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 - 第 31 页/共 114 页

[36]论雍也:冉子与之粟五秉。——「与之粟」者,「与粟于其母」也。 [37]史韩非列传:李斯使人遗非药。——「遗非药」者,「遗药于非」也。 [38]庄至乐:吾使司命复生子形,为子骨肉,反子父母、妻子、闾里、知识,子欲子乎?——犹云「吾使司命生形以与子,为骨肉以与子,反父母、妻子、闾里、知识于子」也。② [39]史蔺相如列传:相如视秦王无意偿赵城。——「偿赵城」者,「偿城于赵」也。 [40]又滑稽列传:置酒后宫,召髠赐之酒。——「赐之酒」者,「赐酒于彼」也。 [41]左庄八:袒而示之背。——「示之背」者,「示背于此」也。 [42]左哀十一:反役,王闻之,使赐之属镂以死。将死,曰:‘树吾墓槚,槚可材也,吴其亡乎!’——「赐之属镂」者,「赐以属镂」也。「树吾墓槚」者,「树槚于吾墓」也。③ [43]又闵元: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分之都城」者,「分都城于彼」也。 [44]又僖二十三:野人与之块。——解同上。 [45]韩张中丞传后叙:授之柄而处其下。——言「授柄于予」也。 [46]又讳辨:愈与李贺书。——言「与书于李贺」也。 [47]又平淮西碑:天既全付予有家。——犹云「以有家付予」也。 [48]公隐元:公将平国而反之桓。④ [49]史项羽本纪:赐之卮酒。 [50]庄逍遥游:魏王眙我大瓠之种。——四句皆代字转词先置者也。 转词指地仍后止词。 [51]孟万上:子产使校人畜之池。——「畜之池」者,「畜鱼于池」也。「池」指所畜之处也。今删「于」字,语较遒劲。 [52]又滕上:驱蛇龙而放之菹。——言「放之于菹」也。 [53]又万上:象至不仁,封之有庳。——言「封象于有庳」也。「有庳」,所封之地也。余同上。 [54]史管晏列传:遭之涂。——「遭之涂」者,犹论语阳货之「遇诸涂」也。「诸」代「之于」二字,故「遇诸涂」者,即「遇之于涂」也。 [55]又封禅书:故作畦畤栎阳。——「作畦畤栎阳」者,「作于栎阳」也。 [56]又项羽本纪:使人追宋义子,及之齐,杀之。——「及之齐」者,「及之于齐」也。 [57]左僖二十三:乃送之秦。——犹「送之于秦」也。别本作「送诸秦」。 [58]史冯唐列传:陛下下之吏。——「下之吏」者,「下彼于吏」也,「吏」,言所下之处也。 [59]又平准书:愿输家之半县官助边。——犹云「输家产之半于国」也。「县官」者,亦言所输之处也。 [60]又滑稽列传:封之寝丘四百户。——言「封之于寝丘」。⑤ [61]又季布列传:乃买而置之田。——言「置之于田」也。 [62]左襄二十五:门启而入,枕尸股而哭。——言「枕尸于股」也,「股」言所「枕」之处。 [63]史张释之列传:属之廷尉。——犹云「属于廷尉」也。⑥「廷尉」言「属之」之处也。 [64]左哀六:请就之位。——言「就商之于位」也。⑦ [65]燕策:赐之鸱夷而浮之江。——言「浮之于江」也。 [66]汉萧望之传:皆得以差入榖此八郡赎辠。——言「入榖于此八郡」也。 [67]楚策:赵人李园,持其女弟欲进之楚王。与 [68]左定三:窃马而献之子常。——同一句法,惟转词不言地而言人者,皆以言物之所归也。 [69]韩郓州溪堂诗:以其人之安公也,复归之镇。——「镇」,转词言所归之处也。 [70]左昭十五:王唯信吴,故处诸蔡。——言「处之于蔡」也,常例也。「诸」代「之于」也。⑧ [71]史酷吏列传:时荐言之天子。与 [72]又蔺相如列传:请奉盆缻秦王以相娱乐。——两句,「天子」与「秦王」皆转词,指人,后乎止词,而亦删「于」字者,言所归耳。 ① ‘先乎「室」之止词’,应为‘先乎止词「室」’。 ② 杨云:此文只是云「复生子之形,为子之骨肉,反子之父母、妻子、闾里、知识」耳……领位名词或代名词之下省去「之」字。 今案:马说与杨说可并存。 ③ 「吾墓」不指人,与正文不符。 ④ 杨云:「公将平国而反之桓」,「之」字代国,谓「反国于桓」也,「之」乃止词,「桓」却是转词。 ⑤ 杨云:此谓「封之以寝丘四百户」,省去「以」字较省去「于」字说为妥。 今案:此例转词不指地,与他例不侔。 ○6应为「属之于廷尉」,「属」下夺「之」字。 ⑦杨云:原文云:‘彼,虎狼也,见我在子之侧,杀我无日矣,请就之位。’……盖陈乞此时*事高国,日在高国之侧,今欲去高国而近诸大夫,故云请就之位。「之」者,陈乞自谓。「请就之位」者,请高国令己就昔日之位也。 ⑧「诸」既等于「之于」,即不属于删去介字之例。 【5.1.3】转词不言所归而言所从所自者,亦介于字而位后止词。 [73]孟离下:逢蒙学射于羿。——「学射于羿」者,「自羿学射」也。「于羿」转词,位于「射」后,「射」动字而为名也。 [74]又公下: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言「自子哙受燕」也。 [75]又梁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言「自水火之中」也。 [76]史管晏列传:免子于厄。——犹云「出子自险」也。 [77]左庄八:诛屦于徒人费①。——犹云「自徒人费诛求其所失之屦」也。 ①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说:「徒」当为「侍」字之误。侍人即寺人。汉书古今人表作「寺人费」,是其明证。遍考书传,无「徒人」之官。说详王引之述闻。 【5.1.4】动字之有「于」字以介转词者,间易转词为止词,删「于」字而位于动字之后,又以以字介止词,置诸动字之先。不先者,惟司词长者为然。① [78]孟万上:天下不能以天下与人。——犹云「天子不能与天下于人」也,「人」为转词,今易为止词,位后「与」字。「天下」本为止词,今为「以」字司词,置诸「与」字之先。 [79]左隐十一:齐侯以许让公。——犹云「让许于公」也。「公」为止词,位于「让」字之后,「许」为「以」之司词,置诸动字之先。 [80]又僖二十四:及河,子反以璧授公子曰。——犹云「子反授璧于公子」也。 [81]庄徐无鬼:以德分人谓之圣,以财分人谓之贤。——犹云「分德财于人」也。 [82]史孟尝君列传:今君又尚厚积余藏,欲以遗所不知何人,而忘公家之事日损。——「欲以遗何人」者,「欲遗余藏于何人」也。「所不知何人」,本转词也,而为止词,置诸「遗」字之后,「以」之司词蒙上文而不言。详介字篇。② [83]又萧相国世家:民所上书,皆以与相国。——「以与相国」者,「与书于相国」也。 [84]又廉颇列传: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不予城予赵」者,「不予城于赵」也。 [85]汉张禹传:卒以肥牛亭地赐禹。——犹云「赐肥牛亭地于禹」也。 [86]又儒林传:臣以诗三百五篇朝夕授王。——同上。 [87]又外戚传:以箧中物书予狱中妇人。——亦同上。 [88]又司马相如传:故遗信使,晓谕百姓以发卒之事,因子之以不忠死亡之罪。——「以」之司词长,故后置也。 [89]史乐毅列传:令赵嚪秦以伐齐之利。——「以伐齐之利」后置者,同前。 [90]韩曹成王碑:王出止外舍,禁无以家事关我。——「以家事」,转词也,短则先置。 [91]又许国公神道碑:少诚以牛皮鞵材遗师古,师古以盐资少诚。——两「以」字司词皆先动字。 [92]又胡良公墓神道碑:洗手奉职,不以一钱假人。——同上。 [93]汉张禹传:亲问禹以天变,因用吏民所言王氏事示禹。——「以天变」,转词短而后置者,句意未绝也;「用王氏事」者,「以王氏事」也,「用」,「以」也。③ [94]秦策:苏秦始将连横说秦惠王。——「将」,亦「以」也。 ○1这一节说明的后半段措词欠明晰,易滋误解。应作‘……又易止词为转词,介以「以」字而置诸动字之先。不先者,惟转词长者为然。’ ○2此指【7.3.3】节。 ○3杨云:马氏谓「以」字及其司词短者例居动字之前,长者则居动字之后,此但据类例之多少为言,绝无何等理论为根据也。如张禹传此例,「以天变」短而后置,「用吏民所言王氏事」长而先置,正与马氏之言相反。以「句意未绝」为例外之理由,不成为理由也。 今案:下【5.1.5】节[110]例之解说中马氏亦云:‘且文无定法,先后在所驱遣耳。’但杨氏亦承认‘据类例多少为言’,则马氏原来论断亦未可厚非。 【5.1.5】凡外动字之转词,记其行之所頼用者,则介以以字,置先动字者,常也。盖必有所頼用而后其行乃发,故先之。 转词位动字前。 [95]孟尽上: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三公」转词,即所用以「易」者也,故以「以」介焉,而先乎「易」字。「其介」者,止词也。 [96]又: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以道」「以身」皆转词,即所执以「殉」者也。余同上。 至如[97]又尽心下:古之为关也,将以御暴。今之为关也,将以为暴。 [98]又梁惠王上:士未可以言而言,是以言餂之也。 [99]又: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 [100]又万章上: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 [101]又:伊尹以割烹要汤,有诸? [102]又梁惠王上:曰:‘将以衅钟。’——诸句,其转词皆介「以」字而置先动字。 转词位止词后。 若[103]又尽心上:附之以韩魏之家。 [104]又梁惠王上:申之以孝弟之义。 [105]又梁惠王下:事之以皮币|事之以犬马|事之以珠玉。 [106]又离娄上:继之以不忍人之政。 [107]又万章上:禄之以天下。 [108]又离娄上:夫子教我以正。 [109]又梁惠王上:杀人以梃与刃。——诸句,转词介以「以」字置于止词之后者,盖止词概为代字,①而转词又皆长于止词,句意未绝耳。② 转词先后无常。 [110]史封禅书:天子以他县偿之。——「以他县」转词,所用以「偿」者也。「之」其止词,代字也。而不曰「偿之以他县」者,此乃煞句,不若前引诸句,皆在段中故也。且文无定法,先后在所驱遣耳。 [111]左隐元:继室以声子。——同上。此后直接「生隐公」,则知以「声子」置于「继」之后者,所以为下文顶接地步,最史传所习用者。且此句乃过脉,非煞句也。 [112]史汲郑列传:使黯任职居官,无以踰人。——「无以踰人」者,「无有所以踰人」也。「以」之司词隐而不书。 [113]左宣十二:训之以若敖蚡冒筚路蓝缕以启山林。——「训之以」云云者,与「事之以皮币」同一解。 [114]庄天道: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以」之司词指上文。 [115]史礼书:诱进以仁义,东缚以刑罚。——「仁义」「刑罚」皆所藉以「诱进」「东缚」之者也,止词不言而喻。 [116]庄徐无鬼:无以汝色骄人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