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校注 - 第 10 页/共 53 页
〔二〕 胡本“宝”误“宾”。
〔三〕 汉书本传注:“张晏曰:‘ 黄,黄金;白,白银也。’”
〔四〕 汉书楚元王传:“上复兴神仙方术之事,而淮南有枕中鸿宝、苑秘书,(师古曰: “鸿宝、苑秘书,并道术篇名,藏在枕中,言常存录之,不漏泄也。”)书言神仙、使鬼物、为金之术,及邹衍重道延命方,世人莫见,而更生父德,武帝时治淮南狱,得其书,更生幼而读诵,以为奇,献之,言黄金可成。上令典尚方铸作事,费甚多,方不验,上乃下更生吏;吏劾更生铸伪黄金,系当死。更生兄阳城侯安民,上书入国户半赎更生罪,上亦奇其材,得逾冬减死论。 ”博物志七:“刘德治淮南王狱,得枕中鸿宝、苑秘书,及子向咸共奇之,信黄白之术可成,谓神仙之道可致,卒亦无验,乃以罹罪也。”汉书安本传、汉纪十二: “淮南王安好读书,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作内书二十一篇,外书甚众,中书八卷,言神仙黄白之事。” 论衡道虚篇:“儒书言淮南王学道,招会天下有道之人,倾一国之尊,下道术之士,并会淮南,奇方异术,莫不争出,王遂得道,举家升天,畜产皆仙,犬吠于天上,鸡鸣于云中。”葛洪神仙传四:“淮南王笃好儒学,兼占候方术,作内书二十二篇,又中篇八章,言神仙黄白之事,名为鸿宝、万毕三章,论变化之道,凡十万言。”器案:史记龟策列传褚先生曰:“臣为郎时,见万毕石朱方,传曰:‘有神龟,在江南嘉林中。’”索隐:“按万毕术中有石朱方,方中说嘉林中,故云传曰。 ”此为万毕术最早见于汉人着作中者,拾遗记萧绮录曰:“
淮南子云:‘含电吐火之术,出于万毕之家。’”自此以后,见于着录者,隋志有淮南万毕经、淮南变化术二书,两唐志有淮南王万毕术,而苑秘书俄空焉。窃疑“万毕术”即“苑秘书”也,苑秘言其为神秘之苑囿,万毕言其为万有之网罗,为义既同,音亦相近也。
谨按:汉书〔一〕:“淮南王安,天资辨博,善为文辞〔二〕,孝武以属诸父〔三〕,甚尊之〔四〕。招募方伎怪迂之人,述神仙黄白之事,财殚力屈,无能成获,乃谋叛逆,克皇帝玺,丞相、将军、大夫已下印〔五〕,汉使符节、法冠〔六〕。赵王彭祖、列侯让等〔
七〕议曰:‘安废法,行邪僻,诈伪心〔八〕,以乱天下,营惑〔九〕百姓,背叛宗庙〔一0〕。春秋无将,将而必诛〔一一〕。安罪重于将,反形已定〔一二〕,图书印及他逆无道事验明白。〔一三〕’丞相弘、廷尉汤以闻〔一四〕。上使宗正〔一五〕以符节治王〔一六〕、安自杀,太子诸所与谋皆收夷〔一七〕,国除为九江郡。〔一八〕”亲伏白刃〔一九〕,与众弃之〔二0〕,安在其能神仙乎?安所养士,或颇漏亡,耻其如此,因饰诈说,后人吠声〔二一〕,遂传行耳〔二二〕。
〔一〕 见淮南王传。
〔二〕 高诱淮南子叙:“安为辨达,善属文。”
〔三〕 本传作“以安属为诸父”,师古曰:“安于天子服属为从父叔父。”
〔四〕 本传“甚尊重之”。
〔五〕 本传:“乃令官奴入宫中作皇帝玺,丞相、御史大夫、将军、吏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汉使节法冠。”
〔六〕 师古曰:“法冠,御史冠也,本楚王冠,秦灭楚,以其君冠赐御史。”
〔七〕 王先慎曰:“按功臣恩泽侯表,元朔间列侯无以让名者,‘
让’疑作‘襄’;襄,平阳侯曹参元孙,元光五年嗣,十六年薨,元朔六年,正当嗣侯时,且据史、汉表,功臣位次,平阳第二,萧何第一,何曾孙胜,元朔元年坐不斋耐为隶臣,至元狩三年庆始绍封,故此时列侯与议,襄宜居首也。‘让’、‘襄’二字,古多相乱,周礼保氏注:‘襄尺井仪也。’释文: ‘襄本作让。’本书文三王传:‘
梁平王襄。’索隐云:‘汉书作让。’今各本仍作‘襄’,是其证。”
〔八〕 本传:“安废法度,行邪辟,有诈伪心。”史记安传作“安废法行邪,怀诈伪心” 。
〔九〕 “营惑”,史记作“荧惑” 。师古曰:“营谓回绕之。”
〔一0〕史、汉俱有“妄作妖言”句。
〔一一〕春秋公羊传庄公三十一年、昭公元年并云:“君亲无将,将而诛焉。”春秋繁露王道篇:“君亲无将,将而诛。”汉书叔孙通传:“人臣无将,将即反罪,死无赦。”王莽传:“春秋之义,君亲无将,将而诛焉。”董贤传:“君亲无将,将而诛之。”史记会注考证本正义:“将,将带群众也。”按释文:“将如字,或子匠反,非也。”
〔一二〕史、汉“反”上俱有“谋” 字。
〔一三〕盐铁论晁错篇:“大夫曰: ‘春秋之法,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臣罪莫重于弑君,子罪莫重于弑父。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学,招四方游士,山东儒墨,咸聚于江、淮之间,讲议集论,着书数十篇。然卒于背义不臣,谋叛逆,诛及宗族。’”
〔一四〕丞相公孙弘、廷尉张汤也。
〔一五〕后汉书安纪注引汉官仪:“ 宗正卿,秩中二千石。”
〔一六〕王先谦汉书补注曰:“据公卿表,宗正刘弃也,汲黯传作弃疾。”
〔一七〕宋藏元本以下诸本“收”皆作“取”,此从大德本,汉书作“收”。师古曰:“夷谓诛灭之。”
〔一八〕抱朴子内篇论仙所载,略与汉书同。
〔一九〕左传襄公三年正义:“伏剑,谓仰剑刃,身伏其上,而取死也。”
〔二0〕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二一〕本书怪神篇:“众犬吠声。 ”潜夫论贤难篇:“谚曰:‘一犬吠形,百犬吠声。’ ”
〔二二〕何本、胡本、钟本“行”作 “形”,朱筠曰:“‘行’,今本作‘形’,从大德本改正。”朱锡庚曰:“案‘传形’对‘吠声’言,当从今本为是。”器按:上文孝文帝条亦言:“审形者少,随声者多。”论衡道虚篇:“案淮南王刘安,孝武皇帝之时也,父长,以罪迁蜀严道,至雍道死。安嗣为王,恨父徙死,怀反逆之心,招会术人,欲为大事,伍被之属,充满殿堂,作道术之书,发怪奇之文,合景乱首八公之传,欲示神奇,若得道之状,道终不成,效验不立,乃与伍被谋为反事,事觉自杀,或言诛死。诛死自杀,同一实也。世见其书,深冥奇怪,又观八公之传,似若有效,则传称淮南王安仙而升天,失其实也。”器案:柳宗元李位墓志,称“位得刘向秘书,以能卒化黄白云云”,岂所谓枕中鸿宝、苑秘书者,至唐犹存耶?抑亦后人吠声之词也。
○王阳能铸黄金〔一〕
汉书曰〔二〕说:“王阳虽儒生,自寒贱;然好车马衣服,极为鲜好〔三〕,而无金银文绣〔四〕之物,乃迁徙去处〔五〕,所载不过囊衣〔六〕,不蓄积余财,去位家居,亦布衣疏食〔七〕,天下服其廉而怪其奢,故俗传王阳能作黄金。〔八〕”
〔一〕 汉书本传:“王吉字子阳。 ”又王尊传、龚遂传及意林引杨泉物理论,并作“王阳 ”,艺文志六艺略:“传齐论者,昌邑中尉王吉。”又云:“唯王阳名家。”师古曰:“王吉字子阳,故谓之王阳。”
〔二〕 御览八一一引无“曰”字,是。
〔三〕 汉书“好”作“明”,下文正作“明”。
〔四〕 汉书“文绣”作“锦绣”。
〔五〕 拾补云:“‘去处’二字衍,御览无。”器按:汉书有。
〔六〕 师古曰:“囊之衣也,有底曰囊,无底曰橐。”
〔七〕 器案:“疏食”即“蔬食” ,淮南主术篇:“夏取果蓏,秋畜疏食。”高注:“菜蔬曰疏,谷食曰食。”礼记月令:“取蔬食。”郑注: “草木之实为蔬食。”
〔八〕 师古曰:“以其无所求取,不营产业,而车服鲜明,故谓自作黄金以给用。”器案:周易参同契:“淮南炼秋石,王阳加黄芽。”秋石、黄芽,俱谓神仙家炼丹之真铅。白居易对酒诗:“谩把参同契,难烧伏火砂。有时成白首,无处问黄芽。”即言黄白之术之不可信也。通志艺文略道家四外丹有指黄芽成太还丹歌三十首一卷,黄牙河车法一卷(当是“黄芽”)。道藏洞神部众术类“之”上,太古土兑经上有黄芽术,又“盛”上,庚道集二有养黄芽法及制黄芽法,他卷亦多有之,不悉记也。又通志艺文略道家四金石药有淮南王炼圣石法一卷,(当即“秋石”)炼金丹秋石诀一卷。案淮南炼秋石,王阳加黄芽,实为我国古代有关化学科学文献之最早记载,惜为神仙家所渲染,蒙以宗教迷信之色彩耳。
谨按:太史记:秦始皇欺于徐市之属,求三山于海中,通同道,〔一〕隐形体,弦诗〔二〕想蓬莱,而不免沙丘之祸。孝武皇帝兹〔
三〕益迷谬,文成、五利,处之不疑,妻以公主,赐以甲第〔四〕,家累万金,身佩四印,辞穷情得,亦旋枭裂〔五〕。淮南王安,锐精黄白〔六〕,庶几轻举,卒离亲伏白刃之罪。刘向得其遗文,奇而献之,成帝令典尚方铸作事,费甚多而方不验,劾〔七〕向大辟,系须冬狱〔八〕,兄阳成侯乞入国半,故得减死。秦、汉以天子之贵,四海之富〔九〕,淮南竭一国之贡税,向假尚方之饶,然不能有成者,夫物之变化,固自有极,王阳何人,独能乎哉?语曰:“金不可作,世不可度。〔一0〕”王阳居官食禄,虽为鲜明〔一一〕,车马衣服,亦能几所〔一二〕,何足怪〔一三〕之,乃传俗说,班固之论,陋于是矣〔一四〕。
〔一〕 “通同道”,何本、郎本、程本、钟本作“求神仙”,拾补云:“系妄改。”
〔二〕 “弦诗”,何本、郎本、程本、钟本作“自谓”,拾补云:“亦妄改。”器案:史记始皇本纪:“三十六年,使博士为仙真人诗,及行所游天下,传令乐人歌弦之。”即其事。文心雕龙明诗篇:“
秦皇灭典,亦造仙诗。”案:史记封禅书正义引列仙传及抱朴子极言篇俱载安期生留书报始皇云:“后数千岁,求我于蓬莱山下。”始皇所造仙诗,岂为此而发耶?又案:曹植朔风诗:“弦歌荡思。 ”文心雕龙明诗篇:“黄帝云门,理不空弦。”(从唐写本)诗谱序正义:“黄帝有云门之乐,至周尚有云门,明其音乐和集。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诗也。”柳宗元零陵赠李卿元侍御简吴武陵:“惜无协律者,窈眇弦吾诗。”弦字用法俱同,谓以诗歌被之管弦,故谓之弦诗,或曰弦歌也。
〔三〕 “兹”,拾补云:“‘滋’ 通。”
〔四〕 文选陆士衡君子有所思行注:“汉书音义曰:‘有甲乙次第,故曰甲第。’”
〔五〕 文选潘安仁西征赋注引汉书音义曰:“悬首于木曰枭。”通鉴九一注:“枭,不孝鸟。说文:‘日至捕枭磔之,以头挂木上,故今谓挂首为枭首。’”
〔六〕 锐精,犹言锐意专精,汉人习用语。刘歆与扬雄书:“经年锐精,以成此书。”王符潜夫论赞学篇:“董仲舒终身不闻家事,景君明经年不出户庭,得锐精其学而显昭其业者,家富也,富佚若彼而能勤精若此者,材子也。”
〔七〕 “劾”,何本、胡本、郎本、程本、钟本作“效”,不可据。
〔八〕 此句卢校作“系狱须冬”,器案:卢校非是。后汉书襄楷传:“永平旧典,诸当重论,皆须冬狱,先请后刑,所以重人命也。”寻汉律,郡国以日短至论,薄刑释,轻系,决狱考案,以立冬为断。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所谓“迫季冬”者也。
〔九〕 孟子万章上:“贵为天子,富有四海。”汉书叙传上:“天子之贵,四海之富。”
〔一0〕汉书景纪:“中元六年十二月,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注引孟康曰:“语曰:‘ 金可作,世可度。’”抱朴子内篇黄白:“故经曰:‘ 金可作也,世可度也。’”案“作”与“度”韵,后汉书廉范传:“百姓为便,迺歌之曰:‘廉叔度,来何暮!不禁火,民安作。平生无襦今五葱。’”注:“作,协韵,音则护反。”案“作”古读如“做”,集韵十一莫:“作,宗祚切,造也,俗作‘做’,非。”又案:楚辞远游集注:“度世,谓度越尘世而仙去也。”三国志魏书董昭传:“上疏陈末流之弊曰:‘至乃相谓,今世何忧不度邪?但求人道不勤,罗之不博耳。’”胡三省曰:“言广布党友,则互为羽翼,身安而无患,可以度世也。”义与此别。
〔一一〕“鲜明”,御览作“洁白” 。
〔一二〕拾补云:“所、许通,御览作‘何’。”
〔一三〕“怪”,御览作“推”。
〔一四〕东观汉纪、后汉书吴佑传并云:“马援以薏苡兴谤,王阳以衣囊徼名,嫌疑之间,诚先贤所宜慎也。”
○宋均令虎渡江〔一〕
九江多虎,百姓苦之。前将〔二〕募民捕取〔三〕,武吏以除赋课,郡境界皆设陷阱。后太守宋均到,乃移记属县曰:“夫虎豹在山,鼋鼍在渊〔四〕,物性之所讬〔五〕。故江、淮之间有猛兽,犹江北〔六〕之有鸡豚。今数为民害者,咎在贪残居职使然〔七〕,而反逐捕,非政之本也〔八〕。坏槛阱,勿复课录,退贪残,进忠良。〔
九〕”后虎悉东渡江〔一0〕,不为民害〔一一〕。
〔一〕 事见后汉书宋均传及后汉纪九。后汉书宋均传:“宋均字叔庠,南阳安众人也。” 通鉴作“宗均”,胡三省注:“范书作‘宋均’。”赵明诚金石录有汉司空宗俱碑。王先谦曰:“案后汉书宋均传:‘均族子意,意孙俱,灵帝时为司空,余尝得宗资墓前龟膊上刻字,因以后汉帝纪及姓苑、姓纂诸书参考,以谓自均以下,其姓皆作宗,而列传转写为宋,误也。后得此碑,益知前言之不谬。党锢传注引谢承书云:‘宗资字叔都,南阳安众人也,家世为汉将相名臣,祖父均,自有传。’则‘宋’字传写误也。南蛮传中叙受降事,正作‘谒者宗均’,此即见于本书可参校者。广韵:‘宗姓,周卿宗伯之后,出南阳。’论衡程才篇:‘东海宗叔犀。’即此宋叔庠也。张说宋璟遗爱颂: ‘尚书东汉之雅望,黄门北齐之令德,宋氏世名,公济其美。’盖指均与宋钦道也。然则此传‘宗均’,讹为 ‘宋均’,自唐已然。”器案:王说是。后汉书桓纪: “延熹五年十一月,京兆虎牙都尉宗谦,坐臧下狱死。 ”续汉书天文志下作“宋谦”,此亦“宗”误为“宋” 之证。
〔二〕 器案:前将指前太守,汉代崇武事,诸刺史、太守皆称将,如前汉尹翁归为东海太守,于定国谓邑子曰:“此贤将。”孙宝为京兆尹,传云:“顾受将命,分当相直。”严延年为涿郡太守,传云:“赵绣见延年新将。”如后汉马援诫子书:“郡将下车辄切齿。”皇甫规自讼疏:“吏讬报将之怨。”张奂奏记段颎:“得过州将。”三国志魏书管辂传平原太守刘邠注引辂别传作“故郡将刘邠”。汉书严延年传注,师古曰:“谓郡守为郡将者,以其兼领武事也。”通鉴一四三注曰:“州刺史当方面,总兵权,故曰州将。 ”
〔三〕 尔雅释兽郭注:“汉律:‘ 捕虎一,购钱三千,其狗半之。’”
〔四〕 “渊”,范书作“水”,当是李贤避唐讳改。
〔五〕 范书“各有所讬”。
〔六〕 范书“北土”。
〔七〕 后汉书蔡邕传注引汉名臣奏张文上疏曰:“春秋义曰:‘……兽啮人者,象暴政若兽而啮人。’京房易传曰:‘小人不义而反尊荣,则虎食人。’”论衡遭虎篇:“变复之家,谓虎食人者,功曹为奸所致也。其意以为功曹众吏之率,虎亦诸禽之雄也,功曹为奸,采鱼于吏,故虎食人,以象其意。”又解除篇:“虎狼之来,应政失也。”又考光武问刘昆虎北渡河为何政所致,亦以虎害为应政之失也。
〔八〕 袁纪作“而令吏捕虎,非忧民之本也”,范书作“而劳勤张捕,非忧恤之本也”。
〔九〕 袁纪作“今务退贪残,进忠良,去窞饵,勿复课”,范书作“其务退奸贪,思进忠善,可一去槛阱,除削课制”。
〔一0〕御览八九一作“虎负子渡江 ”。
〔一一〕书钞七五引华峤后汉书:“ 均为九江太守,五日一听事,冬以日中,夏以平旦。时多虎,均曰:‘夫虎豹在山,鼋鼍在渊,物性之所讬。故江、淮之间有猛兽,犹江北之鸡豚也。数为民害,咎在贪残;今退贪残,进忠良,去槛阱。’虎遂东渡江去。”魏书高佑传:“昔宋均树德,害兽不过其乡。”水经淮水注:“阴陵,后汉九江郡治,时多虎灾,百姓苦之,南阳宗均为退贪残,进忠良,虎悉东渡江。”又案:后汉书法雄传:“迁南郡太守,……多虎狼之暴,前太守赏募张捕,反为所害者甚众,雄迺移书属县曰:‘ 凡虎狼之在山林,犹人之居城市。古者至化之世,猛兽不扰,皆由恩信宽泽,仁及飞走。太守虽不德,敢忘斯义。记到,其毁坏槛阱,不得妄捕山林。’是后虎害消息,人以获。”其事与此大同。
谨按:尚书:“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一〕”擒纣于牧野。言猛怒如虎之奔赴也〔二〕。诗美南仲:“阚如哮虎。〔三〕”易称:“大人虎变其文炳,君子豹变其文蔚。〔四〕”传曰:“山有猛虎,草木茂长。〔五〕”故天之所生,备物致用,非以伤人也;然时为害者,乃其政使然也。今均思求其政,举清黜浊,神明报应,宜不为灾。江渡七里,上下随流,近有二十余虎,山栖穴处,毛鬣婆娑〔六〕,岂能犯阳侯〔七〕,凌涛濑而横厉哉〔八〕?俚〔九〕语:“狐欲渡河,无柰尾何。〔一0〕”舟人楫棹,犹尚畏怖,不敢迎上,与之周旋。云悉东渡,谁指见者?尧、舜钦明〔一一〕在上,稷、契允懿于下,当此时也,宁复有虎耶?若均登据三事〔一二〕,德被四海,虎岂可抱负相随〔一三〕,乃至鬼方〔一四〕绝域〔一五〕之地乎?
〔一〕 见牧誓。注详皇霸篇三王条。
〔二〕 后汉书顺纪注、御览二四一引汉官仪:“虎贲中郎将,古官也。书称:‘武王伐纣,戎车三百两,虎贲八百人,擒纣于牧之野。’言其猛怒如虎之奔赴也。孝武建元三年,初置期门。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贲郎。古有勇者孟贲,改奔为贲。”续汉书百官志二虎贲中郎将注:“虎贲旧作虎奔,言如虎之奔也。王莽以古有勇士孟贲,故名焉。”沈约宋书百官志说略同。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师古曰:“贲读与奔同,言如猛兽之奔北。”书伪孔传:“勇士称也,若虎贲兽,言其猛也。皆百夫长。”案:诗鄘风:“鹑之奔奔。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礼记表记俱作“贲贲”,则奔、贲以同音通用,以勇士名改之说恐未谛。
〔三〕 今大雅常武“哮”作“虓” ,本书怪神篇亦作“虓”。器案:汉执金吾丞武荣碑、武班碑作“哮虎”,文选辨亡论上:“哮阚之群风验。 ”注引毛诗曰:“阚如虓虎。”七启:“哮阚之兽。” 注:“哮与虓同也。”一切经音义二:“唬、哮,古文虓同。”
〔四〕 革卦象辞。
〔五〕 淮南说山篇:“山有猛兽,林木为之不斩;园有螫虫,葵藿为之不采。”文子尚德篇同。汉书盖宽饶传:“郑昌上书颂宽饶曰:‘臣闻:山有猛兽,藜藿为之不采,(后汉书孔融传赞引“采” 作“
采”,同。)盐铁论崇礼篇引此作春秋曰云云,则此语由来已久。
〔六〕 “婆娑”二字原无,御览引作“虎尾婆娑”,天中记六0引作“虎山栖穴处,毛能妾婆”。器谨案:“能妾”二字当是“鬣娑”二字之讹,“娑婆”二字又倒植,是御览、天中记所见本“毛鬣 ”下俱有“婆娑”二字,义较顺,今据订补。
〔七〕 汉书扬雄传:“陵阳侯之素波兮。”注应劭曰:“阳侯,古之诸侯也,有罪自投江,其神为大波。”
〔八〕 厉读与“深则厉”之厉同。以衣涉水曰厉。
〔九〕 水经河水一注。御览、离骚补注引“俚”作“里”。
〔一0〕水经注、离骚补注、天中记引“柰”作“如”。器谨案:易未济曰:“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彖曰:“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史记春申君传引易曰:“狐涉水,濡其尾。”此言始之易终之难也。(又见战国策秦策、新序善谋)正义曰:“言狐惜其尾,每涉水,举尾不令湿,比至极困则濡之。”王弼注谓:“小狐虽能渡,而无余力,将济而濡其尾,不能续终险难,未足以济也。”与此足相发明。
〔一一〕书尧典:“钦明文思安安。 ”释文引马融云:“威仪表备谓之钦,照临四方谓之明。”
〔一二〕器谨案:诗小雅雨无正:“ 三事大夫,莫肯夙夜。邦君诸侯,莫肯朝夕。”笺云: “王流在外,三公及诸侯随王而行者,皆无君臣之礼,不肯晨夜朝莫省王也。”此以三事为三公之始。至小雅十月之交、大雅常武、逸周书大匡、白虎通封公侯篇所言三事,则谓列国之三卿,与此有别。自西京以还,则率称三公为三事,汉书韦玄成传:“于赫三事。”注: “三事,三公也。”又:“登我三事。”注:“三事,三公之位,谓丞相也。”又:“三事惟□。”又:“赫赫三事。”后汉书章纪:“诏以赵熹为太傅,牟融为太尉。”即引诗“三事大夫”之文,注:“三事,三公也。”顺纪:“阳嘉元年,诏以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亦引“三事”文。徐稚传:“陈蕃、胡广上书荐稚等曰:‘若使擢登三事,协亮天工,必能宣翼盛德,增光日月也。’”(御览六三0引续汉书同)宋弘传: “将授三事,未克而卒。”刘恺传:“皆登三事。”周举传:“亮协三事。”班固传:“三事岳牧之僚。”注:“三事,三公也。”郑玄传:“公者,仁德之正号,不必三事大夫也。”(御览一五七引玄别传同)左雄传:“
九卿位亚三事。”胡广传注引谢承后汉书:“赫赫三事。”蔡邕集太尉乔玄碑阴:“命君三事,时亮天功。”又太傅胡广碑:“七被三事。”又:“七统三事。”又:“命公三事。”汉司隶校尉杨淮碑:“
功德牟盛,当究三事。”汉庐江太守范式碑:“未亮三事。”三国志魏书高柔传:“三公希与朝政疏:‘置之三事。’”抱朴子博喻篇:“华公让三事以推贤。”晋书周颙传:“敦曰:‘伯仁总角,于东宫相遇一面,便许之三事。’”世说新语排调篇注:“晋代名臣文集张敏头责子羽文:‘进无望于三事。 ’”
〔一三〕天中记作“虎岂可吒”。
〔一四〕文选符命论注:“鬼方,远方也。”
〔一五〕文选别赋注:“绝国,绝远之国也。”绝域与绝国义同。
○彭城相袁元服
俗说:元服父字伯楚,为光禄卿,于服中生此子,时〔一〕年长矣,不孝莫大于无后〔二〕,故收〔三〕举之,君子不隐其过,因以服为字〔四〕。
〔一〕 “时”,意林作“自谓”。
〔二〕 孟子离娄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三〕 程本“收”作“取”。
〔四〕 范书袁安传:“彭字伯楚,少传父业,历广汉、南阳太守,顺帝初为光禄勋,行至清,为吏,粗袍粝食,终于议郎。尚书胡广等,追表其有清洁之美,比前贡禹、第五伦,未蒙显赠,当时皆嗟叹之。”御览六九三引钟岏良吏传:“袁彭字伯楚,为南阳太守,政以清洁,粝食缊袍,不改其操。”
谨按:元服名贺〔一〕,汝南人也。祖父名原〔二〕为侍中〔三〕,安帝始加〔四〕元服,百官〔五〕会〔六〕贺〔七〕,临严〔八〕,垂出〔九〕,而孙适〔一0〕生,喜其加会〔一一〕,因名曰贺,字元服。原父安为司徒〔一二〕,忠蹇匪躬〔一三〕,尽诚事国,启发和帝,诛讨窦氏,中兴〔一四〕以来,最为名宰。原有堂构之称〔一五〕,矜于法度。伯楚名彭,清拟夷、叔〔一六〕,政则冉、季〔一七〕,历典三郡〔一八〕,致位上列〔一九〕。贺早失母,不复继室〔二0〕,云:“曾子失妻而不娶,曰:‘吾不及尹吉甫〔二一〕,子不如伯奇〔二二〕,以吉甫之贤,伯奇之孝,尚有放逐之败,我何人哉?’”及临病困,敕使〔二三〕:“留葬,侍卫先公。慎无迎取汝母丧柩,如亡者有知,往来不难;如其无知,祗为烦耳。虞舜葬于苍梧,二妃不从〔二四〕,经典〔二五〕明文,勿违吾志。〔二六〕”清高举动,皆此类也。何其在服中生子而名之〔二七〕贺者乎?虽至愚人,犹不云耳。予为萧令〔二八〕,周旋谒辞故司空〔二九〕宣伯应〔三0〕,贤相把臂〔三一〕,言:“易称:‘天地大德曰生。〔三二〕’今俗间多有禁忌生三子者〔三三〕,五月生者,以为妨害父母〔三四〕,服中子犯礼伤孝〔三五〕,莫肯收举。袁元服功德爵位,子孙巍巍,仁君所见。越王勾践民生三子与乳母〔三六〕。孟尝君对其父:‘若不受命于天,何不高户,谁能及者。〔三七〕’夫学问贵能行,君体博雅〔三八〕,政宜有异乎?”答曰:“齐、越〔三九〕之事,敬闻命矣。至于元服,其事如此。明公〔四0〕既为乡里〔四一〕,超然远览〔四二〕,何为过聆晋语〔四三〕,简在心事乎?〔四四〕”于是欣然悦服,续以大言:“苟有过,人必知之,〔四五〕我能胜仲尼哉!”元服子夏甫〔四六〕,前后征命,终不降志〔四七〕,亚作者之遗风矣〔四八〕。正甫〔四九〕亦有重名,今见沛相〔五0〕。载德五世〔五一〕,而被斯言之玷〔五二〕;恐多有宣公之论,故备记其终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