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凤三县简明总括图册 - 第 21 页/共 22 页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三百五十四石一斗一升;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一百四十一石六斗四升四合外,实收榖二百一十二石四斗六升六合。   又,收社课榖一百零七石九斗四升,内除典出林成祖户租榖五十石外,应收榖五十七石九斗四升;再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二十三石一斗七升六合外,实收榖三十四石七斗六升四合。   ——共收榖二百四十七石二斗三升。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七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屯丁一十四名每名口粮榖二石,共榖二十八石。   一、除管事收租工食榖二十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本社番耆闽永元、闽西发养赡榖二十石。   ——共除榖一百九十二石。   实在   一、应存榖五十五石二斗三升。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四十五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一款   一、淡县年完屯租榖三十九石三斗九升九合一勺。   前件本应开支之款;今因清丈改章,钱粮改归小租户完纳,是以议裁。理合登明。   塔塔攸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四百零八石三斗三升七合。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四百零八石五斗三升七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一百六十三石四斗一升五合外,实收榖二百四十五石一斗二升二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五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屯丁一十六名每名口粮榖五石三斗,共榖八十四石八斗。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潘远生功劳榖一十石。   一、除番耆潘水成、潘漳益养赡榖一十二石。   一、除中元、中秋神福祭费榖一十二石。   前件原册开支榖一十六石;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共除榖二百零八石八斗。   实在   一、应存榖六十六石三斗二升二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三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七年为止。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小差七名口粮榖一十九石六斗。   一、鹿厅年贴社费榖五十石。   一、各庄捐缘榖八石。   前三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内北投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