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校注 - 第 3 页/共 53 页
〔一0〕详前注八。
〔一一〕后汉书杜林传注引风俗通: “若能纳而不能出,能言而不能行,讲诵而已,无能往来,此俗儒也。”荀子儒效篇:“●然若终身之虏,而不敢有他志,是俗儒者也。”
〔一二〕汉书张禹传:“新学小生,乱道误人。”新生,犹言新学小生也。
〔一三〕何本、郎本、钟本“共”作 “其”,未可据。
〔一四〕原衍“也”字,御览引无,今据删。
〔一五〕御览引“美论”作“美谥” 。
〔一六〕白衣,谓非贵显。史记儒林传:“公孙弘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
〔一七〕御览引“更制”作“制谥” 。
〔一八〕御览引“不如”作“不知” 。
〔一九〕书尧典文。
〔二0〕书尧典文。
〔二一〕书吕刑文,又尧典:“女平水土。”
〔二二〕御览“炽盛”作“炽昌”。
〔二三〕拾补曰:“‘能制割’,当作‘能专利害’,此三句本范睢语,见秦策。”
〔二四〕御览引无“为”字。谷梁传庄公三年:“其曰王者,民之所归往也。”韩诗外传五:“王者,往也,天下往之谓王。”说文:“
王,天下所归往也。”白虎通号篇:“王者,往也,天下所归往也。”春秋繁露灭国篇: “王者,民之所往。”又深察名号篇:“王者,往也。 ”御览七六引易干凿度:“王者,天下所归往。”类聚一一引春秋考耀文:“王者,往也,神所输向,人所乐归。”类聚一一、御览七六引春秋文耀钩:“王者,往也,神所向往,人所乐归。”文选西京赋注、初学记九、御览七六引春秋元命包:“王者,往也,神之所输向,人所乐归也。”吕氏春秋下贤篇:“王也者,天下之往也。”意林、史记秦本纪正义、长短经通变篇、御览四0三引桓谭新论:“王者,往也,言其惠泽优游,天下归往也。”
○五伯〔一〕
春秋说,齐桓、晋文、秦缪、宋襄、楚庄是五伯也〔二〕。
〔一〕 胡本、钟本“五伯”作“五霸”,下同。
〔二〕 白虎通号篇:“或曰:五霸,谓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宋襄公、楚庄王也。” 赵岐孟子告子下注、高诱吕氏春秋当务篇注同,俱用春秋说也。案旧说五伯,凡有五种,除上列者外,其以为昆吾、大彭、豕韦、齐桓、晋文者,则白虎通号篇、诗谱疏引服虔左传注、高诱吕氏春秋先己篇注、杜预左传成公二年注是也;其以为齐桓、晋文、楚庄、吴阖庐、越勾践者,则荀子王霸篇,吕氏春秋当染篇是也;其以为齐桓、晋文、秦穆、楚庄、吴阖庐者,则白虎通号篇是也;其以为齐桓、宋襄、晋文、秦穆、吴夫差者,则颜师古汉书诸侯王表注(顾炎武日知录袭之)是也:要之,皆未明晰伯、霸之分,致言有异同耳。伯于此具有二义,一为五等爵之伯,一为诸侯长之伯,古人以后者别于前者,读伯如霸,后遂与霸混耳。孟子离娄音义引丁公着曰:“霸者,长也,言为诸侯之长。”即其一证。礼记王制:“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左传哀公十三年:“晋人曰:‘于姬我为伯。’……子服景伯对使者曰:‘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以见于伯。’”注:“伯,诸侯长。” 郑语:“其后八姓,于周未有侯伯。……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矣。”韦昭注:“侯伯,诸侯之伯。”左传成公二年注:“五伯: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考左传庄公二十七年:“王使召伯廖赐齐侯(桓公)命。”注:“赐命为侯伯。” 又僖公二十八年:“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命晋侯(文公)为侯伯。”尚书有文侯之命。齐策上:“ 王斗曰:‘昔先君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天子授籍,立为太伯。’”盖齐桓授籍,晋文策命,此以霸而为伯也,故春秋家有齐桓、晋文为二伯之说,此即齐桓、晋文之与夏昆吾、商大彭、豕韦所以称为五伯也。至于不言夏、商之伯,而以齐桓、晋文为春秋五霸称首者,此则孟子所谓“以力假仁者”之霸君耳。应氏此文,通言齐桓、晋文、秦穆、宋襄、楚庄,则合当正名为五霸,始不失其本柢耳。
谨案:春秋左氏传〔一〕,夏后太康,娱于耽乐,不循民事〔二〕,诸侯僭差;于是昆吾氏乃为盟主,诛不从命,以尊王室。及殷之衰也,大彭氏、豕韦氏复续其绪〔三〕,所谓王道废而霸业兴者也。〔四〕齐桓九合一匡〔五〕,率成王室〔六〕,责彊楚之罪,复菁茅之贡〔七〕;晋文为践土之会〔八〕,修朝聘之礼〔九〕,纳襄克带〔一0〕,翼戴天子〔一一〕。孔子称 “民到于今受其赐〔一二〕”。又曰:“齐桓正而不谲,晋文谲而不正。〔一三〕”至于三国,既无叹誉一言;而缪公受郑甘言,置戍而去〔一四〕,违黄发之计〔一五〕,而遇殽之败〔一六〕,杀贤臣百里奚〔一七〕,以子车氏为殉,诗黄鸟之所为作〔一八〕,故谥曰缪〔一九〕;襄公不度德量力,〔二0〕慕名而不综实,六鶂五石〔二一〕,先着其异〔二二〕,覆军残身,终为僇笑;庄王僭号,自下摩上〔二三〕,观兵京师,问鼎轻重〔二四〕,恃强肆忿,几亡宋国,易子析骸,厥祸亦巨〔二五〕:皆无兴微继绝〔二六〕、尊事王家之功〔二七〕。世之纪事者,不详察其本末,至书于竹帛,同之伯功〔二八〕,或〔二九〕误后生,岂不暗乎!伯者,长也,白也〔三0〕,言其咸建五长,功实明白也〔三一〕。或曰:霸者,把也,驳也,言把持天子政令,纠率同盟也〔三二〕。桓公问管仲:“吾何君也? ”对曰:“狄困于卫,复兵不救,须灭乃往存之,仁不纯,为霸君也。〔三三〕”盖三统者,天地人之始,道之大纲也〔三四〕;五行者,品物之宗也〔三五〕;道以三兴,德以五成。故三皇五帝、三王五伯。至道不远,三五复反〔三六〕;譬若循连镮〔三七〕,顺鼎耳〔三八〕,穷则反本,终则复始也〔三九〕。
〔一〕 案“传”当作“说”,此左氏先师说五霸文也。国语郑语:“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左氏先师以春秋外传明伯始于夏、商,为春秋以前之三伯,而孔子又有叹誉桓、文之言,故通三代之霸君而为五伯也。
〔二〕 拾补校“循”作“修”,二字古书多混。
〔三〕 汉书韦贤传应劭注曰:“国语曰:‘大彭、豕韦为商伯。’”
〔四〕 白虎通号篇:“昔三王之道衰,而五霸存其政,帅诸侯,朝天子,正天下之化,兴复中国,攘除夷、狄,故谓之霸也。”左传成公二年正义、论语宪问篇疏引郑玄论语注云:“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霸,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故其字或作伯,或作霸也。”按程本、郑本、拔萃本“霸业”作“ 伯业”。
〔五〕 论语宪问篇:“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子小匡篇:“兵车之会六,乘车之会三。”史记齐世家、封禅书并云:“兵车之会三,乘车之会六。”与管子互异。论语义疏、经典释文、论语正义引郑玄云:“庄十三年会柯,十四年会鄄,十五年又会鄄,十六年会幽,二十七年又会幽,僖元年会柽,二年会贯,五年会首戴,七年会宁母。”则举其数以实之。而自隋刘炫以至清代诸儒,数九合者,异说纷纭,莫衷一是。唯朱熹集注曰:“九,春秋传作纠,督也。 ”说最弘通。考管子小匡篇、晏子春秋问下篇、荀子王霸篇、韩非子十过篇、吕氏春秋勿躬篇、大戴礼记保傅篇、淮南子泛论篇、新序杂事篇、说苑尊贤篇、论衡书虚篇,皆以“九合诸侯”与“一匡天下”对言。案说文鸟部:“鸠,鹘鸼也,从鸟九声。”段玉裁注曰:“经传多假鸠为逑为勼,辵部曰:‘逑,敛聚也。’勹部曰:‘勼,聚也。’”器案庄子天下篇:‘而九杂天下之川。”释文:“‘九’,本亦作‘鸠’,聚也。”桓公九合诸侯、盖九假为鸠,其义为聚,犹云桓公聚合诸侯云尔。宪问篇又曰:“管子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集解引马融曰:“匡,正也;天子微弱,桓公帅诸侯以尊周室,一正天下。”汉书郊祀志注:“一匡天下,谓定襄王为天子之位也。”
〔六〕 率成,犹言遵率辅成。左传宣公十二年:“昔平王命我先君文侯曰:‘与郑夹辅周室,毋废王命。’今郑不率。”杜预注:“率,遵也。 ”
〔七〕 “菁茅”,原作“青茅”,程本、郑本作“包茅”郎本校云:“俗本作‘包茅’,今从宋本。”拾补校作“菁茅”,云:“‘青’讹。” 器案:卢校是,今从之。书禹贡:“荆州包匦菁茅。” 管子封禅篇:“江、淮之间,一茅而三脊,名曰菁茅。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仲父曰:‘必不得已,楚之菁茅不贡于天子三年矣,君不如举兵为天子伐楚。’”俱作“菁茅”,可证。左传僖公四年:“管仲对曰:‘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史记齐世家集解引贾逵云:“包茅,菁茅匦之也,以供祭祀。”
〔八〕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夏四月,戊辰,晋侯、宋公、齐国归父、崔夭、秦小子慭次于城濮,……楚师败绩,……晋师三日馆谷,及癸酉而还。甲午,至于衡雍,作王宫于践土。……五月丙午,晋侯及郑伯盟于衡雍。癸亥,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 …君子谓是盟也信;谓晋于是役也,能以德攻。”史记晋世家集解引服虔曰:“王庭,践土也。”
〔九〕 左传昭公三年,子太叔曰: “文、襄之霸也,令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是其事也。
〔一0〕何本、郎本、程本、钟本、郑本“克”误“冠”。朱筠曰:‘案带即左氏母弟之宠子带也。僖公二十五年:‘晋侯辞秦师而下,三月,至于阳樊,右师围温,左师逆王。四月,王入于王城;取太叔于温,杀之于隰城。’即是事也。”刘师培曰:“ ‘纳襄克带’,似指讨子带言,‘冠’为误字。”
〔一一〕左传昭公九年:“翼戴天子,而加之以共。”杜预注:“翼,佐也,谓辅翼而推戴之也。”
〔一二〕论语宪问篇文。
〔一三〕论语宪问篇文,应氏引此文上下倒植,翟灏四书考异、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俱以为上下两句易置之例。集解引郑玄曰:“谲,诈也,谓召于天子,而使诸侯朝之。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是谲而不正也。”又引马融曰:“伐楚以公义,责包茅之贡不入,问昭王南征不还,是正而不谲也。”
〔一四〕“戍”原作“戎”,拾补校作“戍”,今据改正。左传僖公三十年:“九月甲午,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晋军函陵,秦军汜南。佚之狐言于郑伯曰:‘国危矣,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公从之。辞曰:‘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已!’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许之,夜缒而出,见秦伯曰:“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焉用亡郑以陪邻?邻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且君尝为晋君赐矣,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夫晋何厌之有,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不阙秦,焉取之?阙秦以利晋,惟君图之。” 秦伯说,与郑人盟,使杞子、逢孙、杨孙戍之,乃还。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秦穆公三十年,围郑,有奇言,即去。”奇言,甘言,俱谓烛之武说秦君也。
〔一五〕尚书秦誓:“虽则云然,尚犹询兹黄发,则罔所愆。”书序曰:“秦穆公伐郑,晋襄公帅师败诸崤,还归,作秦誓。”尔雅释诂上:“黄发,齯齿,鲐背,□,老寿也。”郭璞注:“黄发,发落更生黄者。”疏引舍人曰:“黄发,老人发白复黄也。”礼记曲礼:“
故君子式黄发。”正义:“黄发,太老人也,人初老,则发白,太老,则发黄。”汉书息夫躬传:“昔秦缪公不从百里奚、蹇叔之言,以败其师,悔过自责,疾诖误之臣,思黄发之言,名垂于后世。 ”又李寻传:“寻说王根曰:‘昔秦穆公说諓諓之言,任仡仡之勇,身受大辱,社稷几亡,悔过自责,思惟黄发,任用百里奚,卒伯西域,德列王道。’”秦缪违黄发之计而败师,思黄发之言而称霸,综观前后,义实相成,时因应氏此文而汇及之。
〔一六〕春秋僖三十三年。
〔一七〕杀百里奚云云,与蒙毅语合,见下注引史记蒙恬传,谢肇浙文海披沙以为“纰缪失实”者,失之目治。
〔一八〕左传文公五年:“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诗秦风黄鸟序:“黄鸟,哀三良也,国人刺穆公以人从死,而作是诗也。”史记秦本纪:“三十九年,缪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正义引应劭云:“秦穆公与群臣饮,酒酣,公曰:‘
生共此乐,死共此哀。’于是奄息、仲行、针虎许诺;及公薨,皆从死,黄鸟诗所为作也。”(汉书匡衡传注引应劭同)盖用鲁诗说。毛诗三称子车,孔疏引左传作子舆,与史记同,舆、车字异义同。案黄鸟之什,左传言赋诗,应劭言作诗,其义一也。诗绿衣序云“作是序”,载驰序云“赋是诗”,知作诗与赋诗义固同也。
〔一九〕周书谥法篇:“名与实爽曰谬。”通作缪,蔡邕独断:“名实相反为缪。”史记蒙恬传:“蒙毅曰:‘秦穆公杀三良而死罪百里奚,而非其罪,故立号曰缪。’”论衡福虚篇:“且近难以秦穆公、晋文公,曰:夫谥者,行之迹也,迹生时行以为死谥。穆者,误乱之名;文者,德惠之表。”皮日休皮子文薮秦穆谥缪论云:“晋惠公之在位,作宗庙之蠹蝎,为社稷之稂莠,一立十五年,其为害也大矣。今之学者,以秦穆为缪,尚疑其谥,得斯人也,可以谥缪为定。 ”据此诸说,则缪为缪戾之缪,旧有是说;而吴曾辨误录下尚谓“后世称穆而不称缪”,谢肇浙文海披沙犹举以与鲁缪、关壮锡相比,是知一十而不知二五也。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四曰:“古书昭穆之穆,与谥法之缪,二字相乱。礼记大传:‘序以昭缪。’注:‘缪读为穆,声之误也。’坊记:阳侯杀缪侯而窃其夫人。’释文:‘缪音穆。’公羊传:‘葬宋缪公。’释文:‘缪音穆,凡此后仿此。’史记蒙恬传:‘昔者,秦穆公杀三良而死罪百里奚,而非其罪也,故立号曰缪。’然则秦缪公之谥,当读如缪,所谓名与实爽曰缪也。蒙恬(案当作蒙毅)秦人,其言必有自矣。”
〔二0〕左传隐公十一年:“不度德,不量力。”
〔二一〕“鶂”,何本作“鹢”。六鶂五石,见春秋僖公十六年,公羊、谷梁作“鶂”,左传作“鹢”,释文:“‘鹢’本或作‘鶂’。”说文鸟部引春秋传亦作“鶂”。
〔二二〕公羊传僖公十六年:“五石六鹢,何以书?记异也。”汉书五行志下之上:“厘公(即僖公)十六年正月,六鶂退蜚过宋都。左氏传曰: ‘风也。’刘歆以为风发于它所,至宋而高、鶂高蜚而逢之,则退,经以见者为文,故记退蜚,传以实应着言风,常风之罚也;象宋襄公区雾自用,不容臣下,逆司马子鱼之谏,而与彊楚争盟,后六年,为楚所执,应六鶂之数也。”又下之下云:“厘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蜚过宋都。董仲舒、刘向以为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将自败之戒也。……天戒若曰,德薄国小,勿恃炕阳,欲长诸侯,与彊大争,必受其害。”公羊解诂云:“石者,阴德之专者也;鹢者,鸟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襄公欲行霸事,不纳公子目夷之谋,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见执,六年终败,如五石六鹢之数。”是三传先师咸以五石六鹢为宋襄图霸取败之异也。易林蹇之蛊、困之坤并云:“六鹢退飞,为襄败祥。”后汉书襄楷传:“春秋五石陨宋,其后襄公为楚所执。”三国志魏书管辂传注引辂别传:“ 宋襄失德,六鶂并退。”俱本春秋先师说也。
〔二三〕汉书贾邹枚路传赞:“贾山自下劘上。”孟康曰:“劘谓剀切之也。”苏林曰:“ 劘音摩,厉也。”器案:汉书叙传述贾邹枚路传第二十作“自下摩上”,摩谓切劘也,续汉书五行志一亦作“ 自下摩上”。
〔二四〕左传宣公三年:“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于雒,观兵于周疆。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史记楚世家集解引服虔曰:“陆浑在洛西南。观兵,陈兵于周也。”国语周语上:“
先王耀德不观兵。”韦昭注:“观,示也。”
〔二五〕左传宣公十五年:“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杜注:“
爨,炊也。”又公羊传、吕氏春秋行论篇、韩诗外传一皆有此说。
〔二六〕论语尧曰篇:“兴灭国,继绝世。”皇侃义疏曰:“若有国为前人非理而灭之者,新王当更为兴起之也。若贤人之世被绝不祀者,当为立后系之,使得仍享祀也。”
〔二七〕朱藏元本、仿元本、吴本、胡本、郎本、程本、钟本、汪本、拔萃本“王家”作“ 王室”。文选魏都赋注、西征赋注引汉官仪:“帝室,犹古言王室。”
〔二八〕伯功,即方伯之职,亦即下文所谓五长是也。伯霸之分,此文至为明晰。
〔二九〕或,惑通。
〔三0〕意林作“伯者,白也,长也 ”。
〔三一〕句末原无“也”字,天中记三0引有,今据补。尚书益稷:“外薄四海,咸建五长。”孔传:“言至海诸侯五国,立贤者一人为方伯,谓之五长,以相统治,以奖王室。”白虎通爵篇:“伯者,白也。(据卢校)”礼记王制正义、公羊传隐公元年疏引春秋元命苞:“伯者,伯之为言白也,明白于德也。”独断上:“伯者,白也,明白于德。”礼记曲礼下:“五官之长曰伯。”
〔三二〕拾补曰:“意林作‘言其把持天下之政’,元刻‘子’亦作‘下’。案左传正义载康成说云‘言把持王者之政教’,则作‘天子’是。” 器案:今所据大德本及朱藏元本作“子”不作“下”,与卢所见元本异。白虎通号篇:“霸犹迫也,把也,迫胁诸侯,把持王政。”玄应一切经音义二引国语贾逵注:“霸犹把也,言把持诸侯之权也。”广韵四十祃:“ 霸,把也,把持诸侯之权。”唐写本唐韵四十祃:“国语云:‘霸,把持诸侯之权。’”群经音辨三人部:“ 伯,把持诸侯也。”所言即国语贾逵注文。礼记祭义疏引中候注:“霸,把也,把天子之事也。”诗谱序及甫田序疏引同。左传成公二年疏:“郑云:‘霸,把,言把持王者之政教。’”又十八年疏:“霸者,把也,把持王政。”论语宪问篇疏引郑注:“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霸者,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故其字作伯,或作霸也。”类聚五一引环济要略:“伯,把也,持政事也。”又释名释亲属:“伯,把也,把持家政也。 ”义亦可互参。汉书王莽传下:“伯者,继空续乏,以成历数,故其道驳。”荀子王霸篇:“粹而王,驳而霸。”语又见淮南子缪称篇、韩诗外传五。应氏“纠率同盟”之言,即“駮正”之义也。
〔三三〕御览五三六、初学记一三引尚书中候:“惟岁二月,侯在东馆叹曰:‘于戏仲父,寡人闻古霸王封泰山,刻石纪号,立显象;今寡人名为何君?’管子曰:‘卫困于狄,案兵,须灭乃存之,仁不纯,为霸君。’”诗定之方中疏引乐纬稽耀嘉亦有“ 狄人与卫战,桓公不救,于其败也,然后救之”之言。管子所谓“仁不纯”者,即舛驳之意也。
〔三四〕汉书成纪:“绥和元年诏: ‘盖闻王者必存二王之后,所以通三统也。’”师古曰:“天地人是为三统,二王之后并己为三。”又律历志上:“三统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纪也。”李奇曰:“ 统,绪也。”又刘向传:“王者必通三统。”应劭曰: “二王之后与己为三统也。”孟康曰:“天地人之始也。”张晏曰:“一曰天统,谓周十一月建子为正,天始施之端也;二曰地统,谓殷以十二月建丑为正,地始化之端也;三曰人统,谓夏以十三月建寅为正,人始成之端也。”师古曰:“诸家之说,皆不备也,言王者象天地人之三统,故存三代也。”后汉书陈宠传:“宠奏曰:‘夫冬至之节,阳气始萌,故十一月有兰射干芸荔之应,时令曰:诸生荡,安形体。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十二月,阳气上通,雉雊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春;十三月,(李贤曰:“今正月也。”)阳气已至,天地已交,万物皆出,蛰虫始振,人以为正,夏以为春:三微成着,以通三统,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 ’”李贤曰:“统者,统一岁之事;王者三正递用,周环无穷,故曰通三统。”
〔三五〕白虎通五行篇:“五行者,何谓也?谓金、木、水、火、土也。”
〔三六〕后汉书郎顗传注引春秋合诚图:“至道不远,三五而反。”宋均注:“三,三正也;五,五行也。三正五行,王者改代之际会也,能于此际自新如初,则通无穷也。”
〔三七〕镮同环。
〔三八〕说文鼎部:“鼎,三足两耳,和五味之宝器也。”
〔三九〕公羊传隐公元年疏引尚书大传略说:“物有三变,故正色有三,天有三生三死,故土有三王,王特一生死,是故周人以日至为正,殷人以日至三十日为正,夏以日至六十日为正;是故三统三正,若循连环,周则复始,穷则反本。”御览七六引逸周书:“三王之统若循环,周则复始,穷则反本。”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故同时称帝者五,称王者三,所以昭五瑞,通三统也。”礼记表记疏引元命包:“三王有失,故立三教以相变,夏人之立教以忠,其失野,故救野莫若敬;殷人之立教以敬,其失鬼,故救鬼莫若文;周人之立教以文,其失荡,故救荡莫若忠:如此循环,周则复始,穷则相承者也。”史记高祖本纪:“太史公曰:‘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故救僿莫若以忠。三王之道若循环,终而复始。’”秦、汉间人,囿于所习,相率为此历史循环之论,则以时代与阶级局限为之也。
○六国〔一〕
楚之先,出自帝颛顼〔二〕。其裔孙曰陆终,娶于鬼方氏,是谓女溃〔三〕,盖孕而三年不育,启其左胁,三人出焉,启其右胁,三人又出焉〔四〕;其六曰季连〔五〕,是为芊〔六〕。其后有鬻熊子,为文王师〔七〕。成王举文、武懃劳〔八〕,而封熊绎于楚,食子男之采,其十世称王。怀王信任〔九〕佞臣上官、子简〔一0〕,斥远忠臣;屈原作离骚之赋,自投汨罗〔一一〕。王〔一二〕因为张仪〔一三〕所欺,客死于秦。到王负刍〔一四〕,遂为秦所灭。百姓哀之,为之语曰:“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一五〕”自颛顼至负刍六十四世,凡千六百一十六载。
〔一〕 燕策一:“苏代见燕王哙曰:‘凡天下战国七,燕处弱焉。’”文选东京赋:“七雄并争。”薛综注:“七雄,韩、魏、赵、燕、齐、楚、秦也。”盖世言战国,大抵以七为具,此述当时各国兴废,而不及秦,盖应氏别有新秦一篇,故此不复及之也。
〔二〕 史记楚世家作“楚之先祖,出自帝颛顼”,有“祖”字。器案秦本纪:“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越世家:“其先,禹之苗裔。”赵世家:“赵之先,与秦共祖。”“先”下皆无“祖”字;应氏此文,即本史记,亦无“祖”字,今本史记有“祖 ”字,疑出后人妄增。
〔三〕 “溃”原作“渍”,今据拾补校改。拾补云:“‘渍’讹,古今人表、水经注皆作 ‘溃’,大戴礼作‘隤’,世本作‘嬇’。”翟云升校正古今人表引一本作“女渍”,与此误同。
〔四〕 拾补曰:“‘又’疑衍。” 器案楚世家正义:“陆终娶鬼方氏之妹,谓之女嬇,产六子,孕而不毓,三年,启其右胁,六人出焉。”说与此异。
〔五〕 楚世家:“一曰昆吾,二曰参胡,三曰彭祖,四曰会人,五曰曹姓,六曰季连。”
〔六〕 拾补曰:“‘是’与‘氏’ 同。”器案:“是”之作“氏”,说详王氏经传释词九,三国志吴书是仪传:“本姓氏,孔融嘲云:‘氏字民无上。’因改为是。”即其比也。
〔七〕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道家:“ 鬻子二十二篇。”本注:“名熊,为周师,自文王以下问焉,周封为楚祖。”文心雕龙诸子篇:“至鬻熊知道,而文王谘询,余事遗文,录为鬻子。子自肇始,莫先于兹。”
〔八〕 楚世家“懃劳”之下有“之后嗣”三字,义较明晰。名贤氏族言行类稿一引熊克家谱:“鬻熊为文王师,着书一卷,号鬻熊子。成王时,举文、武勤劳之后嗣,而以子男之田,封鬻熊曾孙绎于楚,是为楚子熊绎也。”
〔九〕 “怀王”下原无“信任”二字,拾补曰:“‘怀王’下当有‘信任’二字。”今据补。
〔一0〕“简”原作“简”,吴本、程本、汪本作“兰”,钟本作“
简”,今据改。拾补曰:“‘简’ 讹,案兰与椒,明见离骚,不合有异名,今从程本。” 徐友兰拾补识语曰:“案‘简’当为‘简’,汉人书艸竹通用,简即兰别字,毛公诗传:‘简,兰也。’二见,以今字释古字也。”器案:从间从阑之字古多混,墨子备穴篇:“堞高六尺,部广四尺,皆为弩简格。”旧注:“简同阑。”韩非子难三篇:“吾闻庞●氏之子不孝。”论衡非韩篇作“龙□是”,孔丛子公仪篇作“龙栏氏”。史记高纪:“则使龙且、周兰往击之。”集解:“徐广曰:‘兰一作简。’”后汉书袁术传:“奔其部曲陈简、雷薄于灊山。”三国志魏书袁术传作“陈兰 ”,俱其证。
〔一一〕程本“罗”作“●”,涉上文“汨”字偏旁而误增。水经湘水注:“汨水又西为屈潭即汨罗渊也,屈原怀沙自沉于此,故渊潭以屈为名。盖贾谊、史迁皆尝经此,弭楫江波,投吊书于渊。渊北有屈原庙。”
〔一二〕“王”原作“水”,程本作 “王”,今从之。拾补曰:“‘
王’属下句,是。”
〔一三〕汉书武纪注,应劭曰:“张仪为秦昭王相,为衡说以抑诸侯。”
〔一四〕郎本、程本、郑本“到”作 “至”。
〔一五〕史记项羽本纪:“夫秦灭六国,楚最无罪。自怀王入秦不反,楚人怜之至今,故楚南公曰:‘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也。’”集解:“瓒曰:‘楚人怨秦,虽三户犹足以亡秦也。’”索隐:“臣瓒与苏林解同。”张耒宛丘题跋一以此为楚甘公说楚语,盖甘、南音近之误。器案:三户或举地名以实之,失之凿矣。三户自以人言,盖言怨毒之于人深耳。北齐书文宣纪:“天保七年诏曰:‘三户之民,空张郡目。’ ”亦囿于旧说耳。
燕召公奭,与周同姓〔一〕;武王灭纣,封召公于燕〔二〕;成王时,入据三公,出为二伯,自陕以西,召公主之〔三〕,当农桑之时,重为所烦劳〔四〕不舍乡亭〔五〕,止于棠树之下〔六〕,听讼决狱,百姓各得其所。寿百九十余乃卒〔七〕。后人思其德美〔八〕,爱其树而不敢伐,诗甘棠之所作也〔九〕。九世称侯,八世称公,十世称王。到王喜,为秦所灭。燕外迫蛮、貊〔一0〕,内笮齐、晋〔一一〕,崎岖彊国之间,最为弱小,几灭者数矣;然社稷血食〔一二〕者八九百载,于姬姓独后亡:非盛德之遗烈,岂其然乎!
〔一〕 梁玉绳史记志疑曰:“谷梁庄三十年传云:‘燕,周之分子也。’白虎通王者不臣章:‘召公,文王子。’论衡气寿篇:‘召公,周公之兄。’书、诗疏及诗、礼(乐记)释文引皇甫谧曰:‘ 文王庶子。’书君奭疏及史记集解引谯周曰:‘周之支族。’皇甫之说本白虎通、论衡,然不可信。孔颖达、陆德明并言左传富辰数文昭十六国无燕,则召公必非文王子,斥士安为谬。盖既为周同姓,称分子也,称支族也可。”左暄三余偶笔一曰:“谷梁传曰:‘燕,周之分子也。’分子者,犹曲礼之言支子,大传之言别子也。逸周书作雒解:‘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略,周公、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祭公解:‘王曰,我亦维有若文祖、周公,暨列祖召公。’此召公为文王子之确证。白虎通曰:‘子得为父臣者,不遗善之义也。诗云:文、武受命,召公维翰。召公,文王子也。’则召公为文王子,汉人已明言之;皇甫谧帝王世纪以为文王庶子,盖本谷梁氏‘燕,周之分子’,故云然,非无据也。司马迁云:‘召公与周同姓。’按史记于毕公亦云‘与周同姓’,亦可谓毕公非文王子哉?’器案:梁、左说是,汉书古今人表亦云‘周同姓’。分子即别子,古别字作●,形与分近而致误。
〔二〕 史记燕世家作“北燕”,正义引应劭曰:“南燕,姞姓之国,黄帝之后也。”
〔三〕 公羊传隐公五年:“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何休注: “陕者,盖今弘农陕县是也。”白虎通封诸侯篇:“王者所以有二伯者,分职而后授政,欲其亟成也。王制曰:‘
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诗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春秋公羊传曰:‘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不分南北何?东方被圣人化日少,西方被圣人化日久,故分东西,意圣人主其难,贤者主其易,乃俱致太平也;又欲令同有阴阳寒暑之节,共法度也。所以分陕者,是国中也,若言面八百四十国也。”又巡狩篇:“三岁一闰,天道小备;五岁再闰,天道大备。故五年一巡守;三年二伯出述职黜陟;一年物有终始,岁有所成,方伯行国;时有所生,诸侯行邑。传曰:‘
周公入为三公,出作二伯,中分天下,出黜陟。’诗曰:‘周公东征,四国是皇。’言东征述职,周公黜陟而天下皆正也。又曰:‘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言召公述职,亲说舍于野树之下也。”凌曙公羊问答曰:“郡国志:‘陕县有陕陌,二伯所分。’括地志:‘陕原,在陕州陕县西南二十五里,分陕从原为界。’集古录:‘
陕州石柱,相传以为周、召分陕所立,以别地里。’御览引十道志云:‘陕州陕郡,禹贡豫州之域,周为二伯分陕之地,即古虢国。’”器案水经河水注四:“河南,即陕城也,昔周、召分伯,以此城为东西之别。”
〔四〕 拾补曰:“‘所’字衍。” 器案诗甘棠郑笺:“召伯听男女之讼,不重烦劳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听断焉。”重犹难也,见汉书元纪注,蜀石经“重”上无“不”字,是,此亦云“重为烦劳” ,皆可证今本郑笺之误。
〔五〕 续汉书百官志五:“列侯所食县为侯国。”本注:“承秦爵二十等为彻侯,……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御览一九四引风俗通:“谨案春秋国语:‘疆有寓望。’谓今亭也,民所安定也。亭有楼。从高省,丁声也。汉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今语有亭待,盖行旅宿食之所馆也。亭亦平也,讼诤,吏留辨处,勿失其正也。”
〔六〕 拾补曰:“文选为宋公脩楚元王墓教注作‘止甘棠之下’。”器案集注本引与今本同。初学记一七、御览四0二引乐纬声动仪:“召公,贤者也,明不能与圣人分职,常战栗恐惧,故舍于树下而听断焉,劳身苦体,然后乃与圣人齐,是故周南无美,而召南有之也。”今案此说召公舍止树下听断之故,亦汉师遗说也。
〔七〕 论衡气寿篇:“邵公,周公之兄也,至康王之时,尚为太保,出入百有余岁矣。” 又曰:“传称邵公百八十。”赵岐孟子尽心篇上注:“ 寿若召公。”竹书纪年:“周康王二十四年,召康公薨。”全祖望经史问答曰:“康王即位之后,召公不见,则已薨矣。周初诸老,无及昭王之世者,若百八十,则及胶舟之变矣,当是传闻之误。”
〔八〕 文选王元长永明九年策秀才文集注引无“美”字。
〔九〕 此鲁诗说也,韩诗外传一、说苑贵德篇说此义略同。燕世家:“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无失职者。召公卒而民人思召公之政,怀棠树不敢伐,哥咏之,作甘棠之诗。”又商君传集解引新序:“昔周、召施善政,及其死也,后世思之,‘蔽芾甘棠’之诗是也。尝舍于树下,后世思其德,不忍伐其树,况害其身乎?”汉书王吉传:“昔召公述职,当民事时,舍于棠下而听断焉。是时,人皆得其所。后世思其仁恩,至乎不伐甘棠--甘棠之诗是也。”
〔一0〕燕世家“外”作“北”,王念孙据此校改。
〔一一〕笮迫同义,汉书王莽传下: “迫笮青、徐盗贼。”说文竹部:“笮,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