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798 页/共 1125 页
五年七月十八日,中书门下言:「据贵州防御使宗悫状,准合门告报,班位在侄世滋下、弟宗治上;更有宗辅见系团练使,亦压却臣。今只乞依宗室尊卑相压体例,依旧立班。检会大宗正司庆历七年诏书,皇族趁赴起居及出入行马,内有官位一般者,并以尊卑相次,雁序行马。如有官位高者,依久来朝廷立班次序相压,即不得差越。内有官高愿在尊长之下亦听。近宗愕牵复使相,见立在旧使相宗朴之上;宗惠牵复防御使,立在旧防御使克继之上;与宗悫牵复事体一类,其立位合依宗愕、宗惠例,下合门改正施行。」诏依所定,合门官吏特放罪。
七年正月二十八日,诏修起居注、直舍人院今后并许缀两省班。初,御史台奏:「起居日,两省班内阙官,乞令待制官系给谏者除权三司使外,如遇起居日,权于左右省班内序立。直舍人院、同知谏院、修起居注亦权缀小两省班,候正官员多,即仍旧。」诏从之,至是中书申明两省员数稍多,乃降是诏,而同知谏院不预焉。
八年闰四月二十四日,诏:「今
后知州兼安抚,着位并在本州岛路分兵官之上。」
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诏新除镇南军节度使、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判江宁府王安石大 系衔在陈升之之上。
十年二月一日,御史台言:「定到管勾国子监、太子中允兼天章阁侍讲沈季长系衔座次在同管勾国子监、知谏院、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黄履之上。」从之。
八日,诏宗室、新除崇信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判大宗正事宗旦大 系衔在宗朴之下。
十月二十八日,诏宗室、新除昭化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宗谊大 系衔在宗旦之下。
元丰二年十一月一日,翰林学士蒲宗孟乞叙班章惇下,从之。以惇先除翰林学士,丁忧故也。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诏知枢密院、门下中书侍郎、同知枢密院、尚书左右丞班次以是为差。
五月十四日,吏部尚书李清臣等言:「今月十二日,仆射上尚书省,百官方就位,台吏相继趋臣等就列。三院御史及中丞久不至,台吏复至臣等立班前赞云:『且归幕次。』在廷观者亦或窃笑。按御史中丞班品在学士下,合班即对引,无先令学士、尚书、侍郎就列,然后报引中丞之仪。况三院御史班品不同,窃虑立班不应在尚书之后。乞送台吏付有司根治。」诏吏人令御史台勘罚。
六年七月十七日,诏同知枢密院班尚书右丞下。
十一月十二日,中书舍人兼侍讲蔡卞乞序班于兄起居
郎京之下,从之。
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诏御史中丞杂压在六曹侍郎之上。
四月十六日,御史台、合门言:「本朝旧合班仪,嗣王在郡王上,宗姓又在同列之上。近例郡王领使相者得吏二人前引,虽出特旨,缘嗣王恩数尤宜加隆。今参详嗣王若(正)[止]随本官立班,当在本班之上,使相即用双引。」从之。诏:「嗣王虽着品分,然自国初以来,未尝除授,故有司不能记其恩数。近除宗晖嗣濮王,宜下御史台、合门参定以闻。」故有是议。
十月二十一日,诏应职事官以除授先后为序,同日除者以寄禄官。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六日,诏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班序杂压并在六曹尚书之上;资政殿学士曾任执政官准此。
四月二十二日,礼部言:「承旨司状,后殿祗应,合门官、起居郎、舍人已准朝旨许令上殿侍立,其枢密都承旨未奉指挥。(令)[今]参详,遇有奏覆及传奏公事,即许升殿;如系供职横行使副兼领,即本班侍立。」从之。
五月二十六日,诏太师、平章军国重事文彦博已降旨令独班起居,自今赴经筵都堂,同三省枢密院事并序位在宰相之上。
十二月十日,诏少府、将作、军器监、都水使者今后在七寺少卿之上,监丞在台寺主簿之上。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端明殿学士、吏部尚书孙永为资政殿学士兼侍读、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立班佩鱼视资政殿大学士韩维例。
七月四日,诏
除中行侍郎,如未历大两省及待制以上职者,并带「权」字,叙班在诸行侍郎之下,杂压在太中大夫之上。
三年八月四日,诏文武官杂压增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在御史大夫之上。
闰十二月十八日,置六曹尚书权官,叙班在试尚书之下,杂压在左右常侍之下。
四年十月十八日,新除吏部尚书傅尧俞言:「翰林学士承旨兼侍读苏颂与臣班列颇同,而臣冒居其上。颂自吏部尚书方除今任,欲乞迩英进见,许臣依旧居颂之次。」从之。
六年五月二日,详定编修合门仪制所言:「三师、三公旧仪杂压在使相下,立班在文班仆射前,见、谢、辞与大卿监礼数一等。自官制行,立位杂压在宰臣之上,其见、谢、辞、宴座未有定仪,欲依宰臣例。又百官起居日,宰臣遇假故,即以次官高者押班。今门下、中书侍郎系两省分班先入,立位相远,难以引揖。欲遇宰臣假故,权移门下侍郎在尚书左丞之上押班。」从之。
闰八月二十八日,诏集贤院学士如曾任权侍郎以上人充者,班列并在太中大夫之上。
九月六日,诏六曹尚书任执政官者立班在六曹尚书之上少前。
绍圣元年三月二十三日,殿中侍御史来之邵言:「集贤院学士之职,自先朝以来,体制与诸直馆颇同。顷自李周以权侍郎罢除集贤院学士,出守外郡,方有指挥,曾任六曹侍郎者立班在太中大夫之上。其后奏荐班列,并同待制。望
赐详酌。」诏今后除集贤院学士曾任权侍郎以上者,立班杂压在中散大夫之上,余人立班杂压在中散大夫之下。
元符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诏少府、将作、军器少监杂压并依元丰令,其元佑指挥更不施行。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二十日,以宝文阁待制、知瀛州叶祖洽为尚书吏部侍郎。以尝为权尚书,序位令在吏部侍郎徐铎之上。
十二月六日,诏显谟阁学士、直学士、待制杂压在宝文阁学士、直学士、待制之下。
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诏应殿中省官并赴内朝,合门拟定在工部侍郎西别班立,少监以下各重行。
四年九月五日,诏提点坑冶铸钱官、转运判官、提举常平、学事官并在知州朝议大夫之上。
大观元年七月七日,诏宗子博士序位立班并在国子博士之上。
政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诏京畿转运副使、提点刑狱序位在三路转运副使之上。
三年闰四月二日,礼部奏:「据沂州州学教授、宣德郎徐敻状,依条诸州学教授序位承务郎以上在签判之上,未审知县如何序官。辟廱勘当,若教授系选人,合在选人知县之上;如系承务郎以上,即合在承务郎以上、知县之上「以上」二字疑衍。。」从之。
九月二十二日,保静军节度观察留后、提举龙德宫、直睿思殿杨戬奏:「朝廷肇新直殿之职,其系衔等次序安敢有议。若止以带职非带职、正任转官先后为次,伏恐未称朝廷肇新直殿职任之意。伏
望详酌,立法施行。」诏带直睿思殿人系衔序位等在不带职人之上。
二十三日,诏朝请郎、殿中监高伸立班并诸般恩数并依龙图阁学士例。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皇太子庆会、上寿押百僚班。
四年六月八日,诏殿前都指挥使在节度使之上,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留后之上,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之上,殿前马步军都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上,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在正任团练使之上。
八月三日,诏改端明殿学士为延康殿学士,枢密直学士为述古殿直学士,恩数品秩并依旧。
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诏:「宣和殿初建,自绍圣中经毁废,其燕闲未始不居于此。近置直殿,以左右近侍官典领。吾士大夫有以处之,宜置新班,以彰荣近,以承其传。可置宣和殿学士,班在延康殿之下,以两制充,听旨除授。凡厥恩数。并依延康殿学士体例施行。」
九月十九日,诏皇太子遇天宁节赴垂拱殿上寿,于亲王前别为一班。
六年四月二十日,诏宣和殿学士立班叙位在翰林学士之下、诸殿学士之上。
五月七日,比部员外郎梅如礼奏:「修撰、直阁其品甚高,乞定班着杂压。」从之。
九月二十九日,诏集英殿修撰杂压在七寺少卿之上,右文殿修撰以下递升一等。
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枢密院言:「诸路廉访使者之职,一路事无巨细,皆所按刺,
朝廷耳目之任,寄委非轻。今欲乞叙位在转运使副、判官、提点刑狱、提举学(士)[事]常平官之下。内系横行或内侍官带睿思殿,许与提举弓箭官序官。如系武功大夫以下,即与提举木 坑冶茶盐序官。无提举弓箭手、坑冶茶盐官路分,比类施行。」从之。
宣和元年九月四日,中书舍人孙宗鉴等奏:「先奉诏,曾懋、孙宗鉴、卢襄、许翰并召试中书舍人。欲乞依给事中傅墨卿等依元降诏除命先后序位。此句文字疑有脱误。」从之。
六日,诏军器监邓之纲已降指挥,特视待制。今后应诸朝参、扈从、筵宴等并缀待制班。
十六日,诏郑居中已除少傅、威武军节度使、佑神观使、充神霄玉清万寿宫使、进封崇国公,朝堂立班在少宰之下。
二年正月二日,诏太中大夫、将作监贾諲班缀恩数可视待制。
(宣和二年)二月四日,诏:「宣和秘殿名称已标纪元号,所有见行带领宣和殿职事,易以保和殿为名。应干班缀叙位杂压恩数等并仍旧。」
六年十一月十一日,领枢密院事蔡攸言:「乞今后押班、称贺、奉觞、上寿等并同三省长官。」诏攸立班序位少宰之次。
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诏:「诸州管辖宫观道官官职虽高,序位在通判之下。」从之此条为制诏,不应有「从之」二字,疑误。。
高宗建炎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诏依祖宗朝置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序位在左右司之下。
八月七日,诏刘珏令随宰执班奏事。以权同知洪州、三省枢密院事故也。
四年六月三十日,诏:「自庶官
除侍郎,依旧例带权字;若除外任差遣,(即)[及]除待制未及二年除修撰,其立班杂压并依元佑令;如遇服绯绿,依待制告谢日改赐章服。」
七月八日,诏:「非见任宰执到都堂,除正一品外,序坐并在见任宰执之下,余依自来条令。」
十一月十六日,诏枢密院干办官并改作计议官,叙位在太常博士之下。
十二月二十七日,诏招讨使在宣抚使之下、制置使之上,永为定制。
绍兴元年三月十三日,合门言:「自来职事官差权职任高者,与寄禄官差权人趁赴朝参立班不一。欲乞今后臣僚若系得旨差权职任,朝参立班并权依正官,议罢日依旧。侍从官已上权职任高者止立旧班。」从之。既而臣僚言:「祖宗旧制,应在京职事官兼权他职,并止立本班。若便依合门奏请,即郎官以下被旨权卿监者须立卿监班,卿监以下被旨权侍从者须立侍从班,显见班列之中纷然殽乱。」遂寝不行。
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合门言:「昨准朝旨,六曹权侍郎立班叙坐并在侍郎之次,依旧分东西班。(令)[今]权侍郎杂压在太中大夫之上,其立班合依旧在侍郎之次外,所有坐次欲依杂压。」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修注官赴起居殿陛侍立,比之余官权职不同,特令立起居郎、舍人班。其后侍御史谢祖信言:「职事官兼权他职,止立本班,此祖宗旧制,不可轻改。」遂寝之。
三年七月二十八日,给事中黄唐传言:「新除给事中(詹
事中)詹义在宣和间已任给事中,其年德望实俱出臣右。虽今除授偶在臣后,若依今为序,臣实不遑安。望许叙位系衔在臣之先。」诏依令。
五年二月十七日,诏:「尚书右仆射兼知枢密院事进呈三省密院文字并在西壁,与左仆射对展,升降并由西阶。如遇押班等,依旧制。」
四月七日,诏诸王宫大小学教授旧系宗子博士,序位合在国子博士之上。
六年二月十七日, 令所言:「看详到知合门事、同知合门事序位,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左武大夫知合门事,右武大夫同知合门事,入内内侍省押班观察使已上,除授即序官。若左武大夫以上任合门职事与职事官序位,以职事为序;与非职事官及外官序位,以职事阶官为序。」从之。
五月八日,诏范冲除翰林侍读学士,其班序在翰林学士之下。
七年二月九日,诏新枢密使秦桧立班序依宰相例,寻辞不允。
二十五日,诏岳飞已除太尉,不候正谢,令立新班。
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合门言:「今后除权尚书立班,依权侍郎条在正尚书之次,如遇常朝、假日,立班仍旧分东西班;如遇赐茶,坐次高下依杂压。」从之。
七月十七日,诏广东提举盐事官序位在转运判官之下,提举市舶官序位在提举盐事官之下。以本路运司申明 (今)[令]所定不当论官序,合以职事为序,故有是诏。
九月十五日,新除给事中刘一止言:「奉诏,刘一止、冯戢并除给
事中。依条,同日除以寄禄官为序。今冯戢系朝散大夫,一止系朝奉郎,乞以官序系衔。」诏刘一止系自中书舍人除授,序位合在冯戢之上。
十年四月四日,诏:「今后起居班三公、三少带节钺者,序班在宗室开府仪同三司不带三公、三少班前;其外官不带三公、三少使相自合并入带节钺三公、三少一班起居;如无外官带节钺三公、三少班,其外官开府仪同三司依旧在宗室开府仪同三司后起居。」
八月二十三日,诏敕令所删定官立班序位在枢密院编修官之下。
十一年二十八日十:疑当作「月」。,诏枢密院编修官位在计议官之下。
三月八(月)[日],详定一司敕令所言:「看详到绍兴杂压(今)[令]内,『枢密院计议官』字下添入『编修』二字在『官』字上,却于『官』字下添入『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六)[十]字,在『陵台令』字上,及于『国子监(承)[丞]』字下添入『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八字在『大理寺直』字上,为杂压之序。」从之。
四月二十五日,参知政事王次翁言:「近例王庶任枢密副使,叙位在参知政事之下。今岳飞阶官系少保,与王庶事体不同。」诏叙位在岳飞之下。
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诏普安郡王出外(弟)[第],赴朝参起居等并立本官班。
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诏宰执四参官赴垂拱殿习看石位。
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诏皇太后、皇后宅教授叙位班次并依诸王宫教授。
二十六日,诏今后遇人使在庭,曾借官臣僚并依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