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892 页/共 1125 页
六年七月十日,诏:「应去失告敕无照验者,其磨勘并依投状陈理去失日为始。如投状月日不明,即以给公据日为始。」从吏部请也。
七年闰十月十五日,尚书省言:「官员应展年磨勘之人,欲令吏部专一置籍。内行在人委所属,在外令守臣取索印纸日下批书讫,关申吏、刑部、大理寺关防隐漏。」从之。
十年七月十二日,御史台言:「朝议、奉直大夫依法以八十员为额。今见管朝议、奉直大夫诸州二十五人,见阙五十五人,虽二广、川陕未见报到,缘阙额数多,欲乞将见任朝请大夫依名次从上放行数十人磨勘外,量留二十余员,候取会足日即依条施行。」诏令吏部先次放行三十员。
九月十六日,诏:「四川选人改官,令经本路运司公参,理当到部,就申宣抚司磨勘无违碍与放散,举主保明闻奏,付吏部审验诣实,奏钞给告。选人并举主若有罪
犯,且令出给先次放散举主实日公据,宣抚司保明申奏,声说放散月日,付部契勘。如举主有事故违碍在未放散日以前,即依条施行;如在放散之后,即与权使。仍后授告,方许系衔,候回銮日依旧法。」
十一年九月十八日,权尚书吏部侍郎魏良臣等言:「绍兴五年十一月初四日,诏归明、归朝官、选人无公私过犯,三考循资至承直郎,更五考即改宣教郎。盖为归明、归朝官、选人荐举不及,无缘改官,故以三考无过犯循一资。谓如元得将仕郎,历一任三考,与循一资,理筭至承直郎。前后历官六任一十八考,更满五考,便改宣教郎,即历任二十三年,不用举主改官,不为侥幸。其余用有赏循资之人,合及十考,通历任十五考,与改宣教郎,庶免侥幸之弊。」从之。
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吏部言:「诸军大小使臣、校尉等已有理为资任指挥,并不实时出给理任差帖印纸,经来年岁,方始陈乞出给,却将以前理过考第一并批书数考,便行投下磨勘关升。窃虑奸弊滋生,欲乞将未有差帖印纸之人限一季陈乞出给,候给到,并依限经所属陈乞批书。如违限,止据批书年月出给到差帖印纸日起理磨勘,理任关升。」从之。
十四年六月八日,诏权国子录师古特改承务郎原钞录者于本页天头批云:「『古』以上原空一字。」当有脱文。,与在外升等差遣。古以幸学恩得旨改官,吏部以系文学候正官日收使,监
学官有请,故有是诏。
十五年三月十三日,尚书省言:「选人任馆职、编修、删定官、大理司直、评事、学官及诸州教官,方便就任磨勘,成宪具载。比年以来,非前件职任之人亦乞就任磨勘升改,有碍后官之任。」诏今后应选人就任磨勘升改,悉依旧法。
十九年三月二十日,诏:「今后捕盗及获私茶盐之类并选人依法应改官及四川换给酬赏改官之人,依删定改官体例,先次开具条法申尚书省,候指挥下部,依条格拟官奏钞。内四川选人换给磨勘及就任磨勘改官之人,仍令考功依此具申。」从吏部所请也。
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明州观察使、安定郡王令衿言:「早忝科名,入仕五十余年,内历郎曹监贰,外任郡守监司,有历过磨勘减年,乞许收使。」诏特与转行一官。
二十七年五月十六日,诏:「四川选人磨勘见申朝省伺候告命者,不许诸司辟差。」以臣僚言:「四川选人已就制置司放散举主,不俟告下,以选人阶衔干诸司辟,改权为辟,冒辟为奏。」故有是诏。
二十八年四月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言:「枢密院编修官、敕令所删定官、秘书省正字、博士、正录,除内有自用吏部常格改官人外,依法合到任实历一年,通理前任考第改官。近来多是到任未及有一年,援例陈乞通理升改,甚非朝廷涵养人材之意。」诏今后并遵依旧法施行。
二
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中书舍人洪遵、中书舍人张孝祥、兼权给事中王晞亮被旨议敕令所删定官闻人滋所奏论选人改官法,议曰:「臣等窃详选人改官之法,自祖宗以来行之二百年,法令章程,粲然备具。至于今日,不能无(备)[弊]者,非法之不善也,患在士大夫之私情汨之耳。夫自一命以上,仕于州县之间,虽有真贤实廉,势不能以自达于上,故为之立监司郡守荐举之法。必使之历任六考,所以迟其岁月而责其赴功;必使之举官五员,所以多其保任而必于可用。奸赃(臣)[巨]蠹者既有按治之科,而龌龊冗懦之辈既无材可以被荐,又无过可以斥逐,宁予之幕职曹掾之禄,使足以代耕,至于没齿而不敢望致身于京官,所以分别材否,可谓至矣。举之而非其人,有材而不见举,是则监司郡守之罪,所谓失举之罚,必行之可也。今臣僚所建,欲以历任十考,举主不及格者与降等改官。揆之人情,虽为至公,然恐此法一开,则有力者唯图见阙,无材者苟冀终更,率不过出官十余年,可坐以待京秩,此其不可一也。今欲约每岁改官之员,减其分数,以待无举削者,则当被举之人必有失职淹滞之孍。此其不可二也。京官易得,驯至(即)[郎]位,任子之恩愈不可减,非所以救入流之弊。此其不可三也。祖宗法度非有大害,不易轻议。今一(但)[旦]欲以二百年
之成法举而易之,此其不可四也。有四不可,事理着明,难以如臣僚所请,窃谓如故便。」从之。
八月十二日,皇后宅教授林同言:(无)[元]降指挥请给人从依诸王宫教授,诸王宫教授视太学博士例,通理循资。」从之。
三十年五月十六日,臣僚言:「平江府节推刘天民在任改差主管架阁文字,乃乞依教官法就任改官,然后赴新任。监行在排岸司许子中亦差主管架阁文字,复引天民例就任磨勘,皆凭恃贵势,侥幸废法。望明诏吏部,坚守成法,今后如刘天民、许子中例妄有攀引而官吏辄有与申陈者,皆重寘典宪,不以赦降原免。」从之。
七月十九日,臣寮言:「四川诸军从军大小使臣自绍兴九年正月三十日诏今后许理为资任,宣司未承指挥已前以便宜依格并与放行磨勘,出给便宜付身。考功以当时未有理任指挥,例行改正。缘在军供职历过日月,实非侥冒,欲乞特免追改,并与放行换给。」从之。
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吏部侍郎凌景夏言:「欲将应选人任幕职官令佐属官之类,若成三考,有举主、考第应得磨勘格法,许缴连合收使举主,吏部告示,经所属陈乞保明申部,方许不候替官罢任,赴部磨勘。或在任别有规避,妄称举主、考第应格,乞行罢任之人,从本部具因依及保明不实官司申朝廷施行。内监当官愿罢者,如无官物欠
少,所属依此保明批书讫,亦不候替人,罢任赴部磨勘。」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登极赦书:「应文臣承务郎、武臣承信郎以上,并内臣及致仕官并与转官,合磨勘者仍不隔磨勘。」
二十四日,中书门下省检会登极赦书,文武臣并与转官磨勘,缘该载未尽,理合续次施行。诏:「选人校副尉、下班祗应在职任并岳庙人并与循转一官资,已系承直郎,候改官减二年磨勘。」
二十七日,吏部言:「登极赦书:文武臣并与转官。今欲将应侍从、卿监、郎官、监察御史以上,检照三代职位,并太中大夫以上合命词给告。其见任行在厘务以上并在部及凡在行在官,许赍初末付身同录白,细具脚色一通,经部陈乞;在外官除太中大夫以上亦照三代职位拟申。如无文字可见,检举未尽,即候许乞日续次拟申施行。余官并录白初末付身,同真本朝典状,(诏)[召]本色保官一员,委保经赦日非丁忧身亡事故之人,无冒诈一切违碍,经所在州军陈乞勘验,官吏结罪保(命)[明]申部,以凭拟转给告。」从之。
七月七日,诏:「户部官催督诸军卖酒息钱及二十万贯,减磨勘一年。每岁减磨勘依已降旨,通不得过四年。」
十三日,吏部言:「选人循转承前止凭出身以来付身印纸,即不召保。今欲将诸路州军监县镇城寨等见任选人各经所在州军,岳庙
人自受付身日理任,经所在州军赍出身以来真本付身、印纸、家状同录白具陈,仍本州岛委官点审,灼无冒伪事故,保明申部施行。外路诸司属官亦依此。经本司行在京局见任及在外见在职任并岳庙人因事或省侍到行在选人,并赍真本出身以来付身印纸家状,同录白,赴郡陈乞施行,庶得一体,不致留滞。」从之。
十月十五日,试给事中金安节言:「承指挥,成彦忠皇城司任满赏并两任翰林司任满赏,特与遥郡上转行两官。按令,诸武功大夫实历七年,曾历边任,有五人以上保举,与磨勘转遥郡刺史,已后并理十年转遥郡团练使,至遥郡防御使止。祖宗之法,不轻以授人如此。契勘成彦忠今年五月方转遥郡刺史,抵今未及半年,遽用干办翰林司、皇城司任满赏于刺史上转两官,则是二十年磨勘,五月之内一旦得之,于考绩之法无乃戾乎 非所以示至公,使人知劝也。欲望将成彦忠所得任满赏付之有司,依格施行。」从之。
隆兴元年正月七日,臣寮言:「权知盱眙军周淙乞通理转官,有旨特依。窃见吏部勘当流目,初到官申朝廷乞通计前任知楚州月日,已获旨特依格减二年磨勘推赏,即无再许不愿通计更理任转官条法。今不用有司勘当,特从所请,前后相戾,于义无当以示公。况后有事体相类者或攀援陈乞,理难独违,
流弊滋多,不可不虑,欲望依吏部勘当事理施行。」从之。
三月十五日本条于「三月十五日」下当有脱文,似应有「某某言」等文字。,左从政郎、权监榷货务都茶场潘慈明初任三考,次黄州教授二考七个月丁忧,计少四个月有奇,通成六考。乞用榷货务都茶场减年赏比折补足月日,罢任磨勘。从之。
二十八日,明州言:「左儒林郎、昌国知县王存之在(仕)[任]廉清,吏民信服,考第、举官及格,乞就任磨勘改官再任。」从之。
四月五日,诏:「今后选人改官每岁以八十员为额,内以十员待历任及十二考减举主改官人数。如不足,并听阙,仍自今年为始。」
十五日,臣僚言:「切见李若川等乞转朝议大夫,援引建炎覃恩旧例,谓非止法许其溢员。勘会建炎放行迁转妨朝士之年劳寸进者逮三十年,若今日用例转行滋蔓,将来之沿袭迁阶者何可胜计。检准绍兴赏令,诸朝请大夫以上因恩赏转官者以四年为法,各计所磨勘收使。修令之日在靖康,建炎之后详定已允,今日所宜遵守,则建炎覃恩转官不当引援明矣。欲望将若川等陈乞迁转更不施行。」从之。
七月十九日,中书门下省:「勘会新制,自今选人改官每岁以八十员为额,除十员充历任及十二考减举主改官人数,止系七十员。今方七月,吏部已引改官人六十四员,并见候引四员,止阙二员。切虑下半年改官人数亦不下六七十员,若积累数年,员
额拘碍,必致留滞者多。」诏吏部具依常年放行。
十月二十九日,诏(杨)[扬]州并安抚司官依舒州无为军例推赏,内选人到罢及二年磨勘以上与一并收使。从知(杨)[扬]州向子固请也。
十二月十一日,诏陈康伯子安节久在选调,改合入官。
十七日,臣僚言:「前监镇江府造船场沈作乂用举主改转右通直郎。按作乂顷为船官,用官木修私船,言者论列,有旨吏部不得放行改官,今乃观望。作乂前宰相之子,更不遵依元旨,乞止于通直郎上降一官。欺罔朝廷,此而可恕,将何以惩,欲望追寝作乂改官成命。」从之。
二年三月二日,吏部侍郎叶颙条奏革弊便宜:「殿前马步三司见从军下班祗应依已获旨,自受下班祗应起理十年磨勘,改转进武校尉。今措置似此陈乞磨勘之人从三衙依自来例一面保奏,仍一就录白出身以来文字,保明申吏部,从本部候奏施行,庶革迂枉留滞之弊。」从之。又:「选人改官依条承直郎至修职郎用六考,迪功郎七考,举主应格,方许磨勘。近多嘱托吏史,为弊非一。自今并不许用迪功郎一色月日作六考,并用减年作实考及权摄月日,放行磨勘。」从之。又:「选人陈乞磨勘改官,依见行条法除诸州教授许就任陈乞外,其余并不许。近多干求监司郡守,将知县干官乞就任放行磨勘措置。今后并遵守旧法施行。」从之。
又:「文武官关升监当人依专法须满六年,到部听关升,近并不照应条法,止据许乞称已到堂即理作到部,放行措置。自今并遵依见法,须候身到部,方许关升。」从之。又:「官员陈乞磨勘服色,内有因罪犯编羁管勒停,并责授散官、追官、指定州军居住、除名之人,今措置应有似前罪犯,后虽改正,若无理元断月日之文,以前年月并不许收使。」从之。又:「医官罢任限三日批书,其陈乞磨勘内有批书违限之人,依专法合该展年。却嘱托吏史,往往先放行磨勘,却批书措置。自今医官磨勘,并遵依见行条限施行。」从之。
三月二十三日,臣僚言:「户部点检所所立赏格,以诸库卖到息钱为额,虽于元额二十万贯减一年磨勘,后添作二十三万贯,然合诸库卖钱岁不下百数十万,若计数减年,则点检所官二年之间当减磨勘者至十余年。不与诸库亏欠之责,而兼受诸库合得之赏,其失于过而太滥,孰甚于此 欲望将点检所官赏任满日止与一官。又,文思院官任满亦减五年磨勘,管督工作自其本职,遇制非常礼物,因亦希阔赏太过,如此亦宜任满减半推赏。其它似此之类,谓宜依仿条具施行。仍乞令吏部自今遇以减年磨勘转官者,须以实历年数对用,则是合四年转官者亦以二年转也。」从之。
六月十九日,臣僚言:「右文林郎朱希说
陈乞磨勘。按希说先曾磨勘,缘任辰州司理将杖罪勘死,失入法用十二考再有举官五员。希说隐蔽前犯,先次放行磨勘,为言者论奏不行。今又赴部磨勘,其所用举主皆系时暂差权所得。臣论奏今日用人之弊,本无举官,假以朝旨时暂差权,数日之间举官数足,即得改官。特蒙嘉纳,以其言置政事堂。若将希说磨勘放行,不惟希说一人以不合磨勘,公然嘱托,即所以置政事堂者遂为虚文,希说磨勘望赐寝罢。」从之。
八月二十五日,诏:「左中奉大夫赵不溢合该覃恩转行一官,令吏部照应止法人例施行。」先是,不溢言:「见官左中奉大夫,依法合用实历七考转中奉大夫,不许贴用减年,欲作回授收使,又非止法人虚得减四年磨勘,独不沾被霈恩,乞依止法人例作回授收使。」诏特许贴理磨勘收使。言者论转中大夫非两制不许贴用减年,若放行不溢,恐开后比,再有是命。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书:「承直郎以下犯私罪徒、赃罪杖得不碍选举差注者,若举主、考第比无过人例合磨勘者,奏裁。」三年十一月二日、六年十一月六日、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书并〔同〕此制。
八月十二日,册皇太子赦书:「应命官展年磨勘,除犯赃罪若私罪徒外,并与免展。」七年二月八日册皇太子赦书同此制。
十一月二十三日,吏部言:「左朝请
郎、新权知韶州汪杞乞磨勘。勘会杞昨乞推赏系六十九岁,户部行遣迂滞,致年及七十,有碍磨勘。切虑日后亦有似此年已七十(三)[之]人,故称年未七十之前官司行遣留滞,巧妄陈乞,因诱冒滥。勘会欲遵依见条,今汪杞即不碍磨勘年限条法。」诏吏部特与放行。
十二月二日,诏:「武略大夫、忠州防御使、带御器械赵志忠昨寄资日,于绍兴二十三年三月磨勘转敦武郎,后来磨勘特依徐伸等前后例,自转授日起理磨勘外,余剩月日仍许接续收使。」徐伸磨勘在绍兴三十一年,其后带御器械王 、甘泽干道二年七月并特磨勘,皆用前例也。
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吏部言:「右承直郎、前崇信军节度推官兼司法张果之乞磨勘,虽考第举主及格,缘曾犯公罪杖、冲替,依条合自朝廷指挥。」诏改次等合入官。
三月十七日,宰执言:「吏部长贰措置选人改官引见,令立班移近轩陛,一一宣名。其间圣意或有所疑,即乞指名宣谕吏部侍郎,令同至都堂审验,有不中选,取旨别作施行。」因上曰:「如此施行,全在卿等尽公,方得其实。」洪适等曰:「(阶)[陛]下既指定姓名,虽臣等子侄亦岂得容私 如果非才,即与改次等,或更一任回改官,仍重行谬举之罚,庶冒滥改官者鲜矣。」
十月十四日,诏:「诸路州军应起发粮斛纲运差见任曹职官。如不足,差见任
文武官或寄居待阙官曾经到部付身圆备人管押。一万石一千里以上无失欠,减二年零八个月磨勘;一万五千石以上,纽计地里推赏,转至一官止。」
三年正月二十九日,吏部言:「武德郎谭羽昨任武节郎,因募押袁州上供苗米,得减十年磨勘,乞于见任武德郎上磨勘收使。缘昨承绍兴二十九年五月敕旨:今之贪官爵者例求纲赏,以迁官荫子,自今应转朝奉大夫、朝奉郎磨勘,无得以恩赏迁,见今遵守。谭羽见官武德郎,乞收使纲赏改转大夫,合即荫补,与转朝奉大夫事体绝同。」诏依文臣初旨施行,敦武、武翼郎依此。
十月七日,臣寮言:「乃者吏部有请引见并行在职事官及外路就任改官人以百员为额,四川换给改官人以二十人为额,已颁旨施行。以郡计之,东南约三郡,则改官者二人;四川约六郡,则改官者二人。其多寡不均,灼然可见。欲望将引见并行在职事者、外路就任四川换给人通以百二十人为额,并以取会圆备上钞日为先后之序,庶几远近均一。」从之。
十一月三日,南郊赦书:「应命官下班祗应、校副尉因罪特旨及依法合该展期或展年磨勘、降资殿降名次展年参选、罚短使之类,并场务亏欠展任,并特与放免。」六年十一月六日、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书并同此制。
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吏部言:「右监门卫
大将军、和州防御使士穆昨差大庙,行事迟缓,特降一官,今乞磨勘。缘外官武臣降官以前历过月日叙官后不许通理收使。士穆系南班环卫官,依宗司专法,即不该载降官不许通理磨勘之文。」诏士穆许通理降官以前历过月日,令吏部放行磨勘。
十月三日,吏部言:「右宣教郎、知绵州巴西县丞程敦(不)[本]缴告,因磨勘侵用丁忧月日转右通直郎,乞改正别磨勘。寻照文按绍兴三十一年七月眉州申发敦本磨勘前连家状并亲书格目状等,并系写是年七月已放行,其磨勘内有丁忧月日,不应收使。昨陈乞,即系隐匿丁忧月日。」(照)[诏]程敦本特降一官。
十二月二十六日,诏右千牛卫将军士矩特转右监门卫大将军。以堂兄宣州观察使士歆乞用覃恩回授也。
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吏部言:「准诏宗室士矩换元旧南班官日历过磨勘转官,特许以两官比换南班一官收使。今士矩叙陈昨造军器并覃恩转官系溥恩,即合一官,比换一官,缘无该载。」诏右监门卫大将军士矩特授蕲州防御使。
三月二十八日,臣僚言:「修武郎、故太师杨和王府书表使臣李思奇乞任满推赏。会杨存中画一止称干办主管使臣等仍旧给使奉禀再任等,并依张俊已获之旨画一,即不明言任满推赏乞依张俊。吏部放行减年,实失宜当。昨存中家许乞恩例
依张俊者非一,他日更用,不明画一,经请朝廷,既许行一事,其余亦何以却之 幸门一开,不可复遏,故当谨之于始,以塞滥恩。」从之。
四月二十七日,吏部言:「右迪功郎、前权监潭州南岳庙吴尧佐先补授吉州文学,捕获强盗,该改合入官,依条候注正官收使。尧佐注权蕲州广济县尉任回,缘验尸失当,再注权官二考,侍养罢任,再注岳庙,通理成三考。缘前两任六考系文学出身,并理当权外官,别无考第,依格本等合改转右承务郎。缘有前犯,欲于右承务郎上展四年磨勘。」从之。
五月二十七日,诏随龙和安大夫、贵州团练使陈孝廉为任皇子庆王、恭王府各实及六年,特转均州防御使。
九月十四日,臣寮言:「近降旨,选人任岳庙者所历月日悉不理为考第,然在法京官考任满六年方许关升,今乃使岳庙月日,亦许理为考任。夫选人困于选调,宜不得计奉祠月日,京官初无选调之厄,独以祠禄理考,是何抑彼而予此耶 欲望将京官岳庙亦不理为考任。」从之。其后诏京官任岳庙在干道五年九月十四日新制以前月日许收使。
六年四月十八日,宗正司言:「皇叔祖均州防御使士忞绍兴三年年十五岁,合自其年起理磨勘,至绍兴十二年七月换授武节郎,系在官实历九年六个月。缘非外官所历月日,是以未曾收使,即无厘革条
法违碍,合自干道四年十月授告日起理南班磨勘,至干道五年四月实历五个月。其二次实历通计十周年,依条实历十年合该磨勘。」诏特转随州观察使。
闰五月六日,臣僚言:「南班宗室自太子右内率府副率至正任承宣使十阶,并用十年磨勘,转行一官,至观察使取旨。近岁南班官往往将所得转官碍止法恩赏回授与一等南班收使,作一官转行,显太优幸。欲望将南班宗室所得转官恩赏碍止法人如回授与一般南班收使,即改给减十年磨勘。其承受减年若该磨勘,即照隆兴二年三月制旨,对用实历改转。」从之。
七月二日,吏部言:「左中大夫、敷文阁直学士薛良朋磨勘。契勘绍兴参附令,中大夫转太中大夫,虽两制即不许贴用减年,法意分明。良朋自转左中大夫起程至今年六月止,实历一年六个月,却将昨任知徽州劳绩减四年磨勘内收使一年六个月,凑及三年,转左太中大夫,于法显碍。虽有放行王曮等例,并在干道四年不许援例指挥之前。」诏良朋磨勘转左太中大夫一官改正,吏部(处)[据]当官吏具名取旨。于是敷文阁直学士陈弥作、吏部员外郎张(拭)[栻]、考功员外郎韩彦古降职展、磨勘年、降官有差,人吏王兴祖等皆决杖,弥作先任兼权尚书故也。援例指挥已见定格令。
二十八日,诏:「德寿宫官吏诸色人等
为应奉有劳已及五年,依已降旨并特与各转一官资,碍止法人并依提举官张去为所乞例回授阶官,未至止法人并与阶官上转行。」
十一月六日南郊赦书:「应文武臣校副尉、下班祗应昨来该遇覃恩合该改转官资之人,窃虑四川、二广驻札诸军因而陈乞出违条限,并有限外申发到部,有司执文不与放行,甚非覃霈之意,可令吏部已申发到部先次放行。其未曾陈乞之人,自赦到日与限一季,经所在州军自陈,依已降赦文改转。」
七年二月八日,册皇太子赦书:「勘会,诸军将校缘功赏合转承信郎,偶不曾缴到付身及绫纸钱朱钞及差漏三代名讳,致妨给告,止出转官公据。后来因覃恩或他赏已转承信郎以上,方行陈乞。吏部却引用八资法比折减三年磨勘,甚失当时立法之意。如有似此之人,仰吏部特与作一官资转行。」同日,册皇太子赦书:「应命官展年磨勘除犯赃罪若私罪徒外,并与免展。」
九月二十四日,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财赋吕游问言:「襄阳在今日为必守之地,务要广积粮斛。缘鄂、郢州泝流至襄阳,悉皆滩碛,以致纲运留滞。押纲与舟人相通为奸,限匿官物,利害至重。今措置欲于郢州添置拨发船运官一员,如任内职事修举,与磨勘三年。」从之。
十月三日,中书门下省勘会,吏部改官员数每年通以百二十员为额,今年员数已足,有溢额三十余人,候来年引见。诏吏部:「
已散举主人依条施行,其见待班次人具奏引见改官,今更不限定年额。」
十二月三日,吏部言:「奏举改官人孙次襄依条合用六考。次襄前任靖州军事判官,在任通理潭州衡山县、户部赡军酒库,通成四考。缘选人止许通理成三考,合退豁外,虽有六考,所得举状在合退豁考第上发奏。若朝廷许收使,于本部即无违碍。」诏从之,自今依此。八年十一月六日,知潭州、充荆湖南路安抚使陈弥作,提举荆湖南路常平茶盐公事胡仰言:「湖南州县荒旱,永州推官应材、永州司户罗全略、永州教授王阮、监潭州南岳庙陈符、长沙知县陈确、善化知县吕行己、衡山县尉对移湘阴知县孙逢辰,究心赈济,职事修(辨)[办],应材仍有运米往返措置协济之劳。」诏应材转一官,罗全略、王阮、陈符、陈确、吕行己、孙逢辰各减三年磨勘。
十九日,江西安抚使龚茂良条奏本路捄荒措置宣劳官僚。诏陈寅特转一官,徐大观、向士俊、翁家之各减磨勘三年,李宗质、王日休、江溥、向澹、戴达先、王浒、胡振、蒲尧仁、汪赓各减磨勘二年,谢锷、刘清之、薛裴、董述、黄霵、赵不比、王杞、郑着、张永年、赵公迥各减磨勘一年。
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权兵部侍郎、兼临安少尹沈度言:「皇太子领尹临安,左司理杨坦等援引祖宗典故许乞改官,已得旨候今任满改合入官。录事参军黄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