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凤三县简明总括图册 - 第 17 页/共 22 页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一千一百九十七石九斗二升三合。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一千一百九十七石九斗二升三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四百七十九石一斗六升九合外,实收榖七百一十八石七斗五升四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一百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屯丁一十五名每名口粮榖五石,共榖七十五石。
一、除番丁二十五名全年口粮共榖二百六十七石三斗二升。
一、除番丁三名全年功恩榖五十石。
前三件查原册开列番丁三十二名共支口粮榖四百九十二石八斗。兹核绅册分款支榖如前数,相应更正。理合登明。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三十石。
一、除生员陈骏高育才榖三十石。
一、除清明、中元、中秋各节神福祭费榖二十四石。
前件原册开支三十石,未免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共除榖五百九十六石三斗二升。
实在
一、应存榖一百二十二石四斗三升四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一百一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淡县年贴牛兔社费、□票板费共榖一十六石。
一、业户马天良辛金口粮榖一百石。
一、八庄内神福捐缘榖二十四石。
前三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年完正供榖九十一石四斗一升二合。又,完缴番丁榖一十二石。
前二件本应开支之款,今因清丈改章,应完钱粮改归小租户完纳;是以议裁。理合登明。
峰峙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六百九十七石零三升。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六百九十七石零三升;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二百七十八石八斗一升二合外,实收榖四百一十八石二斗一分八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六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屯番二十四名每名口粮榖多寡不等,共给榖二百四十九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社后收租工食榖六名。
一、除收租船工费榖四石。
一、除春、秋祭并中元神福费榖一十二石。
前件原册开支榖二十石。相应核减,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共除榖三百六十一石。
实在
一、应存榖五十七石二斗一升八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