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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借钱粮 一,凡州县、卫所亏空钱粮,如果民欠未完,捏报全完,或私自借给百姓仓粮,其私借钱粮之员及捏报官员,应照虚出通关、朱钞律,计所虚出之数并赃,皆以监守自盗论。其实在民欠民借,仍着落原借欠之人完纳。其那移钱粮有项可抵者,即令接任官催征补项。若捏报、私借、那移之项,该员情愿一年内代民全完者,准其复还原职。
此条系康熙五十六年,戸部议准定例。
谨按。此例亦因其并未入己,故仍准开复也。
□那移另是一项,与借欠无干。
□定例之意。本为亏空案多,钱粮不能完结而设,故于亏空项内摘出民欠民借及那移等项,分别言之,原其与侵盗不同故也。
私借钱粮 一,府州县春间借出仓谷,秋收后勒限征比,务于十月中全完,造具册收,送戸部査核。如有绅衿及牙行、蠹役,将家人、佃戸姓名影射,零星领出入己,积至二、三十石者,绅衿斥革,牙行、蠹役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倶照追入仓。其代为造册之郷保地方,有无受赃,分别治罪。该管上司不行掲参,交部议处。
此条系雍正五年,戸部议覆河南总督田文镜奏准定例。乾隆五年改定。
谨按。此专为出借仓谷而设,本为出陈易新,遂致诸多流弊。始则弊在绅衿、牙行人等,近则弊不在绅衿,而在官府矣。
□绅衿等黜革、枷责,与《戸部则例》同。惟戸部例,有吏胥捏领,州县失察者,所领米各着落州县赔还,仍照例议处,刑例无。
□又《戸部则例》,常平仓谷,毎歳春借秋还,严禁州县毋许按戸勒派、克扣、浮收,及常平各仓出借、平粜各事宜,备极详晰,应参看。《处分则例》,粜借仓谷各条,亦应参看。
私借钱粮 一,亏空人员,除査明家产尽数追赔外,如有属员借支、借领及同官那借,出有印领者,将所有借欠之项,责令追还,以抵该员亏空。仍分别议处。至平日债负,或幇助亲友及同官私借,虽有文约、书札、记簿,并无印领,止许自行取讨。若混请开抵亏空者,无论远近年分,概不准行。仍将本人照图頼、诬扳治罪。地方有司听从开抵,妄拏无辜追比者,照故勘平人律治罪。受贿得赃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其因规避处分,指引开欠者,承追官照借端将亲族滥行着落追赔例问拟。该管上司官,交部分别议处。
此条系乾隆元年,刑部议覆御史福徳条奏定例。乾隆五年改定。
《戸部则例》完欠门,官员一切应赔库项,开欠抵追,如所开之欠,査明实系公帑,其借欠之人当日具有借欠印领者,应照数追还。并将借欠之员,分别议处。若系平日私债、或系己资幇助亲友,以及同官私借,虽有文约,并无印领者,无论远年近年,有无确据,一概不准私抵。
谨按。此开抵欠项,分别公私之例。
□照图頼诬扳例,即系隐瞒入官家产第一条例文也。第彼条祗云从重治罪,亦未叙明。
□借端将亲族滥行着追,系照违制律,亦见彼门,均应参看。
私借钱粮 一,凡遇地方荒歉,借给贫民米石谷麦,或开垦田土,借给牛具籽种,以及一切吏役、兵丁人等办公银两,原系题明咨部,行令出借,傥遇人亡产絶,确査出结,题请豁免。如有捏饰侵渔,以及未经报明,私行借动者,即行题参,按律治罪。
此条系乾隆元年,戸部会同刑部,遵旨议准定例。
谨按。此分别豁免之例。
私借钱粮 一,凡支销钱粮,均有一定款项额数,如有违例开销、着落擅动滥给之员赔补。傥上司官因为数繁多,一人不能归结,派令属员公捐还项。或逼令接任官按股分赔,将抑勒之上司官,照例治罪。
此条系乾隆元年,戸部会同刑部,遵旨议准定例。
谨按。此分别不应追缴等项,防摊派之弊也。
□应治何罪,并未叙明。
私借官物:巻首
凡监临主守,将系官什物、衣服、毡褥、器玩之类,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及借之者,各笞五十,过十日,各(计借物)坐赃论、减二等。(罪止杖八十,徒二年,各追所借还官。)若有损失者,依毁失官物律坐罪,追赔。(有心致损,依弃毁官物、计赃,准窃盗论,加二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误毁及遗失者,减弃毁之罪三等,杖八十,徒三年,并追赔。)
此仍明律,小注系顺治三年添入,乾隆五年改定。
[巻首] [総目]: 前巻 次巻
读例存疑卷十四 前巻 次巻
戸律之六 仓库下
那移出纳
库秤雇役侵欺
冒支官粮
钱粮互相觉察
仓库不觉被盗
守支钱粮及擅开官封
出纳官物有违
收支留难
起解金银足色
损坏仓库财物
转解官物
拟断赃罚不当
守掌在官财物
隐瞒入官家产
那移出纳:巻首
凡各衙门收支钱粮等物,已有文案(以备照)勘合,(以行移典守者,自合依奉出纳,)若监临主守不正收正支,(如不依文案勘合)那移出纳,还充官用者,并计(所那移之)赃,准监守自盗论。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系公罪)免刺。
○若(各衙门)不给半印勘合,擅出权(宜票)帖(关支),或给勘合,不立文案放支,及仓库(但据权帖)不候勘合,或已奉勘合,不附簿放支者,罪亦如之。(各衙门及典守者,并计支放之赃,准监守自盗论。)
○其出征镇守军马经过处,(合付)行粮草料,明立文案,实时应付,具数开申,合干上司准除,不在擅支之限,违(而不即应付)者,杖六十。
此仍明律,其小注系顺治三年添入。
条例
那移出纳 一,上司逼勒所属那移库银,本官自行首吿者,审实,上司照贪官例治罪,下属免议。逼勒至死者,家属赴控上司,如不行准理,许赴通政司鼓厅衙门具吿。审实,以逼勒至死之上司抵罪。不行准理之上司,革职。
此条系雍正三年,以康熙年间吏部例内,有上司逼勒所属那移库银一条,作为条例増入。
谨按。逼勒那移,应分别馈送及办别项公务,此云照贪官例,则勒令馈送矣。似应点明。
□从前赴通政司鼓厅呈吿者最多,近则并无此事矣。
□吏部《处分则例》,系在京衙门,并无通政司字样,余略同。
那移出纳 一,凡那移库银五千两以下者,仍照律拟杂犯、流,总徒四年。其那移五千两以上,至一万两者,拟实犯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准折赎。若那移一万两以上,至二万两者,发近边充军。二万两以上者,虽属那移,亦照侵盗钱粮例拟斩监候。统限一年,果能尽数全完,倶免罪。其未至二万两者,仍照例准其开复。若不完,再限一年追完,减二等发落。二年限满不完,再限一年追完,减一等发落。若三年限满,不能全完者,除完过若干之外,照见在未完之数治罪。
此条系康熙三十九年,直隶巡抚李光地奏请,并雍正二年刑部议准定例。乾隆五年改定。
谨按。定例之意,盖恐以侵为那,及以多者作为那移,少者作为侵欺,故严立专条。惟那移究与侵欺不同,那移律准监守自盗论,并无死罪。例以为数过多,至二万两以上者,即拟斩罪,与称准者罪止满流之律意不符。然其实限内全完,即准免罪,则又大有区别。至五千两以下仍拟总徒,二万两祗拟军罪,则较监守律又寛矣。总因其未经入己而原之也。
那移出纳 一,州县亏空题参时,一面于任所严追,一面行文原籍,将伊家产严査存案。如任所无完,即变价补完。若承追地方官不行査出,交部照例议处。
此条系雍正元年,戸部议覆右通政钱以垲奏准定例。乾隆五年改定。
谨按。此门专言那移之罪,而此条所云亏空侵盗,均在其内,且与下隐瞒入官家产条例,所称行査原籍、任所,亦复相类,分列三门,未免烦复。
□《处分则例》査抵亏空条,与此略同。首句系州县亏空钱粮、仓谷,则非专指那移矣。
□嘉庆年间又有条例,见隐瞒入官家产门。惟彼云赃赔各项银两,与此亏空又似不同。均应参看。
那移出纳 一,除侵盗亏空仍照定例办理,并戸属工程项下应追各款,戸部、工部定有专条者,应听各照本例办理外,其追赔拖欠各项银两,如数在三百两以下者,限半年完缴。三百两以上者,限一年完缴。如数在一千两至五千两者,定限四年。五千两以上者,定限五年。均按所定年限陆续完缴,毋庸拘定毎年应完若干。如统限已满,无力完缴,请豁银数在一千两以上者,核计已、未完数目,即照工程核减银两未完例,交刑部分别治罪。如数不及一千两者,照例请豁,免其治罪。若本身已故,而子孙无力完缴者,亦照例请豁,毋庸治罪。
此条系雍正五年,原任直隶总督利瓦伊钧,动用俸工银两案内,经总督蔡挺奏参,因纂为定例。乾隆五年,以承追勒限处分倶各有定例可循,毋庸另立条款,此条应删。进呈黄册后,遵旨仍行纂入。嘉庆七年修改。
《处分则例》承追门,
□一,官员应完戸属项下摊赔、分赔、代赔等项银两,均于文到日起,如数在三百两以下之案,限半年完交。逾限不完,罚俸一年。(公罪)另行起限。三百两以上至一千两之案,限一年完交,逾限不完,降二级留任,(公罪)另行起限。完日开复。一千两以上至五千两,统作十分计算,勒限四年,毎年以完交二分五厘为率,完者免其处分。完不及数,初参降俸二级,二参罚俸一年,三参降一级留任,四参降三级留任。(公罪)另行起限,完日开复。五千两以上之案,勒限五年,毎年以完交二分为率。如毎年能完至二分者,免其处分。若递年毎案完不及数,初参降俸二级,二参罚俸一年,三参降一级留,四参降二级留,五年限满,能完至七分者,将降留之案开复。按其未完银两,另作分数,再行按年完纳。如完不及七分者,五参降二级调用,(倶公罪)仍勒限严追。
《戸部则例》勒追门,
□一,八旗各直省应完戸属项下追交一切银两。除钦奉谕旨,定有限期专令完交外,其余采买脚价,解送运脚,驿站车需及预发垫支,事竣核减追交等项银两,均于文到日起,数在三百两以下者,定限半年完交。三百两以上者,限一年。一千两至五千两者,限四年。五千两以上者,限五年。一万两以上,限六年。二万两再加一年。十万两者,限十五年。限满不完,査系现任人员,或虽非现任,其原案系由该员一人贻误,情节较重者,咨部査参,按例办理。若査系离任,或已故人员,(或行追时系现任,届限未完业已身故)其欠项又事属因公核减,情节较轻,或上司下属及前后任摊赔、分赔,或同案官代赔,或上司代属员赔,本官代吏役赔,子孙代祖父赔,而银又多至五千两以上者,以十分计算,于限满日能完至七分,其余准其另照未完银数,按年起交。
□一,八旗直省应缴欠项人员,如事属因公核减,分赔、代赔等项,除数在一千两以下者,按限完交外,其数在一千两以上者,均按所定限期,陆续完交,无庸拘定毎年应交若干。如统限已满。仍未完清者,由部査明已、未完各数,据实奏参,请旨照例办理。其或为数过多,或本无产业,或产业已全行呈出,査无隐匿寄顿者,该旗籍査明结报,由部按其情节应否再予展限几年,奏明请旨遵行云云。
□又完欠门,
□一,因公着赔,分赔各员,罢职及身故,后经该旗籍及任所査明,实在并无资财隐匿寄顿,人亡产絶,取结请豁者,即应准其题豁。
□一,凡罢职及身故人员,未完因公欠帑,应于本员家属名下着追者,倶令按限完交,如实系赤贫力不能完,该旗籍査明,具结报部题豁,毋得率请监追。
《戸部则例》完欠门二条,与名例给没赃物门,内外官员名下应追因公核减一条同,应参看。
谨按。吏、戸二部之例,颇觉明显。刑例祗云拖欠各项,并未指明系何赃款,而又云戸、工部定有专条者,听各照本例办理,看去殊不分明。且银数在千两以上,仍照工程核减例治罪,尤与吏、戸二例不符。侵盗那移及分赔、代赔之赃均有限期还官、入官,各赃亦有监追日期,此条倶未叙明。必系何等款项方可照此办理,例文系专言追赔拖欠各项银两,而刑律内并无此等名目,《戸部则例》又系指分赔、代赔等项而言。虚出通关门分赔一条,与此系属一款,特未修改详明,而又分别两门,遂致彼此混淆不清耳。说见虚出通关门。
□工程核减一条,本照知府分赔属员侵欺不完之例定拟罪名,因案系扶同徇隐。又系侵欺,是以按其未完分数治罪。此例既非侵欺,亦照此治罪,究竟拖欠系何款项,殊未分明。且工程核减,系照刑律定例,此例又照工程核减定拟,尤嫌未协。此条本应在删除之例。虽奉旨仍行纂入,亦应修改详明,似不应仍如此含混也。
□再承追一切赔项银两,均载在《戸部则例》,有与刑例相同者,亦有彼此互异者,且有此有而彼无,彼有而此无者,縁修改旧例时未能会同具奏,是以诸多参差也。似应将有关罪名者存入例内,其无关罪名各条,酌加删并,以免混淆挂漏诸弊。
那移出纳 一,凡州县亏空仓谷,以谷一石照银五钱定罪。(麦豆膏粱青稞等杂粮并同)系侵蚀入己者,照侵欺钱粮例拟断。系那移者,照那移库银例拟断。其仓谷令接任官于秋成谷贱时申详督抚藩司,酌动何项钱粮,照时价先行买补。该州县出具仓收,道、府、直隶州知州加结报部。于亏空人员及妻子名下勒限一年,将动用银两照数追补还项。如逾限不完,亦照勒追库银例,分别治罪。其有仓廒州县,傥因循怠玩,于渗漏处既不黏补,应盖造处又不详请,以致米谷霉烂者,革职,动帑买补,勒限一年,照数追赔。一年限内全完,免罪开复原官。一年以外赔完,免其治罪,不准开复。二年之内不完,即照损坏仓库财物律治罪,仍着落家属赔缴。若有将仓谷侵盗入己,捏称霉烂亏空者,仍照侵蚀例治罪。
此条系雍正年间例,乾隆五年,道光六年修改,咸丰二年改定。
谨按。此条前半系亏空谷仓,照侵那库银治罪之例,后半系米谷霉变之例,因均系仓粮,是以并作一条。然霉变与侵那究有不同,似应将下层移入损坏仓库财物门,上层另立一条,或修并于下州县官交代存仓米谷例内亦可。
□既已治罪,仍着落赔缴,虽系照律,亦属太严。照律治罪,系治以徒罪也。家属如不能赔缴,应否豁免,及本犯徒满以后,如何办法,均无明文。
那移出纳 一,州县交代,除实在民欠外,将已征钱粮侵蚀亏空,捏称民欠,令后官接受者,后官即掲报该管上司。如该管上司庇护离任之员,及该管府州畏虑分赔,因而抑勒交盘者,被勒之员直掲部、科代为陈奏。其所抑勒之司、道、府、州等官,该督抚据实确审定拟,如有干连督抚,将倶掲及亏空之员,押赴来京,交都察院确审。将抑勒之督抚,一并从重议处。或系诬捏枉掲,交与刑部治罪。傥前官亏空,后官容隐不报,出结接受,至本身离任,始称前任亏空者,将欠项追赔外,仍治以瞻徇私受之罪。其掲报之员,照例赴部于别省调补。傥调补省分该管上司,因前掲报之故,多方搜求,借端诬陷者,许该员于都察院呈辩,果系冤抑,将该上司交部议处。如该员借名诬辩者,从重治罪。
此条系雍正年间例。康熙十二年例略同,乾隆五年改定。
谨按。此抑勒接收交代之例,与《处分则例》同。
□不交刑部而交都察院,自系尔时办法。
□此条明言侵欺、亏空,则非那移可知。似应移于虚出通关门,修并于新旧交代一条之内。
《戸部则例》交代门,
□一,司、道、府州县新旧官交代,如前任官内有侵蚀、透支、那移、垫解、拖欠未清等弊,接任官无论实任、署任,如有徇隐不行掲报,及交代后始行査出者,该督抚题参,将亏空之员革职治罪。接任官照例议处。欠项照例赔补。如有侵那等弊,接任官已经通详,而上司不行详报题参,徇庇旧任,抑勒新任接受者,许被勒之员直掲部科,部科据掲代奏、请旨,饬交严审。审实,将抑勒各上司及亏空之本员,从重治罪。审虚,将诬掲之员加等问拟。
□一,州县交代仓粮,倶令按限彻底清査。如有胥役冒领、侵呑、捏称民借,照数分别赔完。新任官不行査出,遽行出结,即着新任官赔补还项云云。应参看。
那移出纳 一,凡州县官交代,其存仓米谷,除实应出粜,存价未买之银,照例准其接收外,如有私行出粜及仓粮亏缺折银交代者,照例题参。仍留任所按数买补。并令接任之员査明,出具并无粜多报少、籴少报多、折银抵交确实印结申报,违者,一并题参究追。该管上司不能査出,照徇庇例议处。
此条系乾隆十二年,戸部议覆江西布政使彭家屏条奏定例。
谨按。此愼重仓谷之意,故不准折银交代。现在已成具文矣,与上州县亏空仓谷一条参看。
《戸部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