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 - 第 30 页/共 114 页

○3此「最」字用法特别,索隐说是「凡计」这意。马氏之说难通。 ○4[469]至[471]三例中的「最」是名词,与上边的「最」不同,说它们是表词是说得过去的。 【4.5.7】二,泛称夫极者。即用「至」「甚」「极」等字,或先名字,或先静字,以极其所至,而无与比者相提并论也。 用「至」。 [472]论泰伯: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注云:‘至德,谓德之至极,无以复加者也。’「德」字,名也,「至」字先之,以推言德之至极也,然未言何者与比而见为如此也,此即所谓泛称夫极也。 [473]庄秋水:又何以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细之倪,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穷至大之域? [474]又:至精无形,至大不可围。 [475]又庚桑楚:故曰至礼有不人,至义不物,至知不谋,至仁无亲,至信辟金。——引秋水句,「至」先静字,引庚桑楚句,「至」先名字,皆泛称其极而并未言及与比者也。 [476]汉贾谊传:至孝也|至仁也|至明也|日夜念此至孰也|材之不逮至远也|德至渥也。 [477]又:夫俗至大不敬也,至亡等也。 [478]又:而礼之所为至难知也。——等语,皆以「至」字或先名字,或先静字,以极言之也。凡纵横家语多极辞者,所以铺张也。 用「甚」。 [479]左襄二十九:虽甚盛德,其蔑以加于此矣。——「甚」字所以甚言其德之盛也。 汉书淮南王传薄昭予王书:一言「甚盛」,四言「甚辱」,皆以「甚」字先乎静字,以泛言其极也。 用「极」「至」。 [480]史刺客列传:且吾所为者极难耳。——「极」字先静字,同上。 [481]韩禘祫义:又常祭甚众,合祭甚寡,则是太祖所屈之祭至少,所伸之祭至多。——两「甚」字,两「至」字,皆先静字,同上。 或动字,或名字,后续以「之至」「之极」「之盛」诸语者,凡以推极其至也。 [482]孟公上: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寡助之至」者,推言助者之寡至于其极也。「多助之至」者,推说助者之多至于其极也。「助」动字也,「之至」二字续于其后,所加之义有如此者。 [483]史留侯世家:此布衣之极,于良足矣。——「布衣」名也,「之极」二字续之,犹云「一布衣之贱而荣至于此极,良愿足矣。」 [484]老子:至治之极,邻国相望。——犹云「至治而至于其极也,则邻国相望」矣。 [485]史匈奴列传:而室屋之极,生力必屈。——犹云「室屋之工而至于其极也,则生力必屈」矣。 [486]汉贾损之传:臣闻尧舜圣之盛也。——「圣」名也,「之盛」二字续之,犹云「圣之无可圣」也。 [487]又人间世:是以夫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夫事其君者,不择事而安之,忠之盛也。——「孝之至」「忠之盛」,皆推言忠孝以至于其极也。 【4.5.8】不言「极」「至」而言「尤」「甚」。亦有二式:一,有所比而见其尤者,二,泛言夫尤者,要概以「尤」「甚」等字以发明之。 用「尤」。 [489]史酷吏列传:于故人子弟为吏及贫昆弟,调护之尤厚。——「调护之尤厚」者,待之较他人更厚也,不言所比而自明也。 [490]史大宛列传:乃案言伐宛尤不便者邓光等。——「言伐宛尤不便者」,所言不便较他人更甚也,此亦不明言所比也。 [491]又伯夷列传:此其尤大彰明较著者也。——同上。 [492]汉张禹传:禹成就弟子尤著者,淮阳彭宣,至大司空,沛郡戴崇,至少府九卿。——「尤著者」亦同上。以上所引「尤」字,皆先静字,有单用者,则或助以「者」字,或先以「其」字,要以明所尤耳。 [493]左昭元:况不信之尤者乎!——犹云「最为不信之尤」也,「者」字指不信之人。 [494]韩与陆员外书:文章之尤者有侯喜。——「尤者」同上。 [495]又送孟东野序:李翶张籍其尤也。——「其」字指「从吾游者」,犹云「于从吾游者之中李张为最」也。 [496]又送温处士序:朝取一人焉拔其尤,暮取一人焉拔其尤。——「其」字亦指上文,解同前。 用「益」。 [497]孟梁上:如水益深,如火益热。 [498]史李斯列传:法今诛罚,日益刻深。——「益」字先乎静字,不过泛言更甚之意耳。 有两句各有「益」「甚」等字以明其相关之义者。① [499]庄徐无鬼:不亦去人滋久,思人滋深乎!——「滋」字解同「益」字,犹云「离人之时愈久,则思人之念愈深」也。故「滋」字重用,以明其相关之义也。 「最」字亦然。 [500]汉贾谊列传:淮阴王列传:淮阴王楚最强,则最先反。——犹云「其国最强者则反时亦最先」也。 至静字于一句中用两次者,亦有极比之意。 [501]韩读荀子:孟氏醇乎醇者也。——「醇」字句中间用两次,犹云「孟氏乃醇中之最醇者」也。 [502]汉赵充国传:战而百胜,非善之善者也。——犹云「非善中之最善者」也。以上所引有模拟焉,故附引焉。 ○1下所举例有「滋」「最」,无「益」「甚」。 实字卷之四 外动字四之一 动字总论:内动与外动 【5.0】动字者,所以言事物之行也。 物生而动,物之性也,动斯行矣。夫行,非必有自此达彼之行迹可指也,凡事物之自无而有,自有而无,皆有彼此之分而可以意之者,亦所谓行也。行之所包者广,故动字之为数,至为繁赜,然要不出乎两种,前卷已略言之矣。一,其动而仍止乎内也,曰内动字;一,其动而直接乎外也,曰外动字。而凡受其行之所施者,曰止词;言其行所自发者,曰起词。公羊传隐公元年云:‘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克之者何?’注云:‘加「之」者,问训诂,幷问施于之为。’夫施于者,即行之所施也,止词也;施者,起词也。然则动字之行,可以「施」「受」二字明之者,有由矣。 姑录孟子滕文公上之文,以内、外动字与起、止两词分注各字之下以明之。 当尧之时(记时之顿)。天下(起词)犹未平(内动)。洪水(起词)横流。泛滥(皆内动字)于天下(记处之顿)。草木(起词)畅茂(内动)。①禽兽(起词)繁殖(内动)。五榖(起词)不登(内动)。禽兽(起词)逼(外动)人(止词)。兽蹄鸟迹之道(起词)交(内动)于中国(记处之顿)。尧(起词)独忧(外动)之(止词)。举(外动)舜(止词)而敷(外动)治(止词)焉(犹云「于是」)。舜(起词)使(外动)益(止词)掌(外动)火(止词)。益(起词)烈(外动)山泽(止词)而焚(外动)之(止词)。禽兽(起词)逃匿(内动)。禹(起词)疏(外动)九河(止词)。瀹(外动)济漯(止词)。排(外动)淮泗(止词)而注(外动)之(亦代「之于」二字,②「之」止词,「于」介字)江(宾次)。然(状字)后(记时)中国(起词)可得(皆助动字)而食(此作内动)也(助字煞句,以决事之理也)。 故凡外动字概有止词而其意始伸,以其行之必及乎外也;内动字皆无止词,以其行之不通乎外也。 [1]汉扬雄传:昔者三仁去而殷虚,二老归而周炽,子胥死而吴亡,种蠡存而粤伯,五羖入而秦喜,乐毅出而燕惧。——「去」「虚」「归」「炽」「死」「亡」「存」「伯」「入」「喜」「出」「惧」十二字皆内动字,以惟言作者之行,而其所发之行全存于发之者之内也。 [2]又王吉传:休则俛仰诎信以利形,进退步趋以实下,吸新吐故以练臧,专意积精以适神,于以养生,岂不长哉!——「休」「俛」「仰」「诎」「信」「进」「退」「步」「趋」九字亦内动字,盖惟言作者所发之行,而其行之效不及于外也。至「利」「实」「吸」「练」「专」「积」「适」「养」九字为外动字,以其行及乎外,有止词以受其所施之行也。 [3]左文六: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刑狱,董逋逃,由质要,治旧洿,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为」「制」「正」「辟」「董」「由」「治」「本」「续」「出」十字,外动字也,盖其行之施诸外,皆有止词以见其效也。「出」字,外、内动字皆可,在所驱使耳。 ①「畅茂」是静字,非内动字。 ②「注之江」的「江」前省略介字「于」,不能说「之」代「之于」。 外动字与转词 【5.1】外动行之及于外者,不止一端。止词之外,更有因以转及别端者,为其所转及者曰「转词」。转词例有介字以先焉。介字不外「于」「以」「为」「与」「自」诸字,而转词介字,一视外动之行而各异。 【5.1.1】凡外动字之转词,言其行之所归,与所向之人,或所在之地,则介以于字,而位于止词之后。 [4]孟子梁惠王上云:王如施仁政于民。——一读,「施」外动字也,「仁政」其止词也,「民」为转词,介以「于」字者,以「民」为「仁政」之所归也。「于民」在「仁政」之后者,转词后乎止词也。下同。 [5]又梁惠王下云: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一句,「托」外动字,「其妻子」止词也,「其友」转词也。介以「于」字者,以「友」为「托」字之所归也。① [6]又公孙丑上云:非所以纳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父母」与「乡党朋友」为「交」为「誉」之所向也,②故介以「于」字。 [7]又滕文公下云:其有功于子。——一读,「于子」者,乃「功」之所归也。「有」字用法另详。 [8]又万章上云: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一句,「于郑子产」者,言「馈鱼」之所归也。 [9]又云: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意同上。 [10]又告子下云: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一读,曰「于是人」者,为「大任」之所归也。 [11]左成二:大国朝夕释憾于敝邑之地。——「于敝邑之地」者,言「释憾」之地也。 [12]又成十三:犹愿赦罪于穆公。 [13]又: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 [14]又:君亦悔祸之延而欲徼福于先君献穆。——「于穆公」「于我」「于先君献穆」,各为其行之所向也。③ [15]史乐毅列传:短乐毅于燕惠王。④——「于燕惠王」者,言所以「短」之人也。 [16]后汉崔骃传:随形裁割,要措斯世于安宁之域而已。——「于域」者,言「斯世」所措之地也。 [17]韩董公行状:退归,未尝言所言于上者于人。——「于上」「于人」者,言所向「言」之人也。 [18]史老庄列传: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于功实之上」者,言所「加」之处也。 [19]韩曹成王碑:痛刮磨豪习,委己于学。——「于学」者,言「己」所向也。 [20]又:还王于衡以直前谩。——「于衡」者,言「还王」之地也。 [21]左隐四:及卫州吁立,将修先君之怨于郑而求宠于诸侯以和其民。 [22]又隐五: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于郑」,言「怨」所归;「于诸侯」,言「宠」所自;「于轨物者」,言所「纳」之处也。 [23]孟离上: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于巨室」者,言「罪」这一般向也。⑤至如 [24]孟子离娄上:小国七年,必为政于天下矣。 [25]又:今也欲无敌于天下而不以仁,云云。——「于天下」者,一言「政」之所在,一言「敌」之所在。 [26]又告子下:愿留而受业于门。——一句,「于门」者,言「受业」之地也。 [27]又梁惠王上: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于河东」,言民「移」往之地也。 ○1本节正文说:‘转词,言其行之所归’,而[4]下解说:‘「民」为「仁政」之所归’,不免抵牾。[5]下解说:‘「友」为「托」字之所归’,与正文之说较为符合。余例有的解说同[4],有的解说同[5]。 ○2杨云:「于」字有表所自者,马氏于下节已言之。此二句「纳交」「要誉」二字意境不同,「乡党朋友」乃「誉」之所自。非「誉」之所向。马氏云‘「誉」之所向’,适得其反。 ○3杨云:「犹愿赦罪于穆公」,乃谓「愿穆公赦晋之罪」,非谓「晋赦穆公之罪」也。故此文乃被动句,「于」字与‘弥子瑕见爱于卫公’「于」字同。下文云‘穆公弗听’,其明证也。马氏‘行之所向’,误矣。「徼福于先君献穆」,易言之,当云「从先君献穆徼福」,此与前条‘要誉于乡党朋友’句例同,「先君献穆」当为行之所从,非行之所向。 ○4章云:乐毅传无此语。 ○5杨云:「巨室」为「罪」之所自,非「罪」之所向。 【5.1.2】转词指人,或为代字,或为名而字无过多者,则先诸止词而无庸介焉。转词指地而字数亦少者,则仍后止词,介字间删焉。 转词指人先诸止词。 [28]孟公下:子哙不得与人燕。——「人」名也,单字「与」字之转词,今先于「燕」。「燕」,「与」之止词也,盖犹云「子哙不得与燕于人」也。 [29]又:我欲中国而授孟子室。——「授孟子室」者,犹云「授室于孟子」也,今「孟子」转词,先乎「室」之止词,①介字不用。 [30]又滕上:文公与之处。——「与之处」者,犹云「与居舍之处于彼」也,「之」代字而为转词也。由是, [31]孟子滕文公下:汤使遗之牛羊。 [32]又:阳虎瞰孔子之亡也,而馈孔子蒸豚。 [33]又万章上:不能使天与之天下。 [34]又告子下:紾兄之臂而夺之食。 [35]又尽心下:能与人规矩。——诸句,曰「遗之牛羊」,曰「与之天下」,曰「夺之食」者,转词为代字而先于止词。曰「馈孔子蒸豚」,曰「与人规矩」者,转词为名而先于止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