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 - 第 32 页/共 114 页
[117]又列御寇:委之以财而观其仁,告之以危而观其节,醉之以酒而观其则。
[118]史叔孙通列传:臣愿先伏诛,以颈血污地。
[119]又冯唐列传:文吏以法绳之。
[120]韩柳子厚墓志铭:愿以柳易播。
[121]论语公冶长云:御人以口给。——皆此例也。「以」字司词,先后乎动字无常。
[122]史张释之列传:吏争以亟疾苛察相高。——「相高」者,「自相高」也,「相」者,「高」之止词也。「亟疾苛察」,静字而名用也,即所持以「自高」也。③
①[109]的止词是名字「人」,非代字。
②参【5.1.4】节注③。
③本节例句包含两个问题,一为「以……」位于动字之前或止词之后;一为「以」后省词、动字后省止词。马氏没有把第二类例句提出来另讲。
【5.1.6】其它转词,有用与字,有用为字为介者,则皆先乎动字,而各视其意为别。
用「与」字为介者。
[123]孟离上: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与之聚之」者,「与民聚所欲」也。「之」转词,「与」字司焉,置先动字。
[124]又离下:与其妾讪其良人,而相泣于中庭。——「与其妾」转词也。
[125]又告上:圣人与我同类者。——「与我」者,转词也。
[126]又滕文公下:王谁与为善?——即「王与何人行善」也。
[127]又:汤居亳,与葛为邻。——「与葛相为邻国」也。故「谁与」「与葛」皆转词也。
[128]史项羽本纪:臣请入,与之同命。——「与之」者,转词也。
[129]又匈奴列传:匈奴所与我界瓯脱外弃地,匈奴非能至也,吾欲有之。——「与我」者,转词也,所「界」者,动字与其止词也。
[130]汉贾谊传:陛下虽贤,谁与领此?——「谁与领此」者,「与谁领此」也。
[131]又东方朔传:上复问朔:‘方今公孙丞相、儿大夫、董仲舒、夏侯始昌、司马相如、吾丘寿王、主父偃、朱买臣、严助、汲黯、胶仓、终军、严安、徐乐、司马迁之伦,皆辩知闳达,溢于文辞,先生自视何与比哉?’——师古云:‘「何与」犹言「何如」也。’愚谓:「何与比哉」,犹云「诸人之中将与何人相比耶?」「何」「谁」皆询问代字,为司词则先其所介也。有解作「何如比哉」,是与以卜诸人一切相比,而特问其比之之式耳。①
[132]庄人间世:彼且为婴儿,亦与之为婴儿,彼且为无町畦,亦与之为无町畦,彼且为无崖,亦与之为无崖,达之,入于无疵。——三「与」字皆介转词也。
用「为」字为介者。
[133]孟梁上: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折枝」者,动字与其止词也,「为长者」其转词也,置先动字。
[134]又梁下:召太师曰:‘为我作君臣相说之乐。’——「为我」者,转词也。
[135]又滕下:吾为之范我驰驱,终日不获一。——「为我」者,亦转词也。
[136]又滕下: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
[137]又离上:故为渊驱鱼者,獭也,为丛驱爵者,鹯也,为汤武驱民者,桀与纣也。——诸句皆以「为」字介转词焉。
[138]史河渠书:于是为发卒万余人穿渠。——「为发卒」者,为庄熊罴之言而发卒也,「为」之司词蒙上。
[139]又大宛列传:具为天子言之。——「为天子」,转词,先乎「言」字,「之」者,止词也。
[140]又李斯列传:臣请为子与丞相谋之。——「为子与丞相」者,转词也。
[141]又张陈列传:将军瞋目张胆,出万死不顾一生之计,为天下除残也。——「为天下」,转词也。
[142]又李将军列传:无老壮皆为垂涕。——「皆为垂涕」者,「为」之司词蒙上文也。
[143]公隐三:先君之所为不与臣国而纳国乎君者,以君可以为社稷宗庙主也。——「所为」者,言其故也。「为」后乎「所」字者常也。
[144]左隐三: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所为」者,指上文「美而无子」也。
[145]赵策:所贵于天下之士者,为人排患释难解纷乱而无所取也。——「排」「释」「解」三外动字,各有止词,皆以「为人」为转词,先置。
[146]秦策:臣恐王为臣之投杼也。——「为臣」,转词也,「投杼」,外动与止词也。
[147]齐策:天下为秦相割,秦曾不出力;天下为秦相烹,秦曾不出薪。——「为秦」者,转词也,「相割」「相烹」者,自相割、自相烹也。
[148]齐策: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窃以为君市义。——「为君」转词。
[149]燕策:昌国君乐毅为燕昭王合五国之兵而攻齐。——「为燕昭王」者,转词。
前引转词,皆先其动字。
○1这句话没说淸楚。马氏的意思是:如「何与」作「何如」讲,则问的是:与此诸人总的比较(「一切相比」),比他们高呢,还是不如他们(「比之之式」)?
外动字与止词
【5.2.1】「教」「告」「言」「示」诸动字后有两止词,一记所语之人,一记所语之事。先人后事,无介字以系者常也。
[150]孟滕上: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榖。——「教」字后两止词:「民」者,所教之人,「稼穑」者,所教之事也。先人后事,两者并置,而无介字以为系者也。
[151]秦策:乐羊反而语功,文侯示之谤书一箧。——「示」字后「之」,代字,指所示之人也,「谤书一箧」者,指所示之物也。①
[152]左隐元:公语之故,且告之悔。——「语」「告」两字后「之」,指告语之人,曰「故」曰「悔」,乃告语之事。
[153]史张释之列传:上问上林尉诸禽兽簿。——「上林尉」所问之人,「诸禽兽簿」所问之事。
[154]又:上指示慎夫人新丰道曰。——「慎夫人」指示之人也,「新丰道」指示之处也。
[155]管子四称:仲父不当尽语我昔者有道之君乎!——「我」代字,所语之人,其后乃所语之事。
[156]史魏其列传:丞相尝使籍福请魏其城南田。——「魏其」所请之人,「城南田」所请之事。
[157]韩王秀才序:太原王埙示余所为文。——「余」代字,所示之人,其「所为文」乃所示之事。
[158]汉王尊传:劾奏尊妄诋欺,非谤赦前事。——「尊」者所奏之人,后乃所劾之事。
[159]又:上书讼尊治京兆功效日着。——同上。凡「褒」「贬」「责」「罚」诸动字间同此例。
故[160]汉书张释之列传:而廷尉乃当之罚金。
[161]又云: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诸句,两「之」字皆言所罚之人,曰「罚金」,曰「族」,则所罚之事也。
①[151]「示之谤书一箧」,与【5.1.2】节[41]的「示之背」结构相同,然而[151]的「之」说是止词,[41]的「之」说是转词。
【5.2.2】「为」字以决是非,则为断辞,已详于前。「为」字有「作为」之解者,则为外动字,合于名字,以言所处之境与所作之事为常。至「征」「拜」「成」「化」诸动字与「以」字后所有「为」字,用如断辞者其常,而解如「作为」者,亦数觏也。
名字前加「为」。
[162]孟公下:孟子致为臣而归。——「臣」名也,「为」字合之,即以言所处臣子之位。故「致为臣而归」者,犹云「辞齐卿之位而归于家」也。
[163]又:王之为都者,臣知五人焉。——「都」名也,而「为」合之,「王之为都」者,犹云「王臣居治邑之职者。」如是,
[164]又滕文公上:有为神农之言者……愿受一廛而为氓。
[165]又离娄上: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
[166]论学而:其为人也孝弟。
[167]又述而:其为人也,发愤忘食。
[168]又: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169]礼大学:为人君∣为人臣∣为人子∣为人父。——等语,凡「为」字合于名字,皆以言其所处之位与所作之事。
[170]汉贾谊传:故主上遇其大臣如遇犬马,彼将犬马自为也,如遇官徒,彼将官徒自为也。——「犬马自为」「官徒自为」者,即「自为犬马」「自为官徒」。「犬马」「官徒」先乎「为」字者,用若状字也,犹云「己将作为犬马」,「己将作为官徒」也。
[171]史酷吏列传:为人小吏,必陵其长吏,为人上,操下如东湿薪。——「为人小吏」「为人上」者,犹云「方其处乎人下」「方其居于人上」也。
[172]又项羽本纪:如今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何辞为!——犹云「人方刀俎自处,鱼肉待我,辞之何为」也。
[173]又冯唐列传:父老何自为郎?——犹云「身居郎职」也。
[174]又:臣父故为代相。——犹云「臣父曾任代相之职」也。
[175]汉陈汤传:汤为人沈勇,有大虑,多策谋,喜奇功。——「为人」同前。
[176]韩刘公墓志铭:自我为此邑人可也,何必彭城!——「为此邑人」者,作为此邑之民也。
[177]又许国公神道碑:不纵为子弟华靡遨放事。
[178]又郑君墓志铭:不为翕翕热,亦不为崖岸斩绝之行。——三引「为」字,皆有「作为」之解。
[179]又原道:其为道易明,而其为教易行也。——「为道」「为教」者,即所以立道设教也。
动字后加「为」。
[180]史酷吏列传:孝景帝乃使使持节拜都为雁门太守。——此「拜」后「为」字可解以「作为」之意,「雁门太守」乃「为」之止词,位在宾次,犹云「拜都使为雁门太守之官。」①
[181]又:郅都迁为中尉。——「郅都」乃起词,「迁」受动字也,「为」可视为断辞。「中尉」与「郅都」同次,犹云「郅都被迁而为中尉」也。
[182]又:调为茂陵尉。——「为」字可有两意。
[183]又:广平声为道不拾遗。——「声」动字也,「声」后「为」字,解作断词。犹云「广平之治声传为道不拾遗」云。
大扺「征」「拜」「封」「调」诸字后「为」字,解以「作为」者亦可,前于同次包内皆作断词,于义亦通,而句法则两意皆同。
①对「拜A为B」这类句式,马氏有两种分析。[三?290]下解‘拜尉他为南越王’时说:‘「南越王」与「尉他」同次。’本节解[180]‘拜都为雁门太守’时说:‘「为」字可解以「作为」之意,「雁门太守」乃「为」之止词,位在宾次。’马氏在两种说法之间犹豫不决。
【5.2.3】「以为」二字,经籍习见。其「为」字或为断词,或为动字,已详表词篇内,兹不赘引。「以为」二字,共有五解,今各引书以明之。
[184]汉贾谊传:进谋者率以为是固不可解也。——「以为」解「意谓」也,此其一。
[185]汉汲郑传:臣愚以为陛下得胡人,皆以为奴婢,赐从军死事者家。——其一「以为」者,仍解「意谓」也。「皆以为奴婢」者,犹云「皆以胡人当作奴婢」也,故「为」字作动字用。
[186]史陆贾列传:陈平用其计,乃以五百金为绛侯寿。——「为」字,「作为」也,此其二。
[187]史信陵君列传:市人皆以嬴为小人,而以公子为长者能下士也。——两「为」字皆断辞也。
[188]又万石君列传:徙其家长安中戚里,以姊为美人故也。——言「因姊是美人故」也。此其三。
[189]史孟尝君列传:始以薛公为魁然也,今视之,乃眇小丈夫耳。——「始以」云云者,犹云「初以薛公如此」也,则「为」字乃受动字所习用也,详下。此其五。①
①马氏把「以为」的用法分做五类,只是分类不一致。细分析五类,第一类,「以为」是复合动字,「意谓」义。第二类,前一例([185])「以为」是「使[胡人]成为[奴婢]」之义,后一例([186])「以」「为」是两介字,分别介进动字「寿」的两转词。前后两例分属两种句式,不应混同。第三类,「为」作断辞是前后两例所同的。但前例([187])的「以」是动字,「认为」义,与「为」配套;后例([188])的「以」是介字,「因为」义,其司词「姊为美人故」,「以」之「为」不配套。前后两例分属两种情况,不应混同。第四类,所举之例([189])与第三类的[187]同,不应分列两类。第五类是「以」与「为」的偶合。
【5.2.4】「谓」「言」诸动字后,所有顿、读皆为止词。「谓」与「为」两字,虽互用而不必同解。「云」字用不一式而训解各异,皆当明辨者也。①
谓
[191]论公冶:子谓子贱。
[192]又雍也:子谓仲弓。——「谓」者,称其人也;「子贱」「仲弓」,乃所称者,其止词也。
[193]周语:谓君其何德之布,以怀柔之,使无有远志。——「谓」者,述也,其后乃所述者也。
[194]礼大学: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
[195]又: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所谓」者,犹前文所谓之事;「修身在正其心者」与「齐其家在修其身者」,即「所」字所指,而「所」乃「谓」之止词也。
[196]左成二:以师伐人,遇其师而还,将谓君何?——「将谓君何」者,有云「将奈君何」也。愚以为「奉君命以师伐人,今遇其师而还,是心无君矣,其将称君为何也」。如是,「谓」字仍原解,「君」止词,而「何」乃「君」之加词也。
[197]又成十七:君实有臣而杀之,其谓君何?——「其谓君何」者,「将以君道为何」也。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