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开蒙问答 - 第 23 页/共 44 页
答。善恶因果。互相差别。名为定异。
问。云何相应。
答。因果事业。和合而起。谓之相应。
问。此之总名不相应行。如何却有相应也。
答。总名不相应行。如前已说拣於相应行之心所法。此相应者。乃前三法上事业和合。谓之相应。有何相滥。
问。云何势速。
答。谓有为法。游行迅疾。故曰势速。飞行运奔。皆此所摄。
问。云何次第。
答。编列有序。令不紊乱尊卑上下。左右前后。有规矩者。皆此摄也。
问。云何为时。
答。过现未来。成住坏空。四季三际。年月日夜。六时十二。随方制立时分名时。
问。云何为方。
答。色处分齐。人法所依名方。或十方上下。六合四极。亦随方制。
问。云何为数。
答。度量诸法。名之为数。或一十百千。至不可转。因此应辨。五经随函。说有三数。十十而迁者。为其下数。百百而迁者。谓之中数。倍倍而迁者。谓上数。愚见观之。倍倍迁者。最为尽理。何以故。无虚阙故。若十十迁十十为百。数且不阙。若十百为千。阙九十百。何也。既十十为百。合百百为千也。若倍千者。十千为百。百百为千。千千为万。万万为亿等。最为实数。无虚阙也。
问。和合性。
答。谓有诸法。不相乖反。名和合性。
问。不和合性。
答。谓於诸法相乖反故。名不和合性。前如相顺因。此如相违因。
问。此二十四。前三分位。未知何法。是何分位。
答。总而言之。命根一法。唯心分位。第八心种连持功能故。异生性一。唯所分位。二障种上令别功能。二无心定。无想异熟。王所上假。王所灭已。名无想等。余一十九种。通色及心与心所法。三上假立。略示一二。如众同分。有色同分。心同分。所同分。又如势速。色心心所。迁灭不停。又如定异。色不是心。心不是所。善因恶果定不互感等。余仿此说。
八俱不俱
问。一身八识。长俱转耶。有不俱时。
答。七八二识。长恒俱转。若第六起。有三俱转。余随缘合。有四五六七。至八俱转。小乘来。
问。一身同时多识俱转。如何说彼是一有情。
大乘答云。然立有情。依命根第八种子。或异熟第八现行。彼俱恒时唯有一故。大乘难曰。汝小乘宗。依识多少立有情者。汝无心位。应非有情。
小乘质曰。汝大乘宗。依一第八立有情者。何用多识。
大乘释曰。依用立多。如浪与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识俱转。
八识一异
问。八识相望。定一定异。
答。内返征云。定一何失。
外难内曰。若定一者。行相所缘相应何异。能所熏等何以不同。见一灭时。余不灭故。知非定一也。
内又征曰。定异何过。
外难云。若定异者。非因果性。非如水波。非如幻事。亦非定异。
内答之曰。八识相望。不定一异。
外又征曰。何故不定。
内释曰。真俗道理。须如此故。
外难曰。何以知之。内引订曰。如伽陀说。心意识八种。俗故相有别。真故相无别。相所相无故。
泛问。八识相望。既非一异。四真俗中。当何真俗。
答。当第二俗。第一真也。
问。何理知当第二俗也。
答。第二俗者。随事差别。乃三科等是有别。
唯识开蒙问答卷上
唯识开蒙问答卷下
宣授怀益路义台寺住持宗法圆明通济大师 云峰 集
六种无为
问。第一真谛义。
答。体用显现蕴等三科也。
问。云何名为实性唯识也。
答。是前四法。真实性故。
问。既是四位真实之性。何故偏云识实性也。
答。六位心所识家相应。十一色法。识家所缘。不相应行是识分位。识是其体。是故总云识实性。
问。此识实性有几数也。
答。有六种。一虚空等。
问。何故此六。通名无为。
答。为之言作。前九十四有生灭法。皆有造作。称之曰为。今此六法寂寞冲虚。湛然常住。无所造作。故曰无为。
问。虚空无为其义云何。
答。谓於真谛。离诸障碍。犹如虚空。豁虚离碍。从喻立名。
问。择灭无为。
答。择谓拣择。灭谓断灭。由无漏智。断诸障染。所显真理。立择灭名。
问非择灭。
答。一真法界。本性清净。不由择力。断灭所显。或有为法。缘阙不生。所显真理。约上二义。不因择灭。云非择灭。
问。不动无为。
答。离前三定至第四禅。离其三灾。出於八患。无喜乐等。动摇身心所显真理。从能显名。故曰不动。
问。想受灭无为。
答。无所有处。想受不行。所显真理。名想受灭。
问。真如无为。
答。真拣於妄。如拣於倒。遍计依他。如次应知。非妄非倒。故曰真如。无作曰无为。
三科百法
问。如前五位百法。於五蕴中。何蕴摄何。
答。颂曰。色摄十一全。受想各当一。七十三行蕴。八王识蕴收。无为无积聚。不向蕴门摄。
问。色摄十一全。
答。五根六尘。皆属色蕴。故云色摄十一全。
问。受想各当一。
答。遍行中受自当受蕴。想当想蕴。名各当一。
问。积聚名蕴一受一想。何得成蕴。
答。八识相应有八受想。聚八受想故成二蕴。
问。七十三行蕴。
答。五十一心所二十四不相应。总有七十五法。除受想二。有七十三。此等皆是迁流造作。故行蕴摄。行者迁流造作之义。
问。八王识蕴收。
答。八识心王皆是识故。皆识蕴收也。
问。无为非积聚。不向蕴门摄。
答。蕴积聚义。有为之法。可以积聚。色有形质。非色有分限。今无为法。既无形分。何所积聚。故非蕴摄。是故五蕴。摄前九十四法。
问十二处。
答。眼等六根。色等六尘。是也。
问。此十二处。如何收摄五位法也。
答。颂曰。根尘各五处。十色随自名。八王意处收。八十二皆法。
问根尘各五处。十色随自名。
答六根尘中除意法二。前十法中。五根当五处。五尘当五处。十色随自名者。随自眼名。便当眼处。乃至触名。便当触处。名十色随自名也。
问八王意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