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 - 第 12 页/共 25 页
章。若表无表二业三业者。
身语名二。通意名三。何谓二三而别说有也。为约小乘及大乘故。谈身语意皆有无表。即但举二三。意通取七业道。
章。不律仪色至建立色性等者。
以不善戒不防善身语故。故俱依现。发身语色。立为戒性。
章。分义类义者。
分者一一别说。类者约多同类而合说之。
章。谓止持等者。
如经生等。止不作名为持。若不止作即名为犯。如安居等。若依法作名之为持。若不作者即名为犯。
章。羯耻那等家者。
有曰唱令家不知何者名为眼会。
章。若有妄语至不重修故者。
由妄语故。覆藏己罪。不肯忏悔重修戒也。
章。三非时僧食者。
僧字剩也。
章。若为沽酒所醉者。
由为沽酒便有饮故。故离沽酒。
章。出家五众合一所明者。
七众戒中出家相似。五合明之。近事近住二别说也。即上四支明五众戒。
章。此中意说至有此增减者。
七众之中总数七支。中间有具不具之者。释此所以支分同分别之定道二。戒定七支故。十善十种。数即决定。处中不定有其数品。不可分别不律仪者。既有二师。支既不定。故亦不说。思之。
章。何意至七支律仪者。
此即问也。苾刍等至非有别类等者。是答词。问意可知。答意者由意简。遮身三语四。一种色性。故唯七支。妄语一种。障其忏悔。以过重故。故不是遮。绮语等三。为护妄语而受之也。除四余戒。悉为护四而方受之。问。若论正遮。唯四色性。为防彼四。余戒皆是。何故但身口七支。答。三除妄语。不是其胜。故举其胜余劣类之。更不别说。故但七支。且为此释。彼应详之。
章。然通防彼至皆三世者。
如次加行及根本等。次第配之以为三世。
章。此不尔至实唯现在者。
此大乘也。别解脱戒不同有宗。唯现在其定道戒实防现在。据其义说可言防三。有宗定道实防三世。问。有何所以。答。如义证第二。
章。不律仪亦有七支者。
文有二释。章断任取愚情观之。初释应胜。现见世间不律仪者。虽但行杀而不起於盗等六故。若言无心。防余六故。故为杀等即为七者。如处中者而行杀等亦无心。故防余六。岂可即许具有七支。以此故知初说为善。
章。非初摄受者。
近事近住名初摄受。可多少受出家。既非初摄受。故必尽形。所以不得多少受等。
章。其十善至摄初众者。
近事等名为初众者。近事亦不称者。此意难云。能摄十善既许多少。所摄近事近住二种。何故不许同於十善多少受耶。
章。即具等支者。
其等字错。应为十字。
章。菩萨律仪具十支故者。
言说菩萨而有十支。除疑错应。勘之。
章。性罪护谓等者。
谓字错。合是治字。据其色支俱言其七。通其非色即有十支。
章。前依后说之得有顿渐者。
谈表无表得有渐顿。如下自悉。近住后受出家四支名重。在近事中早已得故。今时更得名之为重。三支名业。曾未得故。久但受十戒六法。名之为单。后受具戒名为重也。从师等受至后时不定者。后近事等。表与无表不同所以约必善。以后时不定所以不得表无表。受字应剩。又自受等者。谓近事等。表与无表同时而发。前师一向不许同时。后师说有同不同不定也。故与前别。以自受时礼拜发言。发身语七。亦俱能发於无表也。更思。
章。未成杀生所生者。
未得杀生所越业道。
章。及余不善业道者。
即余偷盗及断狱等不善业道。虽生彼家。未作之时亦得不得。同杀生也。
章。后若现行等者。
初生彼宗发新心等。即得不律仪。作杀生业事方成表业。由先得无表。故言后也。
章。处中表业至或作方得者。
如遣使杀。处分得即。若自作。作时即得。杀余可知。
章。余戒名得准此应知者。
余别解脱戒。准定等戒俱用倍增。名之为得。
章。相即可尔等者。
据其不相。可知后说正理即非。如文可悉。
章。或通无漏心受者。
即无漏心得受别解脱。命终时亦舍也。
章。持律为第五者。
有二解。一云五人悉皆持律。今言第五谈羯磨人。二云五人悉皆清净。言持律者是智法人。知法人者羯磨人也。余四人者清净即得。今观从应正。捡俱舍。
章。六十贤部者。
部者部类。六十贤人者为贤部。
章。故唯三种佛无时得者。
物护得四。佛无亦得。若别言之。其大戒等唯得法。彼七八九三沙弥尼等。三归亦得。
章。后当为名等者。
此师意云。言不善根为不律者。从当为名。
章。由公因中者。
即遮难缘而有六种。问。唯除阙减至僧众等。六因之中几因所摄。答。捡文方悉。
章。故法师等者。
此文错也。应勘之。诸小乘部中有说和尚虽不在坛。但遥推法而亦得成。
章。若等护持福无差别者。
自从他受。若是自受一种护持。福亦一种。生惭愧增佗受胜。兼自他故而不犯也。
章。从他何人不清净耶者。
此但问词而无答语。准大论文。清净人方得戒。应捡文。
章。菩萨地说受菩萨戒心等者。
若从他受及以自受一种名等。
章。虽有续皆不定故者。
从师乞戒。礼拜之时名为表业。以后之者而即非也。不由以后相续之相而能发戒。身语无表起身后表。必须善心。以后有无三性不定。故不取。
章。非发无表之业也者。
虽有表业而更不发无表。以圆满故。
章。虽圣不作者。
得圣之者名为无形。
章。虫食之时即入见道者。
圣教之中有此事也。若无之者说之谁信。既言入见得戒不失。若无其戒如何入见。
章。比丘转为尼得彼戒者。
由受戒时诸恶法断。所以具得僧尼二戒。俱为佛制持有差别。故转根时随得彼戒。然僧有犯尼戒之时亦不为犯。据不制说。尼准之知。应思。
章。俱舍至不可依据者。
俱舍意说无界等。根不入见道信等五根及眼身等五。命根意根男女随一。未知根者。世於见道。所以无根不得入见。道不可依者。是许无根入见师语。
章。不无戒除三漏者。
若其无形而失戒者。应同二形除三无漏。论既不除三漏者。明知有戒。
章。断善根同其戒先后舍者。
受别解脱戒而有二心。方便生得。方便心受。断善方便其戒无舍。生得心受。正断善时其戒方舍。所以然者。断善根但断生得。善根无力能断方便善故。为此其戒舍有前后。问。生得善心如何得戒。感於果耶。答。求三乘果名为方便。求三界等皆生得收。所以生得亦能受戒。人言问别解脱者。此文错也。
章。命终已至名舍者。
此明第五弃同分舍。
章。然正法灭者重新更不得者。
有云。佛正法灭。其戒亦舍。今章意说。但不新受。旧戒不舍。
章。亦起不同分心者。
舍於佛法入外道中。
章。亦隐形影者。
由近住中有日出舍隐形。断善近事之中显断善舍。
章。故应有四者。
加其断善。
章。此同於上者。
同前别解脱犯重失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