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第 386 页/共 737 页
又曰:缌麻三月者,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庶孙之妇、庶孙之中殇。
又曰: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纟原缘;为其妻纟原冠,葛带,麻衣纟原缘。皆既葬除之。
又曰:凡妾为私兄弟,如邦人。大夫吊于命妇,锡衰;命妇吊于大夫,亦锡衰。
《礼记□檀弓上》曰: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嫂叔之无服,盖推而远之。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欲其一心厚之者,姑、姊妹嫁,大功,夫为妻期。)
又《檀弓》曰:成人有兄死而不为衰者,闻子皋将为成宰,遂为衰。成人曰:“蚕则绩而蟹有匡,范则冠而蝉有,兄则死而子皋为之衰。”(蚩兄死者,言其衰之不为兄死,如蟹有匡、蝉有,不为蚕之绩、范之冠也。范,蜂也。蝉,蜩也。谓蜩喙长在赐下。)
又《丧服小记》曰:近臣君服斯服矣,其馀从而服,不从而税。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斩衰之葛,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
又曰:《服问》曰:三年之丧,已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期之,服其功衰。有大功之丧,亦如之。小功,无变也。(无所变於大功齐斩之服,不用轻累重。)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有本谓大功以上也。小功以下,澡麻断本。)既练,遇麻断本者,于免,之。既免,去。每可以必。既,则去之。
《礼统》曰:天子诸侯皆为贵臣妾服三月,夫人为八妾服三月,八妾为夫人服与舅姑同。
《家语》曰:门人疑所以服夫子者。子贡曰:“昔夫子之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于是弟子皆服而加麻,出有所之,则犹。
《孔丛子》曰:秦庄子死,孟武伯问于孔子曰:“古者同僚有服乎?”曰:然。同僚有相友之义,贵贱殊等,不为同官。问诸老聃:昔虢叔、闳夭友太颠、散宜生、南宫括。五臣者同僚,比德以赞文武。及虢叔死,四人者为服友之服。古达礼者行之。”
又曰:子思居卫。鲁穆公卒,县子使乎卫,闻丧而服。谓子思曰:“子虽未臣鲁,父母之国也,先君宗庙在焉,奈何弗服?”子思曰:“吾岂爱乎?礼弗得也。”县子曰:“请问之。”答曰:“臣而出国,君不扫其宗庙,则不为之服。”
又曰: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问服于子思。子思曰:“礼,父母改葬,缌,既葬而除,不忍无服送至亲也。非父母无服,无服则吊服加麻。”
又曰:鲁人有同岁上计而卒,欲为之服,问于季立。季立曰:“思好者其缌乎?昔诸侯大夫共会事于王,及以君命同盟,霸主其死也,则皆有哭临之礼。今之上计,上觐天子,有交宴之忻,同名绨素。上记先君,下禄子弟,相敦以好,相厉以义,又数相往来,特有思亲,比之朋友,不亦重乎?”
《白虎通》曰:弟子为师服者,弟子有君臣父子朋友之道也。故生竭敬而亲之,死则哀痛之。恩深义重,故为之服。入则,出则否。
习凿齿《汉晋春秋》曰:初,文帝之崩也,羊祜谓傅玄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自天子达,而汉文除之,毁礼伤义,常以为叹。今上天纵至孝,有曾、闵之性,虽夺其服,而实行丧礼。丧礼行,除服何为耶?若因此革魏之薄而兴先王之法,以敦厚风俗,垂之百代,不亦美乎?”玄曰:“汉文以来,世乃浅薄,不能行国君之丧,因而除之数百年。一旦复古,恐难行也。”祜曰:“就不能使天下如礼,且使主上遂服,不犹善乎?”玄曰:“若主上不除而下除,此为但有父子,无君臣,三纲之道亏矣。”君子曰:“傅玄知无君臣之伤教,而不知兼无父子之为重,岂不蔽惑哉!汉废君臣之丧,不降父子之服,故四海黎庶莫不尽于其新,三纲之道,二服恒用于私室。而王者独尽废之,岂所以孝治天下乎?《诗》云:‘犹之未远’,其傅玄之谓也。”
挚虞《新礼议》曰:虞谨案:古者诸侯临君其国,臣诸父兄之诸侯,未同于古。未同于古,则其尊未全,不宜使绝期之制,而令傍亲服斩衰之重也。诸侯既然,则公孙之爵亦宜如旧。
又曰:丧无弟子为师服之制。《新礼》:弟子为师衰。臣虞谨案:自古无服师之礼。故仲尼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昔夫子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请丧夫子若父而无服。”遂心丧三年。此则怀三年之哀而无齐衰之制也。出则,居则否,所谓吊加麻也。先圣为礼,必易从而可传。师从之义诚重,而服制之若历代相袭,不以为疑,宜定亲新礼,无服如旧。
挚虞《决疑要注》曰:礼:故臣为旧君齐衰三月,谓策名委质称臣吏者也。见察举而不为吏者,吊服加麻。
衰冠
《毛诗□羔裘》曰:《素冠》,刺不能三年也。“庶见素冠兮,棘人栾栾兮。”(笺云:时无三年之恩于父母,废其丧礼,故冀幸一见素冠,急于哀也。)
《周礼□春官□小宗伯》曰:王崩,悬衰冠之式于路门之外。《肆师》之职:大丧,禁外内男女之衰不中法者。
又《夏官□太仆》曰:大丧,悬首服之法于宫。(首服之法谓免ヮ笄,总长短之数于宫门,示四方也。)
又《天官□内司服》曰:共后之衣服,及九嫔世妇。凡命妇,共其服,共丧衰亦如之。
《仪礼□丧服》曰:斩衰者,不缉也。冠绳缨,条属,冠六升外毕,锻而勿灰。齐衰者,缉也。
又曰:疏衰裳齐。传曰:问者曰:“何冠也?”曰:“齐衰、大功,冠其受也。缌麻、小功,冠其衰也。带缘各视其冠。”
又曰:缌者,十五升抽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也。锡衰者何也?麻之有锡者也。锡者,十五升抽其半,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曰锡。”
又曰: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幅三衤句。(削,杀也。)若齐,裳内衰外,员,广出于适寸。(员在背上,适辟领也。员出于辟领外傍一寸。)适,博四寸,出于衰。衰,长六寸,博四寸。
《礼记□檀弓》曰:衰与其不当物也,宁无衰。(恶其乱礼。不当物谓精粗广狭不应法制。)齐衰不以边坐。
又《檀弓》曰:古者冠缩缝,今也衡缝。(缩,从也。今礼制衡读为横。今冠缝横,以其辟积多。)故丧冠之反吉,非古也。(解时人之惑。丧冠缩缝,古冠耳。)
又《间传》曰: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缌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此哀之发于衣服者也。
《礼记外传》曰:凡言斩衰者,以六寸之布,广四寸为衰,帖于心前,剪而不缉也。(衰者,言悲摧也。缉者,缝缏之名。)齐之言齐也。(加针缕其裳下之缝使齐平也。)凡言有事其缕者,先加灰锡治汉其麻缕,为布则不治也。(哀在外故。)有事其布者,则不治其缕。(哀在内也。为布之后即先治也。)缌者如丝也。锡衰者,先缉锡白之谓也。疑衰者,疑其布是丝也。(疑衰、锡衰,二者,君之吊服也。)
又曰:吉冠之布倍于衣也。朝服十五升,则冠三十升是也。今丧冠升数少,(丧礼简。)斩衰三升,冠六升,(升者,登也,转祖训耳。凡麻八十缕为十升,至六升即为成布也。凡言受以成布者,即葬之后渐去粗受细。)齐衰四升,冠七升。语裥疏衰,即三升半之衰也。(疏亦粗也。其布在齐斩之间。)
《左传□僖上》曰:许僖公见楚子于武城,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经,士舆棕。(榇,棺。)楚子问诸逢伯,对曰:“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
又《襄六》曰:鲁昭公立十九年矣,犹有童心。比及葬,三易衰,衰衽如故衰。(言其嬉戏无度。)
《吴录》曰:诸葛恪将诛,有着衰衣入其阁。令人诘,答曰:“不自知入时。”外内守备亦不见也。
《郑玄别传》曰:玄卒,受业者衰于千余人。
《郭子》曰:刘王共在行南酣宴,谢镇西往尚书墓还,是葬后三日。诸人欲要之。真长云:“仁祖应来。”便遣要之,果即回驾。诸人迎之,把臂便下,裁得脱帻,酣宴半,坐乃觉,未得脱衰。
《释名》曰:衰,摧也。,实也。伤摧实也。斩衰,下缉其末,剪斩而已也。大功,其布加粗大之功,不善治之也。小功,精细之小功,转有饰也。缌,丝也,锡也。治其麻使滑易也。むむ,如流如む也。
带
《周礼□夏官》曰:《弁师》王之弁,弁而加环。(弁,王吊所服也。其弁如爵弁而素,所谓素冠也。而加环。环者,大如缌之麻,缠而不纠。《司服》职曰:凡吊事弁事。)
《仪礼□丧服》曰:苴者,麻之有ナ者也。苴大,(,手围九寸。)左本在下,去五分一以为带。齐衰之,斩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绞者,垂带也。(郑玄注曰:凡服,上曰衰,下曰裳,在首在腰皆曰。之言实也。首象帻布冠之帻,腰象大带。语裥绞带革带也。)牡麻者,麻也。牡麻,右本在上。
又曰:斩衰绞带七寸三分,齐之带五寸六分,大功之带四寸五分,小功之带三寸七分,缌麻之带二寸九分。(郑注:绞带象革带斩之五分去一以为带,绳带也。)
《礼记外传》曰:者,实也。表其有丧戚之情实也。《丧服》衰之与,因象平裳之时冠带,吉凶相变也。有首,有腰,有绞带。斩衰,首围九寸,向下皆五分去一,用为腰则七分五分。(五分去一者,从斩至缌,缘有五服,相减,穷其数也。然则绞带又小于腰。)齐衰,首七寸五分之一,腰五寸八分。大功,首五寸八分,腰四寸六分。小功,首三寸七分。缌,首三寸七分,腰首二寸九分。
《左传□僖下》曰:晋襄公击秦师于ゾ,子墨衰。(晋文公未葬,故襄公称子;以凶服从戎,故墨之。)
又《襄二十三》曰:晋侯有姻丧。王驸使宣子墨冒,(晋自ゾ之役,遂常墨衰也。)二妇人辇以如公。奉公以如固宫。
《後汉书》曰:胡广年八十三,熹平元年薨。故吏自公卿、大夫、博士、议郎以下数百人,皆衰殡位,自终及葬。汉兴已来,人臣之盛,未尝有也。
《宋书》曰:王诞为吴国史,母忧去职。武帝伐刘毅,起为辅国将军。诞固辞,以墨从行。
卷五百四十八 礼仪部二十七
杖屦
《仪礼□丧服》曰:苴杖,竹也。削杖,桐也。各齐其心,皆下本。杖者何?爵也。非爵而杖者何?担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辅病。童子何不杖?不能病也。妇人何以不杖?不能病也。
又曰:斩齐裳菅屦者,菅菲也。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绳屦者,绳菲也。疏衰裳齐,疏屦者,簏蒯之菲也。
《礼记□丧服小记》曰:虞,杖不入室;杖不升堂。(郑玄注曰:衰益衰,敬弥多也。)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杖,(姑不厌妇。)母为长子削杖,(嫌服男子,当杖竹也。母为长子服,不可重于子为己也。)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女子子在室,亦童子也。无男昆弟,使同姓为摄主,不杖,则子一人杖谓长女也。许嫁二十而笄,笄为成人,成人正杖也。)
又《丧服小记》曰:庶子不以杖即位。(不适子也。位,朝夕哭位也。)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祖不厌孙,孙得神也。)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舅不主妾之丧,子得伸也。)
又《杂记下》曰:古者贵贱皆杖。叔孙武叔朝,见轮人以其杖关毂而果轮者,于是有爵而後杖也。
又《丧大记》曰: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大夫有君命去杖,此指大夫之子也。而云丈夫者,通实大夫有父母之丧也。授人杖也使人执之同也。)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之朝,主人杖,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士二日而殡者,下大夫也。士之礼,死与往日,生与来日。此二日于死者亦得三日也。妇人皆杖,谓主妇容妾为君女子子在室者。)子皆杖,不以即位。(子谓凡庶子也。不以即位,与去杖同也。)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哭殡谓既涂也,哭柩谓启后也。大夫士之子于父,父也尊近,哭殡可以杖。天子诸侯之子于父,父也君也尊远,杖不入庙门也。)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者。(杖以丧至尊为人得而褒之。)
又《问丧》曰:或问曰:“杖者何也?”(怪其义各异。)曰:“竹‘桐’一也。故为父苴杖,竹也。为母削杖,桐也。”或问曰:“杖者以何为也?”(怪所为施。)曰:“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言得杖乃能起也。)则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堂上不杖,辟尊者之处也。堂上不趋,示不遽也。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父在不杖谓为母丧也。尊者在不杖,辟尊者之处。不杖,有事不趋,皆为其感动使之忧也。)
又《丧服四制》曰: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
《白虎通》曰:所以杖竹桐何?取其名也。竹,蹙也;桐,痛也。父以竹,母以桐。竹,阳也;桐,阴也。竹断而用之,质故为阳也。
《韩子》曰:儒执丧三年,大毁扶杖。世主以为孝而礼之。
帼ヮ
《仪礼□丧服》曰:女子子在室为父,布总,箭笄,ヮ,衰三年。(总,束髻也。谓总之者,既束其本,又总其末。箭笄,条竹也。ヮ,露也。犹男子之括以麻,则ヮ上用麻也。用麻者,自项而前,交于额上,却绕如著参头。《小记》曰: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ヮ。但言衰不言裳者,妇人不殊裳衰也。)
又曰:女子子之适人者为其父母,妇人为舅姑,恶笄有首以ヮ。卒哭,子折笄首以笄,布总。传曰:笄有首者,恶笄之有首也。恶笄者,栉笄也。折笄首者,折吉笄之首也。吉笄者,象笄也。
《礼记□檀弓上》曰:南宫纟舀之妻之姑丧,孔子诲之,ヮ曰:“尔无纵纵尔,尔无扈扈尔。”(诲,教也。尔,汝也。纵纵谓太高,扈扈谓太广。尔,鲐语助。)
又《檀弓上》曰:鲁妇人之ヮ而吊,自败於台鲐也。(时家家有丧,ヮ而相吊。去纟丽而曰ヮ也。)
《礼记外传》曰:ヮ者,妇人有丧者ヮ。(古人重ヮ,男子吉时皆有纵以忄舀其ヮ,然後加笄加冠也。)去纟丽而ヮ曰ヮ。(鲁妇人遭升陉之战也,露ヮ相吊以代丧冠也。)有麻ヮ,(女子在室,遭父母之丧,用麻合ヮ,以对兄弟括ヮ时也。)有布ヮ。(齐衰以下,以布束发也。)ヮ者,开散之名也。(既去有纵ヮ形葩ヮ。)
《左传□襄公》曰:臧纥救鲁阝侵邾,败于狐骀。国人逆丧者皆ヮ。鲁于是乎始ヮ。(ヮ,麻合结也。遭丧者多,故不能备凶服,ヮ而已。)
《广雅》曰:帼谓之其。(音忌)
《魏氏春秋》曰:诸葛亮挑司马宣王战,致巾帼妇人之饬,以怒宣王。
庐
《周礼□天官□宫正》曰:掌王宫之戒令。大丧,则授庐舍,辨其亲疏贵贱之名。(郑玄注曰:庐舍,垩室也。亲者、贵者居倚庐,疏者、贱者居垩室。)
《仪礼□丧服》传曰:丧服斩衰,居倚庐,寝苫枕块。(马融曰:倚木以为庐,于东墙下,西向,关北端也。)
《礼记□杂记》曰:大夫居庐,士居垩室。
又《丧大记》曰: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块。非丧事不言。君为庐,宫之;大夫、士衤之。(宫谓围障。)既葬,柱楣涂庐,不於显者。君、大夫、士皆宫之。(不于显者,不涂见面。)
又曰:问丧,成圹而归,不敢入处室,居于倚庐,哀亲之在外也。
《白虎通》曰:父母之丧,倚庐于中门外东墙下,户北。
又曰:妇人不居倚庐。天子七日,诸侯五日,卿大夫三日而成服,居门外东壁,为庐。
王肃《丧服要记》曰:鲁哀公葬父。孔子问曰:“宁设菰庐乎?”哀公曰:“菰庐起大伯。大伯出奔,闻古公崩,还赴丧,故作菰庐以彰其尸。吾父无太伯之罪,何用此为?”
《孝子传》曰:王琳,汝南上蔡人。十岁失父母,弟季年七岁,兄弟二人哭泣,哀声不绝。在冢侧作庐,不妄出入。(余见“孝部”。)
重
《仪礼□士丧礼》曰:重,木刊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参分庭,一在南。夏祝取鬻馀饭,盛用二鬲于西墙下。幂用疏布,久之击用今,悬于重。幂用苇席,北面左衽。带用今贺之,结于後。祝取铭,置于重。(郑玄曰:重,木也。悬物焉曰重。刊斫治凿之为悬簪孔也。士重木长三尺。)
《礼记□杂记》曰:重,既虞而埋之。(就所倚处埋之。)
《礼记外传》曰:重者,未葬之前,以代主也,犹以生事之,末忍作木主。(主以存神也。)设重于庭,悬瓦鬲。以养病之米淅之为沐,则煮之为粥,实之重,用苇席盖之。(鬼神依而饮食。)始死之奠但用米,未有黍稷故也。(黍稷在下之中,如生时也。)殷人作主之后,联其重,悬之于庙梁。去高祖之庙,亲尽,则埋之。周人将葬,重随柩,而朝庙之外柩,而埋之于阶间,而后作主也。
凶门(附)
《南史》孔琳之议曰:“凶门柏装,不出礼典。起自末代,积习生常,遂成旧俗。凡人士丧仪,多出闾里。每有此,须动十数万,损人财力而义无所取。至于寒庶,则人思自竭。虽复室如悬磬,莫不倾产殚财。所谓葬之以礼,其此之谓乎?宜一罢凶门之式。”
王肃《丧服要记》曰:鲁哀公葬父。孔子问:“宁设衰门乎?”哀公曰:“衰门起于禹。禹治水,故表其门闾,以纪其功。吾父无功,何用此焉?”
韦弘与蔡谟笺问凶门曰:“父在母丧,应立凶门不?”又问:“与父别,止立凶门,愚意犹所疑,厌于父故也。今于父大门之内,别立凶门,便为父。一家有二门,以名义言之,门者,父之有也,今子复立门,岂合圣人之典训?苟不出于礼,其所不曰。故以谘白。”蔡答曰:“礼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击木里之苇席,置于庭中近南,名为重。今之凶门,是其象也。礼既虞而作主,今未有主,故以重当主。本为丧设,非以表其门。恐不应以尊卑厌降也。礼、命士以上,父子异宫。今卑私之丧,皆别开门,亦不知今人如此者,皆有凶门不。”范坚答凶门问,曰:“簿帐似不出礼文,何由行此?”答曰:“凶门非礼。礼有县重于庭,以席覆之,其形似凶门。后出之,于门外表丧,由此,俗遂行之耳。”
《礼论》曰:问:“改葬立凶门否?”蔡谟答云:“改葬若停丧,谓应有凶门。”
死
《周礼□春官□大宗伯》曰:以丧礼哀死亡。
《礼记□曲礼上》曰: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郑玄注曰:山颠坏曰崩。薨,崩之声也。卒,终也。不禄,不充其禄也。死之言澌也,精神澌尽也。)死寇曰兵,(异于凡人,当享禄其后也。)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老而死,从大夫之称;少而死,从士之称也。)
又《檀弓下》曰:孔子过太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使子路问之,曰:“子之哭也,一似重有忧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为不去也?”曰:“无苛政。”夫子曰:“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
又《丧大记》曰:男子不死於妇人之手,妇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妇卒于适寝;内子未命死于下室;士之妻死于寝。
《左传□定下》曰:齐侯伐晋,敝无存之父将室之,辞。以与其弟,曰:“此役也不死,反必娶于高国。”先登,求自门出,死于ニ下。
又《哀上》曰:简子巡列曰:“毕万,匹夫也。七战皆获,有马百乘,死于牖下。(毕万,晋献公卿也。死于牖下,言得寿中。)群子勉之。死不在寇。”(言有命也。)
又《哀下》曰:太子闻之惧,下石乞孟厌敌子路,以戈击之,断缨。子路曰:“君子死,冠不免。”结缨而死。孔子闻卫乱,曰:“柴也其来?由也死矣。”
又《哀下》曰:晋荀瑶帅师围郑,郑人俘阝魁垒,赂之以知政,闭其口而死。
《梁传□隐公》曰:高厚曰:“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之也。其崩之何也?以在民上,故崩之也。”
《春秋说题辞》曰:天子曰崩。崩之为言殒也。诸侯称薨。薨之为言奄然而亡。大夫曰卒,精辉终卒。卒之为言绝,绝於邦也。士曰不禄,失其忠也。不禄之言削名章也。庶人曰死,魂魄去心。死之为言精爽穷也。(《白虎通》又载。)
《尔雅》曰:崩、薨、无禄、卒、殂落、殪,死也。
《论语□里仁》曰: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言将至死,不闻世之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