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1034 页/共 1125 页

二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宰执进呈右宣教郎、守大理正张嶬奏,乞应州郡常程文字并用木匣实封,令递铺或祗候典转送下县,县复责令承帖人付乡村。上曰:「公人下乡,止是搔扰。朕顷在河朔,亲见其弊,可检坐见行条法申严行下。」 二十三年十月二日,侍御史兼崇政殿说书魏师逊言:「郡守之职,分民共理,委寄非轻。考之格法,如年及七十,已自有碍,今有尸素,恬然冒居而不知去者,非唯不应格法,臣恐昏耄适为民害。今欲令许其自陈宫观,庶几公私两得其便。若犹有志在忝窃,不自退省者,仍望朝廷取索职名、姓名,与理作自陈宫观。」从之。 二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刑部员外郎张嶬言:「郡县长吏间有连日不出公厅,文书讼牒多令胥吏传押,因缘请托,无所不至,乡民留滞,动经旬月,至有辨讼终事而不识长官面者。如此,则岂能尽民之情、宣上之德!欲望申严,今后守令非疾病式假,不许不出厅治事。仍令监司常切督察。」从之。 八月六日,宰执进呈乞差侍从两员同看详守臣到任所请裕民五事。上宣谕曰:「守臣陈献利害,当令国与民皆足,乃为称职。如建炎间,时方艰难,财用匮 乏,翟汝文知越州,乃尽放散和预买及鉴湖官租,不恤国计而专欲盗名,如此等人,国家何所赖也!」秦桧曰:「陛下成中兴之功,而知民疾苦,保惜生灵,盖兼汉宣帝、光武之事业。」上曰:「朕何敢望二帝,然志所深慕焉。」于是差权刑部尚书韩仲通、权户部侍郎曹泳同共看详。 二十六年三月十一日,右正言凌哲言:「自江以北诸路州军,残破之后,尤宜遴选,望诏大臣均择循良之吏以为郡,增严殿最之法,使知激劝。」从之。 四月三日,诏:「应自今知州、通判互论不法事件,并须拘留在任,选委监司之清正有风力者依公究治,取见诣实曲直情状施行。」从右正言凌哲请也。 十月二日,宰执进呈武德郎向世禧差知宾州。上见履历状,系内舍生,问:「世禧岂武举出身者 」汤思退等奏:「元是襄阳府府学内舍生,后因获贼补官,前任东南第十二副将。」上曰:「士人必知民事,如此差除甚善。」 闰十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进呈武经郎王恪拟差知靖州。上曰:「靖州沿边,其溪洞人本不敢生事,只缘官吏不得其人,因省地人欺凌蛮傜,或买物不还钱,遂致杀人生事。若抚驭得其宜,安有不安帖 」汤思退曰:「蛮傜虽不知礼义,然亦守信。闻与省民交易,画地为期,多因失约,遂成怨怒。」陈诚之曰:「恪久任湖南兵官,颇谙彼中风俗,必能副陛下使令。」上曰:「善!」 二十七日,中书舍人王伦言:「近看详诸州守臣条具到裕民事件看:原作「省」,据《建炎要录》卷一七五改。, 其间亦有五事之内唯二三的实,余皆细务及本州岛自合奉行之事,取以充数而已,类非民间紧切利病。以此却恐利病稍多去处亦为五条所限,不得尽言。夫多者必损,少者必增,切虑日久寖成文具。欲望应今后诸州守臣裕民事件,不拘五条之数,或多寡,唯务的实,庶几有以上副陛下务施实德之意。」从之之:原无,据《建炎要录》卷一七五补。。 二十七年八月八日,诏诸路监司、帅守常切互相觉察,应所属见任州县等官不应迎送而(辙)[辄]出迎送,与不应受而辄受之者,并须依公案举,寘之典宪。其或徇情容庇,仍委御史台弹奏。 十一月十九日,宰执进呈左正言何溥奏:「欲望特诏大臣,自今郡守毋庸数易。其有治状显著,必俟满秩而议甄升;倘或少有过差,亦希下章以诡求效。」上曰:「此论切中时病,然亦近有因事移易者,自今非甚不得已,且令成资,宜常切遵守。」宰臣汤思退等奏曰:「岂惟郡守,监司亦然。诸路监司昨因臣僚荐举除授,至春间往往满替,将来欲于卿监郎官中择其资浅者官:原作「曹」,据《建炎要录》卷一七八改。,令中外更代,皆至成资而罢。」上曰:「如此不惟免迎送之扰,亦可革内重外轻之弊矣。」 十二月十二日,上谕辅臣曰:「监司郡守固当久任,然其间有癃老疾病之人,使之在职,亦有(有)利害。盖移易差遣,虑有烦费及迎送之扰耳,与其职事废弛,贻患一州一路,此利害孰轻孰重 今后如有此等,可与宫观,仍理作自陈。」沈该等奏曰:「久任,常法也。至 于癃老疾病,合行罢遣,有不得已者,当依圣训施行。」 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七日,诏:「诸州、县今后止许守、令出郊劝农,不得别行差官。每岁并用二月十五日,仍不得将带公吏及因而游翫饮酒搔扰。其劝农饮食,并依时价折钱,给付父老。仍出文榜晓谕人户知悉,并下诸路监司常切觉察。如奉行却致搔扰去处,即依前项已降指挥按劾施行,无致违戾。」 七月七日,右正言朱倬言:「四川郡守凡赴新任,舟舆器用,靡不备具,又需黄金以为人舡之直,多至五六千缗,少亦不下三四千缗。就移邻郡,其解罢者亦不少损其数。欲乞明诏有司,俾之立法,自今为郡守者敢复如所陈,并以赃论。监司隐蔽不劾,许台谏论列。」从之。 九月十九日,知蕲州宋晓言:「条具裕民事:一、诸州军守臣到任之初经理财赋,既去替将近,或改易差遣,往往便将本处见在岁计钱粮私情恣意非法妄用。转运司不为监察,遂致财赋率多阙乏,而搔扰及民。乞下诸路转运司常切约束,及取索州军守臣到任一年收支若干,并去替一年月分取支若干,比较多寡,开具夹细窠名帐状,并守臣职位、姓名,保明申朝廷,付户部审实稽考。如有增添非法,妄用不应支使钱物,(本从)[从本]部具因依申乞朝廷,(当将)[将当]职官取旨黜责施行。一、比者连拜诏旨,戒饬监司、郡守不得观望当路,挟情 私,劾赃之污吏,明以赏罚,于法郡守不得而专, 设或所部有实犯罪,仍与通判同衔按劾。欲望特降处分,应所部有实犯,守臣具事因牒报通判,同衔具奏。如所见不同,或守臣增加罪状,或于法亲嫌应避,限两日具事因回报,仍先次申尚书省。若出违日限,守倅互有容庇,即是有违诏条,乞下所司严立法禁戒约。」从之。 十月十二日,诏监司、郡守除命既下,即日起发。或以疾故力丐祠禄,必俟终满,方许别有陈乞。如或违戾,令御史台纠察以闻。 三十年十二月四日,宰执进呈差诸州太守。上曰:「朕顷见秦桧每论除授顷:原作「请」,据《建炎要录》卷一八七改。,必曰『臣未知其人心术如何,恐招物议』,似未为确论。且人心不同,各其如面,若之何尽知其心术然后除授 朕谓果知其贤才,固当用之。不然,采之公论,若国人皆曰贤,如何不用 借使缪滥,旋行罢黜,亦惟公论。但使不容私意,无所不可。」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七月十九日,新除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张浚奏:「两淮守贰、县令阙官尚多,欲望许令宣抚司奏辟〔一〕次。从之。 隆兴元年八月八日,诏曰:「朕惟共理,允赖守臣,比年以来,迁易靡定,欲使宣化承流,民安田里,难矣。载严成法,每徇私恩。今后郡守须到任二年,方许差除。」 二年二月十三日,宰执进呈拟差韩彦直知舒州。上曰:「亲民之官,不可轻授,宁与在内清要官。」宰相汤思退奏:「彦直尝为郎官。」张浚奏:「彦直尝为成闵随军漕。」上曰:「更且试之以事,它日可以亲民,付之 州郡未晚。」宰执退,相与言曰:「上于州郡不轻付人如此,可知愿治之意也。」 十一月二十五日,诏:「郢州系极边去处,守臣见系文臣,可令韩仲通、赵撙选择有心力兵官一员,将带本管军马前去,兼知郢州。」 十二月六日,湖北京西路制置使韩仲通言:「赵撙契勘武节郎、本司后军统制王世显临敌果勇,素有心力,欲令本官将带军马前去兼知郢州。」从之。 干道元年六月十九日,诏曰:「朕从邻好息兵,方务内治安众。近因遣使,就令体访两淮之民。 历四五百里,仅存数十家,此守令劳来安集之无 也,朕何赖焉!自今其痛革偷惰,专务抚绥,思拯疮痍,早息愁叹。若渔取烦劳,固夺陂泽,饬厨传,耽宴饮,佞上欺下,营私背公,有一于此,必罚无赦。台谏、监司常切检劾。仍将诏谕各置守令治事之左右,以为朝夕之戒。」 二年六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已降指挥,非曾任守臣不得除郎官,着入条令。」诏于「守臣」字下添入「及监司」三字,「条令」字下添入「提举市舶(司)[同]」五字。 四年五月十四日,诏今后大辟罪展,委长吏于聚录之际详加诘问。 二十六日,尚书省言:「勘会二广州军多系荒僻瘴疠之地,无人愿就,有久阙守臣去处。」诏令诸路监司、帅臣依吏部破格外,于见任得替、待阙寄居官初任通判及第二任知县资序人内选辟,申朝廷给降付身。 二十九日,〔诏〕诸路总领所,今后于岁终将所管州军合发钱物十分为率,若拖欠及二分,知、通各展二年磨勘。或欠数太多,取旨。如了辨数足,各与减二年磨勘。从淮东总领吕擢之请也。 十一月一日,知枢密院事、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言:「龙州与绵、剑、利州接境,西(竹)[行]七日始至文州,不可谓边郡。国初知州系文臣,庆历年因有西夏事宜,臣僚建明龙州去文州不远,改差武臣,往往知有兵,不知有民。伏乞依祖宗元法,改差文臣。」诏今后通选差文武臣。 五年三月十三日,枢密院言:廉州、钦州、融州、宾州、横州、雷州、南平军、永康军、黔州、施州、宜州、西和州、阶州、邕州、万安军、静江府、泸州、沅州、辰州、夔州、靖州、全州、文州、龙州、武冈军,旧法知州并差武臣。诏静江府、夔州、泸州用文武臣通差,余并依旧法。 十七日,诏(请)[靖]、邕、宜、钦、廉州知州文武臣到任,并各与减三年磨勘,其奏补子孙及期亲条格指挥更不施行。内邕州旧(州)[条]不该载任满酬赏外,余州并各与减三年磨勘。 同日枢密院言:旧法,三省、枢密院互差文武臣知州,邵州、澧州、常德府,并添入文武臣通差知州:真州、楚州、通州、高邮军、滁州、盱眙军、泰州、安丰(州)[军]、光州、舒州、和州、濠州、无为军、均州、光化军、郢州、随州、信阳军、桂阳军、成州、凤州、兴州、黎州、雅州、茂州、威州、石泉军、大安军、珍州、叙州、长宁军、德安府、郴州、琼州、昌化军、吉阳军、广安军、高州、郁林州、云安军使。诏今后可依拟定州郡文武通差。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今后郡守宫观人,并许先次解任,依旧以次官摄。如任满得替,即须伺候替人交割,方得离任。 十二月二十五日,臣僚言:「奉旨,右宣教郎、通判静江府鲍同差知高州,乃知静江府张维所荐,守臣不当荐通判,非堂除不当知高州。欲望寝罢,从朝廷选除。」从之。 闰五月八日,臣僚言:「见任守臣凡年七十以上者,乞诏大臣检举,例与宫观。自今后除授,考其政绩,参以履历,方许擢用。」从之。 八月十四日,诏今后监司、郡守凡按发之际,先委清强忠厚之士体究得实,方闻于朝。」从吏部侍郎汪大猷请也汪:原作「江」,据《宋史》卷四○○《汪大猷传》改。。 八年三月十一日,吏部言:「荆湖北路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常平茶盐司奏,欲乞将常德府守臣带提举鼎辰沅靖州兵马盗贼公事,委是利便。本部欲依逐司所申事理施行。」 十二月十三日,户部尚书杨倓言:「契勘诸路额发经总制钱,每年常是亏欠。照得今年八月四日指挥,止令通判拘催,专任赏罚,切恐与守臣异同,不肯协力。欲乞依干道二年十二月五日指挥,令知、通同共任责,协力拘催,分受赏罚,庶几不 本部岁计。」从之。 九年六月八日,诏诸路监司、郡守不得非法聚敛,并缘申请,妄进羡余。违者重寘于罪,令御史台常切觉察弹奏。 八月十四日,臣僚言:「凡州县守令辄因公事敢科罚百姓钱物者,许诸色人越诉,坐以私罪,仍乞放罢,人吏决配。赃入己者,官吏 送监司根勘以闻。监司察州郡,州郡察县镇。监司不能觉察,御史台弹奏,若因事发觉,监司、守臣并一等罪。」从之。 【宋会要】 淳熙元年三月五日,枢密院言:差文武臣知州郡:浙东路明州,江东路池州,江西路江州、兴国军,福建路漳州、兴化军,湖南路郴、邵、全州、桂阳军,湖北路常德府、澧、沅、靖州、信阳军、辰州、德安府,广东路惠州、德庆府,广西路静江府、融、高、雷、 林、琼州,昌化、吉阳军,淮东路真、楚、通、泰、滁州、高邮、盱眙军,淮西路舒、和、光、濠州、无为、安丰军,京西路随、郢州、光化军,成都府路简、雅、茂、威州、石泉、永康军,利州路兴元府、洋、兴、成、凤州、大安军,夔州路夔、达、施州、南平、南安军,潼川府路遂宁府、泸、叙州、长宁、广平军。专差武臣知州郡:广南西路邕、宾、横、叙、廉、宜州、万安军,利州路文、阶、西和州,夔州路黔州。 四月六日黎州知州依威、茂州例差武臣,从知成都府薛良朋请也。 五月二十五日,诏:「诸州军守臣罢黜,指挥到日,即将州印交与以次官,不得匿旨逗留。如违,仰监司及御史台觉察闻奏。」 十二月八日,诏滁州到任、任满,依庐、楚州推赏。 二年二月八日,诏吏部见拟注知州军,令尽归堂除使阙。 六月九日,中书门下省言:「武臣横行正任或大小使臣差充知州,从来未有称呼定制。自今正任观察使以上差充知州府,并为知某州府。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差充知州,为充某州;若系合差待制以上人去处,为权知。武功至武翼大夫带遥郡差充知州,为 权知某州;若系合差待制以上人去处,即为权发遣。武功大夫至小使臣差充知州府,并为权发遣。正任观察使以上差知帅府,为兼某路安抚使,余州带管内安抚者为兼管内安抚使。通侍大夫以下差知帅府,带兼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余州带管内安抚者为兼管内安抚司公事。」从之。 十月十八日,诏西和、阶、成、凤州守臣依旧以(充)[统]制官兼。 十一月四日,诏自今黎州守臣(今)[令]制置、提刑司公共于文武臣内通行选差公廉有材力人,申取朝廷指挥。六年六月,诏今制置、茶马、提刑三司公共奏辟,以四川茶马吴摠言,黎州买马全在守臣得人,本司不预,难以任责故也。 二十三日,诏应赴任半年前奏事别与差遣人,知州资序添差参议官,通判以下资序并添差通判。其初授讫朝辞人,亦依逐项资格,与正阙参议、通判差遣。先是,新知浔州曹朴上殿,上以其不堪作郡,又不欲使待远阙,宣谕宰执,令与添差,龚茂良讫分作两等以处之。故有是命。 三年三月二日,诏四川都统制吴挺选习兵官一员兼知文州。以四川制置使范成大言,文州管下蕃部作过,知州李彦坚畏懦失职,下任王彪老谬不肯之官,彦坚、彪既罢,因有是命。 四月三日,诏侍从、台(练)[谏]、两省官照资序差格,不以内外,杂举监司、郡守岁各五人。保举官及五员以上,列衔共奏,明言所举人有何政绩才术,堪任何等监司、 帅府、大小州郡差遣,听上下半年奏举,中书省置籍,三省更加考察,取旨除授。 六月二十一日,诏真州通判徐栋知泰州。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指挥,第二任通判以上资序人,不以内外,与知州军差遣。栋虽系初任通判资序,因监司以劳 实迹荐举,与升擢差遣,难以一 施行。」故有是命。仍令自今后有似此之人依此。 八月十二日,诏富顺、大宁知监自今堂除。潼川路转运司申,定差朝散大夫杨骞知富顺监。吏部检准淳熙二年二月八日 ,行在职事官、诸路监司、知州军依旧堂除,内不曾该载知监窠阙。诏杨骞依转运司定差,因有〔是〕命。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诸州军守臣惟才是用,自今不拘远近,于文武臣内选择差除。 四年四月十六日,诏诸州军差武臣去处,须精加选择可以治郡者。合门宣赞舍人应材言:「今日武阶通差守臣,然而郡寄重甚,非便民事者强使为之,必不胜任。」故有是诏。 七月二十五日,诏:「职事官未至知州资序人陈乞外人,缘堂除并取到部阙通判皆远,如系通判资序,可特与添差参议官一次,知县(次)[资]序以上与添差通判一次。在职改官后及二月同。每路每州各不得过一员,候添差及两政之后别取旨。」先是,二年定职事官除郡之格,理亲民资序,后以实历职事官年月等第除授。于是翰林学士、知制诰周必大等言:「《干道中书门下令》:『诸在京职事官未至 监察御史已上,履历尚浅、供职未久、陈乞外任者,不得除监司、知州军差遣。』注:『特旨除授或资序已及者非。』今乃许其身内改秩,或京官不曾作县,纔历职事官三二年便得为郡。间有辛勤州县,历数任,必参格法,方始得之,若何而不内重外轻乎!乞自今职事官未至监察御史以上者,履历尚浅,供职未久,陈乞外任,欲乞依《干道中书门下令》,不得除监司、知州军差遣。其有材能劳效卓然显著、特旨升擢者,不拘此限。其元系部阙州军并川、广州军,令三省选定紧望去处,合堂差外,并发下吏部依格法注拟。元系堂除通判阙,依旧归堂。所立定格即非旧法,合行除去,并依旧法。」从之。其吏部注拟知州军并堂除通判员阙,并遵依绍兴五年闰二月十三日措置指挥。 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诏吏部注授知州军人,并令赴都堂审察讫前去之任,候任满日奏事。 六年八月二十三日,诏郁林州守臣可令枢密院选差武臣一次。 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诏:「帅府并驻大军州军守臣自不合除代外,自今每路各留两阙,候见任人去替半年,方许差人。三省常切遵守。」以侍御史黄洽言:「今州郡大率皆四年阙,职事官之久次者,岂不欲更迭补外!大抵食贫,无以为远次之资,是以盘旋而不能去。议者无以处之,遂又有添差参议、通判之说。州郡既以阙乏,而创为添差不已,夫岂良策 宜于州郡阙中留十 数阙不差替人,以俟后来擢用之人。」故有是诏。 九年正月三日,诏:「诸路守臣任满,开具本州岛实在财赋数目及有无拖欠诸色请(结)[给],并有无少欠人户钱物,不管以在库虚数及不系本州岛合用之数在内,具公文交割与交代。如正官未到,并以交割以次官,及具一般文状,省部置籍稽考。如有不实,许监司、台谏觉察奏闻。」总领及转运司依此施行。十一年六月,令户部检坐申严,仍仰新到任人限一月内将交割到数目从实具申。如违,许本部具名奏闻。 七月十六日,诏自今黎州守臣衔内带兼节制黎雅州屯戍军马。以四川制置使陈岘言:「雅州荣经县并碉门寨等处与黎州相关,所管戍兵止是知县、知寨官主管,或有小惊,分布防拓,须听黎州守臣号令,方能相应。」故有是命。 十一月六日,诏汀州守臣依旧堂除。 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权户部侍郎叶翥言:「乞令守臣得替,开具合趁岁额诸色窠名钱物有无发足与亏欠,及许其自言,在任之日或能关防渗漏,撙节妄费,趱积储蓄,以为一州后日计者,申尚书省,下户部以凭审实。」从之。 十三年二月十三日,进呈知州军留阙,上令中书置簿籍定遵守。先是,上谕宰执:「州郡不须待阙人多,可大郡、小郡各留几处,勿除代。」于是所留凡四十二州:浙东路绍兴府、明、婺、处州,浙西路临安、镇江、平江府、湖州,江东路建康、宁国府、太平州、广 德军,江西路隆兴府、赣、吉州、临江、南安军,福建路福州、建宁府、泉、汀州,湖南路潭、郴州、武冈军,湖北路江陵府、鄂州、荆门、信阳军,淮东路扬、楚州、盱眙军,淮西路庐、和州、无为军,京西路襄阳府、光化军,广东路广州、肇庆府、潮州,广西路静江府、邕、琼州。 十月二十七日,诏:「今后四川、二广知州军见居川、广,合阙到半年前奏事人,及系见阙去处,并令诣本路转运司禀事,仰漕臣精加铨量,人材委堪任使、非昏谬老疾之人,结罪保明申尚书省。」以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诏知阆州吴昭夫、知果州赵 各特转一官,与近阙蜀郡差遣。以四川总领赵彦逾言措置有方、催科不扰故也。 十七日,宰执进呈盱眙守臣霍箎捕获赵兴等透漏银两甚多,不可不略与(旗)[旌]赏。上曰:「与转一秩,以为沿边官吏举职者之劝。」 绍熙元年三月二十四日,诏潭州观察使、知扬州郑兴裔除保静军承宣使,以兴裔久任边帅,职事修举故也。 六月十九日,臣僚言:「应郡守有赃污狼籍,曾经论列或被按劾而事迹昭著者,任祠禄之后,乞不得复任郡守。」从之。 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后省言:「看详吏部尚书郑(乔)[侨]奏,乞自今到部初任用赏改官人,须实历三任,方许注知州军阙,自余悉如见行条法。庶几用举主升改人资历稍同,实为允当。」从之。 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今沿边州郡 所除太守皆用二年承替,与内郡无异,送往迎来,初无固守之计。今欲将极边楚州、盱眙军、滁州、(豪)[濠]州、安丰军、光州、随州、郢州、光化军、均州、信阳军、金州、洋州、凤州、西和州、成州、阶州,次边高邮军、和州、无为军、德安府、复州、荆门军二十三郡,今后遇有阙到半年,三省、枢密院同共商议,于文武臣精加选择,并令三年为任。每遇任满,如有治 ,取旨升擢,特令再任。见在任及已差下人,并成资满罢。」从之。以上《光宗会要》。 绍熙五年十月四日,臣僚言:「朝廷举四蜀之地付之制司,其权不轻,其责甚重,则凡一切之事,宜皆归之制司,而州军守臣赴上之铨量反归之四路之漕司。夫漕司之权比制司为轻,而漕司之责亦不如(置)[制]司之重。权轻则不敢多有所废黜,责轻则不暇详于顾计。其间虽特立独见、不溺此习之人,然亦无几。今不若以铨量守臣之柄,一付之制司。夫权重则虽废黜之多而有所不惮,责重则顾计利害之深而不敢苟且,如此则昏耄疾病不胜任之人,不得以冒居守臣之任,而州郡无不治矣。」从之。 闰十月十日,敕令所言:「今以绍兴参附尚书司勋格、绍熙五年七月九日圣旨,拟修下条:郢州州县官格,右到任及一年减一年磨勘,任满更减二年磨勘。右入淳熙京西路酬赏法。」从之。先是,权发遣郢州任世安言:「京西一路六郡之地,与敌境相接,除襄阳府、均、随、房州、光化军五郡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