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1036 页/共 1125 页

《哲宗正史 职官志》:通判掌倅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二十三日,诏诸州通判遍点捡本部,巡检器甲,具堪任披带行使以闻。仰本路(提)[转]运、提点刑狱、兵甲司每岁举行。仍自今器甲损坏,只送本辖州军纳换。 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诏:「自今近臣因老疾得知州军者,其通判并择。」时天章阁待制待制:原倒,据《长编》卷二二八乙。、知单州孙思恭以疾乞任,许之,因有是诏。 五年十月,诏编定镇戎、保安、通远军通判、吉乡军使,并令中书选差。 十一月十九日,诏熙州置通判二员、曹官三员。 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诏诸州军器物料并置库,选职事或曹官一员兼监,仍委通判点检。 元丰元年五月七日,提举茶场司言:「彭、汉通判许本司权奏辟,如能协力,保明留任。」从之。 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诏诸路监 司具到部下通判治状最优,有未经朝廷任使者,令中书籍其姓名。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诏陕西路帅臣所在通判,不许监司差出,从知庆州赵请也。 四月二十六日,陕西转运司乞就差通直郎、通判解州吴安宪通判延州。诏:「沿边军民事之大者,虽多属经略司处置,然干涉州务事亦不少,须得明敏之人剸遣,乃无败事。兼即今本州岛内外兴役修治城垒,方赖以次官分头干办,可依所奏速差。」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四日,诏内地及川、广通判除堂除人外,并以三十月为任。 十一月五日,权发遣秦州、兼管勾秦凤经略安抚都总管司范育言:「知州系帅臣,将下公事乞不许通判同管。」从之。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堂除通判成资为任。 二年十月八日,诏宾、横州通判听举京朝官知县资序已上人充。 三年六月一日,吏部言:「请川、广通判除有专法指定及酬奖外,不以见任、新差官,并二年为任。其使阙满替悉依本法满:原无,据《长编》卷四一二补。。」从之。 九月十六日,诏吏部拟注通判,依知州例赴门下省引验。 绍圣三年三月十六日,京西路转运副使郭茂恂言恂:原作「询」,本书及《宋史》记此人事迹多作「恂」,因改。:「西京系祖宗陵寝(在所)[所在],通判职任至重,请自朝廷除授。」从之。 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发运使吕温卿言:乞真、楚、泗州通判,请自朝廷选授。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杭州路转运司言,乞今后通判并许差(州)[川]、峡人,从之。 元符元年,诏通判、幕官令日赴长官 厅议事,及都厅签书文(缴)[檄]。 徽宗崇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河北国信道(通)路经由州军通判,令吏部依格选差,申三省审察。 政和元年六月二十日,诏:「河北沿边、次边州军,全藉强干材敏通判籴买军储,营办职事,自今差注,并令三省审察,不得容罢癃绵弱年高之人。」 三年闰四月十一日,诏武臣知州处勿差宗室通判。 十九日,诏自今三省吏人出职,不得同任一州守、倅。 六月九日,湖南路安抚、钤辖司言:「武冈知军见系武臣,若缓急出入,须藉通判治理,兼学事亦须常得有出身通判管干,伏望复置通判一(月)[员]。」从之。 九月二十六日,钦州言:「远小州军系初任或第二任知县人权入通判,兼无司录去处系通判纠察六曹,即未审合与不合理作实历亲民。」诏应无司录处通判,并许理实亲民。 四年十月四日,诏诸州通判有两员处,以一员堂除。 雄州每年北虏并本朝国信使、副往还到州,至白沟驿及次白沟界首交割绢,并是通判亲临,职事实比他郡不同。自来本州岛通判亦有差出,虽差官权代,临事不无灭裂。臣欲乞今后雄州通判虽不拘常制,亦不许差出。」从之。 五年四月十九日,臣僚上言:「伏 十月二十八日,吏部言:「武臣知州军并皆边远,其通判专差有出身官,致有阙官日久去处,少有应格之人,自合依元丰法,不限有无出身差注。」从之。 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诏:「边倅 多副贰,武臣倚以文法,访闻或老疾轻易,或全无风力,坐糜厚俸,无补郡事。今后并具名取旨差,仍着为令。」 七年六月三日,诏淮阳军、广济军、信阳军、高邮军、荆门军、汉阳军、怀安军、邵武军、复州、荣州、雅州、普州通判堂除,余令吏部差人。 宣和三年闰五月十九日,(访)[诏]:「访闻诸州军通判员阙,多是寄居待阙或他州官奔竞请求权摄,窥图利(人)[入],漫不省事,虚费禄廪。今后通判阙,差本处以次官权,仍止许收受本职供给等。违者以违制论。」 六月八日,诏诸州监香茶矾事,并委通判处委录此句文字似有脱误。。 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荆南府申明:「本府通判二员,即未审合与不合依旧制通签六曹文字。」都省勘会:「昨因京东路转运司申请,应天府少尹二员,乞分治六曹事。准政和七年四月四日敕,依本司所乞,诸路两员处依此。」诏令通管府事,诸路两员处依此。 七年正月十八日,中书省、尚书省言:诸州添差通判处,遇知州替移及时暂在假,于条牌印与以次官,而添差入官在正任通判之上,窃虑合将州事令正任人掌署。缘未有明文。」诏令尚书省立法。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四日,诏诸州军有通判两员去处减一员。嘉佑以前员额依旧例。 二年三月十二日,诏承务郎蔡声通判任。以麟州市户居民僧道樊恭等言,声靖康间为本州岛司录,抚恤军民,乞留(元)[充]见阙通判,故有是命。 三年九月十七日,诏:「应广 南东路监事,并委通判专行,务要客贩通快。仍常切钤束官司,协力奉行,如敢违戾,并令按劾。」从户部侍郎叶份请也份:原作「纷」,据《建炎要录》卷二八改。。 四年六月十一日,臣寮言:「近日州县自通判、职官以至监当,各有添差官,或以恩例授请,私计陈乞,宗室特差,其实本非为民。欲乞罢除添差通判、职官,其监当官如繁剧去处,添差无过一员。」诏今后更不添差通判、职官。 二十五日,诏镇江府特添置通判一员,从知府刘光世请也。 十二月十五日,诏监司、郡守遵依累降御笔指挥,并三年为任,今后通判准此。 绍兴元年十月十九日,知荆南军府解巘言:「峡州地据川口,最为要冲,自罢通判后来,大段废事。欲乞复置本州岛通判。」从之。 二年三月十七日,诏将淮南通判到任赏比附建炎元年九月二十四日京畿已降指挥,到任与转一官。及一年别无事故替移,保明申吏部给告者,若一年内替罢,更不收使。任满无遗阙,更转一官。 七月五日,诏高丽人使经由州军,通判依旧堂除。 三年正月十八日,诏今后淮南通判并令朝廷选差。以中书门下省言,前降指挥令诸镇奏辟,朝廷审量除授,以致阙官故也。 四月二十三日,〔诏〕今后应遣发大兵,所至州县并专责通判充钱粮官,于界首伺候应副支遣。俟人马出州界,方得归州。 五月十一日,诏令吏部契勘有无知州所辟通判以闻。以监察御史郑作肃言:「近日帅臣稍奏 辟通判,切恐循习不已,欲乞降诏检会,应诸州通判系见在知州所辟者,并令罢任,今后毋得奏辟。」故有是诏。 十一月十九日,诏:「今后诸路州军遇遣发军马,并仰本州岛将不系军马经由县分钱粮通融移用应副。仍依已降指挥,专责通判充钱粮官,于界首伺候应副支遣。及令所委通判常切点检觉察。」 四年十月十二日,诏右(军)[宣]教郎、濠州通判国凤卿依旧还任,主管职事。先是,臣僚言淮南州军通判可并,有旨舒、濠州通判并罢,其国凤卿已罢,宣抚使刘光世契勘濠州系濒淮南,与伪界接境,正南控扼去处,故有是命。 五年三月九日,三省言:帅府通判今置两员,或有一员去处,致帅司逐旋申请添置,除潭、广、洪州、镇江、建康、成都府系见两员外,诏帅府通判今后并以两员为额。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诏舒州许复置通判一员,从提点淮南两路公事张成宪请也。 九月十二日,知平江府章谊言:「本府系车驾驻驆去处,事务繁剧,虽有添差通判史愿一员,缘系从军。今来不敢陈乞创添官吏,乞于邻近州府添差通判内更那拨一员前来本府添差官,庶几可以分干事务。」诏添差常州通判孙邦就移添差通判平江府,仍通理前任月日,任满更不差人。 十八日,知成都府席益言:「州郡置倅,所以佐郡守之治,入则贰政,出则按县,方今军兴之际,尤不可阙。夔路所管州郡、军、监共一十三 处,军、监之小固无所用置倅,除夔州系帅臣及恭、涪大郡外,施、钤、达州、南平军系武臣知州,皆合置通判。又见今通判职事专管催促米运,前件州府系沿流,所有通判合行存留。」从之。 七年三月六日,诏随州通判鲁平之特令再任。以平之协赞郡事,谙晓民情,兼管干营田备见宣力故也。 二十一日,诏今后除授通判,不得差初改官人。 八年九月十四日,三省言:「福建六州二军,内六州及兴化军皆有通判,独邵武一军倅贰事付之幕职官,职任不专。乞依仿诸州军置通判一员,所有本军见任签判,乞令成资罢,今后更不差人。」从之。 十五日,诏濠州复置通判一员。先是,知濠州杨桂言「本州岛通判昨缘朝旨减罢,今来本州岛系极边冲要去处,全藉通判协力」故也。 九年六月十日,诏将新复州军同知州并合改作通判称呼,从同知顺州陈楚请也。 十一年八月十八日,诏临安府通判刘将、吕斌各特与转一官。以守臣俞俟言各有才力,究心职事,欲望恩赏,以为官吏之劝,故有是命。 十二年五月十九日,诏安丰军许置通判一员,今后堂除使阙差人。 八月八日,淮西安抚、转运司言:欲令(卢)[庐]州存留正任通判一员外,其添差通判乞行省并。从之。 二十年三月二十日,诏循州置通判一员,从本路提刑司请也。 二十六年四月三日,诏:「应自今知州、通判互论不法事件,须拘留在任,选委监 司之清正有风力者依公究治,取见诣实曲直情状,具奏施行。」以左正言凌哲言,比来守倅间有互相诋讦者,臣僚论列,乃欲先次并罢故也。 二十七年六月十四日,诏州郡令通判季点之外,不得辄遣官下县 刷,肆行刻剥。若二税之出违省限,经总制钱之欠于季终,月桩券食钱之欠不依月分,则许州郡按劾以闻。 七月五日,诏:「诸路州郡无通判处,遇守臣有阙,其以次官如系选人系:原作「保」,据《建炎要录》卷一七七改。,即具申本路监司,选差邻郡通判或见任京朝官时暂权摄。」 二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诏泸州、夔州添置通判一员,峡州通判一员并减罢。 二十九年正月二十五日,诏襄阳府、利州通判各减罢一员。以臣僚言(倅)[独]员为是故也。 三十年五月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平江府系人使经由路分,事务繁重,见今通判止系一员,难以应办。」诏平江府更差通判一员。继而殿中侍御史汪澈言澈:原作「彻」,据《宋史》卷三八四《汪澈传》改。:「人使经由,自盱眙至临安府,何独平江为繁,若六郡援例,何辞拒之 乞赐寝罢。」从之。 孝宗干道元年二月十四日,诏买马州军通判,令茶马司依旧法奏辟,从四川都大提举陈弥作乞依祖宗旧法之请也陈:原缺,据本书职官四三之一一○补。。 四年七月二十日,诏均州复置通判。先是,京西南路安抚运司言:「本州岛通判昨缘省并,却置签判一员。今本州岛系极边控扼重地,乞行复置。」故有是命。 八月十四日,诏均州通判堂除差,从吏部请也。 六年六月二十 六日,诏德庆府通判、教授并堂除。以本府旧系康州,太上皇帝登宝位。升为德庆军额,故有是命。 七年二月十九日,诏隆州依旧置通判一员。隆州旧系陵州,管仁寿、井研、贵平、籍四县,元差通判一员。自熙宁年改为监日,将井研、贵平、籍县废为镇,将通判改差选人判官。今复还州额,改名隆州,未复还两县间,将判官改差京官签判。今井研、贵平、籍镇复还县额,本州岛仍有四县。今依旧差通判,改签判为职官,从吏部勘当也。 九月二十一日,诏隆州通判堂除差人,职官依条格定差。从吏部请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通判 通判 【宋会要】 淳熙元年十一月七日,诏宁国府通判以二员为额,改差明州通判毛幵、徐行简填阙,各通理前任月日,已差下人依旧承替。以中书门下省言,本郡通判旧有正任、添差各一员,今立新额,故降是命。 二年六月九日,浙西提刑徐本中言:「诸路州军应差邻州通判审问公事,而正任通判实有事故者,许差以次官权通判前去,仍不得以监当、曹官、主簿充代。」从之。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应赴半年前奏事别与差遣人,通判以下资序并添差通判,其初授讫朝辞人亦依资格与正阙通判差遣。 三年正月三十日,前任武冈军签判陈公琦言:「本军昨因臣僚申请减罢通判,其职事并隶签判,合得酬赏乞赐施行。」诏依元置通判推赏指挥,其任满,抚遏蛮傜,各安生业,别无侵扰引惹生事,与减二年磨勘。 六年四月九日,诏:「自今宗室戚里归正官等应合用恩例添差通判,每州共不得过一员,已差下人听依旧。签判以下及诸司参议官等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