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严经疏注 - 第 126 页/共 171 页
后二成德。一深。二固。
△四结劝。
是为十若诸菩萨(至)则得如来无上大智光明藏心。
△九有二门。明九地行。法师入有备外严故。初门四。初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被甲。
明大地十心如被甲冑防外护内将趣入故。
△二征。
何等为十。
△三释。
所谓被大慈甲救护一切(至)於一切法离疑惑故。
△四结劝。
是为十若诸菩萨安住此法(至)悉能摧伏一切魔军。
△二住地心。初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器仗。
器仗似外。以住地心。穷十稠林。无不破故。
△二征。
何等为十。
△三释。
所谓布施是菩萨器仗(至)远离一切邪命故。
上五顺仗破障。
善巧方便是菩萨器仗(至)不断菩萨行教化众生故。
此三句违仗破障。如令贼破贼故。
说如实法是菩萨器仗能破一切执着故。
此一非顺非违仗。如以良谋不用兵仗。无不破故。
一切智是菩萨器仗不舍菩萨行门故。
后一功成立德器仗。
△四结劝。
是为十若诸菩萨安住此法(至)长夜所集烦恼结使。
△十有十三门。明十地行。十地德圆。故寄六根四仪业用明之。且分为三。初一总标德首四。初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首。
居受职位首。出众圣故。
△二征。
何等为十。
△三释。
所谓涅盘首无能见顶故(至)三千界中最为胜故。
上三果首。
第一善根首三界众生(至)於一切处常尊胜故。
此三标之以因。释之以果。
般若波罗蜜首长养一切(至)能令三宝种不断绝故。
后四直明行首。
△四结劝。
是为十若诸菩萨安住此法(至)无上大智慧首。
△二六根胜德。初明十眼四。初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眼。
明十眼者。即大尽分中。如实知见一切法故。
△二释。
所谓肉眼见一切色故。
前五名同诸教。而体用不同诸宗。肉眼见障内色故。智论三十七说。肉眼见近。不见远见。前不见后等。天眼方见远等。仍有分齐。今肉眼见一切色。已过二眼。故四十四自指云。不思议经应见远。此中不说。
天眼见一切众生心故。
然天眼是假和合。不见实相。今明见心。即似同於彼。然心通性相。则亦不同。
慧眼见一切众生诸根境界故。
此中慧眼似彼法眼。此中法眼似彼慧眼。所以互者。以彼慧眼不能见众生尽灭一异。不能度生。今显实过权。反此明能。
法眼见一切法如实相故。
彼中法眼虽知於法。不能徧知众生方便道。今反此故。明知一切意欲异权故耳。
佛眼见如来十力故。
彼佛眼无细不知。今举胜况劣。又十力无不该故。
智眼智见诸法故。
智眼见事。即法眼开出。
光明眼见佛光明故。
光明眼通身智光。义兼法慧。
出生死眼见涅盘故。
然涅盘不可见。绝见方见。见圆寂故。
无碍眼所见无障故。
总见诸眼境界。皆无障故。此即一眼具多。为不坏相。须列十眼。
一切智眼见普门法界故。
即是普眼。非但见法界重重。亦乃法界即眼。故为普门。故知十眼全以无碍法界。而为其体。若辨次第。以肉眼见生受苦。次以天眼了知其心。次别知根境。次引入如实。次令得佛力。次寻光而见。次同归寂灭。后等同法界。余如别章。
△三结劝。
是为十若诸菩萨安住此法(至)无上大智慧眼。
△二耳四。初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耳。
然眼等六根。由得解脱神通无上故。令见闻嗅触等。皆自在故。总就行辨。此门亦即释名分中。闻持如来大法雨故。
△二征。
何等为十。
△三释。
所谓闻赞叹声断除贪爱闻毁呰声断除瞋恚。
上二离顺离违。
闻说二乘不着不求闻菩萨道欢喜踊跃。
此二弃小欣大。
闻地狱等谓苦难处(至)知彼皆是无常之法。
此二愍苦厌乐。
闻有赞叹诸佛功德(至)发心修行愿到彼岸。
此二满果圆因。
闻十方世界一切音声(至)而恒不舍化众生事。
后二了俗同真。悲智俱运。
△四结劝。
是为十若诸菩萨成就此法(至)无上大智慧耳。
△三鼻四。初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鼻。
嗅行香故。
△二征。
何等为十。
△三释。
所谓闻诸臭物不以为臭(至)非香非臭安住於舍。
上四闻香体。俱舍有四。总名为香。一好香谓沉檀香。二恶香谓葱薤等。三等香。四不等香。谓於前二增益依身。名为等香。损减依身。名不等香。故亦不离好恶。今此中俱闻。闻其上二。更无别体。非香非臭。对前成三。谓如柴炭等。
若闻众生衣服卧具(至)皆知彼过去所行之行。
此三闻香表用。瑜伽中上二界既无。鼻舌二识亦无。香味二尘语其无粗。此闻有顶香者。明其闻细。菩萨力故。又有顶言。余处多明是色究竟。准晋经中。闻非想香。则有顶言。亦是三有之顶。既有通果之色。亦有通果之香。
若闻诸声闻布施持戒(至)亦不废舍诸菩萨行。
后三闻出世人法。
△四结劝。
是为十若诸菩萨成就此法(至)无量无边清净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