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1031 页/共 1125 页
疾上章请告,不待报而行。既至许州,复自称病。故有是命。
七年十一月,右谏议大夫、权西京留司御史台陈象舆为卫尉卿,分司西京。先是,河南府言象舆不职,故有是命。
天禧四年正月,以太府卿裴庄为光禄卿,将作监韩援为秘书监,兵部郎中崔昈为太常少卿,并依前分司。
十一月,以保静军节度副使戚纶为太常少卿,分司南京,纶以疾陈请故也。
十二月,比部员外郎孙梦协乞分司南京,取便居住,诏许焉。后多援例许从便居住。
五年正月,司勋员外郎、知解州萧芳分司西京。仍以其子殿直国真监西京牧马监,以便侍养。
十一月,山南东道节度使、同平章事王钦若责授银青光禄大夫、司农卿,分司南京。钦若时判河南府,称疾擅离任赴阙,故有是命。
干兴元年四月,仁宗即位未改元。以秘书监、分司西京韩援为太子宾客,太常少卿、分司西京崔昈为太仆卿。兵部郎中、分司西京高绅,司封郎中、分司西京韩昌龄,并为太常少卿,皆依前分司。
六月,守司徒、兼侍中丁谓降授太子少保,分司西京。谓为真宗山陵使,坐与内侍雷允恭擅移皇堂。当降制,止命舍人院草词。
九月,诏银台司、合门、都进奏院,自今分司官表章并许收接。时分司西京韩援上言:「准都进奏院公文,分司、致仕官并前任丁忧持服官表章无例投进,缘分司官见今食禄,列在班簿,致仕官亦有俸给,即与丁忧持服不同。」故
有是诏。
仁宗天圣元年五月,给事中、充集贤院学士张复为光禄卿,分司南京。与假百日将理,候痊损发赴南京。
七月,主客员外郎、判三司度支勾院李宗谅言:侄国子博士昭迪昨自汾州通判就差监(颖)[颍]州正阳镇盐酒税,兼兵马都监,为患乞就除分司西京,且在私家求医,损日却赴西京。诏给假百日将治,候痊损发赴西京。
二年四月,以知曹州、刑部尚书、集贤院学士薛映本官分司南京,仍于曹州居住。
九月,知兖州、工部侍郎李应机为将作监,分司南京,徐州居住。
三年四月,知宿州、工部郎中孙元方求分司。诏以元方在任公事无旷阙,(今)[令]终此一任差替。
六年十二月,主客员外郎、分司南京邵焕落分司,就(盖)[差]监当。
七年十月,工部郎中、监泰州茶盐商税务周嘉正分司西京,泰州居住。嘉正言兼男茂先近授楚州司户参军,乞改授泰州倚郭县簿尉或判司。从之。
庆历五年十二月,赐司封员外郎、分司西京赵希言三品服,仍赐钱十万。初,枢密使王贻永、副使庞籍、丁度言希言尝讲禁中,年余八十,而家素贫,故赐之。
六年七月,右正言、知制诰、知吉州余靖为将作少监,分司南京,许居于韶州。
皇佑四年正月,诏御史台,臣僚年七十,因体量罢官或分司致仕者,更不推恩子孙。
嘉佑四年九月,以翰林侍读学士、礼部郎中、知和州吕溱落职降官,分司南京。
五年六月,以宁国
军节度副使孙沔为光禄卿卿:原无,据《宋史》卷二八八《孙沔传》补。,分司南京。至七年十月,以知濠州。
神宗熙宁三年六月,光禄卿、知舒州杨屿守本官分司南京。屿以本路转运司奏庸懦不职,乞改宫观差遣故也。
元丰元年七月十九日,诏:「自今武臣遥郡已上分司,如历任不因战功转官,及不曾任管军及横行,并除南班官分司。」
三年九月四日,御史王祖道言:「太常丞汪辅之除广东转运副使,辅之即乞分司致仕,朝廷为改成命,令依旧为开封府推官。臣窃以平日无事差一监司,听避免而不行,万一二广有边陲之警,朝廷何以使人 谁肯为陛下行者 望从辅之之请。」诏许辅之分司。
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诏见分司官三年罢,自今更不许分司。以侍御史知杂事满中行言,乞自今见任官更不许陈请分司,已分司者候满二年放罢。
哲宗元佑元年五月十八日,诏李定落龙图阁直学士,守本官分司南京,扬州居住。定父没,始解官持所生母心丧,刘挚言其不持服也。
同日,诏三京依旧置分司官。
六月十二日,诏相州观察使张诚一特责授左武卫将军,分司南京,于本处居住。以左正言朱光庭言邪险有亏孝行也。
十八日,诏资政殿大学士、正议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吕惠卿落职,降为中散大夫、光禄卿,分司南京,苏州居住。以谏官苏辙、中丞刘挚论列,故有是命。
二十七日,诏龙图阁直学士李定责授朝请大夫、少
府少监,分司南京,滁州居住。以左司谏王岩叟言不持所生母仇氏服,故有是诏。
十月三日,诏奉议郎、前太府寺丞王璋许守本官,依旧太府寺丞,分司南京。璋以疾自陈故也。自是应自请分司,并带职事官。
绍圣元年七月十八日,诏降授左正议大夫、知随州吕大防守本官,行秘书监;降授左朝议大夫、知黄州刘挚守本官,试光禄卿;降授左朝议大夫、知袁州苏辙守本官,试少府少监。并分司南京,大防郢州、挚蕲州、辙筠州居住。以御史中丞黄履等言,大防等谤讪先朝,变乱法度,乞各正典刑,故有是命。
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诏依元丰四年朝旨,见任官不许陈乞分司,从殿中侍御史郭知章言也。
三年八月十九日,诏梁焘除少府监焘:原作「涛」,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改。,降授奉议郎、管勾洪州玉隆观、南安军居住刘安世除少府少监,并分司南京,各于本处居住。
元符元年正月二十四日,前知应天府赵君锡等将公使库寄纳官钱借使,诏君锡以少府少监分司南京,亳州居住。
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六月十日,左正言陈瓘言:「龙图阁待制、知荆南府邢恕昨者自谓亲闻司马光有凶悖之语,遂以告于章惇,而光及范祖禹等缘此贬窜。又以文及甫私书达于蔡确妻明氏,谓刘挚、梁焘、王岩叟皆有奸谋,而挚等家族几至覆灭。按恕尝以反复诡诈得罪先朝,公议不容,固亦久矣。今宠以华职,付之大藩,中外沸腾,不以为允。望降
睿旨,原情定罪,以协公议。」三省进呈瓘疏,韩忠彦请改撰司马光、吕公着告命。上曰:「但贬邢恕训词中具载此意,则天下皆知之矣。」是日,责恕为少府少监,分司西京,筠州居住。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八日,诏太师蔡京特责授中奉大夫、秘书监,分司南京致仕,河南府居住。以言者论:「京政和中首建平燕之议,王黼当国,循袭创造边患,黼大正典刑,如京之恶,岂可独贷!」故有是命。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二十九日,资政殿学士学士:原作「大学」,据《建炎要录》卷五改。、西道总管王襄责授中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北京,襄阳府居住;资政殿学士、北道总管赵野责授中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南京,青州居住。以提兵在外,不能入赴国难,而为退避之计故也。
乐、不恤国艰故也。 七月三日,诏朝奉大夫、充徽猷阁待制、知平江府郑滋落职,责授秘书少监,分司南京,筠州居住。以为郡
三年三月十二日,诏光禄大夫、提举南京鸿庆宫黄巘善责授秘书少监,分司南京,衡州居住;正议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汪伯彦责授秘书少监,分司南京,永州居住。皆以其谋国不臧,致虏骑凭陵故也。
十七日,诏钱伯言责授军器少监,分司西京,澧州居住。以伯言常弃城而遁故也。
同日,诏黄巘厚责授中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南京,道州居住。以殿中侍御史王庭秀论其卖官售宠故也。
七月八日,诏张澄落职,责授秘书少监,分司南京,衡州居住。以朋附苗
傅、刘正彦故也。
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诏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周望(授责)[责授]秘书少监,分司南京,衡州居住。初,望为江浙制置使,以尝有(补)[捕]获苗瑀功,遂超拜本兵之任。既而以宣抚使总师平江,会金人南牧,望不能统御大军为捍御计,望风先遁,致虏骑乘间复破吴门,连陷诸郡,言者乞加诛斥,乃有是命。
八月十八日,诏权知三省、枢密院事滕康,同权知三省、枢密院事刘珏,并责授秘书少监,分司南京,滕康永州居住,刘珏衡州居住。以言者论其传闻警报,使太后乘流陟险故也。
九月十七日,诏分司居住人该遇今年二月二十三日德音,令所属具元犯因依,取旨移放。
绍兴元年十月三日,诏朱胜非责授中大夫,分司南京,江州居住。坐辞难避事之罪也。
十年闰六月二十五日,诏前相赵鼎责授中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南京,兴化军居住。
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诏范同责授左朝奉郎、秘书少监,分司西京,筠州居住;朱翌责授左承事郎、将作少监,分司西京,韶州居住。臣僚言:「同当贰政之始,首为迁葬之谋,驱役疲民,骚动州县,州县之吏望风而迎祭者络绎于道。以朝廷执政之尊而恃威怙权,蔑视百僚,无所不至。至于掩人主之隽功,称为己有;劝人主之必杀,恣为己私。阴结维城之戚,密通左右之臣,引用非人,植立党与,必欲尽排异己者而中伤忠良。故如朱翌、邵大受之徒,皆以儇轻
险躁之资,甘为鹰犬厮役之态。同之所向,翌等必附之;翌等所言,同必行之。更唱迭和,共济其奸。」故有是命。
十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孙近责授左朝散郎、秘书少监,分司南京,漳州居住。以臣僚列其交结朋比之罪故也。
十月二十一日,诏左朝奉大夫、提举江州太平观何铸责授左朝奉郎、秘书少监,分司南京,徽州居住。以破和议故也。
三十一年七月十九日,诏同知枢密院事周麟之责授左朝奉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南京,筠州居住。以其辞避使虏故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判知州府军监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判知州府军监
【宋会要】
周朝州镇有阙,或遣朝官权知。太祖始削外权,牧伯之阙止令文官权知 ,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事者,称判。
《两朝国史志》:知州、通判、判官、掌书记、推官、支使、录事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司理参军、知州府事各一员。府以朝官及刺史以上充,州以京朝官合门祗候以上充。凡州之别有六:曰都督,曰节度,曰观察,曰防御,曰团练,曰军事。凡诸使赴本任或知他州,皆不签书钱谷事。通判州各一人,与长史均理州府之政,无不统治。藩府或置两员。广南小州有试秩充通判兼知州者。节度、观察皆有判官,京官以上充则谓之签书判官事。又节度有掌书记,观察有支使,而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皆有推官,府则置司录,州则置录事参军而下各一人,户多事繁则置司理二人。自通判而下,州小事简,或不备置。又节度、防御、团练皆有副使,而节度、团练副使并以待左降官。诸州有司马、长史、文学、参军、助教,士人或有特恩而授不厘务,亦有以负犯人为之者,流外则止除别驾、司马。又有军、监使,掌同诸州,以京朝官及合门祗候以上充,亦有称知军、监事者。边要之地,或户口繁多,亦置通判,以京朝官充。判官各一人,以京朝官及选人充,司户、司法、司理参军并同诸州天头原批:「以上《大典》卷九千二十同。」。军小事简不备置,非繁剧而不领县务者
量减官属。河南、应天、大名,使院牙职院:原无,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补。、左右军巡院悉同开封,而主押以下差减其数。府院置孔目、勾押司、开拆官、行首、杂事、前行,其余州府使院置都孔目官、都勾押官各一人,又节度、观察有孔目、勾押、勾覆、押司官、前后行之名。衙前置都知兵马使、左右都押衙、都教练使、(押)左右教练使、散教练使、押衙军将,又有中军、子城、鼓角、宴设、作院、山河等使,或不备置。又客司置知客、副知客、军将,又通引司置行首、副行首、通引官。其防御、团练等州使院衙职,悉约节镇而差减焉。元丰以来具《职官志》。
太祖干德四年十月,诏应荆湖、西蜀伪命官见为知州者,令逐处通判或判官、录事参军,凡本州岛公事并同签议,方得施行。时以伪官初录用,虑未悉事,故有是命焉。
开宝五年,初平岭南,以其地有瘴毒,艰于命吏,诏以太子中允周仁俊领琼管五州。仁俊言,请以伪命官骆崇璨等分知诸州事,乃以崇灿知崖州,谭崇知儋州,杨舜卿知振州,朱光毅知万安州,仍各授检校官。
八年八月,以陈州南顿县令杨可法为郑州防御判官,权知军州事。
太宗太平兴国九年三月,选秘阁丞杨延庆等十余人分知诸州。太宗谓宰臣曰:「刺史之任,最为亲民,非其人则其民受其弊。昔后汉秦彭为颍川郡守,教化大行,百姓怀惠,乃有凤凰、麟麒、嘉禾、甘露之瑞,可谓善政也。以一太守犹能致此,况君天下者乎 何谓太平之
不可致、和气之不可召也!」
雍熙三年四月,以驾部员外郎梁裔知应州,监察御史张利涉知朔州,右赞善大夫马务成同知寰州,左拾遗张舒同知云州。时田重进北伐,凡下州郡即命朝臣领之。
(瑞)[端]拱元年正月,诏州郡长吏应受制敕暨三司、转运使移文,至于部民诉牒,悉系日着于文簿,以幕吏一人句稽,俾绝留事。
十一月,以镇州马步军副都总管、同知州事、光州刺吏王明为礼部侍郎,依旧同知州事,仍给刺史俸。
真宗咸平元年二月,广南东路转运使康戬言,新、恩、循、梅四州瘴有毒,请于江南州县官中就选知州。诏流内铨选荆湖、福建人注本州岛官,令知州事。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诏广南宜、邕、钦、廉、融等州知州能绥抚蛮夷、俾其乐业者,替日当议优奖;别致生事,重寘之法。
四年二月,诏广南诸州先令幕职州县官权知,自今并差京官。
五年十月,洛苑使李继和请择防御、团练莅镇戎军。真宗曰:「屡有人言缘边州军宜如往制正除牧守,朕谓但得其人可也。前代兵权、民政悉付方伯,利害亦可见矣。」
景德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诏河北、河东、陕西路缘边州军官为通判、幕职、巡检,既为所举,则在职依违,不能协正公务,今后宜罢举。
三年六月,诏:「近日知州已下多与部内使臣官属为姻,后方以闻,致烦移替。自今应转运使、副使、知州已下,不得与部内使臣官员为姻,违者并行
朝典。」
九月,广南转运使言,邕州都押衙、知田州黄众盈请授检校官知州事。诏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武骑尉知州事。
四年四月,诏选岭南人历职有闻者优与改官,令知廉州。先是,廉州知州数年间亡殁者四人,帝谕以非习水土者不可令往。时邵晔自广南安抚回,因令保举使臣一人,优命遣之。至是复降此诏。
十一月,诏审官院今后选京官曾知县者充广南知州、通判,依例引对。
大中祥符四年八月一日,以捧日右厢都指挥使王巘等七人为诸州团练、刺史,并赴本任。仍诏审官院择官为通判。
五年六月,故恭孝太子韩国夫人田氏言,兄(阁)[合]门祗候承说乞入知州军差遣。帝曰:「亲民官岂可轻授 承说先无能干之声,止可近便都监。」
七月,诏诸道州府公文并申转运使、副,内丞郎、大两省官知州府,本路转运使、副或是本曹郎中、员外及小两省官,虽统摄委于事权,然等差紊于品秩。自今应知制诰并观察使已上知州府,凡事申转运司公状,并止书案检,令通判并以次职官于状后列衔。如大两省官已上充转运使,官高于知州官者,即如旧仪云。
六年正月,以澧州驻泊都监史方知邵州驻:原作「注」,据《长编》卷八○改。。先是,邵州阙知州,转运使遣潭州盐税闻人若拙权领州事,帝以若拙顷与李琰等同谋叛,因告变受官,付以亲民,何以劝俗,故以方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