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 - 第 30 页/共 37 页

呵责及受忏  皆须准教行   此二若乖违  俱招恶作罪   懒惰无孝心  粗言亲恶友   于师不恭敬  斯人勿忏摩   若摈于求寂  随将上下衣   并与滤水罗  师须善观察   若已受近圆  应与其六物   必是难容忍  随去不须留   若离本依止  一宿不应行   仍除满五年  善明于戒律   如其向余处  缘开五日停   勤求依止师  若无不得住   宜于彼师处  应为洗摩身   或染或缝衣  斯为弟子法   轨范于作业  知量可应为   养护起慈悲  不应令过分   教读依止师  报恩俱给侍   然于二人处  恭敬有差殊   若无教读师  在处住无犯   无依不应住  依止倍存心   虽断烦恼尽  复善闲三藏   若未满十夏  仍须伏依止   去师两驿半  半月一度礼   此半八日礼  同处日须三   若于后夏内  依止师身亡   宜应自守心  更互相监察   若至三月满  处无依止人   第二褒洒陀  不应于此住   既为随意事  勿更褒洒陀   大圣顺时开  即名为长净   更互相教示  随意圣遣为   常开长净门  对治众罪业   寺中有客至  主等或时多   十四五参差  应随主人作   若处客来多  旧住人数少   主应随彼客  共为褒洒陀   僧伽不和合  对一人守持   若一人亦无  心念应言说   如是作守持  苾刍衣及钵   并舍为分别  兼舍请应知   大众若和合  得好人共住   理应许说戒  心念亦随听   必若难缘生  有事开心念   应知随意事  准此亦应为   大众可同心  应共作随意   异此应须唤  同行者为之   将去随意时  可有七八日   应为告白事  令使众人知   坛场应秉法  界中或出外   一界不别住  众事悉应为   二十十或五  及以四苾刍   有此四僧伽  随应秉诸法   不得以世尊  添彼僧伽数   佛宝殊僧宝  秉法者应知   出罪须二十  近圆十人等   满五应随意  四为褒洒陀   若处秉羯磨  白等如法成   名住处应知  异斯非住处   苾刍不哑默  口应宣法言   是外道愚痴  诱诳诸无识   苾刍安居了  三事应随意   如不作此事  无难不应行   虽有见闻疑  别遇难缘起   为护于身命  越海亦须行   若有王贼等  乐闻苾刍戒   难缘应为说  无难不应为   贫人有信心  富人无信敬   殷勤乐闻戒  世尊开为说   苾刍善三藏  法师及病人   众中最大者  咸应放知事   闻有明三藏  远从他处来   鼓乐及幢幡  应迎两驿半   大众鸣揵稚  随力悉应迎   美食解疲劳  请次宜应告   房舍及卧具  常不在分限   给净人相供  不差知众事   戒学佛所制  僧制众同为   乍可乖众言  无违世尊教   众意有多途  虽立还复废   岂有能回改  无二大师言   五月十六日  应作前安居   六月十六日  苾刍为后夏   但有此二日  合作安居事   中间但空住  不许作安居   苾刍三月内  不许外游行   飞禽于夏时  亦不离巢去   若至五月初  逼夏须存意   可于其住处  营饰等应为   既至十五日  总收于卧具   差分卧具人  应须具德者   于欲嗔痴怖  众过并皆无   善知分未分  此即应差遣   毗诃罗波罗  应须告僧制   冀令安乐住  勿使有亏违   诸人乐住者  不应为斗诤   于此受筹人  当须自审察   单白告大众  今是十五日   僧当共受筹  明作安居事   从上行筹已  次可分房舍   及以床卧具  皆从大至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