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1033 页/共 1125 页

为任,其使阙、满替,悉依本法。」从之。 二十二日,诏邢、赵州守臣今后互差武臣后:原作「从」,据《长编》卷四一二改。,从安抚使滕元发请也。 十一月十四日,诏辰州知州自今互差文武官。 四年八月八日,诏河中、凤翔、邠、泾,自今并选差守臣,从文彦博请也。 五年十二月二日,诏成都都:原与下「利」字互倒,据《长编》卷四五二乙。、利夔路转运司,知州、军、监阙官,并依差权繁难县指挥施行。从夔州路转运司请也。 六年六月十二日,枢密院言:「元丰七年,中书省条堂除知州军三年为任,武臣依此。元佑元年指挥,以成资为任,武臣未曾立法。」诏武臣任六等差遣,川广成资,余并三十个月为任。 八年正月十二日,荆湖南路安抚、钤辖、转运、提刑司言:「全、邵、永州系沿边溪洞,其知州望委逐司选有文武材略人同奏举。」诏今后吏部选差文臣。 绍圣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知永宁军刘宋卿言:「应武臣知州军处,遇灾伤降不下司敕,令转运司牒与通判同掌,无通判处同签判掌之。因灾伤为盗罪至死者,守贰同决。」从之。 四年正月七日,诏丹州知州今后令枢密院选差武臣。 二十五日,梓州路转运司言,乞今后知州并许通差川峡人。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九月二十五日,诏邢、赵、辰州守臣,自今依熙宁差武臣,罢互差指挥。 二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省言:「四川地远,军防不修,乞利州、夔州依成都府例,各置钤辖。成都府旧以便宜从事,罢去已久,乞军民所犯(臣)[巨]蠹者,令酌 情处断。四川监司、钤辖、大州守臣不差蜀人,所辖兵马东军与土人参用,如旧法。」从之。 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深、洛、磁州,国信道路经由,知州并令吏部依格选差,申三省审察。」 四年闰二月四日,中书省言:「昨自元丰肇新官制,随事之宜,分隶六曹,总领职务,各正名实。比者开封已正尹牧,惟外路州县等处尚循(例旧)[旧例],而所置案名未曾体仿官制随事分隶,致主行事务丛杂。今体仿六曹为六案,各依六曹所主事务行遣,庶中外事体归一。其有该说未尽事件,悉合依仿官制格目。承行及主行吏人既随事分拨,轻重不同,自当量事繁简,约度合销人数,从本属当职官随宜均定。所有常平等事,合系常平免役案主行,并开拆司知杂案自合依旧外,诏令〔诸〕路监司行下本路逐州军等,先次令相度增损,前期分拨,厘正已定申本司,再行相度施行讫申尚书省。」 大观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户部侍郎蔡居厚奏:「检会已降诏旨,吏以罪去,多缘赦宥或由推择,更付以郡寄。然罪有轻重, 以与之则害民废法,无所惩艾,自今情理深重者勿与知州差遣。乞应以罪(能)[罢]或送吏部及遇赦牵复之类,虽系知州资序者,并依诏旨。」从之。 九月八日,诏万安军知军今后令枢密差武臣。 政和元年八月二十四日,诏:「诸路州军今后守阙,并仰遵元符条令。仍令提刑司、走马承受常切觉察,如旧弊不革,即速按 劾闻奏,议加黜责。」时河北帅臣言:「本路州郡暂阙守臣,权摄多非其人,率皆贪猥,不遵诏令,于民利害略不加省。元符令,诸三京或兼一路经略、安抚、总管、钤辖知州阙,转运、提点刑狱官兼权,余州以次官或转运司选差。武臣无知州,即安抚、钤辖司差官。」故降是诏。 五年十二月十三日,陕西路转运司席贡言:「乞沿边知州阙,令本州岛通判兼权,其兵马职事令帅臣选武臣权,不得干预郡事。」从之。 六年五月八日,手诏:「艺祖深鉴(王)[五]季藩镇得自置立而驯致专恣。比来诸路帅司夤缘请求,数乞辟置守臣,侵紊国法,渐不可长。自今有托边事辟置守臣者,以违制论。」 宣和元年十二月二日,诏今后四辅知州差待制已上。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中书省、尚书省言:「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童贯奏:切详江浙州县经贼去处,整葺事务全藉守令得人,方可办治。若又只循常法注授,或未曾经历民事,兵火之后,岂可更失抚驭 乞江浙守令内杭、睦、歙、衢、婺、宣、处州,除已系朝廷日近选擢及宣抚司奏辟外,其余并乞朝廷遴选累历州县、熟知民事、无过犯人,仍并以三年为任,勿复替移。任满课绩显著,特乞优异推恩,所贵有以激劝。」从之。 闰五月一日,诏恭、涪两州、大宁监盐课系籴木应副夔州路州储,可令本路漕司踏逐才干清强官充知州、监,任满无遗阙,保奏。 十二月十七日,诏严州守臣依旧差 文臣。 四年二月八日,臣僚上言:「近省部、寺监官以疾请者,皆与之郡。臣谓郡守非养病之地,其真以疾请者,皆宜休之祠馆,不绝其禄。若郡一失守,千里受害。应曾任或见任省、寺、部、监长贰及监司以疾请而与知州军者,在京令御史台、在外令监司验实以闻,与宫观。见任知州、(连)[监]、军被疾者准此。」 六年闰三月十八日,臣僚(言)[上]言:「臣闻王者之于农也,非特躬率之,必有教督之言焉。虽守令勘课,着在甲令,然比年以来,但知考课之文,究其诚心恻怛如古田之制,未易得也。伏望申严守令劝课农桑之法,然恭率弗度,徒为文具,即令监司按劾以闻。」从之。 七年八月十日,泸南沿边安抚使黎揆言:「本路沿边施、黔等州皆系武臣知州,即珍州与施、黔州事体一般,欲望将珍州守臣依黔州守臣〔差〕武臣。」诏特依奏。 (三)[二]十三日,诏蜀、汉、彭、邛、兴、剑、(徉)[洋]、雅、利知州,今后并堂除依格人。 九月五日,诏今后守臣依已降处(今)[分],并三年为任,毋辄更易。 十月二十六日,诏:「今后守臣缘事改移,或因罪罢,并仰据任内所管岁计钱谷、金帛之类收支、见在数目,(阅)[关]与后官照会核实,保明申尚书省。」 高宗建炎(九)[元]年五月七日,诏河北路、京东西路除帅司外,旧差文臣知州去处,许通差武臣一次。 七月二十日,诏要郡文臣一员带本路兵马钤辖,武臣一员充副钤辖;次要郡文臣一员带本路兵马都监,武臣一员充副 都监。令逐州改正称呼。 十二月九日,诏应州郡守臣遇有缘事改移、冲罢,并候后官交割职事毕,方可离任去职。 建炎四年十月二日,建炎四年:原无,据《建炎要录》卷三八补。诏洪州分宁知县陈敏识特与沿江知州军差遣识:原作「职」,据《建炎要录》卷三八改。。先是,臣僚言:「朝廷比缘防秋,选择郡守,颇患乏才,然犹未闻取已前忠义不屈、有已试之 者不次而用之。且如洪州分宁知县陈敏识,说谕邑人,无得降拜,至披胸示众,云『若欲降拜,请先杀我』,众遂从之,邑中以宁。朝廷虽使之迁官矣,未闻委以郡寄,无以为忠义之劝。欲望深诏大臣,取前日保护城邑、守节不屈、卓然有功之人如敏识之类者,不以其官之高下,超迁郡守之任,庶几缓急可为倚仗。」故有是命。 十一月十二日,臣僚言:「切以郡太守之职,总府库甲兵之重,官府士民之重,任专城之责者也。虽间出公门,则兵官坐甲仗库以儆不如甲令,行县则委之参佐。承平乃尔,矧当扰攘易摇之时,一郡安危尤繁于守臣之动静,不可不察。大江之南,凡有寨堡不知其几郡,而太守躬行按视,始于婺州,继以信州,既皆得请,切恐此命一下,援例而请者继踵而沓至。迫此盛冬,正当严加防扞之时,风传小警,为守臣者皆诿事于其副而远走外邑,则江浙诸郡守臣弃城郭者往往而是,则东南之势将何恃以自保乎!倅贰素无守将之权,且任责匪专,其下必不信服,一朝骤当专城之寄,必有不胜任者。人见太守委城而出, 群情动摇,必有震惊遁走者。守臣既行,必分兵自卫,奸人窥伺,必有乘间而窃发者,邑去郡远者或二三百里,若令行诸县,半月之程决不可回,托事出限,谁复察而制之 彼既挟按行之旨,缓急可动,而城守保民之意既已不专,则防御扞敌之谋必未尽力,其患可胜言哉!乞将所降两州守臣躬亲按行寨栅指挥乞更不施行,专委通判同本县令、佐严加检察,重以赏罚。」从之。 十九日,诏岳州知州御内许带本路兵(路)[马]都监,以知州宋 言:「岳州系节镇,自来衔内并带本路兵马都监,缓急有警,庶几可以处置本州岛兵将之类。今来 所授敕命,衔内毋之,切虑合带。」故有是命。 绍兴元年正月八日,知越州陈汝锡言:「诸路守臣并许节制管内军马,除逐州辄有缓急事宜合依前项指挥听从本州岛守臣节制外,所有事干一路军政及合隶帅司差发之类,并合遵依旧法施行。」诏申明行下。 二月十七日,诏:「今后守臣在任改差并依昨降指挥,候新到官交割讫方得离任。」 三月一日,建康府路安抚大使吕颐浩言:「(自近)[近自]行在前来赴任,经由临安府严、婺、衢、信等州,切见知严州柳约、(如)[知]衢州李处励去冬措置寨栅,一一可考,皆依山据险,控扼冲要,使贼马不奔冲。若不肯事难避事,毅然之任;处励谨守一邦,使无它望。朝廷虽曾推赏,(盾)[循]之公议,似未当切。兼二人者吏畏民爱,治状可观。」诏柳约、李处励各 进职一等。是日进呈,上曰:「守臣治郡有劳,但当进职,不必数迁。」李回曰:「汉宣帝时,守臣有治 ,(辙)[辄]有玺书增秩赐金,意亦出此。」 二年闰四月六日,新除显谟阁直学士、左朝(教)[散]郎、知平江府李弥大言,平江府系乡贯所在,乞改除宫观。诏弥大为系从官,特不避本贯。 七月一日,诏知太平州许端夫特许终任,以被言章别除守臣,蒙本路安抚大使李光并监司备据民户状乞举留终满故也。 十月三日,臣僚言:「近闻诸郡守臣有以罪罢而新官未至者,皆以近降候新官到交割指挥之故,犹复在任。往往自以为既罪,不复顾籍,岂徒废弛职事,殆有纵意所如、肆为不法者。欲望令守臣,应改移差遣及罢,更不候新官到,先次罢任,委本路运司选以次见任廉干官权行主管,帅臣则令监司权之。如此,则守土之臣常得其人,不至为千里生民之害。」从之。 三年二月十二日,臣僚言:「比年以来,州郡守臣并带本路兵马都监,既与异时沿边事体不同,又于今日诸州统制无补,徒署名位,以成虚文。欲望寝罢,仰副陛下总该名实之意。」诏见今要郡、次要郡守臣带路分都监去处并罢。 十月十一日,诏知泗州徐宗诚候任满日特令再任。先是,泗州百姓等六百九人状:「切见知州徐宗诚到任以来,本州岛城郭屋宇渐有营葺,郡人归业,颇安其政。能自俭约,知民疾苦。前此境内皆食草实,本官以私钱办牛 畜、粮种,课民耕凿,分给之外,军储亦足,人人皆得粒食。欲乞特令本官再任。」故有是命。 八月三日,宰执进呈薛徽言与郡。上曰:「徽言得无资浅乎 郡守唯当择累历之人,祖宗朝两任知县方作通判,两任通判方除知州。然自谙练于民事,更须久任,勿委移易。如此,天下安有不治哉!」 五年七月八日,中书门下省言:「应郡守初自行在除授及自外罢任赴阙,并令引见上殿。勘会官员新除郡守,缘有阙期未到,若依已降指挥上殿,切虑难以久待班次。」诏新授郡守除见阙人外,余并免上殿。 十月二十二日,宰臣赵鼎等言:「近来恤民之诏数下,而州县之吏往往奉行不虔,使百姓不受实惠。」上曰:「守令皆带劝农公事,多不奉职。农者天下之大本也,可不重乎!然其要当在择人,如或守令有治 显著者,可令中书省籍记姓名,特加擢用。」 二十五日,右谏议大夫赵霈言:「比年以来,郡守更易不常,固有交印视事、席未暇暖人,复改命或与他州守臣两易其任。然公帑每遇到罢,(例依)[依例]各有馈送,多者数百千,少者亦不下三二百千。初到任人既已收受馈送,或移之他郡,亦复如之。凡一易守臣,则所费必倍。到任已踰年而更易者犹之可也,其间却有止经一两月,遽迩迁陟而受两处馈送,显属重迭,枉有支费。公帑所入有限,例册所定有常,一或过多,则供须何以取足,必责之库官。库官无策,必仰之醋 息;醋息不充,必裒之寺观。以至受纳禾米,多取于民,资其出剩,以助供须。唯库官、受纳官相为表里,则无复暴露。此今日之深弊也。臣伏见昨降圣旨,灼见兹弊,令敕令所立法。故当时详定到条令,诸监司、知州非任满替移,虽有例册馈送罢任之物及受之者,并受赃论,善矣。然讲究尚有未尽,止不许受罢任之物,而到任未久改易他州者,未有明文。欲乞应守臣两易其任,在半年内者不得重迭受到任馈送。如违,守臣及库官并以赃罪坐之。其监司到任未久,遇有改易者,准此。」从之。 六年五月十二日,都督行府言:「已降指挥,刘洪道除知襄阳府。契勘襄阳府系上流重地,密邻伪境,欲乞依陕西五路例,许带京西南路安抚使。」从之。 七月八日,诏太平州、池州、江州、兴国军、鄂州、岳州并以三年为任,余并依旧。以中书门下省勘会沿江州军系为控扼去处故也。 九月二十一日,诏宜州守臣兼带提点买马,其合行事件并依邕州已得指挥。 二十三日,三省言:「知明州仇迭、知衢州吴革、知处州吕丕问并究心郡政,戢吏安民,理宜褒升,以为良吏之劝。」诏仇迭与转一官,吴革与升一职,吕丕问除直秘阁。 十二月二十一日,提举淮南西路公事张成宪言:「淮南守、令赏典重迭,遂启侥冒之弊。归业民户皆系旋营耕垦,若州县抚存不扰,自然户口渐增,耕垦日广。欲望将守、令岁增户口并垦田土及知县任满 垦田(酹)[酬]奖并入任满赏格,乞量与增重,庶格冒赏。」诏淮南守令开垦田土,增招户口,即从一重推恩。 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荆门知军旧系文臣窠阙,昨因残破之后,一时权差武臣,今来自合依旧正差文臣。」诏续觱改差知荆门军。 八年正月六日,宰执进呈臣僚言章,乞今后从官知州不许便冲见任人。赵鼎奏曰:「祖宗以来,待遇从官无异庶官,遇宰执无异从官,则非朝廷之体。」陈与义奏曰:「人臣亦何有重轻,但堂陛之势不可不存。」秦桧奏曰:「严堂陛乃所以尊朝廷也。」 十二月十七日,宰执进呈湖北宣抚司乞差胡邦用知靖州。上曰:「郡守牧民之官,亦藩屏所寄,当自朝廷选差。若皆由将帅辟置,非臂指之势也势:原作「执」,据《建炎要录》卷一二四改。。」 十八日,殿中侍御史郑刚中言:「切谓承流宣化,莫先于太守。今日之势,尤急于边邮,如楚、泗、通、泰以至滁、濠、江、鄂,接连襄邓、关陕之地,为今边郡者,大略不过二三十郡,委以与人,诚不可忽。愿诏大臣,将诸处见任及已除未及赴之人精加审察,访求材术之士,略其细行,但平时绩 着闻、实可任用者,精选二十余辈,布之边郡,使其讲究利源,招徕士卒,种植牧养,蕃息疲瘵。分委既定,时遣朝廷官吏按行省察,取其无状者复更易之。俟其处处得人,则须以持久,增秩、赐金之事可行也。」从之。 九年五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诸州守臣并二年为任,昨降指指挥,两淮并沿江三 年为任,今来自合与诸守臣一等。」诏应守臣并以二年为任。 八月十六日,宰执进呈司勋员外郎李公懋札子,两淮重地,乞令侍从近臣镇抚。上曰:「朕用人材,初无内外之间,士大夫既为近列,多择善地,至两淮新疆,辄复固辞。今后差除,择其避事辞难之人重行黜责。」 九月四日,臣僚言:「绍兴令,命官移任,已受告敕者解罢,知州须候替人,考之旧章,本无此法。盖自建炎之初,盗贼蜂起,所在州郡无复固守之意,见在任者营求脱免,未到官者迁延规避,苟得夤缘,委之而去。于是言者建请,见任守臣虽有移命,须候替人,此在当时固合事理。其后新书既成,遂为着令,至今遵行。欲乞明诏有司,删去此条,一循祖宗旧制。」吏部看详:「今来臣僚所请,缘本部见遵守绍兴二年十月三日指挥施行,所乞删去绍兴令,乞下敕令所,从所请删去施行。」从之。 十四日,宰执进呈楼照言,差郝抃知陕州。上曰:「陕(川)[州]合差是何臣僚 」秦桧曰:「系旧差文臣去处。」上曰:「武人作郡,往往不晓民事,又恐恣横。今日所还州郡久陷夷伪,尤须守臣得人,使之爱养百姓,武臣非所任也。可自今只差文臣。」 十五日,湖北经略安抚使司言:「准臣僚奏,欲乞将湖北路辰州守臣依邵州例,今后递差文武臣。契勘辰、沅、靖三州皆系沿边去处,内靖州旧系溪洞诚州,先蒙朝廷改作渠阳军,后来省废,再于崇宁元年复置,改渠阳军为 靖州,最系极边去处。今相度,可依旧只差武臣知州外,其辰、沅二州不全系极边,合递差文武官。」从之。 十一年三月四日,臣僚言,应两淮控扼去处,其守臣悉易武臣。从之。 七日德音:「应残破州县所差官,除已有立定到任赏格外,今收复之后,如守令能措置安辑流亡,劝课农桑,早见就绪者,令本路监司保明事实以闻,当议更与优异推恩,仍加擢用。」 十三年四月三日,上谕辅臣:「郡政以循良称者,便与擢用,庶可为诸郡守臣之劝。今兵事少息,当以民事为先,卿等宜博询之。」 闰四月二十七日,上谕辅臣曰:「昨日上殿杨大任,朕观其人物昏老,难当郡寄,可以宫祠处之。似此等人作郡,台谏欲论列,又却别无过显,只是昏耄,郡事不理,千里之民阴被其害。今后差郡守,卿等切宜审详。」秦桧等曰:「谨遵圣训。」 六月二十九日,上谕辅臣曰:「朕顷尝下诏,令守臣到任半年以上,具民间利病或边防五件闻秦。近观诸处所奏,其间固有法所该载者,亦有一方利便朝廷所不知者。宜委都司看详,有便于民,即与施行,无事虚文。」 九月二十日,礼部言:「权发遣建昌军李长民奏:『宣和以前,应知、通、令、佐阶衔并带主管学事。自军兴以来,学校之教中辍。今和议既成,儒风复振,宣化承流,责在郡县,所有主管学事,谓宜依旧结衔,以示圣朝偃武修文之意。』本部下国子监勘会,昨行三舍法,除从官以上知 郡系带提举学事,余郡知、通,县令、佐,并带主管学事。今诸路监司既已选有出身或从上一员兼提举官,欲依李长民所乞,令郡知、通,县令、佐,依旧例带提举或主管学事结衔。」从之。 十四年七月四日,上谕辅臣曰:「京西襄阳府一带,宜择守臣,庶不生事。」秦桧曰:「当依圣训。」 十五年九月十三日,诏诸路知州带本路安抚使,如见系带待制以上职任,今后举官与作职司收使。从吏部请也。 十一月十九日,权广南西路提刑吴彦璋言:「管下诸州多连溪洞,守臣拙于绥抚,往往轻易生事,动经岁时,不唯广害生灵,兼亦枉糜经费。欲望戒令不扰,唯务靖安。一任之内,若无边事,优加赏擢。其生事之人,重赐断遣。」诏行下本路遵守施行。 十六年十月十三日,上谕辅臣曰:「今天下无事,民事最急,监司、郡守须择人,得其人则为县者有所畏惮,不敢恣纵。盖县官皆是铨曹依格差注,难别贤否,全在监司、郡守考察。如昏谬不任事者,别与一般差遣;清强有才力者,宜擢用之。」 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左朝散大夫谢寻拟差权知潮州,左朝奉郎陈惇特差知饶州,右承议郎林琪差权知忠州。上可其奏,因宣谕曰:「凡除郡守,莫须到堂否 」秦桧曰:「例须参辞。」上曰:「今既休兵,正以民事为急,卿宜加询审,如有昏耄无取,恐不能宣布朝廷爱民之意,不若只与宫祠。」 十八年十一月八日,上谕辅臣曰:「荆 南重地,帅臣不可不遴择。军兴以来,多差武臣,今疆埸安靖,可依旧选文臣,庶能举职。」 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上谕辅臣曰:「今四境宁息,沿边守臣务在安靖,若任满别不生事,可量紧慢取旨推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