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凤三县简明总括图册 - 第 13 页/共 22 页

一、除内埔庄赶租工食榖一十石。   一、除永丰、内埔、枋寮三处正、七、八、十等月六处神福祭费榖二十石。   一、除杂项费用榖二十石。   一、除学海书院膏伙榖一百二十石。   一、除生员潘宗陈育才榖十石。   ——共除榖六百三十四石零八升。   实在   一、应存榖七十一石七斗七升八合。   又,银三十二元五角七办四尖,折榖三十二石五斗七升四合。   ——共存榖一百零四石三斗五升二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八十五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遇鹿厅点卯费银九十八元。   一、鹿厅点卯路费银一十二元。   一、遇永丰庄清醮应当斗灯首该银六十元。   一、鹿厅差费银六十四元。   一、淡县年贴牛兔银四元。   一、淡县差费银三十元。   一、生员潘宗陈经理社中各项祭祀榖四十石。   前七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牛兔番丁榖一十六石。   前件应裁缘由,已于首社条下声叙。理合登明。   南崁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九百一十六石四斗零二合。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九百一十六石四斗零二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五百六十六石五斗六升一合外,实收榖五百四十九石八斗四升一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六十石。   一、除管事辛金榖四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二石。   前二件原册开支榖二十石,未免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如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番差工食榖一十石。   前件原册开支二十石,未免浮多;相应核减,准支如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屯丁一十六名每名口粮榖一十八石,共榖二百八十八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延师教读束金榖三十石。   一、除中元、中秋神福祭费榖一十二石。   前件原册开支榖三十石,未免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共除榖四百八十四石。   实在   一、应存榖六十五石八斗四升一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六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