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第 377 页/共 737 页
又曰:曾子问曰:“丧有二孤,庙有二主,礼也?”孔子曰:“天无二日,国无二王。尝郊社,尊无二上。未知其为礼也。昔者,齐桓公亟举兵,作伪主以行。及反,藏诸祖庙。庙有二主,自桓公始。”
《礼记外传》曰:人君既葬之後,日中虞祭,即作木主以存神。(未葬以前,悬重于庭以代主也。)庙主用木者,木落归本,有始终之义。(人之生也,无不死。木生于亥又落于亥,是归本也。)天子庙主长尺二寸,诸侯一尺。四向孔穴,午达相通。(漆书谥号曰神主。)葬后孝子心目无所睹,故用以主其神也。
《公羊传□文公》曰:二年,丁丑,作僖公主。虞主用桑,练主用栗,作僖公主不时也。
《左传□庄公》曰: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桓公,郑始受封君也。宗┙,宗庙中藏主石室。言已世为宗庙守臣。)
又《文公》曰:葬僖公,缓也作主,非礼也。凡君薨,卒哭而,而作主,特祀于主。(户柩已远,孝子思慕,故造木主立几筵焉。)丞尝于庙。
又《昭五》曰:使祝史徒主┙于周庙,告于先君。(┙,庙主石室。周庙,厉王庙也。)
《论语□八佾》曰:哀公问社於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
《五经异义》曰:谨按:大夫以石为主,礼无明文。大夫、士无昭穆,不得有主。今山阳民俗,祀有石主。
又曰:《春秋左氏传》曰:徙主石于周庙。言宗庙有郊宗,石室所以藏栗主也。虞主所藏,无明文也。
又曰:今《公羊》说,卿大夫士非有土、子民之君,不得袷,序昭穆,故无木主。大夫束帛依神,士结茅为丛。
又曰:《论语》,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答:“夏后氏以松,夏人都河东,河东宜松也;殷人以柏,殷人都亳,宜柏也;周人以栗,周人都沣镐,沣镐宜栗也。”
《五经要义》曰:木主之状,四方,穿中央以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尺,皆刻陲褛背也。
又曰:主者,神象也。凡虞主用桑,桑犹丧也,丧礼取其名。练主用栗,栗者,敬也,祭礼取其恭。
《五经通义》曰:诸侯会天子,则以方明为主。觐礼云:明,木也。其形四方六面,上玄下黄,东青南赤,西白北黑。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
谢承《後汉书》曰:赤眉盆子去长安,西入右扶风。邓禹至长安中昆明池,率诸将齐戒,择吉日入城,谒高帝庙,修礼祠祭,劳赐吏士。因收十二帝神主,以故高庙郎来辅守南庙,令行京兆尹承事桉行扫除诸园陵,为置卒吏奉守焉。遣铺奉主诣京师。
王隐《晋书》曰:李裔字宣伯,父敏,为公孙度所迫,浮海莫知所终。裔以父母不知存亡,设木主以奉之,由是发名。
《晋起居注》曰:孝武太元二十年,简文皇帝宣太后正号,神主移庙。戊寅,口诏:移神主可停前後鼓吹。
挚虞《决疑要注》曰:庙主藏于户外西墉之中。有石函,名曰宗┙。古者帝王出征,于车载迁庙之主及社主以行。秦汉魏不载主也。
《唐书》曰:顺宗于庙,迁中宗神主于夹室。有司以中宗为中兴之君,当百代不迁。宰臣召史官蒋武问之,武对曰:“中宗以弘道元年于高宗柩前即位,时春秋已壮矣。及母后篡夺,神器潜移。其後赖张柬之等同谋,国祚再复。此盖同于反正,恐不得号为中兴之君。凡非我失之,自我复之,谓之中兴,汉光武、晋元帝是也。自我失之,因人复之,晋孝惠、孝安是也。今中宗与惠、安二帝事同,即不可为不迁主矣。”
《白虎通》曰:祭所以尸主何?本神无方,孝子以主系心。
又曰:所以虞而立主何?孝子既葬,曰中反虞,念亲已没,棺柩已去,怅然失望,彷徨哀痛,故设桑主以虞,所以慰孝子之心,虞安其神。所以用桑者,始与神相接。三王俱以桑。
《说文》曰:┙,宗庙主也。《礼》郊宗石室。一曰大夫以石为主。从示,从石,石亦声也。
卷五百三十二 礼仪部十一
社稷
《尚书□禹贡》曰:海岱及淮,惟徐州厥贡,惟土五色。(王者封五色土为社稷,建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
又《召诰》曰:越翌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羊豕各一。
《尚书逸篇》曰:太稷惟松,东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天子社广五丈,诸侯半之。
《尚书》曰: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言夏社不可迁之义。)
《周书》曰:诸侯受命于周,乃建太社于国中。其,东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骊土,中ニ以黄土。将建诸侯,取方一面之土,苴以白茅,以土封之,故曰列土。
《毛诗□闵予□载芟》曰:春耕籍田而祈社稷也。载芟载柞,其耕泽泽。
又《闵予》曰:《良耜》秋冬报社稷也。良耜,ㄈ载南亩。
《周礼□地官》曰:大司徒之职,设其社稷之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
又《地官上》曰:小司徒掌凡建国,立其社稷。
又《地官上□封人》曰:封人设王之社,为畿封而树之。
又《春官上□大宗伯》曰:以血祭祭社稷。(郑玄注曰:阴祀曰血,贵气臭。)
又《春官上□小宗伯》曰: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
又《春官下□丧祝》曰:丧祝掌胜国邑社稷之祝号,以祭祀祷祠焉。(马融曰:所计国所封邑,犹立其社稷。)士师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
又《冬官》曰:匠人营国,左祖右社,面朝後市。(五宫所居也。祖,宗庙。面犹向也。王宫当中。)
《礼记□月令》:仲春择元日,命人社。(为祀社稷也。春事兴,故祭之,祈农祥。元日谓近春分前後戊日。元,吉也。)仲秋择元日,命人社。(赛秋成也。元日谓近秋分前後戊日。)
又《曲礼》曰:问国君之年,长曰能从宗庙社稷之事,幼曰未能从宗庙社稷之事。
又《檀弓》曰:卫献公出奔,反于卫。及郊,将班邑于从者而後入。柳庄曰:“如皆守社稷,则孰执羁勺而从;如皆从,则孰守社稷。”
又《郊特牲》曰:社祭而主阴气也。君南向于北墉下,答阴之义也。(墙谓墉,北墉,社内。)日用甲,用日之始也。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气也。是故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薄社北牖,使阴明也。(绝其阳,通其阴而已。薄社,殷之社,殷始都薄。)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故教民美报焉。家主中ニ而国主社,示木也。(中ニ亦土神也。)惟为社事单出里,惟为社田国人毕作。惟社,丘乘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
又《祭法》曰: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群,众也。大夫以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氏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
又《祭义》曰: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周尚左也。)
《礼记外传》曰:社者,五土之神也;稷者,百之神也。(一云稷是原隰之神,原隰宜种百谷。)天子为天下之人立社,曰太社,坛方五丈。诸侯为境内之民立社,曰国社。(语裥王社侯社者,天子诸侯别自立社,私有祷求。)地之势有礼,生物各随所宜。九州之人各居其土,食有利者,各报祭之。(是谓神地之道者。)籍田之後则告,(为将耕也。)五既登,又报功也。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天,故建国君民,先命立社。地广多,不可遍祭,故于国城之内立坛祭之,亲之也。日用甲,尊之也。(天有十日,甲为首也。周公卜洛,建王都,戊申,社于新邑,自此皆用戊日。)惟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而已。
又曰:社树各以其土所宜之木,(河东宜松,周地宜栗。)社主用石。(石,土中竖者。)天子亲征,则载社主行。有罪者,诛之于车前。
《左传□僖公》曰:宋公使邾文公用曾阝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此水有妖神,东夷皆社祠之。)司马子鱼曰:“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况敢用人乎!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飨之?”
又《襄四》曰: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
又《昭二十九》曰:魏宪子问于蔡墨曰:“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也?”对曰:“少皋氏有四叔,(贾逵注曰:少皋,黄帝之后,金天氏也。四叔,四子皆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木、水,(能顺其成性也。)使重为勾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此其三祀也。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黎,水土官。黎当高辛氏之世,故《外传》曰:黎为高辛氏火正也。)共工氏有子曰勾龙,为后土,(共工,太皋之后,炎帝之前霸九州者也。其嫡子佐颛顼,能平水土。)此其二祀也。后土为社,稷、田政也,(掌田之官长后稷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烈山,炎帝之世烈山氏也。)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周弃,周祖后稷弃也。为唐虞夏后稷也。)自商以来祀之。”(商,殷也。柱之功至汤浸,祀周弃以为稷也。)
又《定上》曰:且夫祝,社稷之常隶也。(贱臣。)社稷不动,祝不出境,官之制也。(社稷动谓国迁。)
《公羊传□隐公》曰:宋宣公谓缪公曰:“以吾爱与夷,则不若爱汝;以为社稷宗庙主,则与夷不若汝,盍终为君矣?”
又《庄公》曰:日有蚀之,鼓、用牲于社,求于阴之道也。以朱丝萦社,或曰胁之,或曰为ウ,恐犯,故萦也。
又《僖公》曰:邾娄人执曾阝子用之社,盖叩其鼻,以血社稷也。
又《哀公》曰:亳社灾。亳社者何?亡国之社。(亳社者,先世亡国,在鲁境。)社者封也,(为封土祀社也。)其言灾何?亡国之社,掩其上而柴其下。(故火得烧之。)
《春秋潜潭巴》曰:里社鸣,此里有圣人生,其,百姓归之。(宋均注曰:鸣则教令行,若汤放桀也。,呜之怒者也。)
《论语□八佾》曰: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孔安国注曰:凡建邦立社,各以其土所宜之木。宰我不本其意,妄为之说,因周栗便云使民战栗也。)
《孝经说》曰:社,土地之主也。地广不可尽敬,故封土为社以报功。稷,五之长也。众不可遍祀,故立稷神祭之。
《五经通义》曰:王社藉田,中为千亩报功也。文家右社稷,左宗庙何?文家握地而王,地道长,右得事宗庙,以有社稷,故右之也。质家左社稷,右宗庙,社皆有坛者,饰也。有木者,土当生万物,莫善于木。
《五经异义》曰:今民谓社神为公,社位上公,非地祗也。
《汉书□郊祀志》曰:高祖时,天下已定,诏御史令于丰治榆社,常春以羊彘祠之也。
又《郊祀志》曰:稷者百之主,所以奉宗庙,供粢盛,人所食以生活也。王者莫不尊重亲祭,自为之主,礼如宗庙。《礼记》曰:惟祭宗庙社稷,为越绋而行事。圣汉兴,礼仪稍定,已有官社,未立官稷。(臣瓒按,《高纪》除秦社稷,立汉社,礼所谓大社也。时人立官社,配以夏禹,所谓王社也。见《汉纪》。今未立官稷,至此始立之也。)遂于官社後立官稷,以夏禹配食官社,后稷配食官稷。稷种树。
又曰:陈平既娶张氏女,资用益饶,游道日广。里中社,平为宰,分肉甚均,里父老曰:“陈孺子能为宰乎?”曰:“使平得宰天下,天下亦如此肉也。”
又曰:栾布,吴军时以功封为俞阝侯,复为燕相。齐燕之间皆为立社,号曰栾公社。
《续汉书》曰: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历,有司侍郎尚书见读其令,奉行其正朔。前後各二日,皆牵羊酒至于社下,以祭日变,割羊以祠社,用救日变。执事者,冠长冠,衣皂单衣,绛领袖,绿中衣,绛纟末末裤以行礼,如故事。
又曰:建武二年,立太社稷于洛阳,在宗庙之左,社稷之右,皆方坛。无屋,有墙门而已。二月八月及腊,一岁三祠,皆置社稷。太守令长侍祠,牲用羊豕,惟州所治,有社无稷。古者师行有载社主,不载稷也。
《晋书□礼志》曰:前汉但置官社而无官稷,王莽置官稷。故汉至魏,但太社有稷,故常二社一稷。
《後魏书》曰:天平四年四月,七帝神主既迁于太庙太社,石主将迁于社宫。礼官云,应用币。中书侍郎裴伯茂时为祝文,伯茂据故事太和中迁社,高祖用特不用币,遂以奏闻。于时议者或引《大戴礼》迁庙用币,令迁社宜不殊。伯茂据《尚书□召诰》应用牲,诏遂从之。
《宋书□礼志》曰:晋元帝建武元年,又依洛京立二社一稷,其太社之祝曰:“地德普施,惠存无疆。乃建太社,保佑万邦。悠悠四海,咸赖嘉祥。”其社之祝曰:“坤德厚载,王畿是保。乃建帝社,以神地道。明祀惟辰,景福来造。”礼,左宗庙,右社稷,历代遵之。故洛京社稷在庙之右,而江左又然也。
又曰:祠太社,帝大稷,常以岁二月、八月二社日祠之。
《唐书》曰:天宝中,升社稷五星为大祀。诏曰:“祭之为典,以陈至敬。名或不正,是相夺伦,况社稷孚佑,百代蒙其福;日月照临,五星叶其纪。兆庶允殖,下土式瞻。既超言象之外,须极尊严之礼,列为中祀,颇紊大猷。自今已後,社稷及日月五星并升为大祀,仍以四时致祭。”
《六典》曰:仲春上戊,祭太社,以后土氏配焉;祭太稷,以后稷氏配焉。
《家语》曰:孔子曰:“古之平水土及播植百者众矣。然惟勾龙兼食于社,而弃为稷易代奉之,无敢益者,明不可与等也。”
《庄子》曰:畏垒之民相与言曰:“庾桑之始来,吾酒然异之。今吾日计之而不足,岁计之而有馀,庶几其圣人乎?子胡不尸而祝之,社而稷之也?”
又曰:匠石之齐,至于曲辕,见栎社树,其大蔽千牛,(者匝也。)百围;其高山临千仞,而後有枝;其可以为舟者,旁十数。观者如市。
《淮南子》曰:夫穷乡之社,扣瓮拊瓶,相和而歌,自以为乐也。尝试为之击建鼓,撞巨锺,乃知夫瓮瓶之足羞也。
又曰:禹劳力天下,死而为社;(劳于谓治水功,死祀于后土之中。)周弃作穑,死而为稷;(种曰稼,敛曰穑,死记于祀,稷官之神。)子房之智,陈平之无忤,绛侯勃之果,霍将军之勇,终之以礼乐,则可谓社稷之臣矣。
《太公金匮》曰:武王问太公曰:“天下精神甚众,恐後复有试余者也。何以待之?”师尚父曰:“请树槐于王门内,王路之石,起国社,筑垣墙,祭以酒脯,食以牺牲,尊之曰社。客有非常,先与之语;客有益者入,无益者距。岁告以水旱与其风雨泽流,悉行除民所苦。”
《白虎通》曰:王者所有社稷何?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非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五祀众多,不可一一而祭,故封土立社,(祀而示之。)尊五之长,立稷而祀之。稷者,得阴阳和气而为用又多,故为长,岁再祭之。
又曰:祭社稷有乐乎?《礼记》曰:金石之乐,用之于宗庙社稷。
又曰:王者诸侯必有戒社何?示存亡也。明为善者得之,为恶者失之。
《春秋公羊传》曰:亡国之社,奄其上,柴其下。
《郊特牲》记曰:丧国之社屋之,示与天地绝也。
蔡邕《独断》云:天子太社,五色土为坛。皇子封为王者,授之太社之土,以所封之方色,籍以白茅,归国以立社,故为之茅社也。
《陈留风俗传》曰:东昏县者卫地,故阳武之户牖乡也,汉相陈平家焉。少为社下宰,令民祀其社。
《邴原别传》曰:原,避地辽东,以虎为患,自原之落,独无虎患。尝行而得遗钱,拾以系树枝,比钱不见取,系钱者逾多。原问其故,答者谓之社树。原恶其由已而成妄犯,乃辩之。于是里中遂敛其钱以为社供。里老为之诵曰:“邴君行仁,落邑无虎;邴君行廉,路树成社。”
《列异传》曰:大司马河内陵蕤字圣卿,少时病虐,逃社中。有人呼“社邸!社邸!”圣卿应曰:“诺。”起,至户中,人曰:“取此书去。”得素书一卷《谴劾百鬼法》,所劾辄效。
《搜神记》曰:中兴初,有应妪者生四子而寡。见神光照社,试探之,得黄金。自是诸子官学,并有才名。至七世显。
刘桢《京口记》曰:虎社中,村老故相传云:昔有虎于社中产,因以为名。
《荆州记》曰:叶县东百步有县故城,西南四里名伍佰村,有白榆连李树,异合条,高四丈馀。士民奉以为社。
《世说》曰:阮宣子伐树,人有止之宣子,曰:“若树而为社,伐树则社移。社而为树,伐树则社亡矣。”
习凿齿《逸民高士传》曰:董威辇不知何许人,忽见于洛阳白社中。
戴延之《西征记》曰:洛阳建春门外道北有白社,董威辇所住也。去门二里,有牛马市,嵇公临刑处也。
《博物志》曰:子路与子贡过社,社树有鸟。子路搏鸟,社神牵子路,子贡说之,乃止。
又曰:周之正月受社牲之首,以出种子。帝藉蚕,又受社雍及祭,以沐蚕种。上辛乃射黑牲于帝郊,以祈来年之丰。二月,司空开冰,射桃弧,棘矢五发,以御其灾。
《述异记》曰:庾邈与女子郭凝通,诣社,约不二心,俱不婚娉。经二年,凝忽暴亡。邈出见凝,云:“前北村还,遇强梁,抽刀见逼,惧死,从之,不能守节。为社神所责,心痛而绝。”人鬼异路。因下泣矜之也。
蔡邕《陈留东昏库上里社碑》曰:惟斯库上里,古阳武之户牖乡也。秦时有池子华为丞相。汉兴,陈平由此社宰,遂相高祖,克定天下,为右丞相。孝平之世,虞延为太尉。延熹中,平曾孙放为尚书令。以宰相继踵,咸出斯里,虽有积德修身之政,亦斯社所相,乃树碑颂云。
魏公《九锡文》曰:锡君玄土,苴以白茅,爰契尔龟,用建冢社。注言:亦如天子社稷也。
曹植《赞社文》曰:余前封鄄城侯,转雍丘,皆遇荒土。宅宇初造,以府库尚丰,志在缮宫室,务园圃而已,农桑一所所营。经离十载,块然守空,饥寒备尝。圣朝愍之,故封此县。田则一州之膏腴,桑则天下之甲第,故封此桑,以为田社,乃作颂云。
应璩《与阴夏书》曰:从田来,见南野之中有徒步之士。怪而问之,乃知郎君顷有微こ,告祠社神,将以祈福。闻之怅然以增叹息,灵社高树,能有灵应哉?
张华《朽社赋》曰:高柏桥南大道旁,有古社槐树,盖数百年木也。余少居近之,後去。行路过之,则已朽株。意有缅然,聊为之言衰盛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