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800 页/共 1125 页
缘三司常有进呈公事及祗候急速文字,欲望依旧例,量带司属,随行入殿门。」诏每遇有公事上殿,即将带二人入长春门。
天禧元年七月,新除宰臣王旦守太尉,御史台按(议)[仪]制,仆射以上朝堂差知班驱使官一人引接。诏尚书省三人引接。
二年四月,诏:「自今每有差出臣僚,合将带引接人随行者,并令抽差正名正:疑误。。」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三司、开封府言:「皇城司告报,不许将祗应人入殿门。伏缘钱帛、刑禁取旨公事不欲漏露,望许各将二人入殿门。」诏许各带一人。
宝元二年闰十二月九日,合门言:「请自今或遇皇帝御宣德门,宰臣、亲王、枢密使、使相各许带从者三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知院、同知院、签书院事、宣徽使各带二人,并至第三重门止;内外制官已上、节度使至观察使、宗室正刺史以上各带一名,至第二重门止;余不许。」从之。先是,帝每御楼,左右近臣各挟所亲上门阙无定限。时将及孟春观灯之会,知开封府郑戬上言:「天子所在,当严其制。」及是施行。
庆历四年四月二日天头原批:「下文言绍兴,此庆历当是庆元之误。」此条末显为奏议,与前半诏语不属,当有脱误。,诏:「应随从臣僚下合入幕次人数,宰臣、亲王、枢密、使相各十人,两府及宣徽使各七人,御史知杂、观察使、皇亲正任已上各五人,客司四人。所有今来差取,并依绍兴三十二年九月内已得旨挥施行,其余并乞蠲免。」从之。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四 导 从
导从
【宋会要】
宫中导从,唐以前无闻焉。五代汉干佑中,始置主辇十六人,捧足一人,掌扇四人,持踏 一人,并服文绫袍、银叶弓脚幞头;尚宫一人,宝省一人,高鬓,紫衣;书省二人,紫衣,弓脚幞头;新妇二人,高鬓,青袍;大将二人,紫衣,弓脚幞头;童子执红丝拂二人,高鬓髻,青衣;执犀盘二人,带头鬅,黄衣;执翟尾二人,带鬅头,黄衫。鸡冠二人,紫衣,执金灌器、唾壶;女冠二人,紫衣,执香炉、香盘。分左右,以次奉引。
太平兴国初,增主辇二十四人,改服高脚幞头;辇头一人,衣紫绣袍,持金涂银仗以督领之;捧真珠、七宝、翠毛华树二人树:原作「珠」,据《宋史》卷一四四《仪卫二》改。,衣绯袍;捧金宝山二,衣绿绣袍,捧龙脑合二人,衣绯销金袍,并高脚幞头;执拂翟四人,鬅头,衣黄绣袍。旧衣绫袍紫衣者悉易以销金及绣。复增司簿一人,内省一人,司仪一人,司给一人,皆分左右前导,凡十七行。每冬至御殿、祀郊庙,步辇出入至垂拱殿,即用之。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九月十一日,召辅臣于龙图阁观绘宫中迎奉天书出入及行大礼毕入宫之仪王图王:疑误。,帝因指所乘舆谓王旦等曰:「此应出唐制,前代舆辇制度未尝有此。每乘之,则屈右足,垂左手,而刿几。」又指内官近舆班次曰:「有散员周卫于四面,此朕所加也。非此则班缀不整矣。」
太宗淳化四年,诏东宫三少、尚书
丞郎并许令从人通官呵止。
真宗咸平二年三月,诏:「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如别知州府或掌兵处,止许役使本任公人,不得更于本使镇处抽取。」
八月,诏:「诸路节镇、知州、都监给供身当直军士各七十人,通判十五人。防团军使、知州、都监各五十人,通判十人。河北、河东、陕西有驻泊兵处,节镇、知州、都监各百人,防团军(事)[使]、知州、都监各七十人。」
景德元年五月,诏:「诸州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以本郡兵随行给使者以三年为限。」
二年,诏定在京诸司库务监官当直人数:诸司使领郡者十二人,诸司使、副使崇班及朝臣十人,合门祗候及内供奉官、殿头高品八人,寄班祗候七人,京官、供奉官、侍禁、殿直高品及寄班奉职六人,祗候内品、内品奉职、借职四人,诸司库务、都虞候三人,指挥使二人,员寮一人。
二年四月三日,诏:「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所领郡在川广者不得抽取公人,以充给使。」
十日,诏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尚书、给事从人各七人,翰林学士、侍读、侍(读)[讲]、枢密直学士、丞郎各六人,给谏、舍人各五人,诸司品各四人品:疑有脱误。,于开封府金吾差借,每季代之。如见勾当事公人数多,不得重迭抽差中书先差金吾从人。防团、刺史、阁门使副、皇亲率府副率以上并诸卫大将军、将军至少卿监、修起居注、知太常礼院行事官、枢密都副承旨各三人,诸司使副、枢密院诸房副承旨、
通事舍人、阁门祗候、中书堂后官及伎术官外朝已上各一人。
嘉佑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此条当移至下皇佑元年条后。,诏:「殿学士、侍读侍讲学士许于学院抽人,杂学士、给谏、舍人许于本省抽人。」自来两制于例于诸司或学士院等处奏带接引公人,皇佑元年后,只得随官于本司奏带,学士、舍人亦不得带本司人,故有此诏。
神宗元丰七年四月十六日此条当移至下熙宁六年七月条后。,御史台、合门言:「近例,郡王领使相者得吏二人前引。缘嗣王恩数,尤宜加隆。今参详嗣王使相即用双引。」从之。详见《班序门》。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九月十一日此条当移至下绍兴三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条后。,诏皇子 、恺、惇府引接直省令三省行首司差拨。
孝宗隆兴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此条当移至下隆兴元年六月十二日条后。,尚书吏部侍郎、充淮西宣谕使王之望「王之望」下疑脱一「言」或「奏」字。此条文意不接,疑有脱误。:「奉旨差充上件职事,条具事内,照得汪澈系任御史中丞,合差赞引知班二人。昨之望川陕宣谕日,依虞允文已申画一改作引接名目。今乞依旧作引接差破。」从之。
干道元年八月十七日此条当移至下隆兴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条下。,皇太子 言:「奉旨合破人从比亲王加倍。臣见破官吏人从粗可从用,除已蒙睿慈止令量行添置指使二员,直省官二员人人:疑当作「外」。,自今亦参用开封府散从官。」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诏:「金吾街仗司从人自今不得假借。」时 臣导从呵止行人,京师军民颇烦趍避,呵止多踰式,故有是诏。
四年正月,详定所言:「昨朝陵封禅时,沿路县镇窄隘之处,随驾臣僚出入,前驱呵喝,节数颇多,接续移
时,防阻行路。欲乞量官序次第差减马前呵止之人,每至州,可以循旧。」诏:「亲王、中书、枢密各三节至四节,余清望官、在京合告官及喝止者止一节至二节。相去五七步已下,不得笼街呵喝。每至州县,即依旧式。」
二月,诏:「随从巡检及诸臣僚执擎从物近车驾左右者,内殿崇班已上止许带当直三人,崇班已下二人,不得更有剩数。」
五月,命翰林学士李宗(鄂)[谔]、龙图阁直学士陈彭年与礼官(祥)[详]定(郡)[群]臣导从,宗鄂等请中书、〔枢〕密、宣徽使、御史中丞、知杂御史、金吾并摄事清道,如旧制呵导外,仆射已上、三司使、知开封府四节,文明、资政大学士、尚书三节,学士、丞郎以上、三司副使二节,大两省卿监、待制一节,小两省御史、郎中、员外、诸司四品、三司、开封判官、推官二人前引,不得过五步。应于金吾借从人者,以诸军剩员代之。从之。
七年五月,诏臣僚在京勾当及受外官者不得占旧任公人在家役使。
八年闰六月一日,诏:「诸处驻泊忠佐遥领团练使、刺史者定差当直兵士十人,不领郡七人。」以沿边驻泊忠佐多差军人当直役役役役:疑当作「役使」。,故条约之。
三日,诏开封府诸县都监自今定差当直兵士五十人,知县十人。本府言诸县多占兵士当直,故行条约。
天禧元年二月,给左右巡使常从三人,台直官二人,主簿一人。从台司之请也。
九月,诏诸司库务监当命官、使臣自今不得以当直兵士于危所役使,致害
人命,违者不以合破当直人数刑名区断。先是,监坊内侍张仁恭私遣兵士于汴流放 ,有溺死者,仁恭赎铜,降一资冲替,故下诏条约之。
二年九月,流内铨言:「请自今军监判官更不兼通判。其当直公人更不差兵士,止依元定幕职人数,于本军定差。」从之。
五年七月,给宰相、枢密使军士三十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二十人,皆以雄武兵充,着为常例。若指抽外郡兵卒,亦听。
仁宗天圣四年五月,左右巡使方慎言等言:「近日臣寮导从踰式,亦有不合前导,擅出踏引者,愿申约束。」诏御史台、左右街司觉察,有不依条贯出节者,收领从人送开封府,本官具名闻奏。
皇佑元年七月,谏院言:「今谏官二员,从人至少。昨三院御史增添人数,欲乞依例。」诏每员添差街司从人、神卫剩员各二人。
嘉佑六年五月十七日,诏:「殿前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除合破带人数依旧(人)[外],其不(披)[破]带剩员备军等各特与添一倍。今后不得更于额外私有勾抽役使,如违,重行朝典。」
治平四年闰三月六日,神宗已即位,未改元。诏:「在京勾当官员待阙间,不得预抽新任公人当直。」
七月二十二日,河东转运使吕公孺言:「准天圣令敕,诸外州官合给当直兵士者,节镇长吏五十人,余州监长吏各四十人「州」下疑脱「军」字。。内河北、河东、陕西路有驻泊兵士者,节镇长吏七十人,余州军监五十人。惟是有马步州军文武长吏步:疑衍。,例更
差有马兵士随逐,充马直出入,其人骑数目不定,即无合破 条。欲乞今后应系有马军州节镇并其余州军文武长吏许分两等立定随行马直人骑数目,如阙,即据数差拨,不得旋行收买。其三路安抚、都总管所带人骑,系备缓急应副,且乞仍旧存占。」诏除三路路分安抚使、总管依旧外,有马军处节镇、知州、路分钤辖二十人,其余知州军、路分都监十五人。内本州岛军总管钤辖即不得过知州军人数。
神宗熙宁二年六月十九日,提举司言:「裁定宗室供身驱使吏人,各以官序为差。」从之。
闰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应曾历职司臣僚及大卿监到阙差权判寺监者,若旧当直人不及十人处,并差十人。」五年七月十七日,诏:「白直人,前任宰臣、使相、枢密使二十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十五人;在京、在外同,并兵士剩员中半差。致仕官曾任宰臣、使相、枢密使二十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节度使十五人;宣徽使、己上兵士剩员中半差。诸行尚书、留后、观察使十人;枢密直学士以上七人;待制以上、防御、团练、刺史四人。」已上全差剩员。
六年七月,兵部言:「街司兵士差在官员下当直,止是时暂呵用祗应,即与正军白直不同,难作当直人数。」诏不作当直人数,余悉仍旧。
高宗绍兴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诏:「比行在百官所破人从已别立法,如遇阙人,即行勘请钱以充顾直。若
(若)于步军司复借人兵,显属贪墨,可计赃论。如步军司里私借,令御史台纠察以闻。」
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臣僚言:「近岁大臣罢政及文武官视两府恩数得宫祠者陈乞差破随行使臣等人,除依条合破人数外,又必援例差破直省官散祗候一二十人,及亲兵将校等多至一二百人。如宣借人依条所放已多,又或于数外更乞添差。其视两府恩数臣僚所差名色,虽与执政官不同,亦是更相援例,节次陈乞,有增无减。欲乞应奉祠闲居大臣差破使令,除依绍兴条格外,有条格所无而援例差破诸色人数,并行裁减,量留三分之一,将合减人数发还元处。如更不愿量留,却听尽遣。其有依条合格而愿发遣者亦听。此令一行,非特使(使)大臣无冗占之嫌,凡在官者皆知守法畏谨,不敢冗占,而廪给无妄费矣。」诏令有司遵守格法施行。
十四年正月十四日,太傅、横海军、武宁安化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咸安郡王韩世忠言:「臣先蒙异恩,请给人从并依见任宰执。今乞将臣见今请给截日住支,并朝廷元拨到官兵五百人、亲随背嵬使臣三十人,除事故外,见有四百余人,今乞将亲随背嵬使臣三十人兼官兵七十人通作一百人,还赴朝廷使用外,有五百余人,乞留照管家属。」诏背嵬使臣三十人交割付殿前司,余不允。初,朝廷以世忠有功,特加异礼,世忠心不安,故有是请。
三十年十月六日,
诏:「今后勋臣之家,令存留在家照管使臣、将校军兵各依所行指挥人数,以五分之一差破。使臣不许差横行,正任人所差使臣不得过两任。其文臣亦差破五分之一。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八月十五日,尚书左仆射陈康伯等奏:「左右仆射、知枢密院府依自来体例,各破三百五十人;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府各破二百五十人。并系枢密院提辖亲兵差拨前来,其间有系三衙军兵人数。今欲各减三分之一,令逐司收管。」从之。
十月四日,少傅、保康军节度使、大宁郡王吴益言:「益先除少保日,已降指挥,恩数并依枢密使例。今乞依例差破给使使臣。所有先借人已经裁减外,合减七人,顾募再合减一十一人,乞免行裁减。」又宁武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吴盖言:「盖先授太尉日,已降指挥,恩数益乞依吴益例益乞:疑误。。今欲乞依例差赋给使使臣。其宣借人已经裁减外,合减八人,并顾募再合减一十人,亦乞免行裁减,庶几仰副朝廷优异戚里之意。」诏并依所乞。同日,诏:「已降旨挥,内外两府使相见破宣借兵士权行减半,系为未经裁减;其已经人自合依旧。」
隆兴元年六月十二日,太傅、新差充御营使、和义郡王杨存中奏:「昨令臣往建康府措置营寨,点检沿江一带守备事务,有合行事件内,主管机宜文字破白直十五人,干办公事各破十三人,准备差遣各破十人。」诏从之。
二年五月
八日,兵部言:「步军司契勘除(还)[环]卫官无差破人从条法外,武臣正任刺史以上至节度使兼领逐项卫官,其人从止合依各带正任官序上差拨。今条具比拟见趁赴朝参正任官等差破人从下项: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左右卫上将军,若节度使兼领上将皆卫官将皆:疑当作「件」。,其人从止合依节度使差破四十六人。左右骁卫、武卫、屯卫、领军卫、监门卫、千牛卫上将军,若承宣使并观察使兼领上件卫官,其人从止合依承宣使、观察使差破三十三人。左右金吾以下诸位大将军,若防御、团练使、刺史人差破二十人此句疑有脱误。。本司契勘,武臣遥郡横行已下,若兼领诸卫大将军,令比拟差破当直一十五人。若兼领诸卫将军,差破当直一十人。」从之。
九月十八日,吏部状:「都省批下昭庆军承宣使、提举万寿观郭瑊状,准尚书省札子,安穆皇后追册并依懿节皇后宅推恩。今来有依例陈乞内,乞差破宣借兵处添破口食,以致郡计阙多,为害甚大。」故有是命据此句,本条前当阙诏语。。
十二月二十日,诏合门舍人顾募添作八人。
二十四日,提领榷货务都茶场所状:「勘会提领务场所干办公事,即无合破人数,今欲破顾募六人。」从之。
干道九年二月二十一日干道:原阙。据《宋史 孝宗纪》及显忠本传,显忠复威武军节度使在干道五年,复太尉在七年,提举兴国宫在其后,而卒于淳熙五年,据补。,臣僚上言:「太尉、威武军节度使、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李显忠奏乞带宣借人并马军司使臣军兵等共一百五十人随行,奉旨依。臣取到步军司专条,节度使在京合破宣借七十人,依建炎三年二月
内减三分之一旨挥,只合破四十六人。若在外,则只许带随行一十二人。显忠系是在外宫观,陛下降旨,特与五十人,可谓异恩。今乃乞一百五十人,是三倍其数。欲望圣慈止与破五十人。」从之。
淳熙元年正月二十七日淳:原作「绍」。据《宋史 宗室四 赵彦逾传》,吴挺淳熙初已为太尉,据改。,诏:「吴挺已除授太尉,所有人从依杨存中、杨政除授太尉已得指挥体例施行。」
(淳熙)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嗣濮王士輵言:「濮王近属不愕等已比换南班,见朝参乞特破雇募五人。」从之。
三年十二月七日,诏:「每遇朝会,合赴立班官将带人从,宰执、使相、两府合破引接、直省官、抱笏人外,大程官五名,侍从、两省、台谏、正任知合、管军从人四名,御带、环卫、卿监、郎官三名,其余百官二名。」先是,监察御史齐庆胄言:「比来官员朝谒及赴德寿宫起居,百司人从拥遏道路。乞令合门、御史台、皇城司条约。」至是条具来上,故有是诏。
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步军司勘会正任节度使裁减外,破宣借兵士四十六人。其节度使致仕,未有承降指挥。诏令步军司差破二十三人。以随龙崇信军节度使致仕张世兴陈乞差破,至有是请。
(淳熙)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诏:「士岘已除少保,人从依士歆除少保前后已得指挥。」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四 得替官送还公人
得替官送还公人
【宋会要】
太祖干德二年三月,诏:「访闻使臣因遣及请假出入,或知州军、监押、巡检替回,多有借本处兵士防送,或津致行李物色。自今非准宣旨,不得差借。」
太宗至道二年三月,诏:「闻川峡得替臣僚或勾当公事使臣回日,多于本处抽带兵士、公人随行至京,并令自备盘缠;或即受其佣直,便即放回,多致人户破卖田产。自今一切禁止,如违,京朝官、诸司使副、内殿崇班、幕职、州县官并除名,使臣决配。仍委转运使觉举。」
三年,诏:「外任得替文武官,各差公人送还。丞郎、给谏、转运使、副使、大卿监、祭酒、詹事、庶子、大将军、防团、刺史十五人,诸司使带遥郡及诸行郎中、少卿监、少詹事、司业、谕德、太子三寺令仆、将军十人,不带遥郡诸司使、副使至殿直及京朝官、率府率、副率七人,内品官奉职以下使臣、幕职、州县官五人。移任、丁忧亦准此。若守任在合般家地分,亦许依上项数抽差般家。其水路管船纲者各减元数三人,内品以下减二人。所差公(文)[人]并本官给在路日食。」
真宗咸平三年七月,诏:「川峡得替文武官差防送公人,丞郎、给谏、卿监、祭酒、詹事、庶子、大将军、防御、团练使、刺史、转运使、副使十人,领郡诸司使、诸行郎中、少卿监、司业、少詹事、谕德、太子三寺令仆、将军七人,不领郡诸司使以下至
殿直、京朝官、率府率、副率四人,内品以下至幕职、州县官三人,仍并至凤州界止。」
景德二年七月,殿中丞赵稙言:「得替文武官给公人送还,具载编敕,而州郡本置散从官(丞)[承]符,以备驱使,郡官罢任,常率数人,由此甚有占役。其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路并押水运,请减送还公人之半。」诏元定十五人者减其五人,七人者减其三,五人者减其二。
大中祥符三年九月,诏诸路提点刑狱官得替,并依转运使、副使例,差公人送还。
十一月,诏:「得替官或至中路,不用公人伴送者,明具公文送本属州县收管。」时殿中丞谭巽言,多于中路(爱)[受]所送公人钱物入己,衷私放还,请条约故也。
天禧元年八月一日,诏:「自今诸路得替官送还公人,除转运使、副使、提点刑狱及正郎以上知州依元制外,余官旧十五人减其五人,十人减其三,七人、五人减其二。水路押纲运者十人又减其三,七人、五人减其二,三人减其一。县尉给手力外,余官悉以本处杂色公人充。」
五年八月,诏:「诸州官送还公人,准元年诏减省者并仍旧。」时有州县任西蜀还,路乏驺从,经涉艰苦,题诗驿舍者,真宗闻之,故有是命。
仁宗天圣七年十月,诏:「外任得替官各差公人送还,依元敕定差人,并令本官在路给食。或不愿公人送还,即牒送本处,不得取受顾直入己。如公人愿自顾替名,即听。或旧例更量差人送至近处,或赴任时差人远接,并
依例差。应赴任、罢任及家属经过道途崄阻去处,令差防送者亦令量差人。除弓手不得差出外,并各于本辖处抽差。如无人,即并差本城军士。其见任官不得专差人出本界三百里外勾当私事。其驻泊都副总管以下抽替或就移,送还远接,并差军人津(置)[致]行李。驻泊都总管禁军四十人,本城六十人;驻泊副都总管本城、禁军各四十人。驻泊总管、副总管并差禁军二十人、本城四十人;驻泊钤辖、知州军监城管勾本处驻泊军马公事者,本城、禁军各二十人;驻泊都监及河北、河东缘边安抚使、副使、管勾沿边安抚司、安抚都监禁军十人,本城二十人。乘船者不得更带本城军随行,仍不得更差送还公人。川、广、福建路转运、知州军、同判都监、监押、巡检、监当使臣得替,并依元定人数,差本城军士送还。琼管诸州得替,并差本城军士送至桂州或虔、洪州,逐州别差本城军士交替送至京。其替下兵士却归本处。不得别有住滞。若至水路州军,因便管押纲运前来者,送还军人更不得占留,画时发遣,却归逐处。」
十一月,诏:「应差充外任文武臣僚等,自今除依条差定人数送还远接外,更不得陈乞管押因便兵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