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凤三县简明总括图册 - 第 20 页/共 22 页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一千一百二十石零四斗七升六合。   又,应收社课榖一百五十二石。   又,应收山租银四十二元八角八办。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一千一百二十石零四斗七升六合;内除贴小租户四成完粮榖四百四十八石一斗九升外,实收榖六百七十二石二斗八升六合。   又,收社课榖一百五十二石;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六十石零八斗外,实收榖九十一石二斗。   又,收山租银四十二元八角八办,折榖四十二石八斗八升。   ——共收榖八百零六石三斗六升六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八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赶租工食榖一十石。   前件原册开支银二十元,未免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屯丁二十六名每名口粮榖二十四石,共六百二十四石。   前件原册每名开支榖二十九石二斗,本应照给。因所收额租除贴小租户完粮外,不敷开销;是以每名酌减榖五石二斗,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延师教读束金榖四十石。   一、除杂项费用榖二十石。   前件查原册开支本社、公馆两处神位油香,春秋祭祀、普施共榖三十石,相应改作杂费开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中元、中秋各节神福祭费榖一十二石。   ——共除榖八百零六石。   实在   一、应存榖三斗六升六合。   前件存榖无几,上年包办汉人原本无可提还;惟查核包办兼办别社不少,所有该社原本已于别社内酌量多提以资弥补。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五皂社费银四十元。   一、单票差费银一十元。   一、淡县年贴牛兔银四元。   一、各庄捐缘银九元。   一、众屯丁中元祭祖榖银一十五元。   一、寿山岩七月十六日当主普施榖三十石。   一、九月演戏费银二十元。   前七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完缴番丁银一十元。   前件应裁缘由,已于首社条下声叙。理合登明。   里族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一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三百五十四石一斗一升。   又,应收社课榖一百零七石九斗七升。   前件据新充番头目造送册内声登:典出林成祖户租榖五十石。理合登明。   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