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898 页/共 1125 页

同日,诏:「今后遇有造成诸路度牒合同号簿,每路从本部直关吏部,限一日差小使臣一员管押,依昨申请到旨挥与免短使。其差出合破券马等,并依榷货务号簿使臣见行条法每及千里与减一年磨勘。若阙于巡幸,所至州军 差有物力使臣或衙前管押,其券马依使臣例候回日与免重难差使一次。」先是,提领度牒所置押号簿使臣,至是罢之。 绍兴元年三月八日,诏:「文林郎、越州观察推官章识看验得沙弥利珊等度牒四十九道,并系伪印,与减二年磨勘,比类施行。」 七月六日,诏:「四川宣抚处置使司自行制造度牒出卖,应副使用,自今降旨挥到日住罢。今后如有合应副支使去处,即差使臣前来行在请降。」先是,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言:「恭禀圣训便宜行事,见依仿朝廷给降体例,臣本司制造绫纸度牒,逐急支降应副赡军使用,许于川陕、京西路贩卖,与已给度牒一衮行使,谨具奏知。」尚书省勘会:「行在见给降空名度牒系绢纸打背,礼部长贰、祠部郎官系衔押字,面用祠部印,背后郎官系衔押字,用左右司印。及随度牒公据用半印合同,并用半印合同号簿给付降州军。今来宣抚措置使用制造度牒既无逐处印记,又官员衔位,并体式不同,切虑民不孚信,难于出卖,兼难以觉察伪诈。」故有是命。 十月十七日,诏:「应诸路州军官吏能用心辨验伪造,每火已经官司推勘断遣了当,即将元验获官吏比提刑转运司推赏。如人吏不愿转资,许依货卖牙引告首支赏,仍以收到书填度牒等縻费钱内支给。」从礼部请也。本部言:「建炎三年八月十二日旨挥立到提刑转运司官吏辨验伪造赏格,其余 官吏未有明文。」故有是命。 二年四月十六日,诏自绍兴二年天申节诸路州军童行依旧法试经。礼部员外郎兼祠部王居正言:「新法空名度牒等系依茶盐钞引法关防诈伪。今来童行试经合给度牒,系本部照奏出给,填名降下。元奏州军追试中童行正身,同师当官验实给付,欲更不用字号、料例公据、勘合号簿,其空名度牒等自合依旧。」从之。 四年八月十二日,诏:「今后应官吏能用心首先辨验伪造新法度牒、紫衣、师号,不获犯人,比获犯人例每合转一官资,只与减半年磨勘,用为酬赏。如人吏不愿减年,每减半年支赏钱三十贯文,仍以收到书填度牒等縻费钱用支给。」从礼部请也。 六年七月,诏:「新法绫纸度牒除换给使用外,其余今后更不给降。应童行试经并权住三年,仍自今年为始。其已前年分未给之数,亦令住给。」 七年六月四日,诏度牒〔所〕:「应臣僚恩例及试经拨放并给降支使等,并依已降旨挥住给,虽奉特旨,令礼部执奏不行。」 闰十月二十四日,宰执进呈:「榷货务出卖祠部度牒,远方不能就买,欲量付诸路。」上曰:「如此则州县将科敷于百姓矣。」赵鼎等奏:「不责以限数,则无敷科之弊。」上曰:「宜严为约束,毋使民受其患。」 十二年五月十四日,诏:「礼部度牒自五月十四日以后权住给降。其紫衣、师号除应副军需外,余并住给,仍依绍兴七年六月四日旨挥施行。」 十三年正 月十五日,诏:「度牒并权住给降,行在自今月十六日,诸路州军限指挥到日。先已支降度牒更不出卖,见在数拘收缴申尚书省。」二十五日,诏未住卖以前收买度牒,既系未立限以前买到,自令书填。 十九年七月三日,上曰:「官不给卖度牒已十余年,访闻多有无度牒辄披剃者,可令礼部措置禁止,稍重其罪,仍许人告。」 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礼部乞卖紫衣、师号。从之。后殿进呈,上曰:「自绍兴四年江上用兵尝措置出卖,以相资助,今可检举。」 二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诏:「臣僚合得紫衣、师号恩例,令有司依条还给。宰执恩数除落职等拘碍外,其合检举者令有司检举,今后与免厘革。」先是住卖,权停给赐,至是再行出卖。故有是命。 二十九年闰六月十九日,诏:「逐路运司每季取会诸州拘收亡僧度牒数目,有无未尽覆实。如有违戾,即行按劾。及从本部专一置籍检察,岁终将全不申缴数少去处申尚书省,差监司体究因依,内知通取旨施行。僧道司主首纲维,从杖一百,科断还俗。」 三十年二月一日,诏:「今后令礼部每岁将逐路州军见在僧道人数并给纳到度牒数目开项申台省,令比类考据,摘其弊之尤者取旨施行。」 三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复卖度牒,每道五百贯,绫纸钱一十贯。(雨)[两]浙东、西路就行在左藏库纳钱给钞,缴赴礼部书填。其淮东、淮西、江东、湖北、京西路并总领所, 福建、二广、湖南、江西路各委本路提刑司出卖,如愿以金银依市价折筭者听。其纳到钱物除三总领所各就本处令桩管外,其余每及一万贯差人管押,赴左藏库送纳桩管,不得侵移借兑。如违,依擅支封桩钱物法加等断罪。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末改元十月十九日,户部言:「诸路提刑司、总领所并诸州军见卖度牒,元立每道价钱五百一十二贯,已展限两月,每道权减作三百一十二贯出卖。今有限满去处,欲乞再展两月,关报管属州军、诸路总领所,并下礼部照会。」从之。 孝宗隆兴二年三月十六日,臣僚言:「户部将未卖元降空名迪功郎、承信郎告、进武校尉绫纸,令逐路运司拘收缴纳。今照上件官告绫纸,亦有已出卖数日至多,当来州县虽是将有力人户劝谕承买,其间有顽猾人户多方拖延,以图幸免。今既拘收,复以度牒二万道均下诸路。若于已承买官告之家一例均敷,则顽猾人户委是侥幸。欲乞下户部契勘当来未曾承买之人,即将今来度牒比其它合敷等第以十分为率,增添立分。其已曾承买官告绫纸之家,其余等第一例均敷,庶得均平。」从之。 干道五年十二月九日,诏行在及诸路给卖度牒权行住卖,别听指挥。 六年正月十三日,诏行在及诸路日下依旧给卖度牒,每道作四百贯,以见钱、会子中半请买。 十四日,户部尚书曾怀等言:「自放行度牒,卖过 一十二万余道。今稽考免丁钱比未降度牒年分止增参伍万贯,显是州县作弊,公然侵隐。欲望行下诸路提刑司,委官检察拘收,尽数入总制帐,每季(超)[起]发,仍开具括责到钱数,类聚一路总数,保明供申户部驱磨。」从之。 八年六月十二日,权礼部侍郎李彦颖言:「庐州僧惠宝、道隆将紫衣洗改作度牒,处州僧惠京将亡僧度牒改作新度牒,并行货卖,其可见者三十道,今来皆已逃窜,即前后所卖不知几何。以两州观之,四方万里如此类者又不知其几。乞令有司将见行条法申严行下,仍戒饬州县,如有奉行不虔,将元失拘收去处令佐、当职官重行责罚,典押人吏等一例断勒。如人吏有卖受过钱物入己,计赃论〔罪〕,(乃)[仍]立板榜寺观庵院,约束施行。」从之。 同日,中书门下省言僧道身亡不缴纳度牒等冒犯之弊,已约束申严外,诏诸路提刑分差官前去管下州县,限一月根括尽绝,缴纳礼部,仍具已括纳数目申尚书省。 【续宋会要】 淳熙四年四月六日,诏:「礼部行下州军将日前未缴度牒、师号尽数依条限缴纳,如隐漏不实科罪,专委提刑司觉察,月具缴过数目申尚书省。」 十月二日,诏应给降度牒每道作四百五十贯文,钱会半之。既而臣僚言:「旧法每道价钱五百贯,干道六年正月十三日指挥减 作四百贯。缘此富豪之家曾先请买,增价出卖,有至五百贯以上者,乞稍复旧价。」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日,诏:「礼部改(道)[造]紫衣、师号式样,紫衣并二字、四字师号绫纸面上改织造(桅)[栀]子花各十二朵。内紫衣绫纸面上织造『文思院制敕紫衣绫』八字,其二字、四字师号绫纸面上织造『文思院制敕师号绫』八字,仍织字在绫上。应官司支使不尽见行桩管师号并将来缴到,日下委长贰监视焚毁。」先是,四川制置使范成大言:「蜀中一度牒卖钱引七百一十道,一紫衣止卖钱引六七十道,少者三十四道。小人贪十倍之利,又不费织作,止是揩改数字,以冒法为之。当令省部措置,止将上件四川逐司见在绫纸(放)[于]纸背批凿给散年月及用印记,并置合同号簿勘同等以为关防。」既而成大(人)[入]为礼部尚书,复申前请,故有是命。 五年六月十四日,诏四川总领所出卖度牒每道减作川钱引八百道。以四川总领所言:「本所度牒昨承指挥每道增作铜钱四百贯,细折川钱引七百一十七道。近又承指挥每道铜钱增作四百五十贯,纽折川钱引九百道,缘此无人承买,乞免增添。」故减之。 六年十月二十八日,知温州胡与可获到刘端等伪造度〔牒〕九道,乞赐施行。上曰:「可令胡与可速疾根勘,具案闻奏。令江浙、福建路州军多出文榜晓谕,如僧道有收买到刘端等伪造度牒,自指挥到限两月,经所在官司陈首,与免科 罪,仍令户部、礼部照应绍兴十二年获杨真度牒体例贴钱换给。如出限不首,许人告,依条断罪,缴到度牒令礼部长贰焚毁。」 九年五月二日,诏礼部给降度牒一千道,就南库出卖,每道五百贯,卖到钱银、会子并于本库桩管。以臣僚言,州军缴到亡僧度牒并未曾对数换给。故有是诏。 十月六日,诏礼部遍牒诸州军守臣并通、签判,各将已拘收事故僧道度牒、师号并日下缴申,毋致隐匿。累降圣旨指挥拘收事故僧道度牒,缘官吏奉行不虔,遂致因循隐匿,或洗改转卖,或承代诡名,弊幸至多。今将逐处见管僧道数目以递年缴到事故度牒写成册进呈,其所管数多而所缴数少,或累年并不申缴者,即乞付外措 既而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臣僚言:「伏(署)[置]根究施行。」诏令礼部将申缴数多去处照会因依闻奏,仍催促各将已拘收到见管度牒依数发纳。既而臣僚复论乞措置,诏令礼部遍牒诸路州军守臣、签判,遇有事故僧道度牒、师号,并即将尽数拘收,缴申尚书省,专委提刑司觉察,所部州军奉行减制按(刻)[劾]施行减制:疑为「灭裂」之误。。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祠部减令史一人,守当官三人,楷书二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灭)[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庆元四年五月十七日,诏:「今后僧道毁失度牒,从条限十日就本路提刑司投词,下所属州县召本色二人,仍元受业寺观法眷二人、纲维主首委 保。如本寺观无僧道,即僧道正司保明元牒有无批凿过犯申提刑司。令召左选官一员甘朝典状批书印纸,及上等户三名结罪委保,从所在州军具去失之因再加保明申提刑司,申礼部勘验,出给公据,州军不得擅给。」以濠州申有伪为云游,诈言去失,或水火焚弃。所在州军但据僧司材保所供,出给公据,图谋住持,訹诱良民钱物,下礼部看详。故有是命。 嘉定二年五月八日,臣僚言:「国家所以纾用度者,僧牒与鬻爵耳。鬻爵之冗滥臣未暇深考,窃见仪曹案牍有光州、衢州、宁国府申童行张宗德等买到度牒并系假伪,本部各已勘验,假伪分明,节次行下,逐处根究。今踰半年,未见申到。朝廷近日严伪会之禁,而未知奸民伪造度牒,利害尤大。幸而事发,复悠悠若此,奸民何所惮而不为哉!欲令礼部牒各州立限追捕,具案申朝廷严与施行。其伪织造文思院绫、伪雕尚书省印、伪为官吏书押者,皆当坐以重辟。官吏士庶能捕获全火者,白身则与补官,选人则与改秩,京官则比附酬赏。凡官吏、僧道能审验举觉者,重赏酬之。其有容隐不举觉而发于他处者,亦重寘之罚。仍令吏部与敕令所参定条法行下,诸路州郡书之粉壁,庶几奸人知无所遁,不敢轻犯典宪。」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三 度牒库 度牒库 高宗建炎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度牒库印以「礼部度牒库印」六字为文。 八月二十六日,诏:「文思院打背度牒、紫衣、师号,官吏专置一司管办。可罢监官一员,预发遣归本院。手分二人,减一名;工匠五人,减三人。合存留手分、工匠欲并拨归度牒库,今监官兼行主管。」 同日,诏度牒库专副、库子四人并存留,抄写人一名减罢。 同日,诏度牒库监官一员,今后遇阙,申朝廷差填。先是,从朝旨差权。故有是命。 绍兴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诏:「度牒库巡防兵士一十人,元系临安府差拨,改于步军司依立定人数差破。」从本库请也。 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诏度牒库依旧拘收元减罢雕字匠一名,与日支食钱外,所有打背、裁剪、碾呀匠更不招置,遇造作即行和雇支食钱。 同日,诏度牒库料次钱每料支钱二百五十贯文,令户部先次空审直下左藏库,限日下支给应副使用,续行审会。 同日,诏度牒库上、下半年造限送比部驱磨,库子依旧以二人为额。 同日,诏度牒库复造度牒,其专知官等各添支别给食钱一季,于本库料钱内支给,上历除破,候住给降日住支。专知官、手分每名各二百文,库子、工匠每名一百文,巡防军兵每名各十文,书写楷书每名二百文。 孝宗隆兴元年五月一日,诏随龙武翼郎张 特添差监度牒库,理任、请给等并依正官例支破。 干道六年二月二十日,礼部言:「见管度牒数少,得旨制造一万道准备支用,寻行下度牒库 勘会,合用绫三百四十四匹。自今本库见在绫纸数少,乞下工部责限文思院织造,合行收买纸札、朱红、面、炭物料,并(顾)[雇]工食钱若干,下户部取会行移,必致淹缓,乞户部先次作空审支降施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三 度牒库 度牒库 【续会要】 淳熙十年九月八日,度牒库言:「元降指挥常桩管度牒一万一千道,今来节次支取,止管一千九百六十一道,乞赐指挥施行。」诏礼部将前项已支用度牒并照元降指挥补造圆备,依数桩管。 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度牒库言:「元降指挥常桩管度牒一万四千道,今来节次支取止管六百六十七道。」诏礼部将前项已支用度牒并依数补造桩管。 十二月九日,诏度牒库减兵(部)士二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淳熙十六年九月十九日,度牒库言:「本库桩管度牒一万四千道,节次支降过八千二百一十三道,见管二千一百八十七道,合行制造补还桩管元数。」诏礼部将前项已支用度牒并依数补造桩管,余照应节次已降指挥施行。 绍熙三年闰二月三日,中书门下省言:「亡僧道度牒近年申缴数少,显有弊幸。」诏礼部镂板遍牒诸路州军守臣、通、签判,将事故僧道度牒常切括责拘收,逐旋据数申缴,毋容隐匿洗改作弊。如州军奉行(减)[灭]裂,致有前项弊幸,即提刑司觉察具名以闻。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三 膳 部 膳部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膳部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供 御之膳羞、内外饔饩隶御厨,以他官勾当。陵庙牲豆酒膳、诸司供奉口味、亲王以下常食料,皆分领他司,无所掌。令史二人。元丰改制,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礼部郎官通行分掌。有二:曰祠祭生料知杂,掌祠祭奏告、牲牢礼(科)[料]及造奶酪、供进酒食、收藏冰段及牛羊司、翰林司官吏到署人兵开收应申请事件。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一人,手分三人,贴司一人,御厨翰林司、牛羊司隶焉。 实味,及大金诸蕃国使人排办供筵酒食、茶 实、人使到阙及圣节斋筵入殿检察酒 、计度诸色食料及供赐冰并御厨官吏到罢、人兵开收应干申请事件及诸案文书。曰宴设馆客供进给赐,掌宴设赐宴、设酒食 《神宗正史 职官志》:膳部郎中、员外郎参掌供进酒膳、祠祭牲牢、礼料凡本司所治之事,宴飨、筵设则同光禄寺官察视其善否,酒成则尝而后敢进「敢」字疑衍。《宋史》卷一六三《职官志》于「膳部」条下叙事即无。,藏冰供赐则颁其禁令。应所用物,皆前期计度,以关度支。分案七,设吏九。 哲宗绍圣元年八月八日,诏主客、膳部互置郎官一员兼领。 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诏:「御膳添监官,并令入内省差使臣管勾。常膳杈等辄开合见御膳者加役、流,其诸局工匠所造御膳滋味不和及诸不如法,三犯决替。」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祠部郎官一员兼膳部。同日,诏膳部吏人减半部吏:原作「吏部」,据上下文意改。。 绍兴八年七月十八日,礼部言:「见今牛羊司宰供御膳羊每日一口供应,每 月收四十口为额,内一十口充泛索使用,天章阁、祖宗神御每月酌献羊以一十七口为额。缘各有剩数,不住据牛羊司申乞将攒剩数目充以后使用,令所买州军权住收买,候将欲支供尽绝,即依已降指挥行下元买州军收买应副申部,申明朝廷等降指挥,显是紊烦。本部相度,今后牛羊司遇有攒剩羊口数目,令本司具确的数目申省部,审验诣实,即行拨充别项使用。及遇有讲筵非泛等合用羊口数内有剩数,亦令本司申明省部改拨充数使用。」从之。 十二年八月十七日,诏:「供进皇太后每日常膳并生料每月实计用羊九十口,及节料节序添供每年实计用一十八口,欲令两浙转运司收买,赴牛羊司交纳。宰供所有阙少事件等,依例下临安府市令司取索。」 孝宗干道四年三月二十日,诏:「膳部将御厨逃走工匠、库、院子等,并往他处割移名粮。应逃走之人不以已未出违年限,并违百日内许令出首,特与免罪,仍旧收管一次。合得诸般请给,从本厨关报粮审院,不候省寺经由先次放行。如续次会问有不该钱物,依条回 入官。」 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诏天申圣节斋筵,膳部验察官吏,并不支破御厨吃食,今后准此。 七月十九日,诏御厨权以四百人为额,令招收敷额。今(从)[后]遇阙招填,据到人数赴膳部刺填。 九年七月八日,诏今后遇祈祷禁屠宰,御厨早晚并进素膳。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三 膳 部 膳部 【续宋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