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 - 第 28 页/共 114 页
[307]齐策:何秦之智而山东之愚耶?——「智」「愚」表词,助以「耶」字者,设问以反决其何为如斯也。
[308]汉文帝纪: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为酒醪以靡榖者多,六畜之食焉者众与?——三豆皆煞「者」字而为起词,「蕃」「多」「众」各为句之表词,而末助一「与」字,直连以上二句,所以决其疑之然与否也。
[309]庄天道:然则君之所諆者,古人之糟魄已夫。——「君之所读者」豆也,起词,「古人之糟魄」一顿,表词,助以「已夫」者,决言事之诚为如斯也。
断辞、助字兼用。
[310]孟公下: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坚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城」「池」「兵革」「米粟」皆名也,而为起词,「不高」「不深」等静字,各为表词,参以「非」字断词,以决其不然,复助「也」字,以声其决绝之辞气,所谓两者兼用也。
[311]又公上: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纳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后三句起词蒙上,故「非」字反决,其后三读皆为表词,煞以「也」字,辞气更为切实。犹云「见孺子濒危而若斯者,不是藉以交其父母之事,亦不是因以得名于相识之人,更不是不愿听其呼救之声而为之也。」[312]又公下:齐卿之位,不为小矣,齐滕之路,不为近矣。——概以「为」字决之,又以「矣」字助之者,所谓兼用也。解同上。
[313]汉张释之传: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非」「也」二字兼用,犹云「不是吾敬祖之意。」
[314]史刺客列传:此必是豫让也。——「是」「也」二字兼用。
[315]赵策:即有所取者,是商贾之人也。——同上。
[316]庄齐物论:庸讵知吾所谓知之非不知邪?——「非」「邪」二字同用,决所疑也。
[317]孟滕上:夫夷子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信以为」后两豆,一起词,一表词,中参「为」字,以决其近似之事,煞以「乎」字,摇曳其词以设问也。有以「为若」解作「有若」者,④盖未知「为」字之为句眼耳。「句眼」二字,评文家尝言之矣,其实即句豆之语词耳。
[318]庄大宗师: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乃」「也」兼用,以直决其然。起、表两词皆豆也。
○1下无表词之先于起词之例。
○2「师直」「师曲」应为读,因为各有起词和语词。
○3本节开头说:‘或无断辞,则以助字煞之’,[294]下又说「也」字‘用为断辞’,先后矛盾。
○4章云:‘「为」犹「有」也’,说见经传释词第二「为」字条。
【4.4.3】状字先乎表词而有决断口气者,则断辞、助字皆可删也。不删者惟助字为常。
[319]汉贾谊传:夫树国固必相疑之势,下数被其殃,上数爽其忧,甚非所以安上而全下也。——「固必」二状字,「相疑之势」表词也。犹云「夫树国相敌,必是相疑之势,理固然也。」有读作「树国固」为一顿者亦可,惟与此疏文势有别耳。今以「固必」二状字为断,故断词,助字皆可从删。然末句「甚非所以安上而全下也」,「甚」亦状字,而「非」「也」二字兼用者,盖此句表词,乃「所以安上而全下」之读。「甚」字不能状读,则用「非」字以间之,此句煞段,则用「也」字以助之,率是故欤。
[320]又:故曰选左右,早谕教,最急。——「急」表词,「最」状之,即有决断辞气。
[321]榖僖二:晋国之使者,其辞卑而币重,必不便于虞。——「便」表词,「必不」两状字以决之。至「辞卑而币重」之豆,「卑」「重」二字后于名字,皆为表词,唯以陈明其为如何,并无决断口气也。同为表词,有状与无状微有轻重耳。
[322]汉董仲舒传:夫上之化下,下之从上,犹泥之在钧,唯甄者之所为,犹金之在镕,唯冶者之所铸。——起、表两词皆读,中以「犹」字连之,所以决其有似如是也。故「犹」字状字也,而亦可视同同动字者此也。此乃相比句法,详于论比篇内。
[323]论子路: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两「必」字,所以状其言之信行之果也。
[324]汉匈奴列传:其不可使隙甚明。——「明」为「甚」状,所以决其明之至也。
[325]魏策:大王加惠,以大易小,甚善。
又汉书淮南王传薄昭书内,一言「甚盛」,四言「甚厚」,一言「甚过」,后又言「不贤」「不谊」「不仁」「不知」「不详」,诸句皆静字表词,各以「甚」「不」两状字为断,而其起词则皆长豆,与前引同一句法也。
[326]韩答吕医山人书:足下行天下,得此于盖寡。——「盖」状字,辜较之辞,所以断言其寡也。此类状字甚多,即反决状字如「不」「弗」「未」等字,皆此例也。
[327]又与卫中行书:然所称道过盛。——「过」字同上。
[328]又许国公神道碑:今见在人莫如韩甥,且其功最大而材又俊。——「最大」「又俊」皆以状表词,而有决断之口气也。①
[329]又论天旱人饥状:所征至少,所放至多,上恩虽弘,下困犹甚。——上两句表词,「至」字状之,下两句则「虽」「犹」二连字,②亦寓有决断辞气。统观以上所引诸句,断辞,助字皆两删者也。
[330]孟公上:子诚齐人也。——「诚」状「齐人」,更以「也」字助之,以申其决辞也。犹云「子眞是齐人也已。」
[331]庄田子方:吾所学者直土梗耳。——「直」状「土梗」,加「耳」以重其所决之不谬。
[332]史叔孙通列传:若眞鄙儒也。——同上。
[333]又屈原列传:离骚者,犹离忧也。③——「犹」亦状也。
[334]魏志王桀传:诸子但为未及古人,自一时之俊也。——「但」状字,以状「为」字断词。「一时之俊」顿也,表词,「自」字状之,更以「也」字助之,而无断词。盖状字、断词与助字皆备者,诚罕见也。
[335]论语学而:不亦君子乎?——亦惟有状、助耳。
○1应作‘「最」「又」皆以状表词。’
○2「虽」是连字,「犹」是状字。
○3此「犹」是动字,非状字。
【4.4.4】「以为」二字,有解作谓辞者,有解作「以此为彼」者,前论同次已言之矣。解作「以此为彼」者,则「为」字为断词,其后即为表词,书籍中最为习用。至「以」字司词,可先可后,或言或不言,又详于介字篇内,此非所论也。
[336]孟滕下: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子以为泰乎?——「不以为泰」者,不以受天下为泰也,故「泰」静字,在「为」字后,而为表词,其起词即「以」字司词,乃蒙上文而言。
[337]又:吾必以仲子为巨擘焉。——「巨擘」名字,而为表词,「以」字司词,「仲子」也。
[338]又离下:我欲行礼,子敖以我为简,不亦异乎!——「以」后「我」字,其司词也。「为」字后「简」字,其表词也。至如
[339]孟梁上:百姓皆以王为爱也。
[340]又滕上:尧以不得舜为己忧。
[341]又万上:以友天下之善士为未足。
[342]又告下:不知者以为为肉也,其知者以为为无礼也。——诸句皆同。①
[343]史万石君传:不敢令万石君知,以为常。——「以为常」者,以不令知之事为常也。「常」静字而为表词也。
[344]又张耳陈余列传:岂以臣为重去将哉!——「重」表词,「去将」其司词,「臣」则「以」字司词也。
[345]汉贡禹传:何以孝弟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犹云「以孝弟为何,以礼义为何」也,「何」字先置者,询问代字也。
[346]韩薛公墓志铭:沈浮闾巷间,不以事自累为贵。——「贵」表词,「以事自累」一顿,「以」之司词。
[347]榖僖十:吾宁自杀以安吾君,以重耳为寄矣。——「以重耳为寄」者,以重耳为付托也。犹
[348]史记曹参世家云: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
[349]后汉梁后纪:夫阳以博施为德,阴以不专为义。
[350]韩薛君墓志铭:君少气高,为文有气力,务出于奇,以不同俗为主。
[351]又与陆员外书:执事好贤乐善,孜孜以荐进良士明白是非为己任。
[352]史信陵君列传:市人皆以嬴为小人,而以公子为长者能下士也。
[353]左昭二十八:钧将皆死,慭使吾君闻胜与臧之死也,以为快。
[354]汉张敞传:天下必以陛下为不忘功德,而朝臣为知礼。
[355]又赵充国传:击虏以殄灭为期,小利不足贪。
[356]又:充国常以远斥侯为务,行必以为战备,止必坚营壁。
[357]史淮阴侯列传:今足下虽自以与汉王为厚交。
[358]韩答胡生书:所示千百言,略不及此,而以不屡相见为忧,谢相知为急。——所引皆以此为彼之解。
「以为」解作谓辞者。
[359]史汲郑列传:臣愚以为陛下得胡人,皆以为怒奴婢,以赐从军死事者家。——上「以为」,谓辞也,揣度之辞也;下「以为」者,「以所得胡人当作奴婢」也。
[360]汉司马迁传:仆以为戴盆何以望天?——「以为」者,「意谓」也。
[361]史冯唐列传:臣愚以为陛下法太明,赏太轻,罚太重。
[362]又淮阴侯列传:故臣以为足下必汉王之不危己,亦误矣。
[363]又曹相国世家:惠帝怪相国不治事,以为岂少朕与?
[364]又李将军列传:上诫以为李广老,数奇。
[365]韩上留守郑相公书:愚以为大君子为政,当有权变,始似小异,要归于正耳。
[366]又论停选举状:以臣之愚,以为宜求纯信之士,骨鲠之臣,忧国如家,忘身奉上者,超其爵位,置在左右。——所引「以为」皆连用而解作「意谓」者也。
「以为」二字,间有「以此作为彼者」之意,则「为」字不仅为断词,且为动字而有作用矣。
[367]孟离上:恭俭岂可以声音笑貌为哉!——犹云「岂可以声音笑貌即作为恭俭乎?「为」动字也。
[368]史大宛列传:以银为钱,钱如其王面,王死,辄更钱效王面焉。
[369]又:画革旁行以为书记。——「以银为钱」者,以银铸为钱也;「以为书记」者,以旁行作为书记也。
[370]又冯唐列传:景帝立,以唐为楚相。——犹云「以冯唐作为楚相」也。②
[371]韩荆潭唱和诗序:非性能而好之,则不暇以为。——犹云「不暇以作诗」也。「以为」二字煞句者,盖「为」之止词可蒙上也。若如原解,则表词不能无矣。经哈「以为」二字习作此用,学者所不可忽也。
①[342]「以为」是「意谓」义,应属下‘解作谓辞者’项。
②[370]与[三?302]重,两处解说不同。参【3.4.2.4】节注②。
论比三之八
【4.5】凡色相之丽于体也,至不齐也。同一静字,以所肖者浅深不能一律,页律其不一,所谓比也。象静为比有三:曰「平比」,曰「差比」,曰「极比」。
【4.5.1】平比者,凡象静字以比两端无轩轾而适相等者也。等之之字,为「如」「若」「犹」「由」诸字,参诸所比两端以准其更平。
[372]庄山水:且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淡」,「甘」两象静也,附诸名后,所以比也。其所比之两端,一则「君子之交」与「水」,一则「小人之交」与「醴」也。今以「淡若」二字参诸「君子之交」与「水」之间,犹云「君子相交之淡与水之淡无轩轾」也。又以「甘若」二字参于「小人之交」与「醴」之间,犹云「小人相交之甘与醴之甘适相等」也,此所谓平比,两端无轩轾而适相等者也。
[373]荀子议兵:而其民之亲我,欢若父母,其好我,芬若椒兰。——犹云「民亲我之欢与亲父母之欢同,民好我之芬与椒兰同」也。余同上。
[374]后汉冯衍传:冯子以为夫人之德,不碌碌如玉,落落如石。——「碌碌」「落落」两重言,用如静字,①「如」同「若」,解同上。
[375]后汉黄宪传:叔度汪汪若千顷陂。——皆同上。
[376]韩送杨少尹序:至今照人耳目,赫赫若前日事。——「赫赫」用如静字,②余同上。
[377]史项羽本纪:猛如虎,很如羊,贪如狼,强不可使者,皆斩之。——犹云「其人如虎之猛,如羊之狠,如狼之贪」云云。
[378]韩王君墓志铭:我得一卷书粗若告身者。——两端者,「一卷」与「告身」也,「粗若」二字,所以平比也。
[379]又董府君墓志铭:宾接门下,推举人士,侍侧无虚口。退而见其人,淡若与之无情者。——「淡」以像「退见」之情,犹云「退见其人淡漠之容一若与其人未曾用情者」也。故所比两端皆豆也,「淡若」参之,即以连焉。
静字有位于两端之后者,则静字惟肖第二端耳。
[380]史魏其列传:上察宗室诸窦,毋如窦婴贤。——「贤」静字,所以比也;所比两端,即「毋」与「窦婴」也。今「贤」字置于「窦婴」后,所谓后于两端也。而仍以「如」字参于「毋」与「窦婴」之间。「贤」字后于「窦婴」者,惟以肖「窦婴」,即所比之第二端也。犹云「察宗室诸窦之中无有人如窦婴之贤」也。若从前式,应云「无人有贤如窦婴者」,则「贤」字惟肖第一端也。凡两端相比,其所以比者,必有一隐而不出者,此也。
[381]韩上郑相公启:顾失大君子纤芥意如丘山重。——犹云「重如丘山」也。
①②[374]的「碌碌」「落落」,[376]的「赫赫」诸重言,在马氏的字类体系中属状字,所以这里说是‘用如静字’。
【4.5.2】有「若」「如」「犹」诸字以等两端,而无象静以此者,则所比之情,必隐寓于两端矣。如下端为豆,则此事理者助以「也」字,比人者助以「者」字,比容者,助以「然」字,此大较也。
[382]庄逍遥游:肌肤若冰雪,淖约若处之①。——「肌肤」「冰雪」「淖约」「处子」各为两端,等以「若」字,犹云「肌肤之白若冰雪,淖约之态若处子」也。不言「白」与「态」者,盖「肌肤」尚「白」,而「冰雪」为最;「淖约」言「态」,而「处子」独多。故「白」与「态」隐寓于所比之端,不待显言而自明矣。
[383]又列御寇:故其就义若渴者,其去义若热。——犹云「故有勇于为义急若渴而不可特之人,即他日弃速若热之不可向迩」也。故「其就义」之于「渴」与「去义」之于「热」,已隐寓「急」「速」诸字,可不必明言矣。
[384]孟公下: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不如」者,「不等」也,犹云「天时不如地利之为可恃」也。其可恃之情,不言自明。
[385]汉高帝纪:相人多矣,无如季相。——犹云「予相人多矣,未见人有如季相贵者」也。不言「贵」而上下两端已隐言之矣。
[386]韩许国公神道碑:今见在人莫如韩甥。——犹云「见在人中无如韩甥之贤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