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 - 第 5 页/共 71 页
若是无贪等。是自性善 想.受等与自性善相应名相应善 无表色。法上四相。并得。是二善等起。亦名为善 择灭无为。是胜义善故亦名为善 即法界中。具自性.相应.等起.胜义四种善也。此四种善等。后当广释。
论。色界声界至余是无记。第三释色.声。此二之中。唯有等起善.不善也。
论。已说善等至无色界系。第二一行颂明三界系。文有三。先结引。次颂。后释。此文初也 颂中初句明欲界。次两句色界。后一句无色界。
论曰至具足十八第二长行释也 释三界即为三段。此第一释欲界系也 系谓系属。即被缚义。将辨法多少先释系义 欲界系法被欲界贪等系缚名欲界系 即鼻.舌.香.味四界全。余十四界一分。是欲界系。由此欲界具十八。
论。色界所系至无所缘故。第二释色界也 文中有二。一辨法多少。二问答分别。此文初也 无段食故无香.味境。以无境故无鼻.舌识。
论。若尔至段食性故。第二问答分别也。香.味是段食性。上界无段食故无香.味境。触界亦段食性色界应无。
论。彼所有触非段食性。答也。色界有触非是段食。
论。若尔香.味类亦应然难也 触界段食性。上界有触非段食。香.味段食性。上界有香.味非段食性。
论。香.味离食至故触非无答 香.味离食更无有用。上无段食香.味亦无。触离段食有用。别有能持诸根.及衣服等用。故于色界虽无段食有触界也。
论。有余师。说至故在彼无。迷异说也 住此者谓住欲界 依彼静虑等至见色闻声轻安俱起者。谓身在欲界。得天眼.耳通见色闻声。入定之时有轻安俱起。殊胜触境摄益于身。因中三事俱故。果处亦相随逐。香.味不尔。故在彼无。
论。若尔至彼无用故。难也 在彼无段食。香.味二境无用故无在彼。无二境鼻.舌无用。在彼应无。
论。不尔至及庄严身。答也 言无用者不尔。舌起言说。鼻庄严身。是有用故彼皆有也。
论。若为严身至何用二根。难也 二根依处是色触二境若为起言说。及庄严身。但须色.触二境即得言说.及庄严身。何用二根。
论。如无男根至依处亦无。答也 由有二根有二依处。若无二根依处亦无。取男根为例。
论。于彼可无至离根应有。难也 男根依处以无用故离根非有。鼻.舌根依处为有用。故离根应有。
论。有虽无用至定当死者。答也 根之有无非定由有用无用亦生。如处六处胞胎。定当死者。此眼等根虽是无用。亦有根生。鼻.舌亦尔。
论。有虽无用至得有根起。征起因也 既无境爱何因得起。
论。于根有爱发殊胜业。答因也 于此鼻.舌二根起爱。发殊胜思业。为此二因也。
论。若离境爱至男根亦生。难也。难中有二。一难本释。二难转释。此文初也。
凡起根爱为有境贪。若离境贪根贪定无。既离境贪即无根爱。既无根爱鼻.舌无因。即应非有。若谓虽离境贪得有根爱有鼻.舌根。男根亦应如鼻.舌有。
论。若谓不生至鼻舌应无。释转救也 若谓鼻.舌为严身故有。男根以丑陋故无者。阴藏隐密。是善业招。何容丑陋 又诸根生已下。第二难也。若诸根生。非由有用.无用丑陋.端严。有因即生。何论丑陋。鼻.舌.男根俱离境贪。理合齐无根爱。男根非有鼻.舌应无。
论。若尔至不减诸根。又引经难也 上界不减诸根。如何无其鼻.舌。
论。随彼诸根至男根应有。先释彼反难也。契经所说不减诸根。随彼地诸根多少皆悉具有无减根者。如是释经何所相违。若许随有诸根不减。即令如于欲界具有根者。不减诸根。若然者。于彼上界男根应有。
论。如是说者至男根非有。论主评也。以六根爱依内身生。非依境界而得现起者。即缘六根爱。即有缘自身起。不缘境生。由有因故有鼻.舌根。其男根体即是身根一分。能触淫境名为男根。此之爱生必因境爱。非如鼻.舌依内根处总起身爱。由此上界有内身爱鼻.舌非无。无淫境爱男根非有 余文可解。
论。无色界系至无色界系。第三释无色也。无色界中唯有后三。要离色.欲方生彼故。色者即是五根.五境。离色欲故彼无根境。虽不离心欲。以无根.境。五识亦无。由此唯有后三界也。即是意.意识.法界三也。
论。已说界系至几无漏。第三半颂明漏.无漏也。先问。颂答。如文可解。
论曰至唯名有漏释也。意界.意识唯有二类。道谛摄者是无漏。漏不增故。余唯有漏。漏随增故。
法界。有为无漏道谛所摄。无为无漏谓三无为。择灭无为漏缘不增故是无漏。虚空.非择灭二。漏不缘故名为无漏。非二因果故染不缘也。余名有漏。漏随增故。余十五界唯名有漏。漏随增故。与大乘.诸部不同也。
论。如是已说至无寻无伺。第四半颂释有寻.有伺等也。结引颂答 如文可解。
论曰至故说唯言。释也。文中有三。一唯有寻伺。二有无不定。三唯无寻伺。此文初也 十八界中五识唯有寻有伺。分界名也 由与寻伺恒共相应。释唯有寻.伺所以也 以行相粗外门转者。释恒共寻.伺相应所以也 正理论云。经主释言以行相粗外门转故。此因非理。现见。意识内门转时亦常与彼共相应故应作是释。五识唯于寻.伺所随地中有故。非于欲界.初静虑中心.心所法除寻与伺。而有不与寻.伺相应。何用外门为因简别 俱舍释救之。一行相粗。是通因。二外门转。是别因。五识具二内。门意识虽无外门转。而有行相粗故。有寻有伺。上地外门意识。虽有外门转。而无行相粗故。无寻无伺 详曰。有无寻.伺即既但由行相何假外门.内门。外门无寻.伺内门有寻.伺故。故知。外门非是因也 今详。以五识唯行相粗故。恒与寻.伺相应唯外门转 显义决定故说唯言者。显五识唯寻.伺相应所以。故不至上地。
论。后三至皆通三品。第二释三界不定也。先标三界皆通三品。后释不同。此文标也。
论。意界意识界至无寻无伺。释 此三界中法有四类。一除寻.及伺余相应法 二非相应法.静虑中间伺. 三寻 四欲界初定伺 此文初也 就前文中复有三节即一有寻有伺。二无寻唯伺。三无寻无伺。谓此三界除寻.及伺。若在欲界.初静虑中。有寻有伺。静虑中间无寻有伺。第二静虑已上。乃至有顶。无寻无伺。
论。法界所摄至伺亦如是。第二明非相应法。及静虑中间伺。俱是无寻无伺。此中言有寻有伺者。是相应有非俱有有。由此四相及随相不名有寻伺。中间伺无第二伺故。及地法无寻故。所以伺是无寻无伺。
论。寻一切时至但伺相应故。第三明寻也。有寻之处必有伺故。寻唯有伺。无第二寻故不名有寻。此意说。伺聚起时无第二伺故不相应。受等亦尔。虽有二三受。同聚起时无第二受等故不相应。正理不应以二受为例。应录正理于前。
论。伺在欲界至但寻相应故。第四释伺也 伺在中间禅无寻无伺。在欲界初禅有寻无伺。余准寻释 此中总有四句。一有寻。有伺。二无寻唯伺。三无寻无伺。四无伺唯寻。就地作法故与余处四句次第不同。十八界中有五识一句。唯有寻有伺 意界.意识界三句。有寻有伺.无寻唯伺.无寻无伺。此由历三地也 法界通四句。除寻.及伺余相应法.历三地有三句。谓有寻有伺.无寻唯伺.无寻无伺 其寻唯有一句。谓有伺无寻 伺有两句。谓有寻无伺.无寻无伺 余十界唯一句无寻无伺。
论。由此故言至谓即是伺。结也。已上句数有寻有伺地法有四品。四品者。除寻.伺余相应法名有寻有伺。寻名无寻唯伺。伺是唯寻无伺.无寻无伺。余十色界.及不相应法.无表色三无为。皆是无寻无伺。
论。余十色界至不相应故。第三释十界。无寻无伺也。
论。若五识身至无分别耶。第五一行颂因论生论明三分别。先问.颂答。可知 论曰至随念分别。长行释也。文中有三。一标三分别。二正释难。三牒分别名释。此文初也 可解。
论。由五识身至名为无足。第二正通难也 分别有三。五识唯一故名无分别。如马有四足唯有一足亦名无足。
论。自性分别至随念分别。第三牒名释也 寻是自性分别。五识恒有。正理论云。夫分别者推求行相故。说寻为自性分别。简择.明记片似顺寻。故分别名亦通慧.念。由此三行差别摄持。皆令于境明了转异。于已了境遮简行生。故分别名不通于想。于未了境不能印持。故分别名不通胜解。
意识相应散慧。是计度分别。定中无计度故。若定.若散念名随念分别。念于定.散皆能记持故。
论。如是已说有寻伺等至几无执受。第六一行颂明有缘.无缘。执受.非执受二门也。结引颂答。如文可解。
论曰至义准成故。释也。文中有二。一释有所缘。二释有执受。此文初也 六识意界诸心所法名有所缘。指法体也 能取境故。释所以也 以心.心所能取所缘之境名有所缘。正理论云。如人有子。所缘.所行.及与境界。名义差别 余十色界及法界摄不相应法名无所缘指法体也。不相应法亦摄无表色.及三无为。俱是不相应。以不能取境故 义准成故。释所以也 正理论云。五识身决定不用和合为境。然必有境故以实法为境义成。若五识身。了胜义境。何缘五识不断结耶。了自相故。外门转故。无等引故。无分别故。一堕境故。所缘少故。虽了胜义而不断结。
论。如是已说至皆无执受。第二释执受.无执受也。文中有三。一明唯无执受界。二通二界。三执受义。此文初也 谓十八界中。七心界.法界声界。此九界唯无执受。乘前有所缘中七心界.法界故。别释七心界.及法界名为前八。声非有所缘法故言及声。
论。所余九界至无执受故。第二释通二界也。文中有二。先标.次释。此即标也。
论。眼等至名无执受。此释也。释中有二。一释五根。二释色等四境。此释五根也 此唯有二。住现在名有执受。过.未名无执受。
论。色.香.味.触至名无执受。第二释色等四境也。此有三类。过。未一向无执受。现在与五根合名执受。不与根合名无执受。
论。如在身内至而无执受。指事释也 如文可解 准上释五根.四境。住现在世不离根名有执受。故知。三无心位。住现在五根.不离根四境。亦有执受。是心.心所法摄为依处故。余缘阙故识虽不生.己身摄故。
论。有执受者此言何义至名无执受。第三释执受义也 心心所法共所执持摄为依处名有执受者。释有执受义也 损益展转更相随故者。五根.四境不相离故。损.益展转更相随也 即诸世间说有觉触众缘所触觉苦乐者。指事释也 正理论云。有执受法略有二种。一者有爱及有身见执为己有。名有执受。二者为因能生苦.乐。名有执受 此当第二。
论。如是已说有执受等至几非积集。第七一行颂明大造.积集等二门也。结引颂答。如文可解。
论曰至俱非二种。释也。文中有二。一释大造等。二释积集等 就释大造等中。有二。一释十八界中有是大造等。二叙异说。此文初也 触中有二。七触是所造。四大是能造。五根.四境.及法界无表唯所造。余俱非二。
论。尊者觉天至唯大种性。第二叙异说也。先叙。后破。此文叙也。
论。彼说不然至理定不然。破也。引二经破。此第一引经破也 彼说不然。总非也 契经唯说坚等四相为大种故者。经唯说坚相为地种。湿相为水种。暖相为火种。动相为风种。非说滑等青等相为地等种故。故知滑等相非地等种 此四大种唯触摄故者。坚等四相唯是触处。故知余处非四大种 非坚湿等眼等所取者。色等是眼等所取。故知非大种 非色声等身根所觉者。故知色等非是四大 彼说理定不然者。结也。
论。又契经说至无见有对。第二引经破也。文中有四。一引经文。二释经意。三外难。四通难。此文第一也 经中说五根.四境皆唯所造。触界说有大种.造色也。证知四大种唯是能造非色等也。
论。如是经中至皆非大种。第二释经意也。如文可解。
论。若尔至乃至广说。第三外引经难也 经言眼肉团中。若内坚性坚类等。故知。眼等是四大也。
论。彼说至无相违过。第四通难也。文中有二。一通所引经。二会入胎经。此文初也 彼说眼根肉团中有坚性等。非谓坚等即是眼根。无相违失。
论。入胎经中至六触处故。会入胎经也 彼经说六界者。谓四大.空.识。为成士夫本事。士夫非唯尔许。亦更有六境.及心所故。所以得知。彼经亦说色等六触处故。
论。又诸心所至依止心故。反难也 若以经说四大即无色等。经说识界心所亦应非有。亦不应执心所即心。以契经言想.受等心所法依止心故。若受.想等即是心者。何故经云心所法依止心也。
论。又经亦说有贪心等故。又引证也。既言有贪。不可心即是贪。
论。由此如前至差别义成。结也。
论如是已说至非极微故。大文第二释积集等也。如文可解。
论。如是已说至几所称。第七一行颂分别能斫.所斫等三门。结引颂答。如文可解。
论曰至此法名斫。释也。文中有三。一释能斫.所斫。二合释所烧.能称。三合释能烧.所称此文初也。文有二段一明能斫.所斫。二明俱非。此文初也 谓外四界。除声。合成斧薪。是能斫.所斫。何法名斫。由斧隔薪令成二分各别续生。名为能斫。
论。身等色根至如珠宝光。释五根俱非也 离身支节无根故 不成二分非所斫也。如珠宝等光故非能斫。
论。如能斫至不相续故。第二合释所烧.能称也。外四界是所烧.能称。五根.及声俱非也。
论。能烧所称至所称唯重。第四合释能烧.所称也 或即四界。或火大能烧 重触所称也。
论。如是已说至几一刹那。第十四明五类门。文中有三。结引。二颂答。三释颂。此文初也。
颂曰至刹那唯后三。此颂答也。
论曰至无别性故。此释颂也 言。内五者。谓眼等五根。有异熟生.及所长养。遮等流性。是故不说。无别性故。
论。异熟因所生至故作是说。释异熟生。文中有四。此第一释 异熟因所生者。因名异熟。果名异熟生者。属主释也。异熟因所生故名异熟生。略去因所二字名异熟生。喻意可解。此但释果名异熟生所以。不说因名异熟因所以。
论。或所造业至名异熟生。第二释也。此释因名异熟。持业释也。异熟即因名异熟因。果名异熟生者。属主释也。
论。彼所得果至故名异熟。第三释也。此即果是无记。因是善.恶。与因别类名之为异。复是所熟名为异熟。异熟即生名异熟生。持业释也。
论。或于因上至昔所造业。第四有财释也。因有异熟果故名异熟因。果从彼异熟因生名异熟生。属主释也 正理有四解。三解同此论无此论第三。与因别类而是所熟释也。加一解云。离因而熟故名异熟。异熟体生名异熟生 释云。所以离因而熟等释异熟生名。离因。谓因已灭经于多时方有异熟。此即熟名目果。以论云离因而熟故名异熟。体生名异熟生。持业释也 泰法师云。其异熟眼。从异熟因所生名异熟生。如牛所驾车名牛车。略去因所中言故。但言异熟生。此异熟因言是总。下三义是别 二或所造业。至得果时变异有力成熟。异未熟时故名异熟。果从彼异熟生从因为名。名异熟生 三或所得果是无记。因是善恶。果与因别类。而是所熟故。果名异熟。因从果名名异熟因。果从异熟生名异熟生 四或于因上假立果名故因名异熟。如于果上假立因名。第三因从果名说因名异熟。第四因上假立果名。说因名异熟。前是相从得名。后是假立故有异也 今详。相从。假立俱是多财释。未见有异。又总.别不同。总合在最初。或居最后。因何正理为第二释 有人.解第一云。言异熟者 异在因。熟在果 或异在果。熟在因 或异通因.果熟在果。或在因 或熟通因.果。异或在因。或在果 或异熟。在因 或异熟。在果 或异熟通因.及果。如此繁杂未成释义。
论。饮食资助至防援内城。释长养也。依此论有三。一饮食。二睡眠。三等持。依杂心加梵行。此论不许 破云。此唯无损。非别有盖 犹如外郭防援内城者。异熟必有长养 自有长养而无异熟。如阿那律天眼。其阿那律肉眼先失。准正理云。有所长养离异熟生。如修所得天眼.天耳。准此身在欲界修得天眼.耳等。皆是唯长养也。无同地异熟故。长小令大。养疲令肥名为长养 又释因养而长。故名长养。养之长故依士释也 问外无情物。何故不说有长养耶。如谷麦等 答长养对异熟说。内有异熟说有长养。外无异熟不说长养。长养力然防异熟故 问若有异熟即说长养。心.心所等亦有异熟。因何不说有长养耶 答色法可说长疲令肥。心法无形。如何长养就别义说亦有长养。
论声有等流至随欲转故。释声唯通二类。饮食等长养生故有长养。离长养有等流故有别等流。异熟色法一起相续。声随欲生故非异熟。是有为故非实。从同类因生故非刹那。
论。若尔不应至梵音声相。外难 既离粗恶语感得梵音声。如何非异熟也。
论。有说声属至缘击发声。第一释也 虽由离粗恶语感得梵音声。而声非异熟。属第三传故。
论有说声属至此乃生声。第二释也。
论。若尔身受至便违正理。有人云。论主破初师者 谬也。正理云。何缘声界非异熟生。数数间断复还生故。异熟生色无如是事。非随欲乐异熟果生。声随欲生故非异熟 岂不如彼施设论言善修远离粗恶语故感得大士梵音声相 虽由业感而非异熟。以声起在第三传故。谓从彼业。生诸大种。从诸大种缘击发声 若尔。身受因业所生大种发故应非异熟 此难不然。非诸身受皆因大种。及因业生大种所发。亦非一切皆是异熟 然诸身受亦因非业所生大种。及非大种而得生故。谓身受起要假身.解.身识等缘。由此亦缘外大种起。非要待业所感大生。于理无违。故通异熟 若执声界是异熟生。如是声界唯因大种。唯因异熟大种而生。不离如前所说过失 若说声界非异熟生。如是声界唯因大种通因异熟.及非异熟大种而起。于理无违。亦无如前所说过失 故应如是分别声界 非诸身受。唯内大种是异熟者。非唯异熟大种为因。又不同彼有违理失。是故所例理极不齐 今详正理论意。异熟心等定有依.缘方得生起。既缘非异熟大种得起。异熟身受依异熟者因何不复是异熟耶。若缘异熟亦不得起。即应总无异熟身受。既许有者。岂不依.缘生于身受 有余师说。声非异熟如何异熟大种所生。故应许声属第四传。或第五传故。非异熟。谓从业生异熟大种。从此传生长养大种。此复传生等流大种。长养大种发长养声。等流大种发等流声 此说非理。岂不如从无记大种发善.恶声。从有执受发无执受。从身境界发耳境界。如是若从异熟大种发非异熟有何相违。是故。彼说定为非理(已上正理)有人作俱舍师破云。汝若言身受从大种.非大种生故。通异熟。声唯大种生。不通异熟者。色亦唯从大种生。应不通异熟 汝若言身受从异熟.长养.等流大种生。通异熟者。汝亦许声从此三生。应通异熟。
汝若言身受从异熟大种生者。亦非一切皆是异熟有通善.恶者。我亦非言一切身受从异熟大种生者。皆是异熟。亦通善恶。今此中破且据身受是异熟者。从业所生大种生者为难 汝若言声属第三传故非异熟者。此第三传非为定证。为如异熟身受。属第三传故。声是异熟。为如善.恶身受。属第三传故。声非异熟。我以不定出汝过失汝言身受不定故通异熟。岂不徒言故声非属第三传也。初师既破后师还立 详其此破未得其意。又正理论救第三传云。岂不如从无记大种发善.恶声。从有执受发无执受。从身境界发耳境界。如是若从异熟大种发非异熟。有何相违 若作俱舍师破。大种造色理实无定。此异熟大种所发之声。既非异熟为是何等。若是长养。理应用彼长养大造。若是等流。理应用彼等流大造。有何所以异熟大造详其释意未为尽理。谁言异熟大种造长养声作此破耶 又详论意。正理破后师。俱舍破两师。正理存前师故于前师后救。俱舍破两师故于第二说后破也 及身受之难正破前师亦兼后师。欲存声通异熟故。然正理论意异熟.长养.等流大种皆能发声。非唯异熟。此是击发生声非是造义 诸德。多将此论存后师释。及击发生以为造者。并不得论意。若谓后师为正.因何异熟大种相击不发于声。唯等流大种击发生声。此即违婆沙一百二十七云。评曰。总说此声一切身支大种所造 遍身大种造者。对喉及脐边大种说。遍身大种非是以造色等遍身内大种造也。即是遍身更有大种造声。若此以造色等大种造声。即是一因造多色过 如婆沙说。乃至现见。此等举身。掉动故 准论文。既举身掉动。因何异熟.长养不掉动耶。若亦掉动因何相击不生声耶。要须传生等流大种。又婆沙九十云。问声界云何恒时成就。有作是说。大种合.离必生声界。有情若在欲.色界中。大种恒有故常发声 评曰。彼不应作是说。若四大种必恒生声。此所生声何大种造。若即此造。应多有对色一四大种生。若说余造。余四大种复必生声。如是展转有无穷过。应作是说。生欲.色界有情身中。多四大种在一身内。有相击者便发生声。不相击者即无声起。虽一身中必有声界。非诸身分皆遍发声(已上论文) 准此因何异熟.长养无相击时。要须传生等流大种。又证缘击发声非是造义。故知第二师义违婆沙正义。由此正理论破而不立。第一师义不违婆沙。论主意不许故两师同破。许声是异熟生故 又诸德多说。声属第三传。证异熟大种造长养.等流声 此亦非理。若以造义名为第三者。造余异熟色等。亦是从业生大种。大种造色等亦是第三。应非异熟。又若异熟大种。能造声者。此造声大种。若如余异熟色相续在身。即声无而有大种。即违婆沙一百三十二云若成就现在大种彼现在所造色耶。答如是 设成就现在所造色彼现在大种耶。答如是。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已上论文) 若声无而有大种。此即大种无其果也。若此异熟大种随声有无。此即如声间断应非异熟 有人引正理第二十。成就造色不成大种。成就大种不成造色。证有一类异熟四大在身而不造色 谬也。此翻证无有造声异熟大种在身。而无所造声也。彼文引造无表色大种作句。不引此类大种作句数故 问若成就造无表业大种。而不成就无表色者。岂非现在大种无果耶。答此据无对造色说。不据有对造色说。若不尔者。即违现在大种必有果也。造色必有因。四大必有果。同世者。据有对造色说 准上道理一切声皆无异熟大种造也 长养大种造等流色。定共戒定长养大造故。长养四大造长养声。等流四大造等流声。无文证二互相造故。一切业声皆是等流。等流大造非余造故。
论。八无碍至非所长养。此释八有等流异熟生 如文可解 酬先因者是异熟性。余是等流 诸无碍法无积集故非所长养者。正理论云。岂不此中亦有长养。谓先因力引后果生。亦令功能转明盛故。契经亦言信无色法。增长广大。应有长养 虽有此言而非长养。即说等流增长广大。若先因力引后果生。令其功能转明盛者。此亦即依等流性说。同类.遍行因所生故。诸有碍法。极微所成。同时积集可名长养。诸无碍法非极微故。无积集义不名长养。
论。余谓余四至有等流性。此释色.香.味.触四界也。色有情数者。有异熟生.及所长养。三性业俱唯有等流性。香.味.触三有情数者。有异熟.长养。无记业俱者是等流性。一切外五境皆是等流。
论。实唯法者至独名有实。如文可解。
论。意法意识至名为法界。此释刹那唯后三也 此说究竟非等流者。自余无漏。苦法智忍未现前时无同类因。苦法智忍若现在前即有同类因。唯苦法智忍。于一切时无同类因。故名究竟非等流者 正理论云。谓初无漏苦法忍品。非等流故名一刹那。此说正现行亦非等流者。余有为法无非等流。唯初无漏五蕴刹那。无同类因而得生起。余有为法无如是事。等无间缘势力强故。前因虽阙而此得生。等无间缘势力强者。与初圣道品类同故。无量善法所长养故。与初圣道性相等故。为此。广修诸加行故 问从同类因生名为等流者。利根圣人。钝无漏道。毕竟无同类因。五类之中是何法摄。若谓等流无同类因。若谓刹那非初无漏。岂非五类摄法不尽 答五类摄法尽。所以得知。故此论云。谓初无漏苦法忍品。非等流故名为刹那。此说究竟非等流者。余有为法无非等流。故知。除初无漏余有为法皆等流摄。利根圣人钝无漏道。既是余有为法摄。明知是等流。何者名为刹那。答唯取现起一刹那法名曰刹那。自余皆非以不定故。故正理云。此说正现行亦非等流者。余有为法无非等流 问利根圣人钝无漏道。亦是究竟无同类因。如何得说是等流性。答未练根时皆容起故。容有因故非刹那法 问在凡位中岂无唯有利根性者。答一切众生。法尔身中具六种性。遇缘不同成利.钝性。未遇缘前利.钝不定。非是法尔。何理相违。
论。如是已说异熟生等。下半颂。第十五明成就门 今应略述得与成就二名通别。准婆沙一百六十二云。得唯在初。成就通初.后 准此论意。先不成就。及得已舍后获此法初念之得。名通二种。名得亦名成就。后念之得唯名成就。不名得也 又正理论第十二云。岂不尽智于成佛时亦不名得。况灭尽定。以诸菩萨任金刚喻三摩地时。名得尽智。得体生时名为得故 婆沙得.舍文中大意亦同。准此论意。先不成就。及得已舍。后获此法。不简所得之法生与不生。但初得之得。至生相时名之为得。若至现在即名成就。故知。第一念得有其二名。名得亦名成就。后念之得但名成就。婆沙以初念得有其二名。后念之得唯有一名。故言得唯在初成就通其初.后。正理辨得时故。说唯得至生相。此论辨得门中。云先不成就今得.成就者。即是说初念得。于生相时名之为得。至现在时名为成就。合二义说故。言今得成就 古诸师云。成通新.旧。得据新论。不成通新.旧。舍据新论者。此同婆沙得唯在初。成通初.后。舍时即名不成得时即名成者。应改一字余义无失。应云舍体即名不成。得体即名成就。虽时不同其体一故。若就用明。得时非是成就时。成就时非得时。生时现在时不同故 有人云。问得与成就何别。舍与不成就何别。解云。若法尔时创至生相尔时名得。若流至现方名成就。得时不名成就。成就时不名得。故正理第十二云。岂不乃至。得体生时名为得。故正理既言得体生时名得。故知。法至生时名得.流至现在方名成就 若准此释不得论意。论既自云得体生时名之为得。因何妄谓法至生时。若谓要法至生相时方名得者。三类智边得世俗智。此法岂是至生相耶。住世第一法时。于无漏根非舍而得。非灭而起。尔时所得诸无漏根。此时皆悉说能起耶。诸不起者皆不名得耶。如何唯说法至生时名之为得。又得时。虽实不得名成就。取共当名亦得名成就。此论于得门中。云或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非眼识。谓生欲界渐得眼根。故知。即于得时取其当名亦得名为成就眼也。舍.不成就准上以释。此上所辨皆是别义 若据通名自有两类。若就体以说。一切得皆亦得名成就。一切成就皆亦名得。若就时论。成就时亦名得。得时不名成就。以即前流至现在故。若得正在生相时。但名得不名成就。不可住世第一时成圣法故。又若然者。即有一时亦圣亦凡过也。应更思之 问准下文。二通变化有三世得。何故此中。生上三禅中。眼识不现在前即不成就。答泰法师引三藏释云。二通初禅系。依初禅地发自地通。三世成就。如善习自地威仪.工巧有三世得。下文言二通三世得者。据初禅说。此中据身生上地起下地二通故。唯有法俱得。如泛借识说 问生上三定起下眼耳二通。是何无记 解言。杂心论主达磨多罗造。对法藏论中说。天眼.耳通.是威仪无记。工巧唯欲不通上界。异熟非异地起。变化唯意。既非余三。明知二通定是威仪 有人破云。此解不然。违理.教故。如下论云。色界威仪心。二十心中从五心生。谓自界五除通果心者 此不成证。二十心中说威仪.工巧.通果唯是意识。威仪.工巧加行亦通四识.五识。然明相生不明加行。由彼不是正缘威仪.工巧心故。如说七业道色为体性。此七加行亦通非色。明七业道不辨非色。此亦如是。此四识虽是加行。然辨相生不取加行。然婆沙说四识.五识有威仪.工巧者。此就威仪.工巧加行中。说为威仪.工巧。如杀加行亦名杀生。其通果心唯是意识不通五识故。此论广心云。欲界无覆无记分为四心。乃至.威仪路等三无覆心。色.香.味.触为所缘境。工巧处等亦缘于声。如是三心唯是意识。既言唯是意识。故知定遮五识。婆沙亦同应检。既言工巧处亦缘于声。故知。威仪不缘声也。威仪路.工巧处加行。亦通四识.五识。故知。四识是威仪加行。五识唯是工巧加行。四识.五识不通根本。有余师说。有威仪路。及工巧处所引意识具缘十二处境。此师亦唯意识。故知。广心说威仪心相生者。说意识威仪心。杂心论师。二通为威仪心者。加行类故亦名威仪。将意识正威仪相生。难五识加行类威仪。岂相关预。然广心中工巧.威仪加行。通四识.五识。其通果心定唯意识。更无异端。因何引来将破杂心师义。必欲破斥应求异理。言异理者。杂心.既用四识为威仪加行。可说是威仪。耳识非威仪加行。如何天耳通是威仪也。非威仪加行故。又威仪意识尚不缘声。如何耳识是加行也。若言似威仪心以能通缘十二处境者 此亦不然。论文唯说在意地故。准此等理。杂心所立非为正也。应言四无记心摄心不尽。借识之类非四摄也。耳识非威仪。上地无工巧。变化唯意识故 颂第二句云独得者。初两偏句 俱得者。第三俱得句 非者。第四俱非句 等者。等成就门。长行中有二。先明得门。二明成就门也。得门中有将眼对识成四句。将眼对色成两句。若得色必得眼。自有得眼不得色故。将识对色成四句。将鼻.舌对二识成四句。将鼻.舌对香.味亦成四句。将识对香.味述可句。将身对识成四句。将身对触述可句。将触对识成四句。成就门中准释。然若成就眼定成就色。自有成就色不成就眼。余文可解。
论。如是已说至几内几外。此下半颂。第十六内.外门也。
论曰至色等六境。长行释中有二。初总释颂文。后别释内.外。此即初也。
论。我依名内.外谓此余。自下别释内.外。于中有二。初正释内.外。后问答分别。此即初也。
论。我体既无至假说心为我。后问答分别也。
论。故契经说至假说为我。此引两文证心为我 如文可解。
论。眼等为此至故说名外。此释成内.外也。
论。若尔至非心依故。自下问答六识为内所以。此是问也。
论。至意位时至皆通三世答也。答中有二。初顺答。后反释。此即初也。
论。又若未来至无改易故。第二反释 文相可解 正理云。若尔何缘说心为我。恒于自境自在行故。我谓于自境常自在行。心曾无有时不行自境。故一切心皆名为我。非诸心所亦得我名。意为上首故。经说独行故。彼要依心能行境故。如诸心所虽亦调伏。而但就胜说调伏心。说我亦然。唯心非所。若法与此似我之心。为不共益彼名为内。与此相违余法名外。故诸心所无成内失。又诸心所。虽复与心一生住等。而心望心独名为内。非心所者。同异类心展转相望。为所依性皆不舍故。诸心所法异类望心。必定舍离能依性故。谓若善心。望善染污.及无记心。为所依性皆不舍离。染污无记心亦如是。若善心所。望彼染污.及无记心。舍能依性。染污无记望余亦尔。故心望心为所依性。无相简隔得名为内。心所望心为能依性。有相简隔不得内名。又诸心所望同类心。为能依性或多或少。心为所依则不如是。由此内名。在心非所 若尔大法应受内名。不尔心所朋类坏故。如异生中不堕法者 不堕法。谓不堕三恶道。虽至忍位不堕恶趣。以异生类中多堕恶趣故。经说预流名不堕恶趣 正理破我执依故说心为我云。又心少分是我执依。一切心依皆名为内。由此不应作如是释我执依心故假说心为我。又少分心贪等依故。应一切心皆成染污。又少分心寻.伺依故 一切应成有寻有伺。此既不尔。彼云何然。差别因缘不可得故。
述曰。我执是我见。依有二义。一者相应。即是与身见相应心名我执依。余相应心非我执依。此即心通非我执依。二者我执所缘名我执依此即我执所依。通五取蕴非无漏蕴。即应色等四蕴亦名为我。我执依故。无漏心不名为内。非我依故。无漏之心既非我执依。不得名我所依之根。既非我依不得名内。前所引正理文就相应依。破宗说一切为我。我执所依唯一分故 正理又云。又彼何能遮心所等。我执依性。以有身见缘五取蕴为境界故 述曰。此破第二所缘名所依也。此即我执所依通异品也。非是定因。以色等四蕴亦是我执依故 有人释我执所依有三。一释是相应依。二释是境界依。如正理破。第三释云。我执有二。一者迷执。谓即我见。但缘有漏。二者取执。谓一切心。于境自在执取前境。皆名我执。二执所缘虽通诸法。心强胜故偏名依止。故于此心假说为我。此解。依止遍通诸心。此是所缘说依。非相应依及自体依。此释还同前不定过 有人又云。正理解心为我。恒于自境自在行故。若作俱舍师破。不异我前第三解也 今详前第三解与正理师。其意全别。如何是同。前第三解云一迷执。二者取执。谓一切心于境自在执取皆名我执。二执所缘虽通诸法。心强胜故偏名依止。故于此心假说为我。此即说心我执境界是依止假说为我。正理说心恒于自境自在行故名之为我。此即是自体名非是所缘。所缘.自体。义既悬别。如何是同。必欲作俱舍师救。应云。我释依汝宗婆沙。汝释违自宗义如何是正婆沙七十四。问。云何建立内.外为依于法。为依于我。答。一说唯依法立。然非一切。谓内六识身是染净法所依止处。若与六识作所依者名为内处。作所缘者名为外处。故依法立内.外处名。复次。若法是根立为内处。若法是根义立为外处。复次。若法是有境立为内处。若法是境立为外处。有说。依我立内.外处。我即是心。我执所依止故。于此心上假立我名。引颂文证。与此同。乃至又云。然内.外名非圆成实。谓于我是内者。于他名外。于我是外者。于他名内故 但依一立内.外名。非不决定 准婆沙有四释。此论即当第四。正理如何破自宗义 又世想立名。依少分立如何为难。
论。已说内.外至几彼同分。下半颂第十七同分彼同分门。
论曰至恒名同分。长行文中有三。一明法界唯同分。二明十七通二种。三明同分等义。此即初也 言。法同分者。牒颂文也 谓一法界唯是同分。释颂意也 言若境与识至说名同分释境同分义也 若境。简六根.六识。定为所缘。简外五境。五境虽二识缘对其五识为定所缘不对意识。法界对其意识为定所缘不对余识。故正理云。且如法界与彼意识为定所缘是不共故 准此。故知。五境是共非定所缘。然望五识为定所缘。五识于余不能缘故。由此法界已.正.当生无边意识故名同分。余十七界虽已.正.当生无边意识。不名同分。已生谓过.现。生法谓未来正生。及当生也 言。无一法界至无边意识者。释唯同分 言。由诸圣者至恒名同分者。指事释也。如文可解。
论。余二者至应说自用。第二明十七界通二 余二者。牒颂文 余十七界皆有同分彼同分者。释颂意 何名同分彼同分耶者。问。十七界何者名同分。何者名彼同分 谓作自业不作自业者。引颂答 若作自业至名彼同分释颂意 此中眼界至应说自用。下指法释也。
论。迦湿弥罗国至应知亦尔。下释彼同分 西方师。是揵驮国师。萨婆多师释是正义。不许有识不与根合 同分眼有三。谓已生.正生.当生。此无异说 彼同分眼二说不同。婆沙师说有四种。西方诸师五种。如文可解。已上释五根同分.彼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