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 - 第 10 页/共 25 页

章。唯非真中后二者。   除胜义胜义及二空也。   章。二圣谛者。   即是四真四俗谛也。圣者本总名圣谛。   章。单重二观者。   前之七谛单四谛观。后七谛者重四谛观。应知应断应证。如次重观前之爱味等故。或云前三单观。后之四种名为重观。重观四谛。   章。菩萨四谛第三俗等者。   虽菩萨作然安立而作四故。故第二第三收文云。第四俗收等者。虽作四谛。依於言诠而显於旨。不违二空。二空不同二乘观苦等法定空。为於苦观之非不苦。所以亦得第四俗收。   章。说有极善至有何别者。   举事而答。极善定至相缚犹在於决择分。缚未遣。若能治心已下。立理。思之可知。   章。於胜法中世间所成等者。   即世间胜义。举此等余。或可四胜义中三亦得名世间成。今观文意不及初解。   四大种章(卷第三本)   章。相名及生智二事所收者。   三中除名。为此四大非能诠故。言正智者。智所缘故名正智也。今可说之名所诠故。应名中摄。答。五法之中有为无漏唯只正智。无漏四大若非。正智何法所收。故约所缘名为正智。有漏之中有相等故。不约诠云。名收也。问。名既不摄。何得举耶。答。分别如如决定不摄。故不举之。名在亦摄。故举简之。   章。一为所依故者。   共所造所依也。   章。体性广故者。   四体宽遍一切法也。   章。形相大故者。   四体相状而宽大也。   章。别名可解者。   地即大种。持业为名。余者准知。   章。外谷麦等望牙等者。   牙色约次。因等约润。未分生引也。即等麦中所有四大。望自麦色。亦为谷等。因麦色亦有所造色故。余者准知。   章。三摄受因至摄受故者。   非是士夫之士用。即俱无间等士用也。   章。四引发因者。   即能造所造色也。或同时或异时引。俱得。   章。引彼同类及自性故者。   乃能造所造俱是色。故名同类。能造彼所造触。故名引自性。同名触故。前通五广。后望别约。有云。但是无记性。非是同能造也。以与所造别故。自性即是引自同愿能也。此理然。今说能造与所造为因。能造引能造岂得言与所造为因耶。   章。霜雹等而为因者。   故知霜中有四大。与彼黄叶所造为因。相违之因。   章。亦通相名造义者。   即取观待为因。   章。有观待色又为以因者。   据相观所造以为能造因。   章。律不律仪至为此二故者。   即律仪等无表之色。与彼所招异熟等中所有四大而为因也。此即无表润位分别生引也。   章。以霜等中大同聚色望所摄故者。   与霜四大同一聚中所有造色。与彼所生黄色四大为因。   章。除引发至异类色故者。   能造为异类。   章。能作因差别亦者。   能作因宽。依能作因成六因。   章。摄大乘论依缘明六因者。   缘上脱因。彼论依因缘明六因故。   章。种望现行至而共辨因者。   心.心所法名为能作。今说心种名为能作因。能作之因依主释。同字错。应是得字。   章。俱有因亦尔者。   同彼能作。亦取种子俱有法之因正现行法。名俱有故。   章。相应因至为应者。   亦同能作。若是有宗。此三种因并持业释。   章。能招他果名异熟因者。   又种子别也。   章。能与烦恼至五门起者。   贪等烦恼名为遍计。遍五门者。释行名。今说贪种名遍计。亦依主释。今此摄论所明六因。与常途别。此唯约种别六因也。   章。唯识等说种望现非大造者。   今明造义。种子望现更非造义。今不依摄论六因明於造义。   章。二同类因者。   能造所造俱是色故。   章。论下至非现唯者。   唯识下云。种望种子为同类因。据一边说。非现相不名同类。故能所得有此因。   章。非是同得一果义故者。   不同小乘同得一果名俱有因。具如彼说。大小四相为俱有因同得一果。今者但与俱法为因。非必要须同得果也。   章。此说同世非别世等者。   纵牵引因正造作用。必同世也。以前但有此义。   章。有漏无漏至如别章说者。   此等皆约疎相望。说九所色即是有漏造无漏也。善等性相起为造。准此应知。十二处相造如律仪色。是法处色。以此为因能感当来异熟之体。异熟之中所有处。思准可知。断以所防色。四大种造表色。异界相造。思准可知。   章。又二解等者。   前者但举总别之名而未释故。今尚释之总别体。   章。等至唯上能长三界者。   能长无色定果也。   章。若杂起者得有故者。   三性杂起非是业报不名异熟。不由食等之所长养不名长养。此三性心得有自类。前后变多名自变异。除前二解脱名为自性。所以得是许所摄。若不尔者。此杂起心何所摄耶。   章。双位四大者。   谓明双中有此四大能造双音。   章。法处诸色至有后三等流。   名准异熟复有三也。如青等色变为黄等名为变易。其法处色亦有此义。故有后三。有云无异熟变异。意取变坏名为变异者。此不必然。文中但言除异熟。   章。内外聚中随应或有三二等者。   此意说云。内外中或具三造或二造一造等也。异熟等三也。   章。五十四说至说名为造者。   但大种处所造色。即以此大种名为能造。非定相属。   章。非法色中至定属义者。   不同小乘能造所造别。亦类定相属。   章。离轮光明大种香等皆不可得者。   此文错也。剩字或脱孤行两字。意说此离轮光及孤行香能造大种。不可得也。又说此离轮光能造种及香味等俱不可得。举香味等。   章。即以发处四大所造者。   即本质香名所发处造本质香。又造孤行香。离轮光准此应知。   章。极略极回至及离质造者。   极逈离质。极略即质。   章。遍计亦尔者。   即所缘大造造也。   章。无色及佛等者。   俱以欲界所防恶色能造造也。   章。如末尼者。   唯地六也。五於湿或四大俱者。前谓熟树处加於摇故有四。火焰灯烛者唯火大也。   章。无尘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