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 - 第 11 页/共 25 页

只风大也。   章。雪者。   地.水二大也。   章。外器有声时者。   即外五尘也。简内五尘故云外也。   章。或有身根并色等四者。   总说五根扶尘四大。四根随一。若尔。应亦总难。检彼文。   章。或有唯六至并身等五者。   眼等四根随有於一。身根及彼扶根四尘名身五。兼前为六。   章。如上造色身增地为六者。   此即能所二造合明。身者身根。言香兼摄色味触三地为因。於依身增胜故别举之。但言为亦非无所余。   章。加水火风为九者。   除眼等根。为十者。眼等随一。   章。离轮光至其多少者。   此离轮光能所有五。所发四大以为能造。所造但色一也。   章。六十四至无有彼法者。   有能造大衣有所造。若无所造能造亦无。是能所相属也。因文便。故略引彼文令起问答。或证能所二造非定相属。   章。若约界摄至广如彼说者。   约彼三界而分别也。有云。此意同有宗性四大也。若细分为因。各同具四大。且如一色动即有风。湿即有水。热即有火。所依望者即是地故。由本有因果形动等。时有风等。然未详也。应检文。   章。一纯生二至纯灭杂生者。   此义未详。有云。能造灭。彼所造杂生。非业灭也。仍犹未悉。捡彼文。   章。如一味团更相涉入等者。   即药瓦等如来药。能造所造一一皆悉。如来许大更相遍故。为此但只如来许大。亦更不增。   章。非如泥团等者。   非如多泥团等一处聚。珠又不尔。非一泥团自不相遍。   章。同成一界者。   界者珠界。非是等十八界之界也。约十八界不可言一。   章。或眼身香味触至同在一处者。   约界体而言也。眼身香味触。色十八界中六界也者。约体也。是依因胜故。故偏说之。前之为十为九者。亦是界体合说之也。意同他俱舍一聚之中能造。所虽复有多并能为因。所为其果。以同类故名一因果。稍难。捡彼文。   章。以心通境故尔者。   境由心变。由心通遍。不相碍故。所缘同处不障。   章。由境生心能者。   识托境生。由境同处不相离故。心上故得不碍缚。   章。如和杂不相离等者。   问。同处和杂二有何别。答。同处但是能所造色同一处所合为一体。和杂据此同处之色。依根得。可别捡彼论。   章。又至不相离等者。   且如香能造大与所造香同一处住。名为同类。香能造大望於味触等。名为异类。   章。问至非长养者。   此问意云。增长义边名为长养。即此异熟长增亦时应名长养。   章。答至故非有彼者。   此答意云。现在增长名为长养。由此长养能摄持故。能令异熟相续永绝。长养永绝。长养同外郭。异熟如内城。为此异熟不长养。问。现见从小至於大。如何异熟不名长养。答。现见以小至於大者。我先业力。非是现缘能令大。长养唯依现缘长故。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上末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下本     沙门 智周 撰   五根章   章。唯菩萨地造者。   其菩萨字错。合是大字。   章。或五大共造者。   五字错也。合是色字。似色大。简地大。地造理亦不然。彼宗说色而为唯量。不名大故。应勘余本。   章。不尔用狭不与通称者。   若不修方便及离拥等者。功能良狭不与通名。   章。又不能除三际愚故者。   谈实天眼不能除三际之愚。观现色而能引发生死智。相从可名除三际也。天耳不尔。问。如闻於察知生死等。亦由耳引意识等知。耳识何不得名明。答。今义准之。非胜眼故故不立之。   章。处宽遍者。   能令根等而长大故。名宽遍也。   章。相增盛者。   能令根等而但增明胜利而不大也。下有四者。皆是增明。与缘彼所依故者。彼识依也。由为识依。今根明利。由修习彼胜作意故。而专观境。能令其根能审明故。数数观之。长时不绝亦明利。   章。异熟等流者。   非异熟及以长养。诸色等法剎那剎那前后变易等依。如无想定等。对法论云。自性无记即此前后相生。又异名为本性等流。又异熟有二种。一其第八识是真异熟。所余识等真异熟类为等流。二第八识第二念后名等流。余法可知。其长养者。如五根等中有长养者。第二念后即名长养等流。   章。二养二皆具者。   异熟长养名之为二。此二之中各有二故。名二二也。   章。亦谓自计当其深理者。   此所说义。   章。以杂心云至在有香地者。   此师意。若是欲界身根有时。余之四根必随有一。不可但身物余根。论既说云。有身有九。明知约起上界根境。上身根可许不起。上之可等。若谈欲界。可有身时即合说十。不应言九。彼意如此。   章。起彼眼耳当成身等者。   纵是起彼上界眼。可必当成於欲界身根返显於前。不可起於上身根也。虽作此解。行相难见。今观文意。非说上界当成身等相运。而谈意云。彼云颂文不说上界微聚及起彼眼。可及成彼身根等。言当成者。起之义。思之。   表无表章   章。依三业道者。   即贪.嗔.痴。以业道唯三。故意无表亦但三支。   章。除染无记者。   不善有覆俱名为染。言增上者。善中上者。   章。独意种二者。   善及不善名之为二。   章。十善种有十戒但七支者。   此师会前。据其种有十故为十善。谈其戒体但有七支。   章。   问。今三说中何者为胜。答。虽言任用据实论许意发无表胜。何以故。意胜身语。菩萨防意。意有无表故知为胜。若尔。对法何故不别说意有无表。答。彼论通对三乘说故。   章。色用差别者。   总标。谓有表无表者。指法律仪至所摄作用者。此即列彼表无表也。说布施等为此业故等者。此即正显处中得有无表。所以布施即是处中所收。说布施等名表无表。故知处中有表无表也。大意如此。   章。非律仪至亦持业释者。   问。其不律仪亦是非律仪。岂律仪即是非不律仪。答。彼言不律仪所以非律仪。即非不律仪得持业释。   章。前解为正者。   前师意说。佛余善摄善法戒收。因中无漏。道共戒也。无漏法可处中收。前为正。   章。其别解脱及处中一分者。   处中通善及不善故。二者一分。   章。十七地中有漏定者。   八根本地及八近并中间禅。   章。此说道俱无漏戒外静虑律仪故者。   此即释彼定律仪戒。唯言有漏之所以也。道俱无漏戒外静虑戒外。故定律仪俱说有漏。谈实定律仪亦有无漏。   章。对法云至略不立故者。   此会违非令也。若萨婆多无色全无定律仪也。所以然者。无色不防欲界之色。以隔界故。若大乘中。远分对治亦能防之。   章。无漏律仪等者。   问。若萨婆多不许无漏定律仪。今者许之。与道律仪而有何别。答。道体是慧。定即一现思与道相应。能防於恶。名道共戒。与定相应防於怨等。名定共戒。即是一思随相应义分二戒也。以彼定道二体别故。问。云何一思分为二也。答。虽一思种尚分七支。一现行思何妨分二。此亦不然。思种分七。戒唯是一。何故一思分为二戒。答。种有一戒得分七支。现有二能分二何失。问。何故瑜伽五十三文不言定戒而是无漏。答。岂以不说即不许耶。彼亦不说别解脱戒而是无漏。岂即不许通无漏耶。谁言解脱而是无漏。若尔。三聚净戒。佛不舍成佛身。别解脱岂是有漏。若尔。彼文如何会释。答五十三文通三乘。说萨婆多不许定戒及解脱而是无漏。故亦无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