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 - 第 9 页/共 71 页

论。以无乐根至极坚牢故。通也。如文可解 依发智论第十五云。几根永断.灭.起。得预流果。答无根永断。七根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预流果 述曰。言永断者。谓于诸根永断系缚得离系义。言起灭者。无间道灭解脱道起。言灭不起者。无间道灭解脱道不起。言起不灭者。无间道无故不灭。解脱道新起故言起也。得预流果时。无有一根得永离系缚。故言无根永断。言七根起灭者。谓信等五及意.舍也。无间道灭解脱道起。一灭不起者。谓未知根。第十五心灭后更不起。一起不灭者。谓知根。第十六心起第十五心无故不灭 几根永断.灭.起。得一来果。答若倍离欲染入正性离生者。如证预流果说。若从预流果以世俗道证一来果。无根永断。七根灭起得一来果 述曰。无根永断者。同预流说。七根起灭者。亦同预流 若从预流果以无漏道证一来果无根永断。八根起灭得一来果 述曰。八根起灭者。于七根上加已知根。俱无间道灭。解脱道起故 几根永断.灭.起。得不还果。答若已离欲染入正性离生无根永断。七根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不还果 述曰。无根永断者。见道第十五.六心中不灭根故。七根灭起者。若依未至.中间.及第四静虑。即是信等五.及意.舍根。若依初.二禅即信等五.及意.喜根。若依第三禅除喜加乐 若从一来果以世俗道证不还果不入静虑。四根永断。七根灭起得不还果 述曰。四根永断者。谓忧.苦.女.男。离欲断故。七根灭起。如预流说。若入静虑四根永断。六根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不还果 述曰。六根灭起。谓信等五.及喜意根。一灭不起。谓舍根。一起不灭。谓喜根 若从一来果以无漏道证不还果。不入静虑四根永断。八根灭起得不还果 述曰八根灭起者。谓七根上加知根 若入静虑四根永断。七根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不还果 述曰。七灭起者。谓信等五.及意知根。一灭不起者舍根。一起不灭谓喜根 几根永断灭起得阿罗汉果。答若依未至证阿罗汉果。一根永断。七根永断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阿罗汉果。如依未至。依静虑中间.第四静虑.三无色定亦尔 述曰。一根永断者。谓命根。七根永断灭起者。信等五根.及意.舍。一灭不起知根。一起不灭谓具知根 若依初静虑证阿罗汉果。二根永断。六根永断灭起。一根灭起。一灭不起。一起不灭得阿罗汉果。如依初静虑依第二.第三静虑亦尔 述曰。二根永断者。谓命.舍根。六根永断灭起。谓信等五及意根。一根起灭者。若初.二静虑喜根。第三静虑乐根。一灭不起。知根。一起不灭。谓具知根。   论。今应思择。下有三行颂。第四明随成就一根定成根多少也。于中有定成三.四.五.七.八.十一.十三。无定成一.二.六.九.十.十二.十四。   论曰命意舍中至皆定成就者。释定成三也。于中有二。初明三根定成。后明余根非定。   言。命意舍中至所余根者。此明三根定成。此三于一切处.时.位等皆定成也。一切众生必有命故。及通大地故。定有于受。五受之中舍遍一切故 言。除此三根至或不成就。已下释余根不定。先总后别。此总释也 言。此中眼耳鼻舌四根。已下别释也。总有十九根不定。类同即合释也 眼等四根类同故合释。有二处不成。一生无色界。二未得已失 身根唯一处不成。谓生无色界 男.女二根二处不成。谓上二界及未得.已失 喜.乐根一处定不成就。谓异生生三定已上 言异生者。简于圣人。圣人生上成下无漏喜.乐根故 苦根一处定不成就。谓生上二界 忧根一种不定不成。谓一切离欲贪者。此二根唯有漏故不简凡.圣 余文可解 言。于非遮位至皆定成就者。一切处非遮者。即是前三命.意.舍根。   论。若成就乐至及此身根。第二释定成四。若成就乐.及身根定成意.命.舍故。圣生无色成就乐不成身根。异生生第四定成就身根不成乐根。此身.乐二根不互定成。   论。若成眼根至舍乐喜根。释定成五。成眼等必依身故。成喜必成乐故。所以定成五根。   论。第二静虑至此成何乐根。外难。未得第三静虑舍欲界.初定乐根。未得第三静虑定成何乐根。   论。当言成就至余未得故。答。余净无漏乐犹未得故。若成乐根喜即不定。谓异生生第三定成就乐根不成喜故。若成喜根即定成乐。圣人生上成无漏必成无漏乐。异生生第二定。必成染污乐故。   论。若成苦根至四受除忧。释定成七。成苦根定身在欲界。身.及四受必定成就。忧离欲舍。所以有。苦之者容得无忧。   论。若成女根至信等五根。此释定成八根。若成就女.男.忧.根定身在欲界。所以七如苦说。第八即是女.男.忧根。有女.男根容离欲。忧非定成。有忧根容无形故。女.男二根非定成就。若成信等五根定成八根。意.命.舍三一切有故定成三根。异生生无色界无七色根.及四受故。是异生故不成三无漏根。由此唯八根定。十四不定。   论。若成就具知根至及已知根。若那含生无色界得罗汉果。即不成就七色.忧苦。三无漏根不并成故。眼等十一不定成也。若成就已知根义亦如上。   论。若成就未知根至及未知根。释定成十三根。以见道定依欲界故。如前有身.苦。已离欲者容入见道。忧非定成。无眼等四根容入见道。眼等不定。女.男二根渐舍命者容不成就。故非定成。正理论云。若成未知根定成就十三。谓身.命.意.苦.乐.喜.舍.信等五根.及未知根。渐命终位传说深心厌生死故能入见道 渐舍命无男女根亦容入圣故。不可释云以男.女互成不定故不说。则男.女互无数终十四。因何论文但说十三。若言男.女互无以不定不说十四。即是西方师义。迦湿弥罗国师云。此中说数不说名也。故婆沙一百五十云。若成就女.男二根定成就过去.未来九。三世二。现在四。过.未九者。谓四受.信等五根。三世二者。谓意.一受。现在四者。谓男.女.身.命。余不定如前说。西方师云。应过.未定成十。谓五受.信等五。三世定成一。谓意。受名不定。故迦湿弥罗国诸师云。名虽不定而数即定。必有一受现在前故。此中说数不说名也 又云。若成就未知当知根定成就三世七。过去.未来三。未来.现在一。现在二。三世七者。谓意.一受.信等五根。过.未三者。谓三受。未现一者。谓未知当知根。现二者。谓身.命。此二说如前 准上论文。故知女.男二根非互有不定故不说也 问若尔何故正理九云。言一形者。无有二形.及与无形得圣法故 答此说本性无形。及除去无形。不能得圣。非是渐舍命者。准婆沙文。不容异解。既无形以志性不定不得入圣。渐舍命者以深厌生死。能入圣故义不同也 问渐命终者无形得戒以不 答亦得戒无失。无形不得戒不据渐命终者。无形不得戒据本性.损坏。以多烦恼等。渐命终者性犹未转。何不得戒又渐舍命众同分本男.女根依渐舍故无。非是无根所依众同分。如何即令不得戒耶。渐命终者如入无心亦得于戒。受缘具故非不律仪有渐舍命得。渐舍命时无作及受事故。不同律仪。   论。诸极少者。下一行颂第五明成根极少 论曰至及身命意者。释颂初二句。极少成八无八者。唯于二位极少成八。谓一断善根定成五受及身.意.命。定不成八信等五.及三无漏根。六根不定。谓眼等四根.及女.男根。容有不成。   论。受谓至立圆满名。便释受。   论。如断善根至愚生无色界故。释颂后二句。言成八根。信等五.及命.意.舍。十四定不定。谓七色根及苦.忧.喜.乐三无漏根。断善者极少成八。极多十四。愚生无色唯成八根。更无增理。婆沙一百五十随信行极多十九。极少十三。十九者除一形二无漏根。即未离欲染住见道者。十三者身.命.意.四受.信等五.一无漏根。即已离欲染渐命终位入见道者。问何故此位能入见道。答是爱行者一期生中恒厌生死。临命终时苦受所触厌心转增能入见道。如随信行。随法行亦尔。   论。诸极多者。下一行颂第六明极多门。极多成就十九根。有其二位。一是凡位。二圣位。凡谓二形。唯除三无漏。圣谓未离欲贪。除二无漏及除一形。此论释颂第四句。云除二无漏及除一形。乃至女.男二根随除一种。以诸圣者无二形故。此文既是明极多。文言一形但遮其有二。不是遮无形。若有无者非极多故。此论此释不违定成十三根也。正理释第四句云。除二无漏及除一形。乃至。言一形者。无有二形及与无形得圣法故 述曰。此无形者。谓是本性除去者非渐命终。与前意别。   俱舍论疏卷第三   保延三年润九月二十三日初夜于南新屋点了       老僧   俱舍论疏卷第四     沙门法宝撰   分别根品第二之二   论曰今应思择至决定俱生。此品大文第二。有二十七颂明俱生法。文中有二。一问。二答。此即问也 问何故作此论耶。正理论云。何缘思择诸法俱生。为破邪宗显正理故。谓或有执诸行无因自然而起。或复有执由一因故诸行得生。或复有执由自性等不平等因而生诸行 为对此执故作斯论。此论问意意云。一切有为如其体相色.心等法种种不同。此法生时亦各别起。为有诸法决定俱生。   论。有定俱生。答也。答中有三。一即略答。二开章门。三依章别释。此略答也。   论。谓一切法至此中不说。第二开章门也。虽标五法唯释四章。无为不生。此中不说。   论。今先辨色决定俱生已下第三依章别释。此一颂第一释色定俱生。   论曰至细于此者。此释颂微聚也。极微非聚。微是七微。聚色之中微聚最细。此文亦显色等极微。自类聚集成其微聚 又释。同正理。正理云。色之极少更无分故立极少名。如一刹那名时极少。更不可折为半刹那。如是众微展转和合。定不离者说为微聚 准此论文。微是极微。聚是八.九微等。二释之中后释为善。   论。此在欲界至色香味触。此释欲界无声无根。   论。无声有根至身为第九。此释无声有身根也。   论。有余根聚至处各别故。释有余根处各别也。   论。于前诸聚至大种因起。释有声也。婆沙九十云。身.色.声.触界。欲.色界定成就。无色界不成就者。问身.色.触界可尔。声界云何恒时成就。有作是说。大种离合必生声界。有情若在欲.色界中。大种恒有故常发声。评曰。彼不应作是说。若四大种必恒生声。此所生声何大种造。若即此造。应多有对色一四大种生。若说余造。余四大种复必生声。如是展转有无穷过。应作是说生欲.色界有情身中。多四大种在一身内。有相击者便发生声。不相击者即无声起。虽一身中必有声起。非诸身分皆悉发声 又此论等云无声八等。准此等文。定成声者据一有情。于一身中定成声故非定遍有 有声九等。据相邻近。二文意别互不相违 详诸论意有眼等根定有身根。及有余八。有身根处亦定有八。虽根四境定不相离必定俱生。亦有内四境。有定俱生。有不定者。定者如有感眼必感身等。有唯不离根非俱生.灭。如有表色.声。及造表.无表大。变化色等。此等与根虽有.无不定。依总处说云定不相离。虽声不定。然声起时必击色等大种方生。色与香等必定俱起。由此有声定有八事。有余八事非定有声。有香味境定有色触。有欲色触非定有香.味。有一师说。身在色界作欲界化。不化香味。此非正义。此即外境决定有八。造道.定戒四大种等。虽依身等。不定俱生。若取必相依有。即无四大起而无色等。容有无声 旧毗婆沙有二师说。第一师云。一切四大必不离色声。一切欲界色必不离香.味。第二师云。一切四大不必有色.声。一切欲色不必有香.味 念法师云。两师并非正义。各取少分方可为正。应言一切四大必不离色。不必有声。一切欲界色必不离香.味。故杂心云极微在四根十种。应当知身根九。余八。谓是有香地 泰法师云。念法师意。以杂心论不说有声。明知此声非恒成就泰法师云。念法师若作斯释。此大谬也。发智论云谁成就声持。答曰欲.色界 又杂心云。无想众生十入性 声既恒成。故知婆沙初师一切四大必不离色.声一切欲界色必不离香.味。是其正义。然杂心.俱舍颂不说声者。以声因大种相击故生。非如香等恒时有故。其声此论别加。杂心略而不说。泰法师意说声既恒成。明知一切四大必不离声。   今详。念法师释深得论意。一切四大不必有声。与婆沙评家义同。一切欲.色界定成就声者。据一身说。一切欲界色必不离香.味。同婆沙一百四十五评家。身在色界作欲界化。亦化香.味而不成就 泰法师解。若言定成就声。此说即是。若言一切四大必不离色.声者。此即非也。只可言不离色。何得必不离声。准婆沙评家义。有四大种不离声。有四大种离声。何得说言一切四大必不离声。若言大种皆遍发声。还同婆沙评家所破。故亦非理 又言。一切欲界色必不离香.味。还同念法师。准念法师一切四大必不离色不必有声者。此同婆沙评家所说。击发四大方名有声。自余四大不名有声。非是一身不必有声名为不定。若说同在一身即合必有声也。应定九.十等 今详婆沙二说。前师欲界必不离香.味者。是色界亦化香.味。如庄严具而不成就。后师一切欲界色不必有香.味者。是身在色界唯化欲界色.触二境。泰师.光师妄解念法师意。以杂心不说有声。明知此声非恒成就。此即谬释法师意也。念法师既讲迦延。岂不知发智云谁成就声持。答曰欲.色界。又岂不知无想十入。念法师以非是一切四大恒有声故不必有声。非谓一身全无声也。如此论等云无声八.九.十。有声九.十.十一等。此同杂心。此言无声。岂说不成就声耶。法师既取此文意亦如是。   泰法师复引发智等论。破念法师为大谬也。又自释云故知婆沙初师一切四大必不离色.声。一切欲界色必不离香.味是正义也。此更大谬。即违婆沙有四大无声。此论.杂心无声八等。念法师义既顺论文。泰.光二师即谬破耳。   论。若四大种至可得非余。此明四大体.用增.减。此是问也。   论。于彼聚中至与麨合味。此以用增答也。婆沙一百三十一有其两说。一云体增。二云用增。此论是后师。正理是前师。正理救前师云。岂不色法亦见用增。如酢和水。良药和毒。盐和水等。虽两数同。而用有异。如何言色就体说增。此不相违。以酢与水触微虽等而味不同。酢味微多。水味微少。故酢味胜还是体增。于诸聚中有味等物体增强故。谓是用增。良药.毒等缘起理门有差别故体类如是。由此虽少而能伏多。非异体类有别用生。故执用增是为邪计。或如类别。品别亦尔。故唯心等就用说增。就体说增。谓诸色法。譬如依多.依一成故 释曰。色.心依一依多不同。用增.体增亦非一例。详其两说。并是婆沙之文。正理论师此中不合弹斥论主为非。然详体增.用增。未为尽理。如若干水具有六味。如有六人同食此水。先觉不同。何者体增。何者用增。故知法性随缘不定非体.用。   论。云何于彼知亦有余。问也。   论。由有摄熟长持业故答也 于中有二。此第一答。以业有故知体有也。   论。有说遇缘至用有胜劣。此第二答。以后有相知前有体。遇火等缘苏.腊.铁等物便流动。如冬水中由极冷故有暖等相。及由先触极冷水故后触次冷觉中有暖。虽四大种体不相离。以用胜故唯一相显。如多境相杂胜者先受。多声同发唯闻胜者。婆沙一百四十一云。问云何得知。此四大种恒不相离。答自相.作业。一切聚中皆可得故。谓坚聚中地界自相。现可得故有义极成。于此聚中若无水界。金.银.锡等应不可销。又水若无彼应分散。若无火界石等相击火不应生。又火若无无能成熟彼应腐败。若无风界应无动摇。又若无风应无增长 于湿聚中水界自相。现可得故有。义极成。于此聚中若无地界至严寒位应不成水。又地若无船等应没。若无火界应无暖时。又火若无彼应腐败。若无风界应不动摇。又风若无应无增长 于暖聚中火界自相。现可得故 有义极成。于此聚中若无地界灯.烛等焰应不可回。又地若无不应持物。若无水界应不生流。又水若无焰不应聚。若无风界应不动摇。又若无风应不增长 于动聚中风界自相。现可得故有义极成。于此聚中若无地界触墙等障应不折回。又地若无应不持物。若无水界应无冷风。又水若无彼应分散。若无火界应无暖风。又火若无彼应腐败。   论。有余师说至界谓种子。此是经部也。唯有种子无其体相。大乘不言种子。然许或有一大乃至四大。许一造色乃至五境。然同处不相离。非和杂也。经部大意亦同。   论。如何风中知有显色问也。若言外境定有八微如外风中无尘埃者。长等形色共许定无。如何得知风中有显色。若无显色即唯有触。孰有八微。   论。此义可信至不相离故。答也。风中显色但可依教信有。不可比知 或所合香现可取者。虽不可见而香可嗅。香.显必俱定有显也。   论。前说色界至故不别说。类释色界。可知。   论。此中言事至为依处说。自此已下问答分别。此是问也。   论。若尔何过。此反问也。   论。二俱有过至有太少过。此责依体有太.少过。   论。若依处说至有太多失。此明依处太多失也。   论。二俱无过至能依造色。答二难也。   论。若尔大种至四大种故。此就异类大种为难。   论。应知此中至类无别故。此以类同合说答也 然正理论更有二说。故彼论云。或唯依体亦无有失。由此中说定俱生故。形色等体非决定有。光.明等中则无有故。或唯依处。然为遮遣多诽谤故别说大种。多诽谤者。谓或谤言。大种造色无别有性(谓譬喻部及觉天等)。或复谤言。无别触处所造色体(室利逻多说许余色)。或复谤言。非一切聚皆具一切。经部诸师或有总无四大。或复谤言数不决定。别说大种此谤皆除(经部诸师同大乘说或言定有大种不必具四)。   论。何用分别至义应思择。此论主止诤也。   论。如是已辨至今次当说。此下半颂释余俱生。   论曰至余则不起。释心.心所必定俱也。无有心王起时不兼心所。心所起时不兼心王。故言必俱。非谓心王而与一切种类心所俱也。   论。诸行即是至四相俱起 言。诸行相者。谓一切有为与四种相必定俱起。上句必俱二字流至下句。诸行.相必俱也。   论。言或得者至是故言或。释颂或得二字。于诸行中或与得俱起谓有情法。或与得不俱谓无情法。故言或也。   论。向言心所何者是耶。此下乘便广明心所 言心所者是心所有。正理论云。四有为中广辨色.心如前品说。心所等法犹未广辨 自下有十一颂半广明心所。文中有四。一述名体。二述俱生。三述简滥。四述众名 就述名体中复分为二。一开章列名。二牒章别释。此下半颂开章列名。   论曰至五小烦恼地法。列五地名。可知。依婆沙四十二。五地法外更有大有覆无记地。谓有覆无记心.心所法。大无覆无记地法。谓即一切无覆无记。此二地法无别心所。故此不说。   论。地谓行处至为彼法地。总释五地名也。   论。大法地故名为大地。别释大法地也。谓地是心王。大法是心所。   论。此中若法至名大地法。别释大地法也。谓即心所。此是两重属主释也。   论。谓法怛于一切心有。示大地法体也。   论。彼法是何。此重问也 自下别释五大地法。即为五段。此下第一一颂别释大地法也 将释名体先释总名。如前所述 正理论云。地即是心。大法地故名为大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谓法遍与一切品类一切心俱生。由此故心非大地法。非心俱生故 准上论文。受等十法。遍一切心故名为大。心王。与大为所依故名为大地。受等十法。与心俱生名大地法。心。与心王不俱生故非大地法 婆沙十六。问大地法是何义。答大者谓心。如是十法是心起处。大之地故名为大地。大地即法名大地法。有说心名为大。体.用胜故。即大是地故名大地。是诸心所所依处故。受等十法。于诸大地遍可得故名大地法。有说受等十法。遍诸心品故名为大。心是彼地故名大地。受等即是大地所有名大地法 前之二释与二论异。后之一释与二论同。自古诸师或以三义。或以五义。简五地别。恐烦不叙 今此论主。唯以一义简地法别。胜于三义五义简也。即以遍于一切心简自余心所。皆不能遍一切心也。   论曰至和合遍有。先总释遍有。谓传婆沙师说故言传说。   论。此中受谓至有差别故。准释受蕴。言领随触。及于此中正理不破。故知此言即谓领顺苦.乐等触。非谓领顺苦.乐等境 有人定为领纳前境。非决定也。故正理云。于所依身能益.能损.或俱相违。领爱.非爱.俱相违触说名为受。准此论文领同时触。   论。想谓于境取差别相。即是取男.女等差别之相。正理论云。安立执取男.女等境差别相因说名为想 述曰。谓能为因。令心.心所安立男.女等相而执取故。   论。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正理论云。令心造作善.不善.无记。成妙.劣.中性说名为思。由有思故令心于境有动作用。犹如磁石势力能令铁有动用。   论。触谓根境至能有触对 正理论云。由根.境.识和合而生。能为受因有所触对说名为触。   论。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正理论云。希求取境说名为欲。   论慧谓于法能有简择 正理论云。简择所缘邪.正等相说名为慧 简择未决亦得疑俱。   论。念谓于缘明记不忘 正理论。于境明记不忘失因说名为念 述曰。由念力故于缘境明记。显了能为后时不忘失因。非谓但据缘过去境。   论。作意谓能令心警觉 正理论云。引心.心所。令于所缘有所警觉。说名作意。此即世间说为留意 述曰。诸心.心所沉没不行。由作意力警令发觉。策之令造能属于境。即世间言留心于此。   论。胜解谓能于境印可 正理论云。于境印可说名胜解。有余师言。胜谓增胜。解谓解脱。此能令心于境无碍自在而转。如胜戒等 述曰于境分明印可。审定是事如是非不如是。殊胜之解名为胜解 问若然者。与疑相应。云何有胜解耶 解云有耶无耶于二心中一一皆能印可取相故有胜解 言余师者。杂心等师。彼说令心于境自在为胜。境不能碍故得改易名解 解谓解脱。故旧杂心谓名解脱。言胜戒等等取胜定.胜慧。如说由触故心属于境。由胜解故心离于境。即其义也。   论。三摩地谓心一境性 正理论云。令心无乱取所缘境不流散因名三摩地 述曰。由定力故当刹那中。令心.心所同属一境。至此非余。三摩地者。此云等持。即平等持心于一境住。上释诸心所。言于心者亦兼心所。诸相相违而俱起者如理思之。恐烦不述。略举两论辨其体相。欲述多文恐繁不叙。   论。诸心.心所至唯觉慧取。此难心.心所法微细难知。有部之宗十法遍行。大乘之中唯五遍行。正理中云。彼上坐言但有三种。谓受.想.思。此即唯三名为遍行。亦有不立心所。唯心差别说名受等。应录之。   论。如是已说至彼法是何。自下第二一颂释大善地法。先释大善地。彼善地法两重属主。如前可知。   论曰至唯遍善心。此释大善法名诸心所中有唯是善不遍善心。谓欣.厌也。有遍善心非唯是善。谓大地法。有唯是善亦遍善心。谓信等十。有不遍善心及非唯是善。谓寻伺二。睡眠.恶作。唯染心所非善性故善言已简。   论。此中信者至故名为信 正理论云。心浊相违现前忍许。无倒因.果各别相属。为欲所依能资胜解。说名为信 入阿毗达磨云。是能除遣心浊秽法。如水清珠置于池内。令浊秽水皆即澄净。如是信珠在心池内。心诸浊秽皆悉除遣。   论。不放逸者至名不放逸 正理论云。专于己利防身.语.意。放逸相违名不放逸 述曰。己利即是三乘涅槃.及世爱果。是己所专。举所依也。防身.语.意举作用。放逸相违明所治。   论。轻安者谓心堪任性 正理论云。正作意转。身.心轻利安适之因。心堪任性说名轻安 述曰。正作意转。明所依位。即如理作意正现起时。能为身心轻利.安适之因。举作用也。心堪任性。指其体也。   论。岂无经亦说有身轻安耶。经部问也。既有经说有身轻安。如何唯是心堪任性。   论。虽无非说至应知亦尔。有部释也。此如身受非是色身。即是五识相应受也。轻安亦尔。   论。如何可立此为觉支。经部难也。若五识相应有轻安者。如何可说此为觉支。此难绝也 今详此难非为切当。即心轻安当非皆是觉支。如何五识轻安令是觉支。   论。应知此中至身堪任性。此文经部释经与有部不同。经说身轻安性。即是色身有堪任性。身中轻触。   论。复如何说此为觉支。有部难也。觉支是心所。轻安是色法。如何可说此为觉支。   论。能顺觉支至心轻安故。经部通也。由入定时身轻安性。随顺定中心轻安故。名为觉支。   论。于余亦见有是说耶。有部问也。于余亦有如是相从立名耶。   论。有如经说至得名无失。引经例释。亦见余处嗔及嗔因缘名嗔恚盖。见.思惟.及勤名为慧蕴。虽彼嗔因.思惟.及勤。非嗔.非慧。然顺彼故亦得彼名。此亦应尔。经部亦许有心轻安。而无别体即思差别。唯定心有于散即无。五识相应理即非有。身轻安者即是轻触。身轻利因。正理论云。有作是言。此中既说身轻安故。非唯心所说名轻安。此言非理。受等亦应同此说故。然五识身相应诸受说名身受。有作是说。设有轻安体非心所。然此中说心所法故不应说彼。以能随顺觉支体亦名觉支。谓身轻安。能引觉支心轻安故。亦见余处。嗔.及嗔因名嗔恚盖。见.思惟.勤名为慧蕴。虽彼嗔因.思惟.及勤。非嗔非慧。然顺彼故亦得彼名。此亦应尔 今详此正理。既言有作是说叙两师说。有人所释似不得意。亦见余处已下似通述彼计。非是欲说五识轻安名觉支也。婆沙上下无说身轻安名觉支故。设有此说是引证自宗。即是别有经说身轻安名觉支也。   论。心平等性至说名为舍 正理论云。心平等性说名为舍。掉举相违如理所引令心不越是为舍义 述曰。心平等性即指其体。对治沉掉不平等性故名平等。掉举相违举所治也。掉行粗动违舍义强。所以偏说。如理所引等者释舍义。谓舍是善性是如理心引生。能调伏心令不越所作。此论无警觉性者。即是无掉举也。   论。如何可说至二相应起。难也。通中作意是有警觉。善中行舍是无警觉。如何同一刹那二相应起。   论。岂不前说至难可了知。论主答也。   论。有虽难了至而不乖反。外重难也。   论。此有警觉至有何乖反。答也。作意有警觉。舍即无警觉。二体既殊有何乖反。   论 若尔不应至皆互相应。外重难也。一有警觉。一无警觉。二既有殊如何同缘一境。又若有警觉与无警觉二得相应。亦应一切贪.无贪等皆互相应。   论。如是种类至应知亦尔。答也。如是体别用殊。种类所余诸法。此中应皆引来为例。如彼用别。同一心起。今于此中舍.及作意。同一心起应知亦尔。   论。惭愧二种如后当释。指下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