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 - 第 8 页/共 71 页
准此。重知名已知也 有说此后更无未已知道所陵所覆。不以下著上令不得自在。必当尔故。于知言已知。如去时名已去。彼亦如是 准此论文。未已知道为下。已知道为上。忍为其下。智为其上。前为其下。后为其上。虽前七即于知说已知。亦得名为已知。后道类忍名为未知。故名以下著上。八智虽皆得名已知。七智上有下故不名已知。第八上无下故名为已知。虽道类智不能自知。至第二念方被智知。如须弥一尘。大海一渧。又就谛作法非就刹那 问修道中观谛为断烦恼。及为练根法乐等。因何但言为断烦恼 答初果道后必起胜果道。其胜果道即是断惑之加行也。又练根等恐烦恼退。为现法乐亦是断惑之胜进道故。但言断惑义即摄余。由斯论师唯说断惑。
论。在无学道至乃至广说。此释具知根名。 知己已知者。唯说尽智。即是钝根。谓得尽智知我已知苦.知集等。或得尽智知我已知苦.断集等 或习此知已成性者。谓得尽智.无生智也。此即利根得其二智。我已知苦是尽不复更知是无生智 乃至广说者。谓我已断集不复更断等。正理论云。第三具知根体知己已知故名为知。习知成性故。或能护知故 抄释云。谓无学道云苦我已知等名知己已知。此名知习已成性。是初得谓尽智。或能护知。是后位即无生智。成而能护故名为具。俱舍亦云以初为有知。后为习成性。此能有.能习者名为具知。具知家根名具知根 案此二论意有差别。若此论以三道慧名未知欲知等。即彼是根。就同依释。是即彼是根义但唯是慧 若俱舍意彼之三名目能成行者。就依士释。彼所有根名为彼根。即具摄九法 正理论云九根相应合成此事。故意等八亦得此名 婆沙历七十五法废立。恐烦不述。然不过此前建立门。无前义者不立为根。
论。彼所有根至当知根等。总结前三根名。
论。如是已释至几无漏。下第三有十四颂诸门分别 于中有二。初六颂有六门分别。后八颂别约诸义分别。初一颂漏.无漏分别 于中有三。一唯无漏。二唯有漏。三通有漏.无漏。
论曰至名异体同。此明唯无漏。
论。七有色根至色蕴摄故。此明有漏详此释义不尽。无漏无表亦色蕴摄是无漏故。
论。意乐喜舍至有漏无漏。第三漏无漏也。
论。有余师说至外异生品。此叙化地部计。则是应婆沙毗婆阇婆提。此云分别论师。彼引经证信等五根唯是无漏。以契经唯说圣所有故。谓说阿罗汉乃至预流向有此信等五根。故知无漏 又世尊说。若全无此信等五根我说彼住外异生品者。又下文全无五根住外异生品。故知无漏。虽引重文其义是一。圣有凡无。
论。此非成证至外异生品。自下论主破有二。一通化地部引文证成无漏。二自引经文证通有漏。此即初也 此非成证。总非 依无漏根说此言故。释所以信等五根通其二种。谓有漏.无漏。彼说圣有.凡无。依无漏根说不依有漏信等五根 云何知然者。化地部征。云何知依无漏根说 言。先依无漏至说此言故。释。论主释依无漏信等五根所以也。夫建立圣人唯有为无漏非无为有漏。彼经既以信等五根建立圣人。故知唯依无漏根说。前说圣有依无漏根。既言若全无此信等五根。故知唯说无漏 或诸异生至外异生品。论主第二释。如文可解。
论。又契经说至亦通有漏。论主引经证信等五根通有漏也。佛未转法轮时未有圣人。此时已说有情根上.中.下。故知说有漏信等五根。
论。又世尊说至品类观察。论主引第二经证通有漏。信等五根若唯无漏。如何实知是集.没.味.过患。此之四行观有漏故。集能招苦。没沉没处。味爱味处。过患是苦。出离是在灭。余文可解。
论。故信等五根通有漏无漏。总结证也。
论。如是已说至成非异熟。下一颂第二明是异熟.非异熟门。
论曰唯一命根定是异熟。此定宗也。二十二根中。唯一命根定是异熟 唯遮更通余根 定遮通非异熟。
论。若如是者至谁之异熟。外难。难云。若定是异熟者留多寿行。既由第四定等延此命根。即此命根是谁异熟。
论。如本论说至寿异熟果。此有二意。一引本论证有留寿行。二引本论答前问也 言。留寿行谁之异熟者。引本论证。即是先感富等业之异熟 云何苾刍留多寿行者。问留法 谓阿罗汉。简有学 成就神通。简慧解脱 得心自在。简时解脱 若于僧众若于别人。简余田 以诸命缘至随分布施。简余物 施已发愿。简无愿 即入第四定等。简余定 从定起已至则皆转招寿异熟果者。由施.定力能转招也。由施.定转先不定富异熟业。令招今时寿异熟果 或由此施.定愿令延不定业也 问何以得知非是由今布施现招寿果。答有多文证。婆沙一百二十六云。问理无富异熟果可成寿异熟果。何故乃说富异熟业则转能招寿异熟果。答无转果体有转业力。谓由布施.边际定力转富异熟业招寿异熟果。虽俱可转。而彼今时不顾富果祈寿果故 准此文。施为能转不言正感 有余师说。有业先感寿异熟果。然有灾障。由今布施.边际定力彼灾障灭寿异熟起。虽俱可转而彼今时不顾富果祈寿果故 准此论文。施为能感。有作是说。有业先招寿异熟果。然不决定。由今布施.边际定力。令招寿业决定与果 准此论文。施为能决定也 复有欲令由施.定故引取宿世残寿异熟。谓阿罗汉有余生中残寿异熟。由今布施.边际定力引令现前。定力不思议令久断还续 准此论文。亦由施.定引也 准上四解 第一解云。由布施.边际定力转富异熟业招寿异熟果。准此论文。于僧众等施为转业因。非自招命。然此初解即与本论相扶。言转富业招寿果故 第二师云。有业先招寿异熟果。然有障故等。此亦容是不定业也 第三师云。有业先招寿异熟果。然不决定 第四师云。由施.定故引取宿世残寿异熟 上三师释皆与本论相违 本论云。时彼能感富异熟业则皆转招寿异熟果 此后三师皆不言转富业。但言寿业有障。不定。残果。故知非与本论相扶。
论。复有欲令至引取受用。此是婆沙第四家也。
论。云何苾刍至富异熟果。此释舍寿行。准舍寿行欲舍寿行皆行施等。定知不是转现施业招寿之力令招富也。本欲转舍寿业令招富果。欲令寿短今更造寿业转令招富。于舍寿行有何用耶。故知。留寿行中所有布施但为转力。不招现果。问若尔何故布施 答婆沙云。问所留寿行正由谁引。为由布施。为定力耶。若由施力。不应入定。若由定力。不应行施。有说由施。有说由定。如是说者俱由二种。虽多行施。若不入定。彼终不能引寿果故。虽数入定。若不行施。彼终不能引寿果故。然施力能引。定令决定。由此故言俱由二种 准上论文。由施命缘能引过去招富之业感寿果也。婆沙释舍寿行有六师释。问理无寿异熟果可成富异熟果。何故乃说寿异熟业即转能招富异熟果 答有三师如前留寿。唯改寿.富有异。皆言由施.定力。第四师云。有业先招富异熟果粗而非妙。由今布施.边际定力。令灭粗业转招妙果。谓彼先引长时粗果。今由布施.定.愿力故。令彼转招促时妙果。第五释云。复有欲令引残富异熟业。如留寿第四释。婆沙论云。问若诸有情寿果富果不决定者可有留舍。若俱决定如何留舍。答但作分限无留舍事。譬如良医所记分限无能过者。此亦应然 准此论文。留寿行者富.寿二业俱不定者可有留舍。若决定者但为分限不能增减 又准此文。增寿行者非是现施能感。文极分明。第六尊者妙音释如此论。正理论云。且无分别。此诸根中唯一命根定是异熟。如何此命可无分别。定果命根非异熟故。如是命根亦是异熟。得边际定应果苾刍。于僧众中或别人所施思果故。诸我能感富异熟业。愿皆转招寿异熟果。本论说故。此当婆沙初解。准婆沙四释中初释及后立由施能引定能决定。即是现施之思。引旧业起故。名施思果也。若作此释。即与婆沙初释相扶。婆沙复三师释。皆违本论。不可依也。若不尔者。即与婆沙所解相违。又违本论舍寿行文。正理第二解同婆沙第三解。第三解同婆沙第四解。瑜师正理抄中云。俱舍所释并非萨婆多正义。应以此引不定业为正。由不许命根是现业果。引无边胄造婆沙决择云。如说一法是业果非现业果谓命根。又不许一业感多身。瑜师自云。然未详其深趣应更思之 今详。有部命根定非现果。不许造一引业引多生果。亦不许造多引业共感一生。今此留寿。若为通释。若准留寿定愿即转前富果令续今命。即有多业感一生过。若言令感命不定业延。即有与愿不同过 今即以此二义以为两释 一解。以定.愿.及施思力延不定业留寿得长。问若尔岂不与愿不同。答由愿富业感寿果故。此愿方能延不定业。如以命缘施等方能延等 二释。即转富业令招寿果。问若尔岂不一生多业引。及非取而与果耶。答不许二引业共一生受。由施.定力资不思议。故转其非取满业令招寿果。然不是一生多引业果。如色是碍。通力不思议故而能令无碍 若不尔者。因何本论云富异熟业则皆转招寿异熟果 若言施思为引招现果者。此即有多过失。违婆沙增.舍文故。一生多业引故。违舍寿行文。违无边胄决择云一法是业果非现业果谓命根。又不许一业感多身。若引感富业感此身者。此非多引感一生过。然两释中应取后释。顺本论故 尊者法胜。说此命根亦非异熟故。彼论说。有十三根皆通二种。此违本论一根非业是异熟。九根非业非异熟。十二不定 有人释论。第一引本论意云。此家意说。以布施时无贪相应思。正能感现异熟命根。以边际定等为缘转富业令感寿果。此即现业能感现命果。此释为定。问同分亦现感不。命与同分谁总。谁别。第一解云。同分是总。命根是别。同分非现感。命根容现感。由有总.别不同。现.非现异故。有同分长命根短者可延。若同分亦短者命不可延。此论既云转招寿果。以此故知。现容感命。又下论云。四业容俱作。引同分唯三等(云云) 又引婆沙一百十四三说(云云) 通婆沙三十一云命根.众同分是牵引果。解云。引业非唯感总同分。亦能兼感别命根故 弹曰。旧翻名总。今译为引。旧翻为别。今译为满。引满总.别眼目异名。如何引业兼感别命。岂非引.满杂乱过耶 第二解云。同分是总。命根是别。同第一解。言差别者。俱容现感由业力故 引婆沙第三师四业容感众同分证 第三解云。同分是总。命根是别。同第一解。俱容现感同第二解。言差别者。虽总.别不同。由彼俱容现业感故。长即齐长。短即齐短。延即同延。促则同促 第四解云。同分非现感。命根容现感。同第一解。言差别者。二俱是总 引婆沙三十一证 第五解云。俱容现感同第二解。二俱是总同第四解。言差别者。或延同分。或延命根 第六解云。俱容现感同第二解。二俱是总同第四解。云差别者。既俱容现感。又同是总。长即齐长。短即同短。延即同延。促则同促。虽作六解初解稍胜。非但顺多论文。亦乃于理为善 今详光师所引。论云时彼能感富异熟业。则皆转招寿异熟果。谓是转现施思之业为所转业招现命根。违婆沙四释及能转所转义也。及违舍寿行文如前已述。亦违自释。施思既已招命。何更用定.愿转 言命是满。复违婆沙三十一文。及正理十六文。如后当述 又云命根及同分俱能令六处住时长.短。不得论意如前已述 问命.及同分谁是引果 答婆沙三十一云。复次命根.众同分是牵引果。又正理十六云。要意业牵引命.众同分 又云。身.语二业定不能引命.众同分。不尔便违契经正理。经言劣界思所引故。此说欲有命.众同分 又云。又非次第一一极微牵引命根及众同分一心起故 正理此文与婆沙三十一同。既有正文说命是引。无文说命是满。不可准义云命满而违正文 问若尔何故婆沙一百一十四解四业三说。一云。生.后二业感众同分.及满。现及不定感满非众同分。二云。三感众同分.及满除现。现能感满非众同分。三云。四能感众同分.及满 婆沙既对满说众同分不言命根。故知命唯是满 答彼文明四业感果引.满差别。引中举众同分。命可例同。婆沙三十一正明众同分.命根是何果故。具说二种牵引果也。四业中是准义。三十一及正理是正文。不可释正文从准义也。此论云。引同分唯三。即是第二师义。由引有命及同分故。言引同分欲简命根。若唯同分是引。但应言引。何用同分之言 问命及同分俱是引果。何故唯说留舍命行。不说留舍同分 答二用别故。故论云。一趣生等诸有情类所有身形诸根业用。及饮食等互相似因。并其展转相乐欲因名众同分。故有别法能转暖.识相续住因说名为寿。又命根增上用。谓能令众同分相续住等。准此故知延.促是命。非是众同分也。
论。尊者妙音至舍寿行。如文可解。
论。应如是说至皆是异熟。此述论主释也。如文可解。正理破云。而经主言由胜定力引取未曾诸根大种住时势分。如此命根非是异熟。余是异熟 此言非理。所以者何。且彼唯说诸根大种住时势分名为命根。如后当破。设许如是。随执彼为长养等性。皆不应理。且不应执是长养性。彼能访护异熟果故。所防异熟已转尽故。不应异熟相续断已独有长养。太过失故。亦不应执是等流性。眼等无别等流性故。无记非善等流果故。又界应成杂乱过故。亦不应执是异熟性。定非欲界异熟因故。又彼自许如是事故。然其所说迷谬难详。任更指陈。彼名何法而言此命非异熟耶。
论。因论生论至二种堪能者。释留寿行所以。可知。
论。复何因缘至犹如舍众病。释舍寿行所以。如文可解。
论。此中应知至无烦恼故。释留舍寿处.人等也 处唯三洲 趣。唯是人 依。唯男.女 根。唯不时解脱。慧.俱解脱者。唯俱解脱 得边际定诸阿罗汉。辨位 由彼身中有自在定。简钝根 无烦恼故。简有学。
论。经说世尊至由此暂住名为命行。此释经中寿行命行二名差别。如文可解。
论。多言为显至不应言行。释多命寿。然有三解 第一解云。此显命寿留.舍多念。非一刹那有留.舍义故。婆沙云。多言显示所留.所舍非一刹那。行言为显示所留.所舍是无常法 第二有部解云。有说。此多言者。为遮正量部计有一命寿实体经多时住。初起名生。终尽名灭。中间名住异。行言为显留.舍多念。命行.寿行念念体别非一命寿经多时住 第三经部师说。多言为显无一实命寿体。但于五蕴众多行上。假立如是命.寿二名故说多行。若谓不然。不应言行。但可应言留多命舍多寿。以此行是有为通名非唯命寿。
论。世尊何故至烦恼魔故。此明世尊留.舍。如文可解。婆沙百二十六云。经说世尊留多命行。舍多寿行。其义云何。有作是说。诸佛世尊舍第三分寿。有作是说。诸佛世尊舍第五分寿。若说诸佛舍第三分寿者。彼说世尊释迦牟尼寿量应住一百二十。舍后四十但受八十。问佛出世时。此洲人寿不过百岁。何故世尊释迦牟尼寿百二十。答如佛色.力.种姓.富贵.徒众.智见。胜余有情。寿量亦应过众人故。若说诸佛舍第五分寿者。彼说世尊释迦牟尼所感寿量应住百年。舍后二十但受八十。问诸佛色.力.种姓.富贵.徒众.智见。胜余有情。何故寿量与众人等。答生在尔所寿量时故。由此经言舍寿行者。谓舍四十或二十岁 正理二十二同婆沙。
论。傍论已竟至皆通二类。释忧根.及信等八根。是有记故唯非异熟。七色根.意根.除忧四受。十二通异熟.非异熟。
论。七有色根至余皆异熟。重释。如文可解。
论。若说忧根至顺舍受业。外难。既有三顺受业。喜.舍即是异熟。故顺受业。亦是顺忧异熟业也。
论。依受相应至名顺乐受触。有部通难。此是相应名顺。非顺异熟果也。
论。若尔至亦应如是。外将喜.舍受例。亦应唯据相应名顺。
论。一经说故至理皆无失。有部通也。言顺异熟于我无违。相应名顺亦是于我无违。
论。无逃难处至忧非异熟。外重征也。
论。以忧分别至异熟不尔。有部释也。
论。若尔喜根至生及止息故。外人将喜根例难也。
论。若许忧根至名果已熟。有部反难外人。
论。亦应如是至名果已熟。外引喜根例释。
论。毗婆沙师至故非异熟。有部引婆沙释。正理论云。何缘定谓忧非异熟。此是异熟不应理故。云何不应。离欲贪者不随转故。异熟不然。设计随转应如苦根。阿罗汉等亦可知有。而实非有。经所遮故。如契经说。设见大师般涅槃位。亦无愁等又无用故。善亦不行。非能摄益如喜根故。
论。若尔至何相知有。外人征喜根有相也。
论。随彼有相至定非异熟。此有部释有喜无忧相也。
论。眼等八根至是恶异熟。此释异熟诸根于善.恶趣异熟不同。
论。于善趣中至善业引故。此释伏难。如文可解。
论。如是已说至几无异熟。下一颂第三明有异熟.无异熟门。
论曰至定有异熟。释颂第一句也。
论。依唯越义颂说定声。释颂定字。
论。谓显忧根至故越次说。释越次第 先说忧根定有异熟所以。一以唯有异熟。二以兼具二义。由此二故越次先说忧根定有异熟。
论。具二义者至唯散地故。释二义也。唯有异熟有其二义。一非无记。二非无漏。忧根具有故先说也。
论。由此越次至定有异熟。此结先说忧根定有异熟所以。
论。眼等前八至三无漏故。释十一根定无异熟 无异熟有二义。一无记故。二无漏故。眼等八根唯有一义。谓无记故。无无漏也。三无漏根唯有一义。谓无漏故。无无记也。虽有定无异熟之义。不兼二故。不越次说。于第二说定无异熟。
论。余皆通二至皆通二类。准唯有记有漏有异熟。唯无记无漏无异熟。释余十根通二种也。先略后广。此即略也。
论。意乐喜舍至无异熟。此释四根通有漏.无漏。通三性。若非无漏非无记者。一向有异熟。若无记无漏者。无异熟。
论。苦根至无异熟。此释苦根唯有漏通三性。唯无记性无异熟。
论。信等五根至无异熟。此释五根通漏.无漏唯是善性。若有漏者即有异熟。
论。如是已说至几无记。下一颂第四三性分别门也。
论曰至故先说。此释信等八根先说所以。二十二根信等是后。次前门中复明信等。故乘前便说信等根。
论。忧根唯通至无记性。释余十四根。如文可解。忧根唯通善.不善性不通无记者。婆沙一百四十四释忧非无记云。忧根且非有覆无记。由与欲界有身见.边执见不相应故。所以者何。行相异故。彼二见欢行相转。忧根戚行相转。互相违法不相应故。忧根亦非无覆无记。非威仪.工巧处.异熟生所摄故。问何故忧根非威仪路所摄。答忧根分别转。威仪路无分别转。若威仪路有忧根者。设有分别我今应作如是威仪如佛世尊。或如马胜。即分别时便应已住如是威仪。然威仪路无此分别。故威仪路无有忧根。问何故忧根非工巧处。答忧根分别转。工巧处无分别转。若工巧处有忧根者。设有分别我今应作如是工巧如佛世尊或如妙业天子。即分别时已应成辨如是工巧。然工巧处无此分别。故工巧处无有忧根。问何故忧根非异熟生。答忧根分别转。异熟生无分别转。若异熟生有忧根者。设有分别我今应受如是异熟如佛世尊。或如转轮圣王。即分别时便应现受如是异熟。然异熟生无此分别。故异熟生无有忧根 广如彼释 问何故受通三性。念.定.慧不通三性。答受全中建立二十二根故。所以说四受通三性。念.定.慧唯善入二十二根故。所以不通三性。如建立二十二根中说。
论如是已说至几无色界系。下一颂第五明界系门。
论曰至十九根。此明欲界唯有十九根。除后三无漏根故。
论。色界如前至亦通色界系。明十五根通色界系 通言欲显色界亦有。兼除女.男.忧.苦。
论。除女男者至身丑陋故。此释色界无男.女根所以。一以离淫欲法故 若尔因何有其鼻.舌。为释伏难故言丑陋不同鼻舌有严身用。
论。若尔何故说彼为男。难也。男.女二名由二根得。彼无男根。何故名男。
论。于何处说。反问也。
论。契经中说至男身为梵。引经说也。
论。别有男相至男身所有者。此通经。虽无男根。而有男身众相故名男也。非如欲界无男根即无男相。
论。无苦根者至不善法故。释无苦所以身净妙故无等流苦。无不善法故无异熟苦也。
论。无忧根者至恼害事故。释无忧所以也 一以所依身定润故无忧 二以无忧境故无忧也。
论。无色如前至信等五根。明无色界唯八根也 言。通者。显下界亦有。
论。如是已说至几非所断。下一颂第六三断分别门也。
论曰至非无漏故。明四根通三也。与见.修烦恼相应故见.修断。通无漏故亦非所断。忧根不通无漏故唯见.修所断。但与见.修惑相应故。不通非断。
论。七色命苦至皆有漏故。此明九根唯修所断。不染污故不与见.修烦恼相应。及非第六意识所生故非见断。皆有漏故是修所断。不通非断。
论。信等五根至及无漏故。释信等五根。非染污故不通见断。通有漏故是修所断。通无漏故亦非所断。
论。最后三根至是所断故。释后三根唯不断也。
上来六颂六门分别义类差别。自下八颂就得等不同六门分别。
论。已说诸门义类差别。结前 何界已下生后。此下一颂第一明三界四生初得异熟根多少也。
论曰至定染污故。此明欲界三生。初生唯得二异熟根。尔时虽有意.舍二根。唯染污故非异熟根。异熟意根无法前得。渐具根者无眼等四.及女.男也。
论。化生初位至初得八根。明化生也。准此化生必具诸根。
论。岂有二形至二形化生。释通妨也。准此善趣无有二形.化生。此上所说唯异熟根。若兼染污并加意.舍。
论。说欲界中至色无色界。结引。
论。欲界欲胜至过色无色。释颂但言欲.色不言界也 然详此释似当烦长。
论。色界初得至无形者说。释色界也。
论。上唯命者至唯命非余。释无色界。颂中上言以定胜生胜故。非是在欲.色界之上。无别处故。余文可解 正理论云。由此证知。命根实有。此若非有为得何根名生无色。非善.染污名业果生。未受彼生容现起故。又异熟心无续生理。唯许染心能续生故。过去未来非有论者。尔时三世异熟皆无。异熟既无。生依何说。必应许有生依实法(大乘有赖耶即无过。经部有过)婆沙一百四十七云。问余无色根尔时亦得。谓意.五受.信等五根此中何故不说。答有说。尔时一切得者此中即说。余无色根虽有得者。而非一切。是故不说。谓上地没生下地时。虽得彼根。若自地没还生自地彼皆不得。是故不说 述曰。此说先不成就今之得者名得。若自地没还生自地。先成就故不名为得。从下地没生上地时。尔时善.染亦先成就。唯异熟根无法前得。彼彼生处初获名得 问若言虽同欲界以报别故。此无记根名初得者。何故得识不得眼云。如从二.三.四定没生初静虑.及欲界时。但得其识不得其眼。而于前身已得眼故 答前文据十八界作论。彼于眼界总说不简异界.异地.及业果别。此中辨异熟根就业果说。虽于同地先成眼。业果不同名之为得。又说。此中但问初得业所生者。初受生位余无色根。虽有得者而非业生故此不说。后位所得虽业所生而非初得故此不说。此论意与后文同也。
论。说异熟根至几根后灭。下一颂第二明最后灭诸根多少。
论曰在无色界至于最后灭。此释无色界。前先欲后无色。此文先无色后欲者乘前义便。正理论云。又无色言遮彼有色。有余师说彼有色故。若不说有实物命根。何异熟断名无色死。若言异熟四蕴断故彼名死者。善染污心现在前位应亦名死。若言彼地所受异熟犹未尽者。如何不受而有尽期。善.染污心现在前位。当言彼受何业异熟非不现前可名为受。若谓于彼异熟习气恒随转故名为受者。理亦不然。所执习气非极成故。太过失故。异熟虽尽习气随故。如业习气应无死期。若异熟尽无习气者。业亦不应有余习气。若言习气望现异熟如我得者。应如我得异熟不起习气则无。又非异熟习气随转名受。异熟非彼性故。又汝所执习气理无。后当广辨 抄释云。我宗异熟法上得。异熟若灭得亦随灭。不同业得。
论。若在色界至而生死故。此释色界。如文可解。
论。若在欲界至唯有前八。此释欲界。如文可解。
论。如是所说依顿命终。总结上灭依顿终。
论。若渐命终至前后灭义。释渐命终灭根多.少如文可解。
论。如是所说至而命终者。结上顿.渐二种命终。但依染.无记心而命终者。染.无记心灭根数同。所以合说。
论。若在三界至如理应知。次释善心命终。随其所应于前所说舍根位中加信等五。
论。分别根中至何沙门果。下一颂第三明得果用根多少。此中明得。通无间道解脱道。与得果前为引因后转为依因。由此前.后二果定用二无漏根得也 此中言得。初证名得。不说后位.及练根也。若说练根初.后二果应八根得 又此中言得。是与果道为其近因名之为得。
论曰至在中间故。总释边中果名。
论。初预流果至依因性故。释初果也。正理论云。虽解脱道于沙门果非同类因。而是相应.俱有因故名得彼果。亦无有失。以沙门体更互相依而得生故。展转相望为士用果。谁复能遮。若言加行.无间.胜进应亦尔者。许亦无失。或已知根亦为同类因能得预流果。谓转根时如阿罗汉就容有说。亦无有过。
论。阿罗汉果至依因性故。释后果也。二道相资如初果释。虽乐.喜.舍三根容得。正得果时唯一受故。不越九根。虽无间.解脱道不同时。而等流.士用果同时故。亦无有过。
论。中间二果至九根所得。自此已下释中二果。先总释根数。后一一别释。此即初也。
论。所以者何至由九根得。释第二果 于中有三。一依世道由七根得。二依出世道由八根得。三依超越由九根得。
论。若不还果至得一来果。自此已下释第三果 于中有四。三如一来果说。
论。总说虽然而有差别。已下重释不还果也。与其前果根数虽同。而受根有别。谓前超越唯用舍受。依未至故。此果超越通乐.喜.舍。容依六地证三果故。依未至.中间.及第四禅即是舍受。前二禅喜。第三禅乐根。若次第者亦与前殊。第九解脱或入根本地。或在未至。若入根本地加其喜根。若不入者还同前果。婆沙一百四十八云。问离欲界染第九解脱道。谁即入静虑谁不入耶。答有说。欣多者入。厌多者不入。有说。为求静虑而离染者入。为求解脱而离染者不入。有说。利根者入。钝根者不入。已上论文 又三释俱通。所以无评 问因何次第证有入根本地。超越证者即无斯理 答离修道惑多种不同。或有欣上厌下而断于惑。若是利根欣心多者得入根本。或有为求解脱。或有为求静虑而断于迷惑。若是利根为求静虑得入根本。道类智虽是修道。容预多念亦有利根。然为现观谛理。若依未至入于见道。不为欣上地。不为求静虑。入见道故不入根本 又解。先得根本静虑。若意乐根本即依根本。若意乐未至即依未至。由此无间.解脱必同一地。断非想惑无其上地可欣求故。依其未至得第四果。解脱道中不入根本。
论。岂不根本至由九根得。问。
论。实得第四至定由九根。答。
论。于不还果中何不如是说。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