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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中 男子十六岁称中。   成丁 男子十七岁出幼,二十已上成丁,谓可以力役也。   弱冠 男子二十岁曰弱冠,谓弱其事也。   壮强 男子三十岁曰壮,有室也。四十岁曰强,而仕也。   艾耆 五十曰艾,谓容颜苍色也。六十曰耆,言至老境无从力役也。   老耋 下徒结切。七十曰老,蒿也,谓年高而言乱也。八十曰耋,铁也,谓皮肤变色如铁黑。   称耄 《曲礼》曰:“八十九十曰耄。”谓惛忘也。   期颐 百岁也。期,犹要也;颐,养也。谓不知衣服食味,孝子当致养而已。   疾病 终身之恙。药石难疗者谓之疾,偶有所苦曰病。   膏肓 心下曰膏,鬲下曰肓。   药石 团散曰药,针砭曰石。   药饵 攻疾之物曰药,可以服食曰饵。   诊视 切脉曰诊,察色曰视。   平复 体安曰平,还元曰视。   痊可 谓病除也。   残疾 谓一目盲,二耳聋,手无二指,足无三指,手足无大拇指,久漏下,重大瘿肿也。   废疾 痴、哑、侏儒、腰脊、折一肢疾者。 笃疾 哑疾、癫狂、二肢折,双目盲之类。   五 服(五服者,象天有五星,地有五岳,阴阳有五行,刑法有五等,故丧服有五名也。盖服者,言死者既丧,生者制服,但貌以表心,服以表貌也。)   三年 实二十七个月。盖得三年之气一开,天道终也。有二等。   斩缞 丧服不言裁割,而言斩者,谓取痛甚之义。   齐缞 裳粗缉而剪裁成也。   期年 实一十二个月,谓应天道之四时,如物有终始也。有二等。   杖期 男子服用竹,妇人服用桐。   不杖期 谓服不用杖也。   大功九月 功者,治布之功,有精粗也。九月者,应天道一时之气,如春种秋成也。   小功五月 布精者也。为服于轻,不成一时也。   缌麻三月 服之轻者曰缌,谓治其布缕如丝,其服容貌可也。   袒免 无服之亲也。《礼》注云:“谓不服布而裳袒。”谓有帻帽之状也。   三 殇(《说文》曰:未成人而死曰殇。男子已娶,女子已嫁,皆不为殇。)   长殇 十九岁至十六岁,其服九月止三月。   中殇 十五岁至十二岁,其服七月止三月。   下殇 十二岁至八岁,其服五月止三月。   服 制   正服 谓正先祖之体,本族之服也。   义服 谓元非本族,因义共处者。如壻服妻之父母,缌麻之类。   加服 谓本服轻而加之于重也。如嫡孙承祖之类。   降服 谓合服重而从轻也。如男出继,女适人,母被出之类。   报服 谓尊卑互相报服也。   亲 姻   宗族 同姓曰宗,同枝曰族。   考妣 《曲礼》曰:“生曰父母,死曰考妣。”考者,成也,言其德行之成也。妣之言媲也。媲于考也。   祖宗 《说文》曰:始曰祖,尊曰宗。故礼有大宗,小宗,谓相继为主也。   昭穆 《鲁语》曰:“明者为昭,其次为穆。”《书》云:“父曰昭,子曰穆。”   箕裘 谓承祖父之业者。《礼》云:良弓之子,必学为箕;良冶之子,必学为裘。   兄弟 《释名》曰:兄,况也;弟,悌也。   诸孙 内孙七等:一曰孙;二曰曾孙,谓犹重也;三曰玄孙,言亲属微昧也;四曰来孙,言犹往来也;五曰晜孙,音昆,言晜后也;六曰仍孙,谓仍重也;七曰云孙,言其无服如浮云轻远也。外孙三等:一曰外孙,谓女之子也;二曰离孙,谓外甥之子也;三曰归孙,谓女子兄弟之孙也。   妻妾 《曲礼》曰:“妻者,齐也,齐其夫之体者。”篇注:“妾者,接也。因得接见于君子。”谓虽接阴阳之道,终不继祖先祭享也。   姊妹 《释名》曰:姊者,恣也;妹者,末也。   妯娌 即姊姒也。幼妇呼长妇曰妯,长妇呼幼妇曰娌。   舅姑 即公婆也。舅者、旧也;姑者、故也。谓尊称也。   姑姨 《尔雅》曰:父之姊妹曰姑,妻之姊妹同出曰姨。同出谓已嫁也。   舅甥 舅之言旧也,尊长之称。《诗》云:“我送舅氏。”《左传》注:“姊妹之子曰甥。”谓舅犹生也   夫妇 以道扶接曰夫,以礼屈服曰妇。又妇字从女从帚,谓奉箕帚洒扫也。   三从 谓妇人有三从之称也。在家幼时从父兄,出嫁则从夫,夫死则从子也。   四德 谓妇人有四德也。一曰远和邻里,二曰近睦六亲,三曰上孝舅姑,四曰下敬子孙也。   赘壻 犹人身体之有肬赘也。《秦纪》:“家贫子壮则出赘。”今有四等焉:一曰养老,谓终于妻家聚活者;二曰年限,谓约以年限,与妇归宗者;三曰出舍,谓与妻家析居者;四曰归宗,谓年限已满或妻亡,并离异归宗者。   接脚夫 谓以异姓继寡妇者。   婚姻 妇之父母曰婚,婿之父母曰姻。《说文》曰:礼娶妇以昏时,故曰婚。《白虎通》曰:“妇人因人而成,故曰姻。”   姻亚 两婚相谓曰亚。《诗》云:“琐琐姻亚。”言亚者,谓一人取姊一人取妹,相亚次也。   亲戚 《释名》曰:父党曰亲,母党曰戚。   亲眷 服属曰亲,亲属曰眷。   亲疎 有服曰亲,无服曰疏。又相近曰亲,相远曰疎。   瓜葛 谓瓜葛藤蔓,喻亲戚绵延也。   伉俪 相敌曰伉,相配曰俪。   户 婚   同居 谓同财共居者。   异居 谓各别而居者。   本生 谓本枝父母也。   本宗 谓抚立异姓子女,后弃还其本生者。   还俗 谓僧道犯罪归宗者。   归俗 谓僧道无罪,自愿归宗也。   近亲尊长 谓本家亲堂伯叔兄也。   本宗尊长 谓同宗异居诸族之长也。   脱户 率土黔庶皆有籍书,若全家并不附籍,谓之脱户。   漏口 户有数口,止报一二,规免课役,谓之漏口。   别籍异财 谓祖父母、父母在堂,而子孙另居营业者。   义绝 伉俪之道义期同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苟违正道是名义绝。   七出 妇人所犯而出之:一曰无子,谓绝世也;二曰淫泆,谓乱族也;三曰不事舅姑,谓逆德也;四曰口舌,谓乱亲也;五曰盗窃,谓反义也;六曰妒忌,谓乱家也;七曰恶疾,谓不可供奉粢盛以祭先也。   三不去 妇人虽犯七出,而有三不去之名:一,曾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有此三者,难以离之。   良贱为婚 人各有偶,色类须同,良贱既殊,岂宜配合。苟有所犯,离之正之。   违律为婚 依法不许违律,其有故为之者,是名违律为婚。   本房 谓一家之内,伯、叔、兄、弟数房同居,除己身父母、妻、子孙及妇为本房外,其伯叔之类皆非也。   本家 一家之内,不分本房、别房,但同居者皆是,异姓者非。   绍业 谓承继其产业也。   复业 蜀先主定成都,法正谏曰:“民罹兵革,田宅皆可归还,令安居复业。”   狱 讼(争罪曰狱,争财曰讼,《易》注云:“反争也。”言之于公也,故讼字从言从公也。)   雀角鼠牙 言人遭讼,谓之雀角鼠牙之挠。《毛诗?行露》注云:“雀有咮而无角,鼠有齿而无牙。”故以雀言狱,鼠言讼也。   斗殴 相争曰斗,相击曰殴。   伤损 见血曰伤,见痕曰损。   骂詈 恶言凌辱曰骂,秽语相诟曰詈。   争竞 两强相辨曰争,两强相逐曰竞。   相诟 谓互相骂詈也。   相侵 谓两共伤害也。   手足 谓以手足殴伤人者,举手足为例,头击之类亦是。若撮挽鬓发、擒领、扼喉亦同殴例。   他物 谓以杵棒、砖石之类伤损于人者,即兵不用刃亦是。若坚硬皮靴鞋踢人及以蛇、蜂、蝎螫人者,并以他物论罪也。   汤火 谓以汤火之物及铜铁汁害于人者。   刃伤 谓以金铁,无大小之限,堪以害人者。   兵刃 谓以弓箭、刀梢、矛、钻、殳戟之属害于人者。   秽污 谓以臭秽之物污人头面及填塞口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