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1037 页/共 1125 页

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工部侍郎兼临安府王佐言:「本府通判(赏)[尝]差五员,今阙其三,职事不办,乞选才术疏通者添差一二员。」诏许添差一员。 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诏:「自今通(州)[判]不得以季点为名,辄行下县。或因诸事差出,令量带人从,严加禁戢,无得因缘骚扰。仍令监司常切觉察,其或知而不问,亦坐失察之罪。」从侍御史张大经请也。 十二月三日,右谏议大夫黄洽言:「添差经营厘务为今日之弊,倅则尤系利害。乞自今应不厘务者,并不许荐举作厘务。」从之。先是,三年十二月,曾诏常州添差通判赵光夫特令厘务。 十年七月二十八日,诏辰、沅、靖州通判止许往来三州内干当,不许差出远处。从湖北提刑吴燠请也。 十四年八月十六日,利州路提刑张演言:「乞将本路通判窠阙除藩通判合自吏部差注阙外,四州通判自制置司奏辟外,所有金、洋、兴、利、文、龙等州通判窠阙,依八路法送本路转运司拟差,庶几不致阙官废事。」诏除已差下人外,今后依元丰旧法,令本路转运司照应条格施行。 十五年十二月二日,诏今后临安府添差通判止差一员。 绍熙元年七月二十四日,吏部言,安丰军乞复置通判一员,其签判却行减罢。诏依,其阙令堂除。 二年二月七日,诏今后补授京官人历三任(阙)[关]升知县者,如才力不能作县,虽是堂除,未可便与通判,且令更历一任,如签判、属官之类,任满方得陈乞小郡通判差遣。 绍熙五年十一月七日,滁州奏:「两淮极边州军,并无添差通判(买)[员]阙,独本州岛因朝奉大夫朱輖用戚里恩例指射陈乞,因而差注不厘务,任满更不差人。任满之后,又乞再任,自后作员阙,因仍差注,已更四政。缘本 州系极边僻远穷陋之处,赋入微薄,与真、和州事体不同。乞照应昨来创行添差任满更不差人指挥,消落上件员阙。」诏从之。今后江北州军并免差。 庆元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诏今后差注通判,并不许指授有产业去处。以臣僚言:「临安府仁和县自庆元三年正月内推排物力造簿已定,有韩尚书户所敷和买,连岁送纳多是不足。盖其家韩杖者见任本府通判,轻视属县,敢为拖延。县 申杖,杖大怒,辄追县吏及里正囚系决罚,备剧惨毒。」杖放罚,故有是命。 嘉泰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诏今后知县任满人,曾历总领所、安抚、制置、经略、转运、提刑、茶马、铸钱司干官,任满与理为通判一任。 开禧二年八月八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指挥,将诸司干官理为通判一任,以重其选。可就吏部量取二十阙,与作堂除进拟,照得试中教官人未曾该载。」诏将试中教官、有资考人,许令比附前名人陈乞。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崇庆府、(童)[潼]川府、遂宁府通判,今后令堂除使阙。 嘉定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诏惠州添置通判一员,所有签判窠阙省罢。其见任人听令终满,已差下次令赴部别行注授合入差遣。以广东诸司奏请,故有是命。详见幕职官门。 十二年六月十九日,臣僚言:「班行不清,固由庸才之充塞,亦以更迭之制不严,展转凝滞。乞明诏大臣,申更迭之制。凡未经作邑之人,非三丞、二着、权郎,且与通判差遣,庶令习熟民事,转而为州,不致临政乖疏,轻重无措,抑亦为官择人,可均内外之任。」从之。 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诏奉议郎、知赣州赣县桂如渊特差签判崇信军节度判官厅公事,二年满日罢,任满理为通判月日,将来更不作阙。 十四年七月十日,权兵部侍郎陈广寿言:「国初惩五代藩镇之弊,始置诸州通判,诏公事并须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盖以武臣为之,必赖倅贰协赞,庶不致阙失。今边方郡守往往欲事权出于一己,虑其相侵,率不谋于同列,自为剖判,曲直失当,不合事情。而郡佐复多远嫌疑,柔怯巽避,知享平分之乐而不能为(阙)[关]决之助。边方俶扰之余,困于科调,而乃使不更民事之人专擅其上,未免有以狼牧羊之患。乞行下凡沿边郡守系武臣去处,应干狱讼、财赋,须管倅贰同心并力,公共(事)[施]行。苟能夤恭协济,课最上闻,则守、倅均赏。其或贪虐肆行, 枉无告,则守、倅同罚。庶仰合祖宗用人之意,而使边氓拜抚摩之惠。」户、刑部看详:「照得州郡刑狱、词讼虽专决于郡守,其间盖藉通判公心协济,乞依今来奏请。」从之。 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臣僚言:「伏见近者谏臣欲于二广诸郡置倅,陛下即俞其请,是亦所以惠海隅之民也。臣窃照广郡多是武臣为守,若设倅贰,为益非浅。傥曰郡之小者难于供给,如英德府、贺 州等郡旧尝有倅者,何嫌于复置 况是谏臣请废本州岛签判谏:原作「课」,据前文改。,并更省并一二冗职之俸以予倅,则诚为可行。若得添置数郡倅,如遇阙守之郡,亦可差权,庶知顾恤。又(卢)[虑]已改官人不愿就僻地倅,仍许经略司专行选辟。」从之。 十六年五月九日,都省言:「照得已降指挥,绍兴府修奉攒宫,专委两通判每月一次躬亲点视葺治。窃缘通判各有本职,恐事任不专,合行添差通判一员,专以处职事官,更不分管两厅职事,止通行签押本府文书,专一主官攒宫修奉。其请给、人从,合依旧来添差通判体例支破,仍旧用路钤厅作廨宇。庶几职专事举,不为具文。」诏绍兴府特置添差通判一员,仍厘务,专一主管昭慈、永佑、永思、永阜、永崇陵攒宫修奉。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司理院 司理院 【宋会要】 端拱元年十二月,诏诸州州司理院并属县狱簿并用州印,长吏(曰)[日]省,属县旬申州。 仁宗天圣五年十二月,开封府言:「先准编敕,应司理院禁勘公事合销纸笔、油灯,罪人合破荐席、柴炭,委长吏量公事、刑狱大小,以本处估卖赃罚衣物等价钱支买供用。如不足,于系省头子钱内支给。左右军巡院每日赃罚钱内各支三贯文,收买灯油纸笔供用;不足,欲于系省头子钱内逐院每日各支十贯文。」从之。 神宗元丰元年四月十一日,丹州言:「本州岛僻小,管宜川一县,每有公事,止于司理院当直司勘鞫,乞并州院入司理院。」从之。 干道七年二月四日,臣僚言:「临安府所管左右司理院、府院三狱,除每院推级四名推行重禄外,其余杖直、狱子等自旧皆无请给,往往循习乞觅,无所顾籍。乞令三狱每处止许置杖直、狱子一十二名,比附大理寺则例,每月支钱十贯、米六,并推行重禄。仍不许诸处官司差拨。如敢仍前乞取,并计赃断罪。」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上佐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上佐官 【宋会要】 宋以诸州府长史、司马、别驾为上佐官。 太祖开宝四年六月,诏广南伪命官送学士院试书判,取稍优者授上佐、令录簿尉。 八年四月,教坊使卫得仁乞补外官,中书拟上州司马。太祖曰:「此辈止宜于乐部中迁转,上佐官不可轻授。」乃补太常寺太乐局令。 太宗至道元年七月,以峡路渠州教练使范仁辩等十二人并为诸州上佐。蜀盗之起,范仁辩等尝出私廪以助县官,又紏合义族以全城邑,转运使以闻,故有是命。 真宗景德元年三月,诏三班使臣年七十五以上者,借职授支郡上佐,奉职、殿直授节镇(佐上)[上佐],不愿者放归乡里。 仁宗天圣二年六月八日,诏:「诸州摄助教乐和等三十三人元是年老经学举人,先朝闵其衰老无成,特与此名,俾沾赋禄。今其有请,可并除参军。」 九年六月,上封者言:「近日上佐官多擅离本处,赴阙进状,妄有披诉及侥望恩泽。」诏自今副使、上佐官、文学、参军等不得擅离本处,委所在官吏觉察,犯者寘其罪。仍令登闻鼓院不得收接所进文状。 十年三月五日,诏举人缘恩泽授上佐、文学、助教、参军者,听从便出入。时(鄿)[蕲]州文学戚元成者举进士授此官,贫冻不能济,州以词制散官,不听他适,与负犯授者一例羁管,州将言其事,特有是诏。 景佑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诏应因公事授上佐、文学、参军十年已上,无过,愿逐便者,逐处以名闻。时洪州别驾刘藏器累经赦宥,乞从逐便,因有是诏。 庆历二年六月,补新授诸州长史、文学田庭坚等五人为三班奉职,王好言等十八人为借职,刘易等十四人为下班殿侍、三班差使。初,进士诸科特奏名人既授以逐州长史、文学,而愿试方略、武艺,乃命翰林学士苏绅等考其中格者补之绅:原作「纳」,据《长编》卷一三五改。。 五年十一月,诏尚书刑部,应贬官人经恩叙授诸处行军司马、副使、上佐官、司士、文学、参军,愿不之任者听之。 皇佑二年十一月五日,诏:「应庆历六年以前因应举殿前恩泽授诸州司士、长史、文学、助教,见年六十以下,精神不至昏昧者,并许朝臣三人同罪保明奏举,赴铨投下文字,试判三道,依言边事试中人注权入官。其摄助教与注诸州参军。每官只得同罪奏举两人,仍于举状内开坐已举过人数、姓名,重结罪以闻。仍令铨司置簿拘管,候举主数足,勘会施行。」 《两朝国史》:诸州有司马、长史、文学、参军、助教,士人或有特恩而授,皆不厘务。亦有以负犯人为之者,流外则止除别驾、司马。 神宗熙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言:「应应举授试国子、四门助教人,欲令流内铨作长史、文学条例施行。」从之。 淳熙元年十一月七日,诏宁国府长史俞召虎改除明州长史,司马苏谔改除明州司马,各通理前任月日。以皇子魏王恺移镇四明故也。 二年二月 二十二日,诏直秘阁、明州长史俞召虎除直徽猷阁,以职事修举故也。 三年十月十九日,诏明州长史莫济除秘阁修撰,司马陈延年除直秘阁,以兴修东钱湖灌溉民田,协赞有劳故也。四年四月,济赐紫,延年赐绯。 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诏明州司马陈延年令再任州:原无,据前后诸条所述补。,以皇子魏王恺言延年练达 力故也。明年,诏以赞治有劳,升直徽猷阁。 六月十二日,诏明州长史巩湘除直敷文阁,以皇子魏王恺言湘赞佐有补故也。 七年二月十二日,诏明州长史苏谔除大理少卿,司马陈苍舒除司封郎官,以皇子魏王恺薨结局故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幕职官 幕职官 【宋会要】 国初两使各置推、判官,节度置掌书记,观察置支使,余州置判、推官各一人。太平兴国六年,诏诸道节度州依旧置支使,资考、俸料同掌书记料:原作「科」,据后「六年十月」条改。,以经学及诸色入仕无出身人充入仕:原作「人任」,据后「六年十月」条改。。书记、支使不并置。国初杨国华为之,厅存子城之南。 【宋会要】 太祖干德二年七月,诏曰:「管记之任,资序颇优,自前藩镇荐人,多自初官除授。自今历职两任已上有文学者,即许节度使、观察留后奏充。」 三年三月,诏诸州长史,今后或有须藉人代判者,许于幕职内择公干者充,不得更任代判。(从之)五代以来,领节旄为郡守者多武臣,皆不知书,所至必自置吏,称代判,以委州事,因缘不法。初革其弊。 太宗太平兴国四年八月,以赞善大夫十五员充诸州节度判官:韦亶凤翔,唐正白襄州,孔宪沧州,张蔚陈州,张利涉徐州,杨舜举庐州,吕佑之兖州,武元颖曹州,周巨源邓州,孟上交寿州,韩国华相州,王化基扬州,郑归昌密州,张至邢州,张郢宿州。太宗以宿州戎幕阙官,选朝士补之,俾分理事,且试其才。 六年十月,诏诸道节度州依旧置观察支使一员,资考、俸料并同掌书记。自今吏部除拟,以经学及诸色入仕无出身人充。凡书记、支使不得并置。 雍熙四年三月,以检校秘书监黄夷简为仓部员外郎,充许王府判官;检校秘书少监慎守礼为膳部员外郎,充诸王府掌书记。二人皆俶伪命官,俶归朝,累封至许王,因命为属官。 四月,以水部员外郎耿振为(焚)[楚]州团练使。振先任三司职,心劳得疾,俾从优逸,故有是命。 端拱元年三月,以六宅使何承矩知沧 州节度副使事。时米信在镇,不知书,为人粗暴,故令承矩领州事。 淳化四年九月十一日,诏诸道州府新除行军、防、团副使,上佐、文学、参军及禁锢人等,宜令转运司自今本州岛阙官,仰次补承乏,以责其 ,俾之自新。或勤干有闻,当再与叙用。其行军副使并先上闻取旨。 五年十二月,太常丞武允成除成都节度副使,仍预公事。允成太平兴国元年进士,迨此年七十八,视听不衰,帝嘉其壮健而已迟(慕)[暮],特命以优之。 真宗咸平二年九月,审官院言,诸处两使判官阙,于得替通判中依例差充。从之。 三年四月十日,诏诸州行军司马,节度、防、团副使,上佐、司士、文学、参军,非特许签书者,不得掌事。 十五日,河东转运使范正辞上言:请自今幕职州县官到任半年,令长吏、通判具能否以闻。从之。 是月,诏川、峡幕职州县官并二年注替。 景德元年十月,国子博士张绅、大理评事秘阁校理刘筠分知天雄军节度筠:原作「均」,据《长编》卷五七改。、观察判官事。绅受命乘传督河北军粮,时参知政事王钦若判天雄军府,上言奏(辞)[辟],故以命之。 三年七月,令审官院选京官一员知西京留守判官事,以知留守司边肃请置此官代通判巡行属县故也。 大中祥符四年六月,以秘书少监、直秘阁黄夷简为检校秘书监,充平江军节度副使,不签书公事。夷简以疾在假者累年,复丁母忧,表乞散秩还乡,故有是命。 天禧元年六月,以武昌军节度副使边肃 知光州,以赦叙也。时刑部言肃元犯,真宗曰:「肃在邢州,时北戎侵扰,屡诏弃城入保,肃能固守,颇着诚效。虽坐赃废,亦累经赦。」故特有是命。 二年九月,流内铨请以自今军、监判官更不兼通判。从之。 四年正月,诏桂、广州幕职自今增注及五员,仍选有吏干勤事者。帝以桂、广岭南大藩,而转运、劝农使多委二州幕职鞠治狱讼、详公事,故命增员以备差遣。 仁宗天圣二年二月,河北缘边安抚都监张炎成言:「雄、霸州霸:原作「羁」,据《长编》卷一○二改。、广信、安肃军、保州五处最是穷边,内保州、雄州、广信军凡承受北界公牒,演用文字回报,须略言典故。乞自今吏部铨选进士及第有公器者充判官或推官,凡有往来公牒,专令相度回荅。」从之。 四年六月二日,中书门下言:「今后奏举人及常选人内,经八考已上合入令录,虽未赴任,特与职事者,乞并除节度、观察推官。」仁宗问:「旧例如何 」王曾对曰:「自来初等职官俸入太薄,缘已被保举与两使推官,则稍似升陟。」从之。 五年十二月,广南路西转运司言言:原与下字「高」互倒,据后文所述乙。:「高、融二州欲乞各除推官一员。」流内铨言:「自来高州置司户参军一员,兼录参、司法事;融州置司理、司户参军二员,兼录参、司法事。若置推官,即少得合入之人注拟。今相度,高、融二州请依旧只令司户参军兼知逐州推官厅公事。」从之。 六年六月,以无为军巢县主簿梅鼎臣权凤翔府观察推官,候回日与初等职事官资叙,从知府周寔之举也。 七年十月,上封者言:「河北缘边州军所置幕职多经学出身,不惟公事因循,至书断案牍纰缪,文理辞语不能晓会。缘多武臣知州军,若朝廷行下文字,州府关报不能辨白,则或访问他人;又缘边州军承受外地公文或失详明,便成漏泄。欲望自今逐州军职官,各取进士出身有举荐者一人充。」诏吏部铨选注。 八月十四日,诏节度、行军司马签书州事者,位在幕职之上。自今负犯人更不除授。时行军司马石待问签书州事,乞定着位。事下礼院参议,议者以今之行军司马皆过犯叙除,不可准于典故,遂有是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