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严经疏注 - 第 24 页/共 171 页
第二释名。初总后别。今初总名。力者。能摧冤敌义。不可屈伏义。故说名力。瑜伽云。与一切种。饶益一切有情。功能具相应。故毕竟胜伏一切魔冤。大威力故。说名为力。对法云。善除众魔。善记问论。故十名力。十者是数。带数释也。
别名至文当释。
三自性者。瑜伽五十七云。佛具知根。慧根为体。对法论云。若定若慧。及彼相应诸心心所为性。菩萨地总以五根为性。统其文义。应具六种。一最胜体。故决择分中慧根为性。二引生体。对法兼定。三克实体。菩萨地云。五根为性。由慧胜故。且说十方慧为自性。所以但言。处非处等智力。不言信进等力。四相应体。对法兼取相应心法。四蕴为性。五眷属体。五蕴为体。定共道共无漏色等。助为体故。此虽无文。理必应尔。遮犯戒垢。助摧冤故。六依此经融一切法。以为其性。无碍法界理应尔故。
四作业者。即是辨相。至文当显。
五次第者。诸文或有前却。各有所由。此文所列次第。与十住全同。净行品则界在解前。梵行品禅定解脱当其第三。宿命居天眼之后。余同此次。瑜伽四十九及智论二十七。亦禅居第三。余同此次。
且依论明次第者。智论云。初力为总。余九为别。於初力中。分别有九。故初一力通知万法。下九展转开之。谓初令知因缘果报。故起业力。次烦恼故缚。净禅定解脱故解。令去缚就解。次根有利钝。钝者为有造业。利者为不生。故集业由善恶二欲。成上下根。此二种欲由二种性。以有种种性因缘故。行二种道。谓善道恶道。次知其过去。审彼未来。次方便坏其因缘。果报相续。故说漏尽。瑜伽乃有多门次第。广如第五十说。
上来依论次第。而今禅居第七者。二论梵行为对自业。有离欲不离欲。故禅居第三。此经十住为对徧趣行。有清净不清净。故居第七。若习欲成性。即界居欲后。若由性起欲。则界居欲前。若执常者。先说宿住。若为执断。先辨天眼。余无别理。故经论皆定。
六差别者。谓此十力展转相望。亦有差别。亦无差别。至文当明。
七释文。然此经宗异义皆融摄故。一一力中具摄十力。乃至包尽法界。是以宿命乃云智包三世。天眼则见尽法界。非唯见尽。佛眼如空。即是法界。非唯智包。亦能毛孔顿现业力。即观法性。岂唯但是有为。约门有殊。故他宗不坏。
△文十。初是处非处智力。
尔时金焰圆满光菩萨(至)即说颂言。
佛昔修习菩提行(至)此是如来初智力。
谓善因乐果。斯有是处。善因苦果。无有是处。恶因苦果等。例上可知。处者。建立义。依义。起义。能建立果。与果为依。能起果法。故立处名。於此正知。故名智力。
其作业者。即如实知因之与果。及能降伏无因恶因种种诤论。既徧知已。可度者度。不可度者为作因缘。
文中上半往因。下半显智力。於诸境界。正解明了。即辨此力。通知一切法也。
△二过未见在业报智力。
如昔等观诸法性(至)普徧十方能具演。
瑜伽名自业智力。今言一切业者。谓於三世中。善等三业。及顺现等。皆名自业。於自所作。受用果业。如实知故。
与初何别。若正了知所造善等业。感爱等果。此由初力。若了能造善恶等业。感爱等果。是自业力。
文中上半往因。下半现果。
△三根胜劣智力。
往劫修治大方便(至)故佛能成根智力。
谓信等五根。此软中上。名为胜劣。於此正知。及能於彼。如应如宜。为说正法。即是作业。
偈中。三句往因。一句今果。
△四种种解智力。
如诸众生解不同(至)佛以智力能如是。
亦名胜解。谓若从他起信。以为其先。或观法以为。其先。成软中上。爱乐名种种胜解。亦名为欲。欲谓信喜好乐。如或贪财利。或好名闻。好定好慧。种种不同。如来正知。令舍不净。增长於净。
此与前根何异。根约宿成。智有多少。解约现起。好乐不同。论云。若照诸根为先。彼彼法中。种种音乐。是根智力。若正分别意乐差别。是解智力。在文可见。
△五种种界智力。
普尽十方诸剎海(至)悉能显现毛孔中。
界即性也。谓或一二三四五乘性等。或贪瞋痴等分行等。乃至八万四千行。名种种性。
性即种子。解即现行。故智论云。性名积集相。又九十云。性内欲外。用性作业。必受果报。欲或不尔。瑜伽云。若照胜解所起相以种子。此由解力。若照即彼种子差别。由界智力。若习欲成性。复云何别。欲唯大地一数。性通诸数。即宽狭不同也。智论云。习欲成性。性名深心事。欲名随缘起。
若性即种子。与根何异。根唯信等优劣。性通善恶不同。以信等望果宽长。能生人天三乘圣道。为道之根。
三善根但是翻对。不望果义。尚不名根。况性通於恶。岂得同耶。
偈云悉能显现毛孔中者。谓非唯佛智。如空包纳。众生之性。毛孔内空。亦现众生之界耳。
△六一切至处道智力。
一切处行佛尽知(至)悉能开示令现了。
论名徧趣行智力。徧即一切。趣即至也。行即道也。谓诸众生种种所行。若出离行不出离行。各能至果。如行有漏行。至五道中。行无漏行。至涅盘果。名徧趣行。
若知如是种类行迹趣入。此由界智。若知即彼行迹一切品类。如是行迹能令杂染。如是行迹能令清净。此由徧趣智力。
初力处对非处。此中但明至处。又初力指因为得果之处。此约果是酬因之处。故不同也。
经中初句总标。次云一念即能知迅速下十二字。所知时处。后一句委悉开示。
△七禅定解脱三昧智力。
禅定解脱力无边(至)普使涤除烦恼暗。
净行品中加於染净。通漏无漏。故佛皆善知。及知依此所得诸果。故名智力。
此与自业智力何别。若了诸有。能修诸定。即彼能入而非所余。名自业力。若了即依如是静虑等定。现三神变。无倒教授所化有情。此由静虑智力。
偈中上半所知。下半善用。言佛为示现者。示其诸定。现三神变。令有情喜。使涤烦恼。即令去染而得清净。
△八宿住随念智力。
佛智无碍包三世(至)所现皆由随念力。
谓过去境本生本事。住宿世故。名为宿住。於此宿住而起随念。念俱行智。名宿住智力。
瑜伽云。若知前际随念一切趣因。是徧趣力。若知前际名姓苦乐果等事。名宿住力。
此与智论云何会释。谓论云。但知宿命所经。不知业因缘相续。但名为通。凡夫亦得。若兼知业因缘相续。则名为明。二乘能得。若知上二无量无边。则名为力。斯则力亦知因矣。
故应通云。若但知因。是徧趣力。若双知者。即宿在力。瑜伽为对徧趣之因故。但云果耳。
文中初句标能念。智包三世者。三世全在佛智之中。况於随念。不知三世。从门别故。但云宿住。剎那悉现。即包现之时极促。现毛孔中。即能现之处至微。第三句即所现所念之事。广第四句结归智力非唯能念。亦能现也。
△九天眼智力。
佛眼广大如虚空(至)彼眼无量佛能演。
独此从所依。以立名也。若从境者。瑜伽名生死智力。谓死此生彼。堕善恶趣。大小好丑。皆能正知。
知前际生死。名为宿住。要知后除。得此力名。今文乃云。佛眼者。苦约五眼。余眼在佛。皆佛眼故。此等经□。今依十眼。佛眼能见如来十力故。故此一力即摄十力。举一为例。余九皆然。
文中初句体大。次句用广。次句用胜。以无等故。后句结其甚深。故唯佛能演。既言普见法界。非局未来。约宗别故。於未来门。普见法界也。
△十明漏尽智力。
一切众生具诸结(至)悉以方便令除灭。
於自解脱。无惑无疑。亦知众生漏尽涅盘。於此正知。名为智力。
文中初二句所断。诸结即现行。随眠即种子。习气即余习。二乘不能尽习。亦不能尽他漏。故不名力。后半显佛能灭。
然上十力。智即是体。力即是用。然智即力。更无别性。此中宿住随念相应智力。是邻近释。自余从境皆依主释。设天眼从所依。亦依主释。若宿住是境。随念相应智力。亦依主释。然此十力望於自事。各於自事中大。如水能净。如火能烧。各有自力。若约总摄。初力为大。若约办得涅盘。漏尽为大。若以无碍解脱而为根本。则平等平等。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十一
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十二(入第五经卷末)
清凉山沙门 澄观 述
晋水沙门 (净源) 录疏注经
△八叹佛往修十度行满。今得果圆。十一颂分二。初一总明。
尔时法界普音菩萨摩诃萨(至)即说颂言。
佛威神力徧十方(至)昔所满足皆令见。
佛威神力。略有三类。一者俱生力。谓风不动衣等。二者圣威力。谓通明等种种功德。三者法威力。谓波罗蜜圆满法力。令五根中无诸非净。四支百节有无量力。故名坚固不可坏身。法身常身。无边之身。言徧十方者。即无边身。广大示现。谓变化身。无分别者。平等智身。大菩提行者。波罗蜜身。昔所满足者。众行先成。皆令见者。大果今出。
△二有十颂别显。一颂一度。皆上半往修因。下半今得果。
十度之义。十行十地。一经始末。亦多辨之。须粗识其相。略启十门。一释名。二出体。三辨相。四建立。五次第。六相摄。七修证。八约教。九观心。十释文。
今初又二。先通名。后别称。通名波罗蜜多者。唯识云。要七最胜之所摄受。方可建立波罗蜜多。一安住最胜。谓要安住菩萨种性。二依止最胜。谓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乐最胜。谓要慈愍一切有情。四事业最胜。谓要具行一切事业。五巧便最胜。谓要无相智之所摄受。六回向最胜。谓要回向无上菩提。七清净最胜。谓要不为二障间杂。即三时无悔。若七随阙。非到彼岸。故此十度各四句分别。其别称。及出体。三辨相。至文当释。
四建立者。为十地中对治十障。证十真如。故但有十。为对六蔽。渐修佛法。渐熟有情。故但说六。六中前三增上生道。感大财体及眷属故。后三决定胜道。能伏烦恼。成熟有情及佛法故。又前三饶益有情。施财不恼。忍彼恼故。后三对治烦恼。勤修加行。永伏永灭故。又由前三故。不住涅盘。由后三故。不住生死。能为无住涅盘资粮。后唯四者。助六令满。方便助前三。愿助精进。力助静虑。智助般若。如深密说。
五次第者。谓由前前引发后后。及由后后持净前前。又前前粗后后细。易难修习。次第如是。
六相摄者。此十一一皆摄一切波罗蜜多。互相顺故。般若论云。檀义摄於六。资生畏法等。智论云。有未庄严波罗蜜即不摄者。有已庄严波罗蜜即相摄者。今此经文必具摄十。若但说六。六摄后四。若闻为十。第六唯摄无分别智。后四皆后得智摄。
七修证者。五位通修。佛方究竟。十约因位。总有三名。谓初无数劫。施等势力尚微。被烦恼伏。但名波罗蜜多。第二劫去。势力渐增。能伏烦恼。名近波罗蜜多。第三僧祇势力转增。能毕竟伏一切烦恼。名大波罗蜜多。故上下文中。屡言广大波罗蜜也。
八约教者。诸教可思。此教要复一一融摄。彻果该因。
九观心者。可以意得。
十释文分十。初施度。
昔於众生起大悲(至)能令见者生欢喜。
辍己人惠。名之为施。即以无贪及所起三业。而为其性。
此有三种。谓财法无畏。上半因中大悲行施。已该此三。此悲亦是七最胜中前三最胜。下半果中财能资身。无畏益心。法资法身。故得果身。身最殊妙。三皆悦物。故见者必喜。亦由具七最胜。故身殊妙也。
△二戒度。
昔在无边大劫海(至)普灭世间诸重苦。
防非止恶。名之为戒。即受学菩萨戒时三业为性。
戒有三种。律仪摄善。得净身果。摄众生戒。能除物苦。徧十方者。无作戒身等众生故。
△三忍度。
往昔修行忍清净(至)普放光明照十方。
堪受诸法。未能忘怀。名之为忍。此约生忍。又忍即忍可。忍即是慧。双忍事理。即以无瞋精进审慧及彼所起三业为性。
忍亦有三。谓耐冤害忍。安受苦忍。谛察法忍。偈云信解真实。即谛察法也。色相圆满。前二忍果。放净光明。第三忍果。
△四精进。
往昔勤修多劫海(至)悉现菩提树王下。
练心於法。名之为精。精心务达。目之为进。以勤及所起三业为性。
亦有三种。一被甲。二摄善。三利乐。初句通前二。以被甲精进。瑜伽释云。设千大劫为一日夜。处於地狱。为脱一众生故。次句即第三。下半通三果也。因既离身心相故。果能身徧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