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896 页/共 1125 页

立名,或垂久为制,动系军旅、场务。傥守掌不勤,奸滥窃发,绳愆按罪,法实非轻。按《六典》礼部有掌固八人。掌固者,掌其(因)[固]藏之谓。乞依祠部朱红钱专知官一人,逐季造帐拘收,每赴省请纳牌印,即令史行按关刺,专知官据数给纳入帐。」从之。 大中祥符五年九月,诏:「寺院宫观士庶之家所用私记,今后并方一寸,雕木为文,不得私铸。」 六年七月,诏:「今后应斋郎礼部给补牒,即赴太常寺祗应祠祭。如年幼随父兄出外,亦须具奏听裁。如遇恩〔放〕选,须曾赴寺公参祗应三次祠祭,即许投状,余不在援恩放选之例。」 仁宗庆历三年十二月,诏详定诸祥瑞不许进献,听申尚书礼部知。 嘉佑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知宗正丞事赵慎微等言:「乞下礼部根刷见今未参选太庙室长、斋郎,关送当寺准备五飨捧俎行事。仍乞今后礼部方给补牌充太庙室长、斋郎者,画时具姓名关报本寺。其在京者,即仰随牒赴寺公参。」从之。 《神宗正史 职官志》:尚书礼部掌礼乐、祭祀、朝会、燕飨、学校、贡举、册宝、印记、图书、表疏及祥瑞之事。凡礼乐有所损益,小事则同太常寺、大事则集侍从或百官议定以闻。若有事于南、北郊、明堂、籍田、禘夆、太庙、荐飨、景灵宫、酌献、陵园及行朝贡、庆贺、宴乐之礼,则承诏举其仪物,前期戒有司办具。即上册宝及封册礼命亦如之。凡天下选士具注于籍,至三岁贡举,则考验无冒滥,乃听预 试。凡大礼、生辰,后妃、亲王以下所推之恩,公主下嫁、宗室冠婚、丧葬之制,及赐旌节、章服、冠帔、旌表孝行之法,例皆主行之。大祥瑞则朝参官诣合门表贺朝:原作「朔」,据《宋史》卷一六三《职官志》三改。,余于岁终条奏。凡其属有三:曰祠部,礼典、医政、道释、祠庙之事隶焉。曰主客,蕃国朝贡及契丹国信礼物之事隶焉。曰膳部,牲酒、膳羞、宴设、给赐之事隶焉。凡官十:尚书、侍郎各一人,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二人。《哲宗职官志》同。尚书掌礼乐、祭享、贡举之政令,而侍郎为之贰,郎中、员外郎参领之。凡讲议制度、损益仪物,则审覆有司所上之状,以次谘决,而质于尚书省。祠、膳、主客所治事应上请者亦如之。大祀则尚书同省牲、视涤濯,荐馔则奉笾豆簠簋及饮福彻之,朝会则奏蕃国贡物。斋戒晨祼礼毕则侍郎奏中严外办,进熟望燎则郎中奏解严。分案十,设吏三十有五。 神宗熙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贡院听期丧满三月者应举。时因大臣言应制举〔陈〕知彦以期丧不赴召。既特召试,因降是旨。 五年四月二十四日,中书言:「录事黄九章状:乞下礼部,今后应有敕下本部合补斋郎之人,候敕到日便仰勘会,本家所在州军先行告示知委。」诏付礼部施行。 九月二十二日,诏礼部每旬申已纳未收奉使印,今后每季申枢密院。从承旨司之请也。 十年六月二十一日,诏:「今后礼部主判即兼领祠部、主客、膳部、礼部贡院,其兼领去处自合依条例管勾,所有主簿亦合准此。」从中书礼房所定 也。 元丰五年四月二十四日,通议大夫、知潭州、新除守户部侍郎谢景温改守礼部侍郎。侍郎自是始正除,尚书阙。 七月八日,诏:「译经、润文并罢,自今令礼部尚书领之,废『译经使司印』。」 六年闰六月十四日,尚书礼部言:「旧制贡院专掌贡举,其印章曰『礼部贡院之印』。遇 试,则知举官总领。昨废贡院,毁旧印,以其事归礼部,准格遇科场牒印并公事。伏绿本部分曹治事凡十有五,贡举乃其一事。若遇 试牒印,即他曹事实有阙,乞别铸部贡举之印。」从之。 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尚书礼部乞六曹于隶寺监、寺监于所隶司局各许抽摘点检稽违者,称事书罚或上簿,上下半年各取索点检。」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六月二十六日,礼部言:「应须索官物合自下应副,及有旨更不覆奏者行讫,并乞奏审,随事降付三省、枢密院照据。」从之。 七月六日,礼部言:「祠祭官致斋在本司及祠宫内与同局及同行事官相见,当(物)[勿]用谒禁。」从之。 五年十月七日,礼部言:「降送到空名假承务郎、州助教敕、斋郎补牒,以《千字文》为号印记,发下所属官司。仍具注给降事因去处,候申到给讫因依,即营销注。应敕、牒并置籍拘管,以事因注簿讫,(阙)[关]送吏部,即营销簿。应敕、牒不得下司,当职官画时交点道数,实封印押收掌,出榜召人进纳,当职官躬亲书填给付,具姓名、乡贯、三代、年甲、字号及年月因依并见在道数申支部。应敕、 牒如客人收(败)[贩]卖者,指定所诣州每道给公据照牒,以字为合同号印,押其照牒,实封入递,敕、牒付客人,召合进给人承买,经州投状,依上法勘验书填给付。其照牒公据批凿毁抹讫,限两日具姓名、乡贯、三代、年甲、敕牒上字号报元承受处。」从之。 六年正月十二日,诏自今祠祭、游幸(每)[毋]用羔羊。从礼部请也。 四月二十二日,礼部言:「每岁宴赏共合用羊乳房约四百五十余斤,泛索不在其数,所用不急而伤生致众,深可恻也。请依羊羔例罢供,以他物代。」从之。 徽宗政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常州荆曹翁彦约奏荆曹:疑当作「刑曹」。形近而误。:「窃以国家天覆万国,化行方外,梯航辐凑,史不绝书。承平奕叶,神圣作兴,礼备乐成,德洋恩普,声教所暨,固已袭冠,遣子弟「遣子弟」句当脱一字。,旷然大变其俗。至于遐陬殊裔,阻险凭深,三代所不能臣,汉唐所不能服,莫不向风驰义,重译来宾。观其贽币、服饰之奇,名称、状貌之诡异,多所未载。今其图画、表章藏在部,岁月寖久,宜命有司编集成书。如周家《王会》之篇,以见中国至仁,彰太平之高致,诚天下之伟观也。」诏令礼部逐旋编集。 宣和四年五月二日,礼部奏:「承吏部关朝散郎许尧夫状,昨在杭州居住,因凶贼侵犯州城,去失告敕等,数内赐绯鱼袋敕一道不属本部关请。勘合今来吏部关到许尧夫去失赐绯鱼袋敕牒,缘本部即无许出给公据专一条法,未敢便依吏部条法本部出给公据,伏乞 朝廷详酌指挥。如许令本部依吏部条法出公据,亦乞应江东、两浙被贼州军更有官员去失服色、敕牒令所属保奏依此施行。」诏令礼部出给公据,余依本部所申。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礼部郎官一员兼主客。同日,诏礼部吏人减半。同日,诏鸿胪寺、国子监(并)并归礼部。五月十九日,光禄寺并归礼部,以并罢寺监也。 绍兴二十一年,诏:「礼部贡举案许于省试前一年六月一日添差手分五人、贴司三人,通本案人吏行遣。其当行职级二人,并本案及添差到手分、贴司各八人,于见请外每人每日各添破别给钱二百文,内贴司减半,不理为次数,于本曹四司职级、手分、贴司内选差,并罢身分文字,以次人承权。及自六月一日,许添支夹表连纸各一千张,于国子监息钱内收买应副。内别给钱系自十月一日起支,并至唱名了日住罢。」 二十八年二月四日,诏:「先降使人到阙乐语词曲令学士院同礼部官看详指挥更不施行。所有郊庙乐章,先令礼部等处看详改撰讫,付学士院看详改撰进呈,降下付所属。」先是,学士院修撰修润使人到阙应合用乐语词曲。绍兴十六年五月内王曮作礼部郎官日,合押应奉筵宴祗应人等,要见乐语词曲,于学士院取索不得,遂乞降明旨同共看详。自当年每遇天申节合用筵宴乐语,朝廷循习作例,令学士院同礼部官看详。至是,学士院王纶有请,故有是命。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十月十日,诏礼部四司主事、令史、承阙、书令史各减一年出官。该遇皇帝登宝之故也。 孝宗隆兴元年二 月二十一日,诏:「今举诸科进士,务取学术深淳、文词剀切、策画优长之人。可令礼部将省试上十名策卷编类,缮写成册投进,以备亲览。如有可行事件,当下三省取旨施行。」上初即位,从谏如流,求直言如渴,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六日,诏六部长贰除尚书不常置外,礼部侍郎置一员,礼部、祠部郎官一员兼领。从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请也。 八月三日,礼部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本部四司通额迁补见管主事一名,令史一名,书令史九人,守当官四人,贴司一十二人,私名三人;祠部主事一名,令史二人,守当官九人,贴司七人,私名六人;主客令史一名,守当官二人,贴司一名;膳部主事一名兼主客(主)[司]事,令史一名,守当官三人,贴司二名。今减正贴司八人,入额,私名四人。其减下人依名挨排,候将来见阙日,却依名次并从上拨填。」诏并依,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干道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近年士人公然受赂,冒名入试,致令(切)[窃]取解名,亦有登科者。今省试在近,理宜禁戢。」诏:「应令人代名及为人冒名赴省试者,各计所受财依条坐罪外,并真决编配千里外州军。同保知情人依条永不得应举。如士人告获,与免一名名解名解:当有误文,疑作「发解」。;诸色人告获,支给赏钱三百贯。余依见行条法施行,仍令尚书省出榜晓谕。」 二年六月五日,礼部侍郎周执羔言:「本部得旨讨论典礼,看详、集议臣僚奏请,改更 法令。缘渡江之后案牍不存,及累遭延火,烧毁案牍,无凭检照。欲乞遇有讨论、看详、集议事件,除礼部已有干照外,所有自元符三年至宣和七年有徽宗皇帝诏旨措置条法,欲具事目取会国史院;自建炎元年至绍兴三十二年有太上皇帝诏旨措置条法,欲具事目取会国史日历所。伏乞许人逐处检照回报,亦许本部差人前去计会抄录。」从之。 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诏令尚书省将不赴唱名举人杨子方等六人敕降付礼部收掌,候逐人痊安日各召保官二员,当官给付。 六年五月四日,礼部言:「依旨挥条具并省吏额,勘会四司通额迁补目,今见管六十一名为额。今欲减罢书令史二人,守当官五人,正贴司五人,有请私名二人,楷书二人,通以四十五人为额。」诏依,各从下裁减。将来见阙日,依名次拨填,其减下人愿以条比换名目者听。 二十四日,诏天申圣节斋筵礼部检察乐次官主、令等,并不支破御厨吃食,今后准此。 七年正月十日,礼部言:「近引保窃见进士命名有上同翼祖者,虽文字之间不讳祧庙,若遽以为名,则有未安。欲望特降指挥,许之更易。并其它立名害理,乞从本部告示改正,明示四方,使士人通知。」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三 贡院 贡院 掌受诸州解送九经、五经进士,通礼、三礼、三传、毛诗、尚书学究、名法之名籍,及家保状、文卷,考验户贯、举数、年 几而藏之,以朝官一员主判。若遣官知贡举,即主判官罢举事毕,复别遣官。主判事见贡举门。 真宗景德四年十月,翰林学士晁迥等上考试进士新格。诏曰:「甲乙设科,文章取士。眷惟较艺,素有常规。特用申明,聿加刊定。既遵程序,免误学徒。庶敦奖善之怀,以广至公之道。宜令崇文院雕印,送礼部贡院颁行。」 大中祥符八年四月,诏兵部侍郎赵安仁详定权知贡举起请事件,与陈彭年等编入贡院条制。《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仁宗天圣八年正月,贡院言:「自来都省于诸司内差三人与手分同发遣祗应,今缘举人稍多,欲乞更差有行止、能书札二人同共祗应。」从之。 庆历五年三月,诏礼部贡院增天下解额。是月,诏礼部贡院进士所试词赋诸科,所对经义, 如旧制考校。先是,颁行宋祁等所定科场新制,既而上封者言其非便也。 (神)[英]宗治平二年正月二十七日,诏贡院如南省放牓故事,合格者以名闻,俟敕下乃放牓。《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熙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贡院听期丧满三月者应举。时因大臣言应制举陈知彦以期丧不赴召。既特召试,因降是旨。《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高宗绍兴五年七月十七日,诏令今次省试举人降合取人数外,特更取十名十名:原稿旁批:「寄案,一本作『一名』。」。有官 应宗子零分,特更取一名。《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十二年二月四日,诏:「贡院合避亲人内系孤经人,止令就贡院与同经人一处收试,止避所避之官,令过落司送别位考校。」《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十八年二月五日五日:原稿旁批:「寄案,一本作『六日』。」,诏:「省试举人计嘱应试人换卷代笔起草并书真卷,或冒名就试,或假手程文, 自外传入,就纳卷处誊写,除依条许人并就试举人告捉,犯人从贡院先送所司,申朝廷重作施行,及告获人优与推赏外,内士人该赏取旨补官,仍赐出身。」从礼部请也。《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二十年九月十二日,侍御史曹筠言:「近来省试多以私意取专门之学,至有一州而取数十人,士子忿怨,不无遗才之孍。望下试院,使知德意,仍令监察御史出院日弹劾。」从之。《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二十一年二月二日,殿中侍御史汤允恭言:「切闻前次省闱就试之士,或有冯籍多赀,密相贿赂,传义假笔,预为宴会期约,凡六、七人共撰一名程文,立为高价,至数千缗,侥冒苟得,欲占异等。寒苦之士,虽怀材抱艺,岂能与数人所撰较优劣于一日之间,徒为忿懑孍恨而已。」诏令礼部严行禁止,许同试举人陈告,取旨免省。《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二十六年三月十九日,诏:「今后省试、太学国子监公试发解及铨试刑法,令国子监印造《礼部韵略》、《刑统》律文、绍兴敕令格式,并从官给。」先是,上谓宰执曰:「自来举人许带《礼部韵略》入试院,致有司难以检察。自今可令国子监多印造《韵略》,并从官给,庶几怀挟之弊可革,当得真贤硕能之士,以副选择。」沈该等曰:「陛下精审灼见弊源如此,敢不谨遵圣训」!故有是命。《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二十二日,宰执进呈类试院人吏、兵士邀阻赴试人乞取钱物。上曰:「此岂可不治!近日闻试院中整肃,士人极喜,自此有实学者进,而寒畯之士伸,伪滥苟得者革,而侥幸之风息矣。」上又曰:「祖宗贡举之法无不周备,顾有司奉行之如何耳。可令类试所严行禁止,仍令礼部立法。」既而 敕令所修到法:「诸贡院人吏并把门兵级辄将赴试人邀阻,不即放出,及人吏收接试卷作弊,乞取钱物,罪轻者杖一百,赃重者自从重。」从之。《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二十四日,内降手诏,戒饬试院欺弊。诏曰:「自昔愿治之君,急于求贤,以协济事功。而当时之士,亦各务修饬,以承休德。用能发挥所学,克副简求,朕甚嘉之。自即位以来,率由祖宗之宏规,屡下三年之诏,详延俊茂,縻以好爵,所以加惠多士,可谓无愧于古矣。是宜咸加策励,以称所求。而近年以来,士风寖薄,巧图牒试,妄认户名,货赂请求,重迭冒试。逮至礼闱,不遵绳矩,挟书代笔,传义继烛,种种弊欺,靡所不为,不惟负国家教育、选举之意,兼使有素行、负实学之人俱蒙其耻。一至于此,岂所望哉!夫待之厚则责之深,出于礼则丽于法。傥名检之全亏,实自干于邦宪。继自今其克黜乃心,明听训言,无蹈非彝,以贻后悔。在外委漕臣及监司按察,在内令主司觉察,御史台纠劾以闻,当重寘典宪,务在必行。故兹戒谕,想宜知悉。」 八月十六日,宰执沈该等奏曰:「今次科举见已引试,闻试院中甚严肃,昨日有数人传义者已依条施行。如前日宗子善积怀挟,亦令扶出,示天下至公,自此科举之弊当尽革去。」上宣谕曰:「朕于此事极留心,异时宰执、侍从皆由此途出,若容冒滥,所谓拔本塞源也。」该曰:「陛下于贡举如此,可谓知人材之所本矣。」《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考试除六经依条通融相补外,其经义、诗赋两科合格人如有余、不足,内诗赋不得侵取经义文理优长合格人,有余许将诗赋人材不足之数通融优取,仍以十分为率,不得过三分。」吏部员外郎王晞亮言:「切见国家取士,词赋之科与经义并行,取人之数,初不相过。比来学者惮试选革弊之严,去严就易,竞习词赋,罕有治经。臣(作)[昨]备员国子博士,每孟月课试学生,治经甚少,二《礼》纔两三人。继为国子发解所点检官,阅试学生九百人,习经义者仅二百人,《礼记》、《春秋》则不过十数,而《周礼》一经乃绝无有。」故有是命。《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二十七年正月二十八日,诏以见任两省、台谏、侍从以上有服亲为权 要亲族,候发榜了日,令礼部将过省合格人姓名取索有无上件服属之人开具奏闻。 二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诏:「应因怀挟殿举,并令实殿举数,不以赦恩原免。如再犯,永不得应举。」《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宰执进呈监试官、监察御史沈枢奏,乞少宽传义之禁,虑有不实。上曰:「向来举场纵弛太甚,此奏若行,又复前日之弊矣。是在今日似为细事,朕所以区区必欲禁止者无他,以取士之原实在于此,异时公卿大臣皆繇此途出,其利害不为不重。况挟书传义,类非佳士,傥稍有实学、知廉耻者必不肯为,枢此奏盖欲沽士人之誉尔。」臣该奏曰:「其间语言,诚为过当,乞更不施行。」从之。《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三十年正月二十七日,礼部贡院言:「本院引试有官锁应宗子三十四人内,一名公高治《春秋》,系是孤经。欲乞将公高试卷依公精加考校,如文理优长,即前期具合格真卷缴申尚书省,取朝廷指挥。如不合格,从本院一面黜落。如已后更有无官取应孤经之人,亦依此。」从之。《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十四日,右谏议大夫刘度言:「贡院为赴试人众,分作三场。乞将赴试人不拘中外得解、免解,互相参杂,只据经义、诗赋人数通融相补,分作三场,混同考校。」从之。《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十六日,诏礼部贡院比前举取过人数共添取一百人。《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二十七日,礼部贡院言:「去年覃恩免解进士共二千八百三十八人,内有八百六十五人未来就 试,欲乞于近降指挥增添一百人额内指留三十人,充未到人合取之数。」从之《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干道二年二月十二日,贡院申明有第三场策卷误犯庙讳嫌名,从口从休。宰执洪适等奏曰:「前举楼钥误犯庙讳旧名,从人从庸,得旨特与降充末等头名。」上曰:「嫌名比旧名为轻,可令依等第取放。」《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五年正月十七日,礼部贡院言:「进士避亲,依条牒送别试院收试。如别试所牒还避亲孤经之人,许令止避所避之官,就贡院收试,互送别位依公精加考校。其续到应有合避亲之人,与别试所发回孤经之人同经,即从本院一面却行牒送别试所收试施行。」从之。《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续会要】 淳熙二年六月八日,臣僚言:「贡院封弥、誊录两处须务谨密,乃免泄漏。所用贴司等人旧差省部、寺监、临安府诸县公吏,可所顾惜。近来皆是罢役游手人,每遇考试,占据代名,有至二十年者,内外结连作弊,乞严作禁戢。自今止许差省部、寺监及临安府诸县见役公吏正名,不得令递年代名人入院,(乃)[仍]不许两处私相往来。」从之。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宰执进呈礼部状乞修贡院,上曰:「岁久不修,恐致倾倒,可令漕司修盖。」赵雄等奏曰:「秦桧盖造如贡院、太学、秘书省等,大抵皆宏壮。」上曰:「秦桧亦有才,若能公而无私,便是贤相。」 十一年二月十三日,礼部贡院言:「逐举省试开院后,合造上十人进册并副 本。除已从例,候开院了日计置修写。」诏候开院日将上十人真卷先次进入。 十四年正月十九日,臣僚言:「仰惟国家三岁大比,郡国俊秀咸试于礼部,而事犹小有未便而当革者,谨具下项:一、投纳试卷虽分幕收接,及至昏暮,不免壅并纷拏。吏辈要求,转加留难,掷弃地上。至夜收聚,多有足践、油污及指为不终场。窃见太学私试、别院武举试并置木柜,穴其上度可容试卷者数穴,使就人自投纳其中。去秋临安府解试,亦多置大柜于逐幕安顿,委封弥官先自封 ,至卷纳绝,舁至封弥所验视封 ,亲数试卷,誊上簿籍,各无毁失,委是利便。乞下临安府取索元柜,每幕各五六口,不足则令临安府添造。一、誊录人皆是六曹、寺监、转运司、临安府九县科差吏人,皆(顾)[雇]游手,本非正身,老弱残患,仅能书写。诸司虽给钱米,例为吏人减 。及誊录之所,上雨旁〔风〕,毁坏文卷。每至帘内催迫,以老病之人日夜抄写,精神困弊,至多脱误。或字数稍多,擅自节略,致无文理,枉遭黜落。今乞严减 之禁,重节略之罪,增誊录之人,去老病之徒。若或(顾)[雇]倩老病及曾经作弊等人入院,其元差正名并乞重坐以罪。及誊录所务令夹截(同)[周]密,庶免风雨损坏之害。一、对读虽有官,往往先令吏人点对,官员间抽摘二三,略辨鲁鱼之误。至帘内一有取索,方始子细对〔读〕。今乞增对读之官而厚〔其〕供给,严卤莽之罚以警其惰偷。一、大院避亲举人牒送别院,取人最窄,或一经有二十余人止取一名,其余虽文理优长,皆在所出,考官但为之太息而已。照得旧来别院零分却归小院,初无定制,乞自今应有大院零分并归小院听取一名。臣熟知其弊,不敢缄默。」诏对读官添差二员,余令礼部候锁院日行下试院措置约束施行。 淳熙八年二月十一日,诏礼部候省试开院日将上二十人真卷先次进入。 十年十月十六日,诏礼部申严约束,州郡文移、市肆牌额,不得辄犯庙讳。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礼部减书令史二人、守当官一人、正贴司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太平兴国三年九月甲申,上御讲武殿,亲试礼部合格进士,得胡旦以下七十四人,并赐及第。先是,去年诸州已荐士「年」下原衍一「去」字,据文意删。,遂诏罢贡举。上恐场屋间有留滞者,复下诏令郡国除三礼、三传学究外,悉令今年八月至阙下,及是上亲试而特放焉。故事唯春发榜「故」下原衍一「是」字,据文意删。,至是秋试,非常例也。既而尽赐绿袍、手版天头原批:「添在真宗上。」。 大中祥符元年,诏礼部贡院诸科举人虽初举而艺业可取者,与进〔士〕第进士:原误作「进其」,据文意改。。上因谓王旦等:「今岁举人颇以糊名考校为惧,然有艺者皆喜于尽公。且诸路发解拘限条制,虑遗才俊,当稍宽之。」冯拯曰:「进士以诗赋进退,不考文论。且江浙举人专业词赋,以取科名。今岁望令于诗赋合格人内兼可策论「可」字疑为「试」字之误。。」上曰:「大凡文论可见其才识。南人喜诵诗赋,及就公试,或攘剽旧诗,主司能辨之乎 」旦曰:「古人警句非后进所及,苟窃用之,无不辨也。」 五年,上亲试礼部奏名进士于崇政殿。前一日,殿之廊庑分列位次,署其名氏,仍揭于榜,使无得移易。内出《铸鼎象物》赋、《天险不可升》诗,《以人占天论》题,摹印以赐。官给纸起草、印题给纸,自此始也天头原批:「此二条原夹在本卷第九页内。」又批云:「添在大中祥符八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