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膳正要 - 第 23 页/共 39 页

冬麻子(二两,炒,去皮,研) 白粟米(三合) 薄荷叶(一两) 荆芥穗(一两)   上件,水三升,煮薄荷、荆芥,去滓,取汁,入麻子仁同煮粥,空腹食之。   卷第二食疗诸病   恶实菜   即牛蒡子,又名鼠粘子。治中风,燥热,口干,手足不遂及皮肤热疮。   恶实菜叶(肥嫩者) 酥油上件,以汤煮恶实叶三五升,取出,以新水淘过,布绞取汁,入五味,酥点食之。   卷第二食疗诸病   乌驴皮汤   治中风,手足不遂,骨节烦疼,心燥,口眼面目 斜。   乌驴皮(一张, 洗净)   上件,蒸熟,细切如条,于豉汁中,入五味,调和匀,煮过,空心食之。   卷第二食疗诸病   羊头脍   治中风,头眩,羸瘦,手足无力。   白羊头(一枚, 洗净)   上件,蒸令烂熟,细切,以五味汁调和脍,空腹食之。   卷第二食疗诸病   野猪   治久痔野鸡病,下血不止,肛门肿满。   野猪肉(二斤,细切)   上件,煮令烂熟,入五味,空心食之。   卷第二食疗诸病   獭肝羹   治久痔下血不止。   獭肝(一副)   上件,煮熟,入五味,空腹食之。   卷第二食疗诸病   鲫鱼羹   治久痔,肠风,大便常有血。   大鲫鱼(一头,新鲜者,洗净,切作片) 小椒(二钱,为末) 草果(一钱,为末)   上件,用葱三茎,煮熟,入五味,空腹食之。   卷第二   服药食忌   但服药不可多食生芫荽及蒜,杂生菜、诸滑物、肥猪肉、犬肉、油腻物,鱼脍腥膻等物。及忌见丧尸、产妇、淹秽之事。又不可食陈臭之物。   有术勿食桃、李、雀肉、胡荽、蒜、青鱼等物。有黎芦勿食猩肉。有巴豆勿食芦笋及野猪肉。有黄连、桔梗,勿食猪肉。有地黄勿食芜荑。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及羊肉。有细辛勿食生菜。有甘草勿食菘菜、海藻。有牡丹勿食生胡荽。有商陆勿食犬肉。有常山勿食生葱、生菜。有空青、朱砂,勿食血。凡服药通忌食血。有茯苓勿食醋。有鳖甲勿食苋菜。有天门冬勿食鲤鱼。   凡久服药通忌:未不服药,又忌满日。正、五、九月忌巳日。二、六、十月忌寅日。三、七、十一月忌亥日。四、八、十二月忌申日。   卷第二   食物利害   盖食物有利害者,可知而避之。   面有 气,不可食。生料色臭,不可食。浆老而饭馊,不可食。煮肉不变色,不可食。   诸肉非宰杀者,勿食。诸肉臭败者,不可食。诸脑,不可食。凡祭肉自动者,不可食。   猪羊疫死者,不可食。曝肉不干者,不可食。马肝、牛肝,皆不可食。兔合眼,不可食。烧肉,不可用桑柴火。獐、鹿、麋,四月至七月勿食。二月内,勿食兔肉。诸肉脯,忌米中贮之,有毒。鱼馁者,不可食。羊肝有孔者,不可食。诸鸟自闭口者,勿食。蟹八月后可食,余月勿食。虾不可多食,无须及腹下丹,煮之白者,皆不可食。腊月脯腊之属,或经雨漏所渍、虫鼠啮残者,勿食。海味糟藏之属,或经湿热变损,日月过久者,勿食。六月、七月,勿食雁。鲤鱼头,不可食,毒在脑中。诸肝青者,不可食。五月勿食鹿,伤神。九月勿食犬肉,伤神。十月勿食熊肉,伤神。不时者,不可食。诸果核未成者,不可食。诸果落地者,不可食。诸果虫伤者,不可食。桃杏双仁者,不可食。莲子不去心,食之成霍乱。甜瓜双蒂者,不可食。诸瓜沉水者,不可食。蘑菇勿多食,发病。榆仁不可多食,令人瞑。菜着霜者,不可食。樱桃勿多食,令人发风。葱不可多食,令人虚。芫荽勿多食,令人多忘。竹笋勿多食,发病。木耳色赤者,不可食。三月勿食蒜,昏人目。二月勿食蓼,发病。九月勿食着霜瓜。四月勿食胡荽,生狐臭。十月勿食椒,伤人心。五月勿食韭,昏人五脏。   卷第二   食物相反   盖食不欲杂,杂则或有所犯,知者分而避之。   马肉不可与仓米同食。马肉不可与苍耳、姜同食。猪肉不可与牛肉同食。羊肝不可与椒同食,伤心。兔肉不可与姜同食,成霍乱。羊肝不可与猪肉同食。牛肉不可与栗子同食。羊肚不可与小豆、梅子同食,伤人。羊肉不可与鱼脍、酪同食。猪肉不可与芫荽同食,烂人肠。马奶子不可与鱼脍同食,生症瘕。鹿肉不可与 鱼同食。麋鹿不可与虾同食。麋肉脂不可与梅、李同食。牛肝不可与 鱼同食,生风。牛肠不可与犬肉同食。鸡肉不可与鱼汁同食,生症瘕。鹌鹑肉不可与猪肉同食,面生黑。鹌鹑肉不可与菌子同食,发痔。野鸡不可与荞面同食,生虫。野鸡不可与胡桃、蘑菇同食。野鸡卵不可与葱同食,生虫。雀肉不可与李同食。鸡子不可与鳖肉同食。鸡子不可与生葱、蒜同食、损气。鸡肉不可与兔肉同食,令人泄泻。野鸡不可与鲫鱼同食。鸭肉不可与鳖肉同食。野鸡不可与猪肝同食。鲤鱼不可与犬肉同食。野鸡不可与 鱼同食,食之令人生癞疾。鲫鱼不可与糖同食。鲫鱼不可与猪肉同食。黄鱼不可与荞面同食。虾不可与猪肉同食,损精。虾不可与糖同食。虾不可与鸡肉同食。大豆黄不可与猪肉同食。黍米不可与葵菜同食,发病。小豆不可与鲤鱼同食。杨梅不可与生葱同食。柿、梨不可与蟹同食。李子不可与鸡子同食。枣不可与蜜同食。李子、菱角不可与蜜同食。葵菜不可与糖同食。生葱不可与蜜同食。莴苣不可与酪同食。竹笋不可与糖同食。蓼不可与鱼脍同食。苋菜不可与鳖肉同食。韭不可与酒同食。苦苣不可与蜜同食。薤不可与牛肉同食,生症瘕。芥末不可与兔肉同食,生疮。   卷第二   食物中毒   诸物品类,有根性本毒者,有无毒而食物成毒者,有杂合相畏、相恶、相反成毒者,人不戒慎而食之,致伤腑脏和乳肠胃之气,或轻或重,各随其毒而为害,随毒而解之。   如饮食后不知记何物毒,心烦满闷者,急煎苦参汁饮,令吐出。或煮犀角汁饮之,或苦酒、好酒煮饮,皆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