告我:‘晋国且衰,七世而亡〔二一〕,嬴姓将大,败周人于范魁之西,亦不能有也。〔二二〕’”董安于受言而藏之〔二三〕,以扁鹊之言告简子〔二四〕,赐扁鹊田四万亩。他日,简子出,有人当道〔二五〕,辟之不去〔二六〕,从者将刃之〔二七〕,当道者曰:“吾欲有谒于主君。〔二八〕”从者以闻,简子召之曰:“嘻,吾有所见子晰也!〔二九〕”当道者曰:“ 屏左右,愿有以谒。”简子屏人。当道者曰:“主君之病〔三0〕,臣在帝侧。”简子曰:“然。子之见我何为?”当道者曰:“帝令主君射熊罴,皆死。”简子曰:“是且何也?”当道者曰:“晋国且大难,主君首之,帝令主灭二卿,夫熊罴皆其祖也。”简子曰:“帝赐我二笥皆有副,何也?”当道者曰:“主君之子,将克二国于翟,皆子姓也。〔三一〕”简子曰:“吾见儿在帝侧,属我一翟犬〔三二〕,曰:‘及汝子之长以赐之。’夫儿何说以赐翟犬?〔三三〕”当道者曰:“儿,主君之子也,翟犬,代之先也,主君之子,其必有代〔三四〕。及主君之后嗣,且有革政〔三五〕而胡服,并二国于翟。”简子问其姓而延之以官,当道者曰:“臣野人,致帝命耳。”遂不见。无几,范、中行作乱,简子灭之,此熊之效应也。简子卒,无恤立,是为襄子。智伯攻襄子,襄子奔保晋阳〔三六〕,原过从,后,至王泽〔三七〕,见三人,自带以上不可见〔三八〕,与原过竹二节〔三九〕,莫通,曰〔四0〕:“为我以是遗赵无恤。”原过既至,以告。襄子〔四一〕斋三日,亲自剖竹,有朱书曰:“无恤,余霍太山阳侯天使〔四二〕,三月丙戌,余将使汝灭智氏〔四三〕,亦立我百邑〔四四〕,余将使赐若林胡之地;至于后世,且有伉王,赤黑,龙面鸟属〔四五〕,须眉髭髯,大膺大匈,脩下而冯上〔四六〕,左任介乘〔四七〕,奄有河宗〔四八〕,至于休溷、诸□〔四九〕,南伐晋别〔五0〕,北灭黑姑。〔 五一〕”襄子再拜,受三神之令。三国攻晋阳,岁余,乃以汾水灌其城〔五二〕,城不没者三板。城中悬釜而炊,易子而食。张孟谈乃夜出见韩、魏,韩、魏反与合谋而灭智氏〔五三〕,共分其地。于是赵北有代,南并知山〔五四〕,遂祀三神于百邑,使原过主霍太山〔五五〕。至武灵王,竟胡服骑射,辟地千里。到王迁〔五六〕,信秦反间之言,杀其良将李牧,而任赵括〔五七〕,遂为所灭。此童谣曰:“赵为号,秦为笑,以为不信,视地上生毛。〔五八〕”   〔一〕 史记陆贾列传:“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集解:“骃案:赵氏,秦姓也。” 索隐:“案韦昭云:‘秦,伯益后,与赵同出蜚廉,至造父,有功于缪王,封之赵城,由此一姓赵氏。’”汉书陆贾传郑氏注:“秦之先造父,封于赵城,其后以为姓。”器案:由于秦、赵同祖,故后世或称秦为赵,如文选曹子建求自试表:“绝缨盗马之臣赦,楚、赵以济其难。”李善注引吕氏春秋爱士篇秦穆公失右服事说盗马;御览八0六引河图天灵,称祖龙为赵王政:此秦而谓之赵者。或称赵为秦,如文选王元长永明九年策秀才文:“访游禽于绝涧,作霸秦基。”李善注引韩非子内储说上董阏于为赵上地守事,云:“赵与秦共祖,虽赵亦号曰秦。”此赵而谓之秦者。文选左太冲魏都赋:“ 亿若大帝之所兴作,二嬴之所曾聆。”李善注:“史记曰:‘赵氏之先,与秦同祖。’然则秦、赵同姓,故曰二嬴也。”此则秦、赵又皆称为嬴矣。   〔二〕 “幸”字原无,史记赵世家作“造父幸于周穆王”,日本翻刻钟本,于“于”字上傍添“幸”字,是,今据订补。   〔三〕 赵世家:“缪王使造父御,西巡狩,见西王母,乐之忘归。”竹书纪年:“周缪王十七年,西征,见西王母。”穆天子传三:“ 穆王觞西王母于瑶池之上。西征,至于昆仑之丘,见西王母。”   〔四〕 此据赵世家为说,秦本纪同,潜夫论志氏姓篇亦据史记为说。案竹书纪年:“周穆王十三年秋,徐戎侵洛。冬十月,造父御王入于宗周。十四年,王帅楚子伐徐戎,克之。”博物志七引徐偃王志曰:“徐君宫人,娠而生卵,以为不祥,弃之水滨。独孤母有犬名鹄苍,猎于水滨,得所弃卵,衔以东归。独孤母以为异,覆暖之,遂沸成儿,生时正偃,故以为名。徐君宫中闻之,乃更录取。长而仁智,袭君徐国。后鹄苍临死,生角而九尾,实黄龙也;偃王又葬之徐界中,今见有狗垄。偃王既主其国,仁义着闻,欲舟行上国,乃通沟陈、蔡之间,得朱弓矢,以己得天瑞,遂因名为弓,自称徐偃王,江、淮诸侯皆伏从--伏从者三十六国。周王闻之,遣使乘驿,一日至楚,使伐之。偃王仁不忍斗害其民,为楚所败,逃去彭城武原县东山下,百姓随之者以万数,后遂名其山为徐山。山上立石室,有神灵,民人祈祷,今皆见存。”后汉书东夷传:“ 后徐夷僭号,乃率九夷以伐京周,西至河上。穆王畏其方炽,乃分东方诸侯,命徐偃王主之。偃王处潢池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陆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穆王后得骥騄之乘,乃使造父御以告楚,令伐徐,一日而至;于是楚文王大举兵而灭之。偃王仁而无权,不忍斗其人,故致于败,乃北走彭城武原县东山下,百姓随之者以万数,因名其山为徐山。”传说相同。但韩非子五蠹篇、淮南子说山篇、说苑指武篇、楚辞七谏皆以为伐徐者楚文王,而淮南子人间篇又以为楚庄王,盖所闻异辞也。   〔五〕 “去”原作“生”,拾补据史记校改,今从之。案赵世家自造父已下六世至奄父,奄父生叔带;是叔带去造父已七世矣。“子”字疑,或 “叔带”上为“奄父子”或“奄父生”三字。   〔六〕 史记扁鹊传文。日本古钞本、三条本及赵世家、论衡纪妖篇俱重“扁鹊”二字,当据补。   〔七〕 “七日而寤”,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上作“五日不寤”。   〔八〕 公孙支,字子桑。子舆即子车。庄子大宗师有“子舆与子桑友”之说。   〔九〕 “也”,程本、郑本作“者 ”,未可据,史记、论衡俱作“ 也”。   〔一0〕梁玉绳曰:“‘五世’当是 ‘三世’,盖晋献公、惠公、怀公也。”   〔一一〕赵世家作“霸者之子且令而国男女无别”,扁鹊传同。器案:男女无别,即下文所谓“襄公从淫”是也。   〔一二〕此用扁鹊传文,赵世家作“ 秦谶于是出矣”。封禅书:“秦缪公立,病卧五日不寤,寤乃言:‘梦见上帝,上帝命缪公平晋乱。’史书而记藏之府。”汉书郊祀志同。文选西京赋:“昔者,大帝悦秦缪公而觐之,飨以钧天广乐,帝有醉焉,乃为金策,锡用此土,而翦诸鹑首。”李善注:“虞喜志林曰:‘喭曰:天帝醉,秦暴金误陨石坠。谓秦缪公梦天帝奏钧天广乐,已有此喭。’列仙传赞:‘秦缪公受金策,祚世之业。’”御览十三、八七二、九二二引尚书中候:“维天降纪,秦伯出狩,至于咸阳;天震大雷,有火流下,化为白雀,衔箓丹书,集于公车,曰:‘秦伯霸也。’”言穆公之霸,与此言秦策事同。习学记言谓:“此医师之语,不足信也。”   〔一三〕“而襄公之败秦师于殽”,拾补云:“‘之’字衍。”器案:史记、论衡俱无“之 ”字。   〔一四〕器案:通鉴一注:“春秋以来,大夫之家臣谓大夫曰主。”寻左传宣公二年:“锄麑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谓赵盾也。昭公五年:“晏子谓子罕:‘能用善人,民之主也。’”皆谓大夫曰主。其后,诸侯之大夫有化家为国者,亦相沿称主或主君,盖所以别于周室封建之诸侯耳。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齐侯使高张唁公称主君,杜预注云:“比公于大夫。”史记鲁世家:“齐景公使人赐昭公书,自谓主君。”集解引服虔曰:“大夫称主,比公于大夫,故称主君。”战国策魏策:“魏婴觞诸侯于范台,……鲁君曰:‘……主君之尊,仪狄之酒也;主君之味,易牙之调也。’”史记甘茂传:“乐羊拔中山,魏文示之谤书。乐羊曰:‘此非臣之功也,主君之力也。’”吕氏春秋爱士篇:“赵简子有两白骡,而甚爱之。阳城胥渠处广门之官,夜款门而谒曰:‘主君之臣胥渠有疾。’” 治要及册府元龟七三二引高诱注俱云:“大夫称主君。 ”晋语载乐氏之臣辛俞曰:“三世仕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然则魏、赵、韩三家盖以大夫而为诸侯,故称主君。左传载齐侯唁鲁昭公之辞,子家子以为“齐卑君矣”即指斥鲁君为主君耳。在等级制度严明时代,此种称谓,极有分寸,故当时慎之如此。   〔一五〕“病必间”下,拾补据史记补“间必”二字。器案:论衡亦有“间必”二字。又案论语子罕篇:“病间。”注:“少差曰间。”礼记文王世子篇:“旬有二日乃间。”注:“间犹瘳也。”疏云:“ 病重时,病常在身,无少间空隙;病今既损,其间有空隙,故云间。”   〔一六〕史记、论衡“乐”上有“甚 ”字。   〔一七〕拾补曰:“‘于’字衍。” 器案列子周穆王篇:“清都紫微,钧天广乐,帝之所居。”说与此异。   〔一八〕“帝令我射之”,原无“帝令我”三字,拾补据史记校补。器案:论衡纪妖、奇怪二篇亦有此三字,与下文当道者说合,今据补。   〔一九〕谓笥中之策,皆有副贰之本也。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臧诸宗庙,副在有司。”师古曰: “副,贰也。其列侯功籍,已臧于宗庙,副贰之本,又在有司。”   〔二0〕拾补据史记校作“帝属我翟犬”。器案论衡纪妖篇同。   〔二一〕“七”原作“十”,拾补据史记校改作“七”。器案正义云:“谓晋定公、出公、哀公、幽公、烈公、孝公、静公为七世。”今据改正。论衡纪妖篇亦误为“十世”。   〔二二〕赵世家此下尚有“今余思虞舜之勋,适余将以其胄女孟姚配而七世之孙”二十一字,论衡纪妖篇亦有,扁鹊传无文,此从扁鹊传也。   〔二三〕“而”下,史记、论衡纪妖篇并有“书”字。   〔二四〕史记、论衡纪妖篇并重“简子”二字。   〔二五〕“人”字,论衡奇怪篇作“ 鬼”,下同。   〔二六〕器案左传成公二年:“辟女子。”杜注:“使辟君也。”又五年:“伯宗辟重,曰辟传。”孟子离娄下:“行辟人可也。”赵注:“辟除人,使卑辟尊也。”吕氏春秋举难篇:“辟任车。”义并同。周礼大司寇:“使其属□。”郑注:“故书□作避。杜子春云:‘ 避当为辟。’玄谓:‘□,止行也。’”又乡士:“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三公若有邦事,则为前驱而辟;其丧纪亦如之。”据此诸义,则辟读为跸或□,谓已来者挥之去,将来者止之行也。   〔二七〕原作“从者将刃”,拾补据史记校作“从者怒,将刃之”。案论衡纪妖篇作“从者将拘之”,今参校补“之”字。   〔二八〕“欲有”,原作“有欲”,拾补校作“欲有”。器按史记、论衡纪妖篇正作“欲有 ”,今据乙正。   〔二九〕陈仁锡史铨曰:“晰,明也,谓梦中明见子耳。”顾炎武、徐孚远、钱大昕、俞正燮说同,索隐谓“其名曰子晰”者,非是。论衡“晰” 作“游”,亦形近之误。   〔三0〕论衡“曰”下有“日者”二字,史记日本古钞本、三条本,“日者”二字在“病” 字下,当据补。   〔三一〕正义谓:“代及智氏也。” 器案:据下文,则谓范氏、中行氏也。   〔三二〕“属”上,史记、论衡纪妖篇有“帝”字,当据补。“我”字,元本残缺,今据朱藏元本及余本补。   〔三三〕“说”字,论衡纪妖篇同,史记作“谓”。   〔三四〕“其”字,史记、论衡纪妖篇作“且”。   〔三五〕左传襄公十四年:“失则革之。”杜注:“革,更也。”   〔三六〕“奔”下原有“之”字,拾补以为衍文,今据删。   〔三七〕水经汾水注:“浍水又西,至王泽,注于汾水。晋智伯瑶攻赵襄子,襄子奔保晋阳。原过后至,遇三人于此泽,自带以下不见,持竹节与原过曰:‘为我遗无恤。’原过受之于是泽,所谓王泽也。”案:王泽在今山西新绛县西南七里。   〔三八〕“自带以上不可见”,史记、论衡纪妖篇俱作“自带以上可见,自带以下不可见” ,水经注作“自带以下不见”,此疑当从水经注改“上 ”为“下”,或从史记、论衡订补耳。   〔三九〕“原”何本误“言”,又“ 二”作“三”。朱筠曰:“案节有二,以蔽上下,中藏朱书,不必三也,当从大德本作‘二’。”   〔四0〕原无“曰”字,史记、论衡纪妖篇俱有,今据补。   〔四一〕史记、论衡纪妖篇俱重“襄子”二字。   〔四二〕“天使”,原作“大吏”,今据史记校改。史记并重“山”字。水经汾水注:“原过水西阜上有原过祠。怀道协灵,受书天使。”天使为春秋、战国时习言之神道,左传宣公三年:“燕姞梦天使与己兰。”又成公五年:“婴梦天使谓己。”皆其证。论衡作“天子”非是。水经汾水注云:“汾水又南与彘水合。水出东北太岳山,禹贡所谓岳阳也,即霍太山矣。”太平寰宇记四三:“霍山一名太岳,在县(霍邑)东三十里,禹贡曰:‘壶口、雷首,至于太岳。’郑康成注:‘今河东彘县有霍太山,周礼职方氏冀州镇曰霍山是也。’”   〔四三〕“灭”上原有“及”字,拾补校“及”作“反”。拾补识语云:“案此字当去,史记亦作‘反’,皆因下‘反灭’衍也。”案论衡正无“ 及”字,今据删。   〔四四〕“百邑”原作“三百邑”,史记、论衡俱作“百邑”,下文亦作“百邑”,水经汾水注:“观阜,故百邑也。”作“百邑”是,今据删正。   〔四五〕“属”,当从史记作“噣” 。   〔四六〕“脩下而冯上”,史记无“ 上”字,李笠曰:“‘冯’下,当依风俗通补‘上’字,上句‘大膺大□’对举,下句‘左衽介乘’亦对举,此句亦当以‘脩下’与‘冯上’对也。上文‘龙面而鸟噣’,与此句同一例。文选吴都赋:‘洲渚冯隆。’刘注:‘冯隆,高貌。’盖谓伉王下体长而上体高耳。”   〔四七〕“任”,史记作“衽”。方苞曰:“介,甲也。此指武灵王变服习骑射事。左衽,变服也;介乘,谓甲而乘马习骑射。”   〔四八〕“河宗”,原作“河室”,今据史记校改。正义云:“穆天子传云:‘河宗之子孙则(当作“□”)柏絮。’按在龙门河之上流,岚、胜二州之地也。”器案:穆天子传见卷一。尚书尧典:“ 禋于六宗。”贾逵曰:“六宗,谓日宗、月宗、星宗、岱宗、海宗、河宗也。”   〔四九〕“□”,史记作“貉”,正义曰:“音陌,自河宗、休溷、诸貉,乃戎、狄之地也。”   〔五0〕正义曰:“赵南伐晋之别邑,谓韩、魏之邑也。”   〔五一〕正义曰:“亦戎国。”   〔五二〕“以”,史记作“引”。   〔五三〕御览八九六、事类赋八引汲冢琐语:“智伯既败,将出走,梦火见于西方,乃出奔秦;又梦火见于南方,遂奔楚也。”则智伯又未身死也,姑存之以待质疑。   〔五四〕“知山”,史记作“知氏” 。   〔五五〕正义曰:“括地志云:‘三神祠,今名原过祠,今在霍山侧也。’”水经汾水注: “彘水又西流迳观阜北,故百邑也。原过之从襄子也,受竹书于王泽,以告襄子:‘襄子斋三日,三月丙戌,余将使汝反灭智氏,汝亦立我于百邑也。’襄子拜受三神之命,遂灭智氏,祠三神于百邑,使原过主之。世谓其处为观阜也。”案太平寰宇记四三:“观堆祠在霍邑县东南三十里,堆高三丈,周回十里,俗谓其处为观阜。”观阜,今名观□峰,在山西霍县霍山北。   〔五六〕“王迁”,史记作“幽缪王迁”,集解曰:“徐广曰:‘又云湣王。’世本云:‘ 孝成王丹生悼襄王偃,偃生今王迁。’年表及史考,赵迁皆无谥。”器案太史公曰:“吾闻冯王孙曰:‘赵王迁,其母倡也。’”冯唐传亦作“赵王迁”,应氏此文,即本龙门,则史记原作“王迁”,可知。淮南子泰族篇亦云:“赵王迁流于房陵。”而“幽缪王”,赵策作 “幽王”,列女传赵悼倡后传作“幽闵”、此皆索隐所谓“人臣窃追谥之”者也,不足据。史通疑古篇作“赵王嘉迁于房陵”,大误。   〔五七〕拾补曰:“钱云:‘括与牧不同时,此应氏误。’”拾补识语曰:“‘括’当为‘ 匆’。”札移曰:“案代李牧者,史记赵世家作‘赵匆 ’,李牧传及战国策赵策又作‘赵葱’,疑应氏本作‘ 葱’,或作‘总’,‘总’俗书作‘捴’,与‘括’形近,因误而为‘括’,此传写之失,非仲远之误也。”   〔五八〕史记“上”作“之”。其文云:“王迁六年,大饥,民讹言曰:‘赵为号,秦为笑,以为不信,视地之生毛!’”案公羊传宣公十二年: “锡之不毛之地。”何注:“硗埆不生五谷曰不毛。” 文选七命注:“凡地之所生谓之毛。”此盖谓赵受天灾,颗粒不收,而秦人幸灾乐祸也。下二句谓,如谓言之不信,试看地上之出产如何也。     陈完字敬仲,陈厉公之子也〔一〕。初,懿氏卜妻之〔二〕,其繇〔三〕曰:“是谓‘凤凰于飞,和鸣锵锵〔四〕。有妫之后〔五〕,将育于姜〔六〕。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七〕。’”周史有以周易筮之〔八〕,遇观之否〔九〕,曰:“是谓‘ 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一0〕’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一一〕;非此其身,在其子孙〔一二〕: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一三〕。”厉公为蔡所灭杀〔一四〕,国内乱;完奔于齐,齐侯以为卿,辞曰:“羁旅之臣〔一五〕,幸若获宥,及于宽政,赦其不闲教训,而免诸罪戾,弛于负檐〔一六〕,君之惠也,所获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谤。诗云:‘翘翘车乘,招我以弓;岂不欲往,畏我友朋。〔一七〕’”使为工正〔一八〕。饮桓公酒,乐〔一九〕,曰:“以火。〔二0〕”辞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二一〕”君子曰〔二二〕:“酒以成礼,弗继以淫〔二三〕,义也。以君成礼,弗纳于淫,仁也。”桓公嘉之,爱敬日新,位比高、国〔二四〕,始食田采,姓田氏焉〔二五〕。六世田成杀简公〔二六〕。其三世曰和,迁康公于海上,食一城以祠太公以下〔二七〕。后魏文侯乃使使言周天子及诸侯,列言于周室〔二八〕。其孙曰威王〔二九〕。到王建用后胜之计〔三0〕,又宾客多受秦金,劝王朝秦,不脩战备,〔三一〕秦兵平步入临灾〔三二〕,民无敢格者,迁王建于共。国人歌之曰:“ 松耶柏耶,亡建共者客耶!〔三三〕”疾建用客之不详也〔三四〕。   〔一〕 史记陈杞世家、田敬仲世家俱谓厉公名佗,左传则谓厉公名跃,集解、索隐引谯周所谓“世家与传违”也。   〔二〕 二世家俱谓齐懿仲。汉书文纪注引应劭曰:“卜,以荆灼龟。”   〔三〕 汉书文纪:“占曰:‘大横庚庚云云。’”李奇曰:“占谓其繇也。”师古曰:“ 繇音丈救反,本作籀,籀,书也,谓读卜辞。”   〔四〕 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杜注:“ 雄曰凤,雌曰皇,雌雄俱飞,相和而鸣锵锵然也,犹敬仲夫妻有声誉。”   〔五〕 杜注曰:“妫,陈姓。”御览一六八引颖容曰:“舜居西城,本曰妫汭。”汉书地理志:“汉中郡:西城。”应劭曰:“世本:‘妫虚,在西城北,舜之居。’”   〔六〕 杜注:“姜,齐姓。”左传隐公八年:“不为夫妇,何以能育。”   〔七〕 陈世家集解引服虔曰:“言完后五世,与卿并列。”左传疏云:“与卿并,为上大夫也。”又集解引贾逵曰:“京,大也。”正义谓五世为陈无宇,八世为田常。   〔八〕 田世家太史公曰:“盖孔子晚而喜易,易之为术,幽明远矣,非通人达才,孰能注意焉。故周太史之卦田敬仲完,占至十世之后,及完奔齐,懿仲卜之亦云。”则谓懿氏卜妻,亦以易占之耳。   〔九〕 史记陈世家集解引贾逵曰: “坤下巽上,观;坤下干上,否;观爻在六四,变而之否。”论衡卜筮篇:“卜曰逢,筮曰遇。”   〔一0〕史记陈世家集解:“杜预曰:‘此周易观卦六四爻辞也。易之为书,六爻皆有变象,又有互体,圣人随其义而论之。’易正义云:‘居观在近,而得其位,明习国之礼仪,故宜利宾于王庭,为王宾也。’否卦义曰:‘否,闭之也,非是人道交通之时,不利君子为正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国也。言利宾于王庭,值无国之世,故刺君子为不正,必代君有国。’”   〔一一〕史记陈世家正义:“六四爻变,内卦为本国,外卦为异国。”   〔一二〕史记陈世家正义:“内卦为身,外卦为子孙,在外,故知在子孙也。”   〔一三〕汉书叙传幽通赋注引应劭曰:“陈完少时,其父厉公使周史卜得居有齐国之卦也。 ”   〔一四〕拾补曰:“‘灭’衍。”   〔一五〕史记陈世家集解:“贾逵曰:‘羁,寄;旅,客也。’”   〔一六〕朱藏元本、仿元本、吴本、胡本、郎本、程本、钟本、汪本“檐”作“担”。   〔一七〕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杜注云:“逸诗也。翘翘,远貌也。古者,聘士以弓。言虽贪显命,惧为朋友所讥责也。”器案:诗王风汉广疏:“ 庄二十二年左传引逸诗曰:‘翘翘车乘。’即云‘招我以弓’,明其远,故服虔云:‘翘翘,远貌。’”据此,则杜预用服注也。左传昭公二十年:“齐侯田于沛,招虞人以弓,不进,曰:‘先君之田,□以招大夫,弓以招士,皮冠以招虞人。臣不见皮冠,故不进。’”则是以弓招而不往,亦据虞人言之,孟子所谓“以大夫之招招虞人,虞人死不敢往”者是也。   〔一八〕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杜注: “掌百工之官。”   〔一九〕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杜注: “齐桓贤之,故就其家会。据主人之辞,故言饮桓公酒。”器案:此如秦公子针九献飨晋侯之类。   〔二0〕左传庄公二十二年作“公曰:‘以火继之。’”   〔二一〕左传疏引服虔曰:“臣将享君,必卜之,示戒慎也。”又曰:“‘未卜其夜’者,诗云:‘厌厌夜饮,在宗载考。’郑玄云:‘ 考,成也。夜饮之礼,在宗室同姓则成,于庶姓让之则止。’引此敬仲之事云:‘此之谓不成。’是言敬仲非齐同姓,故不敢也。”器案:晏子春秋杂篇“晏子饮景公酒,日暮,公呼具火,晏子辞曰:‘婴已卜其日,未卜其夜。’”条(又见说苑反质篇)言“晏子饮景公酒,令酒必新,家老曰:‘财不足云云。’”此即将享君必卜之类也。   〔二二〕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以制义法。……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据此,则春秋内传、外传中之“君子曰”,皆左氏之辞也。隋书魏澹传载魏史义例:“案丘明亚圣之才,发扬圣旨,言‘君子曰’者,无非甚泰,其间寻常,直书而已。”此说得其本柢。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载宋襄与楚战,有“君子曰”,文虽有讹舛,要之,必左氏传旧有此文,因而致误耳。或以为刘歆伪窜,诬矣。   〔二三〕御览八四三引左传注:“夜饮(今误‘淫’)为淫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