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292 页/共 1125 页
八月十三日,御厨言:「副知杨琇已及年劳,依条解发出职。乞候补官了日,差充本厨专一支散诸班直折食钱,依本厨见行条例支破请给,特令理为资任。」从之。以上《宁宗会要》。
【中书备对】
、肉、柴、炭、油、醋等数:米五千五百 熙宁十年支使过米、
七十八石八斗五勺
一百一十一万六百六十四斤四两,羊肉四十三万四千四百六十三斤四两,常支 ,
羊羔儿一十九口,猪肉四千一百三十一斤,猪、羊头蹄等只副不具,柴一百四十五万四百一
十三斤半,炭三千五百五十七秤六斤,油三万四千七百八十七斤一十二两二钱,醋一千八十
三石八升四合半,诸般物料等八万三百一十斤石两张。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四 官 廨
官廨
太祖干德六年二月,诏曰:「郡县之政,三年有成;官次所居,一日必葺。如闻诸道藩镇郡邑府廨、仓库等,凡有损处,多不缮修,因循岁时,渐至颓圮。及僝工而庀役,必倍费以劳民。自今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使)[史]、知州、通判等罢任日,具官舍有无破损及增修文帐,以次交付。仍委前后政各件析以闻。其幕职州县官候得替日,据曾葺及(仞)[创]造屋宇,对书新旧官历子,方许给付解由。损坏不完补者殿一选,如能设法不扰人整葺,或创造舍宇,与减一选,可减者取裁。」
太宗淳化三年六月,诏曰:「国家并建庶官,分领众职,思不出位,无相夺伦。傥罔循于诏条,何以谨于官业。如(间)[闻]近降制敕,遗逸颇多,或有厘革刑名,申明制度,多所散失,无以讲求。以至议法之司,治狱之吏,多稽缓而不决,致论报以后期。久系狴牢,有伤和气。自今诸道州、府、军、监、县等,应前后所受诏敕,并藏于敕书楼,咸着于籍,受代日交以相付。仍于印纸南历子内批书,违者论其罪。」
真宗咸平四年四月,置朝集院于朱雀门外,凡百余区。真宗以朝臣外任代还者寓于逆旅,故置焉。寻覆罢之。
景德元年正月,诏:「诸路转运司及州县官员、使臣,多是广修廨宇,非理扰民。自今不得擅有科率,劳役百姓。如须至修葺,奏裁。」
八月,诏西川诸路巡检兵士,令逐处州军造廨宇、营壁以居之。先
是,上封者言川陕巡检兵士自来不许修造廨宇,多分泊道涂,深所非便,故有是诏。
二年七月,诏:「今后应有旧管廨宇、院宅舍、寺观、班院等,乞创添间例及欲随意更改,并权住修。如特奉朝旨,即得修造。」
三年六月,诏:「近日京中廨宇营造频多,匠人因缘为奸利,其频有完葺,以故全不(月)[用]心,未久复以损坏。自今明行条约,凡有兴作,皆须用功尽料。仍令随处志其修葺年月、使臣工匠姓名,委省司覆验。他时颓毁,较岁月未久者,劾罪以闻。」
八月,诏:「应出使朝臣、使臣,多是不奉宣敕,便于所在州军行牒取索工匠、丁夫、物料等,修盖屋宇。宜令诸路转运司者指挥逐处未得依禀。若须合应副,即事讫具人数并物色名件实封以闻。」先是,帝曰:「近闻郑牧放使臣以完葺廨宇为名,多于本州岛擅役工匠、丁夫。此乃知者,不知者固亦多矣。可降条约。」故有是命。
大中祥符元年十月,诏赐兖州府宇门名曰「回銮覃庆楼」。
四年二月,诏改河中府克(覆)[复]楼曰熏风。楼在市中,唐广明岁,节度使王重荣败黄巢伪将赵璋、李祥,尝誓众于此,因为名。帝曰:「克复者,一时之事,不若因舜都为之号。」乃赐名焉。命陈尧叟为记。
三月,帝祠汾阴回,幸陕州,御府南门楼,宴从(臣)「霈泽惠民」。移御行宫水心亭北楼及望河亭,观山川形胜,赐运船卒时服。
六年七月,诏:「如闻州府公宇亦多损坏,以赦文所禁,不敢兴葺。自今有摧,但
无改作,听依旧制修完。」
仁宗天圣七年三月,诏光禄寺屋宇拨并与崇因院,却以保康门里宫舍四十余间充本寺公宇。除合置贮管果子及银沙罗、匮食等库屋宇并架阁文书司房外,依司农、太府寺例,许本寺官属充廨宇居止。
八年十一月,诏:「闻诸处监当京朝官、使臣、幕职州县官,多无廨宇,或借民舍而居,或即拘占馆驿,深为非便。自今量拨系官舍屋,令其居止。」
皇佑三年十一月,帝谓辅臣曰:「诸转运司、提点刑狱廨宇同在一州,非所以分部按举也,宜析处别州。仍条巡察之令以付之」
英宗治平三年六月十九日,三司言;「乞今后应在京官司如元无官员廨宇,及虽有局所,本非官员居止去处,并不许辄有陈乞指射系官廨宇、宅舍及仓场、库务空闲舍屋居止并创行添展。如违,委自省司执奏。」
治平四年十一月,神宗即位未改元。诏:「今后诸处官员廨宇不得种植疏菜出卖,祗许供家食用。」事具职田门。
十二月十四日,诏:「诸路州军库务、营房、楼房橹等,缮治如旧外,其廨宇、亭榭之类,权住修造二年。违者从违制科罪。」
神宗熙宁七年正月一日,诏:「官员廨宇内外旧有空地或园池系本厅者,逐时所出地利听收。」
八年二月十二日,三司言:「在京官局多援例指射官屋、军营、廨舍,并乞破赁宅钱,转相仿效,有增无减,宜一切禁止。」从之。
元丰元年八月十六日,诏京东路转
运司,齐州章丘县被水,修城、仓库、官舍,并给省钱。
七年正月十八日,广南西路转运判官许彦先言:「本路提举常平等事刘谊于桂州治廨舍,费官钱万缗,转运使张颉等不切觉察。」诏转运司张颉、陈倩,副使苗时中、马默、朱初平、吴潜,判官朱彦博、谢仲规,各罚铜二十斤。
哲宗元佑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户部言:「检会治平四年十二月四日朝旨节文,应今后诸处官员廨宇内及职田,更不得种植疏菜出卖,其廨宇内菜圃祗许供家食用。自熙宁编敕,别无约束。今欲乞应官员廨宇内外并公使库菜圃,并依治平旧条,除供食外,更不得广有种植出卖。如愿召人出租断佃者,听。」从之。
绍圣元年三月六日,诏:「今后管军臣僚在外任者,更不许于在京指占营房、廨宇居止。亡殁之家,亦不得陈乞于军营寄住。(今)[令]殿前司告示,限一月般出。」
五月十三日,诏:「应提举官并随所在旧来廨宇居住,不得创行修盖。如实损坏,方许随事修葺。」
元符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徽宗即位未改元。工部状:「无为军乞修廨舍,并河北、京东路转运司、齐州状,并乞修官员廨舍等事。尚书省检会近降朝旨,灾伤路分除城壁、刑狱、仓库、军营、房廊、桥道外,所有诸般亭馆、官员廨舍之类,并令权住二年修造。今勘当,自降旨挥后来,不住据诸路州军申请,称官员廨舍内有破损,不堪居住,一例权住二年,不唯转更损坏材植,
兼虑官员无处居住。」诏:如委实损坏,仰转运司因旧补葺,即不得别有创增改易,及搔扰民户。余并依已降朝旨施行。
朝廷设教授之官,于今六年,州郡尚有不置教官廨宇之处,尽室寓于僧院。」诏州教官未置廨宇去处并令 徽宗大观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从侍郎方康札子:「伏(月)[用]学费钱修盖。
政和三年正月六日,淮南转运司奏:「政和二年六月八日朝旨,吏部与重修敕令所同共讲究到分曹建掾旨挥,数内增置曹合要廨宇,除狱官外,欲依次第从上拨充,谓如签判廨宇第一即与司银、节(损)[推]廨宇第二即与士曹参军之类。许踏逐在州诸司所管屋宇充。合出卖、不合出卖同。又,即无修盖此处文字似有脱误。。诸曹参军不得过职官,掾不得过判司,廨宇数少者随宜。」诏从之。
六月二十日,尚书省勘会:「〔军〕营自当严肃,不许安下。访闻近来多有得替待阙或见任官,于诸军营内不以有无妇女,充廨宇安下,显有交杂不便。」诏诸军营不以有无妇女,并不许官员及诸色人安下。
八月十日,太傅、(凤翔)山南西道节度使、凤翔牧、兼兴元牧、上柱国、越王戚奏:「契勘本府舍屋前后堂等例各走檑,自大观四年十月内,本府逐次申尚书工部等处,差人前来修整。至当年十二月内,有勾当西八作司赵不俭将带壕寨等赴府检计了当,至今未见差拨人匠赴府。其堂近因雨水,转更走檑。乞下所属计料修整。」诏依所乞,仍令
(催)[榷]货务支钱一万贯文应副。
见任官廨宇内外空地,各有所出地利物,于条听收。访闻诸州军、镇寨等处,缘有上条,往往务广蔬圃,多占人兵,不唯侵夺细民之利,而又抑勒白直等人田散货卖,不无陪备之患。乞 十二月十二日,臣僚言:「伏(有)[命]立法禁止,或限定数目,如圭田之制。令监司(当)[常]切觉察,按劾施行。」诏令尚书省立法。今拟修下条:诸在任官以廨宇外官地、园池之类谓共属本县厅收地利者。营种辄收利,徒二年。或虽应收地利而私役公人者,加本罪一等。上条合入《政和杂敕》。从之。
宣和三年五月八日,尚书省言诸州贡院、诸路提举学事、管勾廨吏舍等,诏除合措置作转般仓外,余路令转运司拘收措置,充系省房廊。如不可充房廊,拨充官局或见阙廨宇官廨宇。
七年十二月五日,(奏)部无名之费,数内外路官司为有廨舍前后相承增修不已,或巧为名目,多作料数。州县一面勘请,或肆行检计,动数千缗,诸司直牒取授,莫可检察。欲望特赐诫约。」讲议司看详:「官司廨舍修造之费,在法许支头子钱。三十贯以下,本州岛支讫,申转运、常平司分认。今来(主)[王]倚所奏,切恐其间即有委实损坏(例)[倒]塌去处,支(月)[用]不足。欲令诸州修廨宇费用官钱岁不得过三料,余依所乞。仍不(待)[得]侵支正钱。若巧作名目,多作料数支给,仰监司按劾闻奏。诸路依此。」诏从之。
高宗建
炎四年二月德音;「应缘金人或贼盗烧毁州县,除城池、仓库外,其余官舍未得修葺,务在息民。如违,许人户越诉。」
四月二十五日,提举江南西路茶盐公事汪思温言:「本司廨舍元在洪州,遭人烧毁,欲权于抚州置司。」从之。
九月七日,诏:「残破州县廨宇,除紧要治事处许随宜修盖,应闲慢修造并住。」
绍兴二年正月二十九日,知临安府宋辉言:「昨得旨将府学改充府治,方造厅至廊屋三两间,而本府日有引问勘鞫公事,合置当直司钥厅,使院诸案未有屋宇。」诏州治有刑狱司分,特许修盖。时有诏;「访闻行在系官修造去处甚多,可日下并罢。」故申明云。
闰四月八日,诏赐绍兴府行宫复作州治。上云:「方艰难时,宜惜财用,若不赐与,须别建府第,亦烦费矣。」
三年三月一日,诏以两浙转运司两廨舍充新除参知政事席益、签书枢密院事徐俯府第,其退下位次却充本司廨宇。
五月七〔曰〕,辅臣〔言〕,大宗正司将至行在,南班宗子所居,当作屋百间。上曰:「近时营宇之令一下,百姓辄受獘者,盖缘郡县便行科配。若物和买,则费与役,民不与知。可令有司具其一切调度以闻。」
四年二月一日,臣僚言:「自来官司廨宇,皆以所管职事为名,其下便为治所,未有无职事而得廨宇者。近诏临安府旧祗候等库屋添修,充张公裕廨宇。契勘公裕系同管客省、四方馆、合门公事,兼总领海舡。客省、合门等职事见在禁中,从
旧不曾别置廨宇。兼客省、合门官非止公裕一名,公裕应得,他人皆可得也。若以总领海舡为名,则其职事系在明州,于行朝别无所治,岂有置廨宇于此而遥领职事于彼者 况旧祗候库已改作户部杂卖场,今若添修充公裕廨宇,其杂卖场须别踏逐,不唯公裕居之无名,而更添修土木,烦费实多。乞将前降旨挥速赐寝罢。」从之。
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诏:「应承受修造舍屋及添修舟舡官司,所料工物钱如辄敢依前虚桩大料,官吏并重作施行。」
十一年三月七日德音:「寿春府、庐、濠、滁、和、舒州、无为军,应官舍曾经兵火烧毁处,除仓库、刑狱量行修葺外,其余并未得修葺。一年后许申取朝廷旨挥,仍不得擅行支拨应付诸般使用。」
九日,臣僚言:「近闻临安府营不一创置职事官廨宇既十余所,而仁和等县应者各十数处,其间补獘增新者又不知其几也。夫一椽一瓦,非天降地涌,皆出于民力。在承平农隙之时,以次兴修,优游不迫,民犹告病,况此军兴、农务之际哉!兼闻明州细民艰食,间有流移,而本州岛方兴工修造州衙及鼓角楼,众口怨讟。乞降指挥,除屋舍颓獘合修整外,并放罢役。兼契勘承平时,在京职事官多无廨舍,住任官有廨舍,而新旧交承,不容他官居占。近来临安府应副职事官廨舍,乃更互相指占,移易不已。乞诏职事官并以见占屋宇为廨舍,更不许易。」从之。
二十五年八月十
七日,上谓辅臣曰:「向来韩世忠纳宅,当时令移左藏库及仓,欲以仓基造二府以处执政,此祖宗故事。今各散居,非待遇之体。所降旨挥已三年矣,转运司犹未施行,可呼至都堂,传旨催促,并要日近了毕。合用物料、工钱,于御前请降,不得科敷。」
二十六年正月九日,新建执政府三位,诏令(选)[迁]入。东位魏良臣,中位沈该,西位汤思退。
二十四日,殿中侍御史周方崇言;「州县遇有修造所需物料,或以和买为名,取之百姓,其官司未必一一支还价钱。土木之工,费用为多,以此扰民,深恐未便。乞委监司常切约束州县,无致搔扰。或有违戾,按劾以闻。」从之。
孝宗隆兴二年二月十六日德音:「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杨杨:似当作「阶」。、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应官舍、刑狱曾经兵火烧毁去处,许行修盖整葺外,其余并未得兴工。候及一年,逐旋申取朝廷旨挥,不得擅起夫搔扰。」
五月十一日,淮西宣谕使王某奏王某:按《宋史》卷三三《孝宗纪》一所记,降兴二年三月庚戌,以「吏部侍郎王之望为淮西宣谕使」,此处所谓「王某」当即王之望。:「前都统制邵宏渊所居屋宇,乃王权旧宅,见都统制别无廨宇,合将王权旧宅赐都统制司,永充廨宇。」从之。
二十三日,诏:「临安府具到修盖环卫官宅子图,内三十间盖二位,以待正任观察使以上;二十间盖四位,以待正任防御使、遥郡观察使以上;一十七间盖四位,以待余环卫官。不得别官指占。」
干道元年九月二十六日,诏:「恩平郡王璩所府第恩:原作「思」,据《宋史》卷三○《高宗纪》七改。下同。,令与见今提举衙两易。令绍兴府将
新换提举衙如法添修排办,应副恩平郡王璩居住。」
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知临安府王炎奏:「欲乞将怀远驿地基创行盖造廨舍五所,专充台谏官住屋,不许指占。」从之。
四年三月十三日,诏:「礼物局如将来空闲,令周淙将上件屋宇同嗣濮王见住宅子,一并拨赐濮王士輵久远居住,仍量行修葺。」
七年三月四日,诏令张松于建康府城内都统司空闲寨地六段内,拨一处盖屋一千间,充马军廨舍。
淳熙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临安府修葺六部架阁库屋,其主管官员居止,令就库侧充换廨舍,使朝夕便于检校,以防文书 失。从吏部尚书周必大请也。
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诏大庆观巷内枢密院充故皇子魏王府第,其枢密知院府第以朝天门里天庆观西先拨赐李显忠宅。
五月十一日,诏临安府修盖大理寺评事廨宇,以刑部尚书谢廓然言:「狱情贵乎严(蜜)[密],评事散居于外,乞以本寺空地创廨宇。」故有是诏。
七月二十一日,诏广西路提刑移司郁林州,起造廨舍,合(月)[用]钱令转运司应副五千贯。先是,本路提刑徐诩奏,(木)[本]司旧置容州,移郁林州。得旨令安抚使刘焞、运判梁安世同共相度以闻。故有是命。
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诏临安府于大理寺修盖治狱正丞廨舍,从臣僚请也。
九年二月二日,诏大理寺于本寺内修盖断刑官廨舍。以大理卿潘景珪言,乞将本寺空地自行盖造,
故有是命。
淳熙十六年三月六日,诏大理司直、寺簿并就寺居止。仍令临安府于仁和县后花园内空地,盖造廨宇两所。
绍熙二年正月二十八日,兼知临安府潘景珪言:「本府籍定百官廨宇,其来久矣。向者帅臣尝有申请,分而为三,侍从两省官为一等,卿监、郎官、省官为一等,寺监(承)[丞]簿以下为一等。比年以来,迁易无常,因而殽杂。乞将本府廨舍依旧分为三等,自今后遇空闲,若元系侍从、两省官及台属廨舍,并行存留,以俟朝廷除擢,应副居止。」从之。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四 第 宅
第宅
太祖建隆四年五月,荆南节度使高继冲之诸父兄高保绅以下九人来朝,各赐宅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