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1032 页/共 1125 页

九月,河北安抚司言, 冀州路当冲要,信使往来,先差文臣知州,今乞选刺史已上。诏以泽州团练使魏荣知州事。 七年四月,诏诸路知州、通判每季阅视在城仓库季:原作「委」,据《长编》卷八二改。,其外县者止校簿籍,不须巡行。初,淳化中,长吏每季行县之制,至是罢之。 是月,诏庆成军知事判官不兼知县、主簿。自汾阴礼成,以荣阿县为军,仍隶河中府,官属犹领县事,至是许直达朝廷直:原作「转」,据《长编》卷八二改。。 九年八月,以右仆射陈尧叟判河阳河堤事,专委通判已下修护,尧叟提总之。尧叟以疾求补外叟:原作「搜」,据前文改。,故有是旨,优大臣也。 天禧三年六月,夔州路转运使刁湛言:「云安军管一县户口,盐井课利最多,自来知军并差班行,失于点检,致欠官盐不少。望依旧例,选有心力强明朝臣知军。」从之。 四年五月,广南东路转运司言:新徙春州,请于选人、幕职州县内,选岭南人内有无赃罪者,充本州岛通判,兼知州。仍量与锡赐,及与录事参军俸钱、添支,得替日依漳州龙岩、华县恶水土例酬奖。从之。 五年六月,侍御史燕肃言:「琼、崖、儋、万安四州之地,汉为儋耳、珠崖郡,地方千里,越隔大海,久被圣化,户口滋丰。自来转运、提点臣僚以部内州郡数多,复又地里遐远,在一任中少有过海亲到者。琼州知州兼琼管四州转运司公事,崖、儋、万安三州十四县,知州、知县并系琼管转运司专差彼处衙前摄官充补临理,多务诛剥,不便远民。故近年以来,琼州知州罗善长、黄建中 继坐赃污,盖不择材,致此隳败。欲望自今选差曾有近上臣僚同罪保举者知琼州,候得替无遗阙,与陛擢差。」从之。 仁宗干兴元年即位未改元。六月,审官院言:「准景德四年十一月诏,应广南诸州军知州、通判选京朝官曾差知县者充。今详新转京官知县到任及一年已上者,亦依例移差。缘广南东、西两路州军有户口稍多处,若一例就差知县往彼知州,颇以优幸。今将下项十七州差合入通判资序人知州,余州即依元诏施行。」从之。英、韶、惠、连、端、潮、康、贺、封、南雄、昭、象、藤、柳、浔、邕、梧,凡十七州。 仁宗天圣五年六月,广南西路提点刑狱司言:「高、钦、融三州皆侍禁知州,旧有推官,阙员已久,高、融州各无推官,只有司户、司理参军。或是常程公事,亦有行遣失错。况岭南人民至众,犯罪颇多,溪洞相连,地里迂远,全藉长吏详酌施行,若只以资序合入远官差遣,亦未为便。自今前项知州,望更选本人历任勾当公事粗有能声者差遣。」从之。 十月,以淮南江浙荆湖发运副使张纶兼知泰州。时是州修捍海堤,故命纶兼领其本司公事,仍令往来同发遣。 六年正月,广南西路提点刑司言:「高州大辟公事两件相继翻变,已别差官覆勘,各得分明。缘本州岛地接雷、化等州海岸,刑狱甚繁,须藉长史发遣,窃虑刑狱别有枉监。检会旧差京朝官知州,欲乞选差经历谙会公事、有心力、带职供奉官以上使臣, 或却差廉明京朝官知州。」诏今后选差使臣充知州。 是月,上封者言:「朝官充通判,经两任例入知州。况一郡长吏,委寄非轻,若匪择人,岂能称职!欲望自今并须三任通判,方得差充知州。如有殊常劳绩及奏举人数多者,令审官院取旨。」从之。 八月,以真、楚、泗三州路居津要,令审官院选知州。 九月,祠部员外郎郎简言:兴元府利州知州,今后乞选差人。从之。 七年三月,广南西路转运司言:「融州居枕边陲,地连溪洞,见屯兵甲,事务亦繁。自来无职官,唯知州一员,若非得人,则致旷败。欲望自今选曾亲民政、谙练边事强干使臣充知州。」从之。 五月四日,梓州路转运使李纮言:「审官院将新及第人授京官知县者,未满一任,就差充广南知州。缘初官未谙历事,远荒之地,尤藉抚绥,兼替回例入通判,颇为侥幸。乞今后京朝官知县合入远地,候第二任移充广南知州。」诏审官院详定。既而请依纮所奏,若遇西川、广南有通判员阙,即依例移差,如无阙,任满差替。其如知县之人,缘有累任监当方入者,亦有自历州县改官者,绵历既久,望且依旧施行。其奏荫官、特赐进士出身差充知县,及未曾勾当特与知县者,亦请依新及第人例。从之。 十四日,上封者言:「近边内地州郡多是儒臣知州,边事武略,安肯留意 自今选有武勇谋略内殿崇班已上三二十人,于河北、河东、关西及西川、广南,不以远 近,但路居冲要处充知州。得替日,具本处民间利害或边事十件以闻。或朝廷有所驱使,询之于朝,则曰某人曾在某处知某处事宜,则是先试以近边之事,后委以临边之任,或为州郡之防,或为偏裨之将,不乏人矣。」诏自合门祗候已上充知州军,候替回日,知州令言事五件,内三件民间利害,二件边事或兵马利便。其知军言事三件,内二件民间利害,一件边事或兵马利便。 九月,上封者言:「审官院所差知州,自来止三任通判无过,即依次差充。或才器凡庸,年老病患,盖存格例,不复区别。欲望今后所差知州,并具官位、姓名申中书,于宰臣聚厅时令引出询问。如堪差委,即差;若庸愚老病,即具事状以闻,乞降等差遣;或全然衰老疾病,便与分司致仕。」诏今后定差知州、知军,引见后当日或次日令到中书。 十年七月二日,诏大名府、真定、京兆、凤翔、河中、江陵、江宁七府,兖、郓、青、陈、许、亳、襄、邓、孟、潞、并、延、秦、陕、(谭)[潭]、杭、越、苏、扬、洪、泉、福二十一州,自今知州府并与三司判官、转运使、副使一等差遣。 景佑元年四月二十九日,新授江南东路转运使蒋堂言:「窃见诸路差武臣知州军等,多是素昧条教,不知民事。欲乞今后除阨束边陲之处合选差近上武臣外,其余州县即乞改差文资。」仁宗令谕枢密院,今后差武臣知州军,并选择人。 宝元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臣僚上言:「日近差除边上知州军臣 僚等,乞早(摧)[催]赴任,仍合与日限进发,勒定到任月日。」诏并令乘递马,限三月十日已前须管到任。时以西边有警也。 康定元年五月十九日,都官员外郎何白上言:「乞于群臣中择识理道、明抚绥、能制奸吏、善抚军旅者一百余员,代陕西、河北、河东三路知州军不材之人。苟一郡之内得一良吏,则万事皆集。」诏诸路转运司体量部下知州、知军,有年老昏昧、贪浊踰违及非干勤者,具事以闻。 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审官院言:「近令臣僚奏举河北、河东、陕西知州,人数颇多,欲令见任知州到任一年半差人替,二年满阙。」从之。 庆历四年正月,诏审官院,凡选差知州,而通判官高者勿拘。 七年六月,诏审官院,益、梓、利三路并选历官无私罪人为知州。 皇佑二年三月一日,右司谏陈升之言:「乞委中书、枢密院考察河北牧守治状,如素来庸常、别无他术者,宜推择有才能之人以代其任。」诏河北转运司、安抚司体量辖下知州军治状。 三年四月,江南东路转运司言:「知江州林咸德老昏,而通判梅德臣又非才多病,请择人代之。」帝曰:「一州军民将何寄乎!其令咸德致仕,德臣罢归。」 七月十八日,帝宣谕宰臣曰:「近日职司以长吏不理而闻者多矣,中书未尝施行。且长吏者,民之性命,可不慎乎!宜择其甚者罢之,小者易之。」文彦博等 谢而退。故自鄂州王开、合州吕士宗等,或以衰老,或以弛慢而 罢,对移者凡十六人。 六月,汝州兵马都监杨景宗请徙知一州,帝谓辅臣曰:「景宗,章惠皇太后之弟,朕岂不念之 然贪戾之性,老而踰甚,今与州则一方之民受弊矣。」卒不与之。 是月,诏威、茂、黎、集、壁等知州及戎、泸州通判,自今令转运司举本路京朝官知县前任成资今任一年、或前任一年今任二年者为之,候满三年理初任通判。 四年七月九日,诏广西连、贺、端、白等州近罹蛮寇,新差长吏,宜令审官院慎择廉平,存抚疲困。 十一月,诏真、楚、泗三州,自今令江淮制置发运、淮南转运司连状保举,如职事修饬,代还当除提点刑狱。 五年闰七月八日,诏诸路知州军武臣并须与僚属参议公事,毋得专决。仍令安抚、转运、提点刑狱司常检察之。 八月,诏黎、雅州控扼蛮夷,为四川之屏蔽,自今宜择武臣诸司使、副以上知州。黎州仍益屯陕西兵三百人,雅州二百人,置驻泊兵马都监一员。 至和元年八月,诏雅州知州专管勾黎州兵马贼盗公事。 嘉佑三年四月,诏省府推判官、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非体量劾奏而为知州者,并理本资序。其朝辞所赐及添支、遇恩补荫子弟亦如之。 四年五月,诏武臣知州军,非历路分分都监一任以上毋得差,其当差者仍先与小处知军。 九月十五日,诏齐、密、华、邠、耀、鄜、绛、润、婺、海、宿、饶、歙、吉、建、汀、潮凡十八州,并烦之地,自今令中书选人为知州。 其知潮州委本路转运、提点刑狱司同保荐之。 十一月,诏广南西路钦、廉、融三州,自今令本路经略安抚、转运司举内殿崇班已上为知州,仍带沿边溪洞都巡检使。 英宗治平元年闰五月,诏自今大使臣知州军,须本辖安抚经略、路分总管、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及内外待制、观察使已上,乃许奏举。 二年五月,枢密院言:「自今武臣知州军,选历任无赃私罪者。私罪杖以下,公罪体量冲替除差遣,候经四任亲民。赃私罪徒已上而尝立战功酬奖转官者,亦候经四任亲民,仍临时取旨。知州军、路分都监、钤辖等如有员阙,即与正差,不得陈乞理为资序。」从之。 十一月三日,御史知杂吕诲言,乞除拟知州人,引见日令上殿亲有所问,又使中书阅其可否,然后授之。诏自今郑、兖、曹、蔡、相、邢、同、晋、寿、湖、明、宣、河中等知州府辞见,许上殿。 三月十二日,枢密院言:「自至和年降诏后,凡诸司使知州军,并乞带兼钤辖,盖自误用上条。今欲差除武臣知州,除须合兼钤辖去处外,余并只用兼管勾驻泊军马公事,着为定式。如前任资高,今来所差知州军不是责降,即许理为资序。其正任防、团已上知州,自依旧制。」从之。 《神宗正史 职官志》:知州事、通判州事各一人,府、军、监事如州,视地望重轻。以资级应选者充藩方剧郡,则通判二人。知州掌郡国之政令,通判为之贰。凡其属有七:判官、推官,掌受发符移, 分案治事;兵马都监,掌训治兵械,巡察贼盗;录事、司理、司户参军,掌分典狱讼;司法参军,掌检定法律。各一人,皆以职事从其长而后行焉。凡降赦条制,先详意义,注于籍而下所属。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义。其户口、赋役、钱谷应听断之事,率举以法。若不能决,则禀于所隶监司。属县有令,有丞,有主簿,有尉。主簿钩稽簿书,尉专捕盗禁物,余事与令、丞通治,而仓库、酒榷各有监临官以分掌之。虽吏员多寡及节度观察推判官、掌书记、支使有无,系于州、府、军、监之高下,而典领职务则同焉。 《哲宗正史 职官志》:诸州府置知州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领郡务,宣布诏条,以教化导民善而以刑罚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户口、赋役、钱谷、狱讼听断之事,率举以法,凡兵民之政皆总焉。属县事令、丞所不能决者,总而治之;又不能决,则禀于所隶监司及申省部。凡法令条制,先详意义,注于籍而行下所属。有赦宥则率官吏宣读而班告于治境。举行祀典,察郡吏德义才能而保任之。若疲软懈怠,或冒法,则随职事举劾。遇水旱,以法赈济及安集流亡。凡郡邑祥瑞及民有孝义可称者,据事实以闻。若河南、应天、大名府,则兼留守司公事;太原府、廷安府、庆州、渭州、熙州、秦州,则兼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定州、真定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则兼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泸州、潭州、广州、桂州、 雄州,则兼安抚使、兵马钤辖;(颖)[颍]昌府、青州、郓州、邓州,则兼安抚使、兵马巡检。其余大藩府或沿边州郡,或当一道冲要者,并兼兵马钤辖、巡检、都监,或带沿边安抚、提辖兵甲、沿边溪洞都巡检,余州军则否。其属官有无及员数多寡,皆视其地望之高下与职务之烦简而置之。 治平四年闰三月,神宗即位未改元。诏:「齐、密、邓、华、邠、耀、鄜、绛、润、婺、海、宿、(骁)[饶]、歙、吉、建、汀、潮等十八州,并系嘉佑中诏委中书选清干臣僚差充,近年该堂除知州人多直指射,有违诏约。今后应堂除知州,于上件员阙自合听候中书抡选,并不得陈乞指射。」 是月,诏今后知州如两考俱在劣等,即展二年,与监当差遣。以知阶州李从实为考课院定到政迹李从实:原作「考惟宝」,据本书职官五九之八改。,第一年为中等,第二年为劣等,有旨特展一年磨勘,与州郡监〔当〕差遣,因有是诏。 九月二十六日,诏诸路知州府带安抚或总管、都钤辖,并京府今后长吏阙员,并令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兼权,余只令通判权行发遣。如别有总管、钤辖,即兵马公事牒与总管、钤辖。 十二月十八日,考课院言:「准嘉佑六年闰八月诏,转运使副、提点刑狱每岁终定部下知州军一人能否尤著者为优劣,如连二考俱在优等,即具以闻,当议特行赏罚。看详新知广济军、秘书监祝正辞前知卫州,系治平二年、三年,河北都转运使元绛、转运使无度无度:疑当作「燕度」。、沈立、提点刑狱沈扶、韩连二考为优等,乞赐详 酌。」诏降 书奖谕,仍差知襄州。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二十九日,原州临泾县令鲜于师中上言:乞于利、阆、兴元间别置一帅,夔峡亦置一帅,以为四蜀维持之势。诏利州路、兴元府,今后依真、楚州例,堂选人知州事;夔州知州,枢密院精加选择。 二年八月,诏今后真、楚、泗州令发运使、副精加选择,同罪举充。如无正知州人,即许奏举第二任通判人权知。 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诏陕西丹州、宁州、陇州、河北永宁军、永静军知州军,自今参用文资为之。 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以潭州通判、屯田员外郎赵杨权知邵州,今后仍互差文臣。从本路转运司所请也。 元丰元年五月七日,提举茶场司言:「彭、汉知州许本司权奏辟,如能协力,保明留再任。」从之。 八月八日,诏知顺州、西上合门使、康州团练使陶弼为东上合门使。以尝得旨,顺州知州先转一官,候及一年更转一官,任满升一任,时弼到任一年也。 十二月四日,诏内藏库副使、权太原府路钤辖张世矩罢兼知火山军。以河东都转运司言,准诏具土人武臣知州军者以闻,世矩府州土人故也。 二年四月十七日,广南西路经略司言:「宾州瘴疠,加以兵火之后,难得官愿就,乞差殿中丞吴巘知宾州。」从之。 同日,诏尚书司勋员外郎韩晋卿知寿州「知」上原有「等」字,据《长编》卷二九七删。。先是,晋卿自大理出初知同州,上以晋卿非次替罢,特与一见阙,故易之。 三年正月二十 二日,赐故知琼州俞瑊家银五百两瑊:原作「 陶」,据《长编》卷三○二改。,以本路言瑊在海六年,不得代而死,故优恤之。 三月二十七日,诏泸州自今差武臣,各带本州岛沿边都巡检使,遇有边事,与兵官照应出入。从梓夔路钤辖司所请也。 十月三日,诏应川峡人连任西路知州者,不得过三任。 十一月三十日,诏诸路监司具到部下知州、通判治状最优,有未经朝廷任使者,令中书籍其姓名。 四年九月十五日,诏:「陕西、河东次边近里州县,比自议兵之初比:原作「北」,据《长编》卷三一六改。,朝廷便选择守令者,不惟欲供办军需,与转运之官 力,盖以部内兵民一朝悉发,远从征讨,则肃察奸宄宄:原作「究」,据《长编》卷三一六改。,绥靖乡庐,乃所责任。可以朝廷之意丁宁申谕,俾各遵守。苟能于兵夫未还之间夫:原作「火」,据《长编》卷三一六改。,警察盗贼,镇抚部民,各获安居,当议旌褒,显擢职事。」 五年正月二十六日,客省副使、知诚州谢麟言:「本州岛旁近户口或远隶他州,见有封疆不足城守,乞增割户口、山川,并降属县名额。」诏沅州新修贯堡、托口、小由、丰山堡寨,系控扼蛮蜑形势之地,宜以濒渠河贯堡寨为治所,合置渠阳县,隶诚州。仍以麟知沅州,主管沅诚州沿边安抚公事。置兵马监押、职官、司户参军各一员,并令谢麟举官一次。诚州官满,依沅州酬奖。 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诏堂除及吏部使阙知州,自今三年为一任。 二十九日,诏武臣知州军及军使,并三年为一任。 十二月十七日,诏黎、茂、威三州知州,委钤辖、 转运司依选格奏差。 八年七月十二日,诏今后知州年及七十,不许奏举再任。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二十八日,诏:「今后差知西京、大名、应天、成都、太原府原:原作「元」,据《长编》卷三七○改。、永兴、成德军、秦、延、青、郓、杭、瀛、定、庆、渭、熙、广、桂州,并待制已上人,曾任正提刑已上即权,余并权发遣。其兼安抚、总管等自依旧条。其知河阳、荆南、江宁、(颖)[颍]昌、河中、凤翔、陕府、陈、兖、襄、邓、潞、扬扬:原作「阳」,据《长编》卷三七○改。、亳、苏、越、洪、潭、泉、福、梓、徐、曹、蔡、郑、滑、相、邢、同、晋、庐、寿、湖、明、宣、沧、齐、隶州,已上并差曾任正提刑人,余并权,通判已下资序权发遣。其见任提刑已上,因差知州军,即具历任取旨。 六月一日,诏新复郡县知州军并堂选,余吏部选差。 十月四日,诏内地及川、广知州堂除人外,并以三十月为任。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堂除知州成资为任。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诏三京及带一路安抚、总管、钤辖知州阙,转运、提点刑狱官兼权,余州以次官或转运司选官权摄。武臣知州阙,安(府)[抚]、钤辖司选官权,内河北、陕西安抚本路阙官,许牒转运司权差。先是,武臣有阙,帅臣与监司互差,定州安抚司以为言,着为令。 十月八日,诏知宾、横州悉用武臣。即有警,使以兵互应。 三年六月一日,吏部言:「熙宁敕,知州、通判川广以二年为满以:原作「一」,据《长编》卷四一二改。,元丰敕川广以三十月,元佑敕知州、通判并以三十月为任,即不分川广。请川广知州除有专法指定及酬奖外请:原作「许」,据《长编》卷四一二改。,不以见任、新差官,并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