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 - 第 33 页/共 37 页
我死方持与 悭心作此言
准斯无决情 死后宜归众
决情无吝意 生存现付与
随心施别人 此等成依法
俗死多悕望 出家不合然
如为顾恋心 是日增生死
若苾刍身死 自他财杂乱
宜应将钵等 置在于僧前
观知是亡物 即应如法分
所有诸宝等 准教而处分
苾刍身若死 还合苾刍分
当时无苾刍 尼众应分取
苾刍尼若死 苾刍尼合得
如其尼若无 苾刍应作主
俗舍苾刍死 无僧由俗人
宜可与先来 俱来与求者
两人俱并乞 斯应与二人
或随施主情 与者宜当受
或时近多寺 此家苾刍亡
随其头所指 合得亡衣钵
苾刍负他债 忽尔卒身亡
应须细问知 众用亡衣与
若是知事人 为众取他物
应将众物与 还债善筹量
凡是知事人 向他边取物
宜应告上座 保券可分明
送死幡衣等 持来施苾刍
受取理无伤 令其福增长
若彼情生悔 还来索此衣
苾刍应尽还 勿令忧火迫
被举共好人 同居随一死
亡衣好人得 举者不应分
若无持戒人 被举有人死
虽举未蒙解 宜应共分物
既有明书券 出物与他人
为众若身亡 众应依契索
合入众与众 制底亦皆然
堪王送与王 仍除刀箭等
应用此等物 作刀子及针
余并现前分 本物非分限
若人宣一颂 依佛所说经
由法语得财 此物宜应受
牟尼有二法 教及证应知
教是阿笈摩 施法应请分
安居若过半 便有舍戒人
此际苾刍亡 应与其人分
造佛窣睹波 苏迷卢等量
四畔基牢固 乃至安宝瓶
轮一二三四 如次果应知
凡夫具德人 瓦头为制底
若作佛制底 轮盖无定数
过千妙高量 获福乃无边
独觉麟喻佛 不过十三槃
于彼相轮头 宝瓶不合置
制底中安佛 两边二弟子
余圣次为行 诸凡应在外
次明看病事 更互可应为
药直若贫无 僧物宜当与
若病人来乞 洗钵盛净水
应诵佛伽他 三遍存心咒
苾刍为受药 持将与病人
如其授者无 自取亦听服
不应就病人 教化取衣钵
假令虽舍施 大众不应分
施者及受者 教化者情贪
三俱非净心 此不应受用
病者若乐欲 供养于佛僧
应用好衣等 守持粗恶服
若彼贫无物 教化可应为
随情施少多 令其信增长
乃至一盘花 或可持瓶水
应随病人语 供养使心欢
若于己财物 悭心苦难舍
宜应用心劝 令彼供三尊
或可瞻病人 为舍衣钵等
令其睹供养 引生檀施心
若于资具内 有爱著须舍
当于戒德人 随情施衣钵
苾刍虽持戒 爱钵至身死
还生自钵中 受恶毒蛇报
若患痔漏等 勿使不信人
造次辄行医 割除令苦恼
如其疗痔病 药咒可应治
无医为处方 不以爪甲截
若无看病人 无弟子及药
大众咸供给 药乃出僧伽
必是孤独类 全无供侍人
合众并应看 或可为番次
若患疥癞病 勿污僧床褥
宜将厚衣替 咸用己私财
檐厅及门屋 大小便舍中
不应看病人 可居安隐处
造寺主身死 被禁或他行
于斯住五年 虽贫不应弃
更可于五年 与近寺同利
别为长净事 守护不令亏
看守满十年 若心不乐住
宜将卧具等 移安近寺中
宜应好闭门 随情向余处
苾刍如乐住 任意可应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