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1039 页/共 1125 页
【宋会要】
诸县事务要剧者,以京朝官或武臣幕职领。以上《国朝会要》。旧会要分知县及县令为两门,今依《神宗正史 职官志》并为一门。
《两朝国史志》:军使兼知县,附令、丞、主簿、尉。令、丞掌字民、治赋、平决讼诉之事,主簿为之佐。尉掌盗贼、伤杀。令参用京官,或试衔幕职及三班使臣,皆谓之知县事。又有军使兼知县者。凡县各置押司、录事、录事史、佐史。诸乡置里正〔主〕赋役,州县郭内旧置坊正,主科税。开宝七年废乡分为管,置户长主纳赋,耆长主盗贼、词讼,诸镇将、副、镇都虞候同掌警逻盗贼之事,有典以主文案、所由以役使,皆无定数。元丰改制,具载《职官志》。以上《续国朝会要》。
太祖建隆四年六月,诏曰:「河朔右地,魏为大名,分治剧邑,当用能吏。近多旷败之政,殊昧抚绥之方,致逋吾民,以失常赋。思慎厘于县务,特选士于朝行。断自朕心,以重其事。其以大理正奚屿知大名府馆陶县,监察御史王佑知魏县,杨应梦知永济县,屯田员外郎于继征知临清县。」朝臣知县自屿等始。
真宗咸平四年五月,诏自今三班使臣知县,不得以诸州衙吏及富民受职者充。
六月,以兵部郎中、史馆修撰韩授〔为〕秘书少监、知河南府洛阳县,从所请也。
景德二年九月,河北转运使刘综请令近臣连衔于幕职州县官内,录举堪任京官知县者各一员,俾知天雄军、相州管内剧邑。真宗曰:「河朔宰字,尤籍得人,然虑举官或致稽滞,当俟铨司引对常选人,察其有绩效、无罪累者,朕自择之。」
天禧元年十一月,太常博士、判三司度支勾院韩庶言:「江南州军五千户已上县,望差京朝官知县。」从之。
二年正月,诏:「应臣僚奏举幕职州县改授京朝官与西川知县者,如未有阙,不得差权知县,且与监当差遣。」先是,每授京朝官知西川大县,若未有阙,即差权知近地县邑,伺候远阙,或三五月即便移替,往往以不终任考因循,吏缘为奸。兼送迎烦数,重劳于民,故有是诏。
四月,殿中丞黄吉甫言:「京官使臣知大县及万户县令,欲望不许差出。除本州岛诸县及邻县公事,即许更互就便勾当。」从之。
干兴元年五月,仁宗已即位未改元。诏诸路转运使自今因事降充监当人,不得差权知县事。时陕西转运司差监酒税、著作佐郎饶奭权知华州蒲城县,故条约之。
仁宗天圣元年正月,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李识言:「畿内京朝官知县,自今请令大两省及知开封府同罪保举。如满三年无赃私过犯,公事干集,特与升陟差遣。至于诸县簿、尉,亦许清望官论荐。若考绩有闻,等第量与擢用。」诏审官、吏部铨今后选差人充。
十二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近年诸处甚有大县,户口极多,公事不少,
阙官勾当。审官院少得京朝官差充知县,深为未便。欲今后于引见(识)[职]事官内,拣选历任中公过稍少者,于中书引验,相度年甲、精神,取旨降 ,令带本官知大县,乃就多支与俸给。」从之。
三年十月,诏:「自今府界知县有年满者,从府司预奏,乞降 下清望官,于见任官朝官内保举进士出身、曾历亲民者充。」先是,王臻等起请举府界知县,至是厘改。
五年九月五年:原无,据《长编》卷一○六补。,监察御史、陕西路体量安抚王沿等言:「乞自今因奏举改转京朝官,并差知陕西灾伤大县,候及成资,方得依例四川陕此句文字似有误。。仍虑京官改转者少,县分不治处多,欲乞于本路幕职州县官内体量,选差官权充。」诏陕西转运使体量辖下县令、知县,有不治处,选其幕职州县官权替勾当,具姓名闻奏,当议降 指挥。
七年闰二月六日,诏应河北、河东、广南沿边幕职州县官等改转京朝官者,今后并差充福建知县。
八月,知开封府王博文言:「府界扶构、中牟中牟:原作「中有」,据《元丰九域志》卷一改。、东明县,各军民公事繁多,或地连黄河,路处冲要,全藉心力官员管勾。欲望令审官院,自今不以先后到院资次,于京朝官内选差有主及历任中显著勤绩官员充知县。」从之。
八年正月,殿中侍御史张存言:「比部员外郎、知开封县刘汀,知祥符县李宗简,各缘门地,遂厕郎曹,曾乏誉于中才,猥庇身于大邑。乞自今开封两赤知县依旧差馆职及立朝知名者充,自余常流,不在除授。」诏刘汀、李宗简候资替。
景佑元年三月二十三日,臣僚上言,乞今后知州赴任,诸县令、佐更不得离县入呈牌印。从之。
闰六月七日,审官院言:「在院祗候知县京朝官不少,欲乞今后有情愿乞监当差遣者,勘会近远差注,与当亲民一次。」从之。
庆历七年二月二十二日,诏陈留等九县屯兵县分知县,今后差朝臣。候年满得替,如在任理断军民公事别无旷败,如合入远,特与之〔近〕地;不合入远,特先次差遣。
六月,诏天下知县非鞠狱毋得差出。
八年五月,诏诸道非鞠狱而差知县、县令出者,以违制论。其被差官据在外日月,仍不得理为考。时权三司使叶清臣自永兴召还,言所部知县有沿牒他州而经数时不归者,恐假领之官不能尽心职事,故条约之。
皇佑二年二月,诏雄州归信、容城知县,自今罢差京朝官,其令本路转运司举武臣有才勇及晓两地民情者为之。
三年三月,诏天下知县、县令若差推勘刑狱及应副军期,或权繁剧县,须具奏闻。其闲慢处辄差及差而不奏者,以违制故失论。被差之官亦行责罚,差出日月仍不理为资考。
五年十二月,夔州路转运使言:请升南州为怀化军,并三溪入南川县,以朝臣为军使,兼知南川县,置主簿、尉各一员。从之。
至和元年十一月,诏湖南邻溪洞诸县,其令本路安抚、转运司举官为知县。岁
满,京朝官免入远选人与免选。以上《国朝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县令 试衔知县
县令试衔知县
太祖干德二年正月,诏曰:「张官置吏,所以为人,吏或不循,人将受弊。故于近岁,曾降明文曾:原作「增」,据《宋大诏令集》卷一九八改。,如闻比来,多有踰越。奉吾诏以不谨,致斯民之未康。宜示申明,俾令遵守。应诸县令无事不得下乡,一准建隆四年五月诏书从事。仍自今令、录、簿、尉,并委本判官、录事参军等常切觉察,如有不因公事因:原作「周」,据《宋大诏令集》卷一九八改。,辄下乡村,及追领人户,节级、衙参并宜勘罪以闻堪:原作「刻」,据《宋大诏令集》卷一九八改。。先是,建隆中有诏约束令、尉,立为条制,故诏及之。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正月六日,诏:「令长之任,所以字民,百里之裁制自专,一邑之惨舒攸系。朕深惟致理,用洽小康,而所司抡材,未能称职。况今封疆,混一县邑,动皆缺员,历年未补。铨衡则拘常调而不拟,州郡则缘下吏以为奸。朕思其所长,用立新制,与其限于资级,不若校以行能,俾下位以柬求,令长吏而保举,且用试可,以观其材。傥及报政之期,自有陟明之典。宜今诸路转运司、州郡长吏,于见任判司有清廉明干者奏举,当传召赴阙引对,授以知县,秩满差其殿最,以定黜陟。」
雍熙三年四月,诏常选人授知县、令录者,便以地望为资叙,有犯亦同正官之法。
淳化元年十月,诏知县、令录人未有试衔,并与试校书郎。
五年五月,诏曰:「令长之任,风化所出,故有不下堂而一境治,两换县而善政行。所宜躬亲字人,不可婴以佗务。应天下县令,自今转运司及本州岛并不得辄令按谳刑狱、监筦仓库等事,俾专厥职。」
真宗咸平二年,诏吏部铨凡(注)[注]令佐,一县之内不得全用流外出身人。
仁宗天圣二年正月,诏诸路州军自今常留县令管勾簿书路州:原倒,据《长编》卷一○二乙。,催督税赋,及理婚田词讼,不得差出勾当小可公事,及于县镇道店场务比较课利。其令佐年满,虽准铨牒放罢,若一县全然阙人,未得出给解由,须本县不至阙人,即许离任。」时诸州军累言属县令佐因年满放罢,及转运司差往他处比较课利,有一县全阙官者,故条约之。
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诏:「诸路转运使使:原无,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六六补。、副使及知州府军监「知」下原有「县」字,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六六删。、朝臣并武臣崇班以上并:原无,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六六补。,举部内见任判、司、簿、尉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以上廉勤干济、无赃私罪、堪充县令者,除转运使、副不拘人数,余各一员,仍须同罪保举保举:原无,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六六补。。如未有人,亦许察访,候有以闻,即不得举亲属及得替常参官。有两人奏举者,送铨司,候县令阙就移。如在任无赃罪,有公私罪情理稍轻,及能区决刑狱无枉滥,催理税赋不追扰,本州岛、府、军、监具实以闻,得替参选日与职事官,再令知县。如有依前显效,得替引见,特与京官,仍逐任替回免选。或不应得此诏,即候该参选日,且与知县、县令,其日前令录并依资序注拟。判、司、簿、尉内无人举者,如资考合入令、录,人材书判稍堪、精神不昏昧、无
赃罪者,并依例注拟。内前任令、录并初入人(犯)曾犯赃罪及私罪至徒者,铨司相度,与注小处令、录。如精神昏昧、勾当稍难者,取旨。其已系及初入令、录人内,虽无人(奉)[奏]举而历任无赃私公罪、三度以下情理稍轻及有劳绩者,铨司相度人材书判堪预抡选者,引见取旨。已是令、录七考已上,与职官知县;不及七考与大县令。初入令、录者,且依制与县令,将来升陟,当议依奏举人例。内常选人引见日特有恩旨者,自依常例。」
景佑五年二月六日,中书门下言:「诸处(奉)[奏]举县令人数颇多,合入阙少,先降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举令条贯,乞不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日,流内铨言举县令,乞今后依前诏举主人数外,其间须得一员见任转运,或提点刑狱及知州、军、监官,方许施行。诏今后所举县令须举本部内官,仍于合入远近路分就移,余从之。
康定元年十二月,诏:「诸路转运(副使)[使、副]、提点刑狱及知州府军监朝臣、武臣,今后举县令,其举主两员内,但一员现任本部,一员见任别路州军,许令保举状逐旋送铨置簿。举主数足,依奏举人例申中书,候降下,仰就近移注。」
二年三月,河北体量安抚使贾昌朝言:「流内铨条贯,诸处所举县令只差拟十五千及十二千俸钱去处。铨司见有十千县令员阙甚众,岂可以县户稍少,不择宰字之官 况今诸处差点到强壮人等,逐年进退丁口,均量差役,须在得人,则民不受弊。乞(令)[今]后所举县令如移十千俸钱处,权与十二千;如差常选人,即自依旧数。」从之。
六月七日,中书门下言:「自来举县令人,访(问)[闻]流内铨只是移(住)[注]过满见阙僻小县分,欲令今后许指定县分奏举。」从之。
十五日,诏:「举县令之法,本欲试其治能,而流内铨选注过满见阙僻小之处,今所部指定烦剧或久不治县奏举之。」
庆历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庆历:原无,据《长编》卷一五三补。,诏吏部流内铨,进纳授官人举县令者授:原作「绶」,据《长编》卷一五三改。,须及五考,有所部升朝官三人同罪奏举,方听施行。
七年六月,诏天下县令非鞠狱毋得差出。
皇佑二年六月,诏:「举官为县令,自今河北、陕西转运使、副岁各举十二人,提点刑狱各六人;河东、京东西、淮南转运使、副各十人,提点刑狱各五人;两浙、江南东西、福建、荆湖南北、广南东西、益、梓、利转运使、副各八入,提点刑狱各四人;夔州路转运使四人,提点刑狱三人;江淮发运制置使、副各六人;府界提点各三人;知开封府并诸州、府、军、监各一人。仍止得举所部官。」初,同提点京西刑狱张易临替临:原作「治」,据《长编》卷一六八改。,并举十六人为县令,仁宗谓辅臣曰:「县令与民最近,故朕设保举之法。今易所举猥多,岂无干请之人 」故令裁定之令裁:原作「今岁」,据《长编》卷一六八改。。
三年三月,诏:「天下县令推勘刑狱、应副军期、权知繁剧县,方许差,仍须以闻。」事具知县。
至和二年八月,诏吏部流内铨,臣僚陈乞子孙
当得试衔知县者,自今并与注权初等幕职官。以初官不欲临治县事也。以上《国朝会要》。
《哲宗正史 职官志》:县(吏)[令]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讼狱,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赈给之事皆掌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则受灾伤之诉,以分数蠲免。民以水旱流亡,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悌及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申于州,激劝以励风俗。若京朝幕官则为知县事,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丞掌二令之职,主簿、尉佐理县务,而主簿专掌稽考簿书,尉(长)[掌]追捕盗贼及检覆之事。小县不置丞,或以主簿兼县尉之职。
治平四年八月,神宗即位未改元。诏今后不许臣僚乞骨肉本处知县差遣。以殿中侍御史里行张唐英〔言〕:「太子太师致仕张 子璯知许州阳翟县 :原作「升」,据《宋史》卷三一八《张 传》改。下同。, 旧家本县,半是亲旧,虽使凡事尽公,人以为疑。」有旨令今任成资与替,却许就本处监当以便亲养,因有是诏。
十一月一日,诏:「今后京朝官知县被移者,如所移处阙限未满,见任替人未到,并令且依旧管勾,未得离任。」
十三日,诏:「考课之法,所以练 臣而核名实也。逐路监司与夫郡守之政,既已科别其条具为令矣,至于县令之职,与民尤近,而未尝立法,恐非以爱育元元之道。宜令天下州军各具所辖县令治状优劣以闻,以副吾陟罚之意。其条约令考课院详定以闻。」
神宗熙宁元年十月二十五日,诏开封、祥符二县令,开封府举有出身、经一任三考、无赃私罪公罪徒以上、曾有举主三人者充,从权知开封府吕公着之请也。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今后开封府祥符知县,亦许选无出身人及通判资序人权差。
十一月二十七日,以鄜州司法参军杨琪为丹州军事推官、知鄜州直罗县,今后更不差使臣。从宣抚使韩绛之请也。
四年二月五日,诏:「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四路知县人,自今连并两次作硬阙收使者。令审官东院勘会,关报本路,许依七路条贯指定就差。或见任官满,无人愿就,即本院依例硬差。」
七日,诏:「诸路知县阙,候正入人不就,又无人差移见阙及半月外,过满阙二十日外,八路见阙过尚及差移五日外,八路委阙无人指射及差移一月外,并许亲民、监当无赃罪及公罪徒、私罪情理重者权指射差注,与知县请受。候在院监当人数少,即别取旨。」
二十三日,诏利州路转运司,利州三泉知县,自今且从本司举官。
元丰元年闰正月二十九日,诏郓州长寿知县范规与堂除差遣,以县水灾而率民护城有劳也。
四月二十三日,诏定州望都县自今罢武臣知县,差京朝官。
十月二十五日,诏开封府界诸县知县,自今差合入亲民京朝官。
三年五月二日,御史范镗言知开封府祥符县唐彀癃病,职事废
弛。诏令提举司体量。
六月九日,上封省言乞精择守令。上谓辅臣曰:「朝廷惟一好恶,定国是,守令虽众,沙汰数年,自当得人也。」详见判知诸州府军(盐)[监]门。
九月十五日,诏:「陕西、河东次边近里州县,比自兴兵之初,守令能于兵夫未还之间,警察盗贼,特为稀少,镇抚部民,各获安居,当议旌褒,显擢职任。」详见判知诸州府军监门。
五年正月十七日,诏开封府界提点司,闻知管城县陆宣职事不修,体量事实以闻。初,提点司不按举,承诏,即言宣闇慢迂疏、事多逋滞、纠擿稽违事数条以应诏,上批:「陆宣先冲替,仍劾罪。」
二月二日,上曰:「刺史、县令治民为最近,今之藩郡不过数十,往往多不得人,则县令可知也。自今更宜精择。」详见知府州军监门。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开封〔府〕界提点司言:「阳武县尉、权知县张绎,昨黄河涨水注县,凡七处水决,绎身先劳苦,率众用命,救护县城,公私以济,乞不依常制权知本县。」吏部言:张绎以奏举县令见待阙,开封府界知县,法不许借注。诏绎特改合入官,知阳武县。
四月一日,诏前知邓州南阳县曾阜、知穰县陈知纯并勒留在本县,同见任官催纳积欠。以提举司言,阜任内欠坊场河渡钱五万缗、常平钱八百千,知纯任内欠坊场钱四万缗、常平九百千也。
六月八日,淮南转运、提点刑狱司言:「知濠州定远县贾棠以体量愚暗不晓事差替,自体量后,亲捕获强窃盗四伙,乞许令满任,除落差替。」从之。
闰六月十九日,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范峋上殿言,知雍邱县向宗悫违法劾奏。上曰:「已逐之矣,诸县可称者何人 」峋言:「奉议郎、知考城县孙载簿案严整,税课办集;通直郎、知咸平县朱勋朱满任而去,民至今思之。」上曰:「朱勋尝有荐广西干当者。」峋言:「赵征安南,尝奏勋随行。」上曰:「违慢者既斥逐,有善状者复收擢,则官吏自然戒劝。」诏孙载、朱勋,中书省记姓名。
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广南西路转运司言:「民方逋盐税钱、和籴米,其县令、佐虽得正官交替,乞并住给请受,勒令催理,候足日放罢。」从之,纳外欠不满五分即放罢。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二十九日,户部言,欲乞巡检、知县兼盐仓场赏罚,并依正监官法。从之。
十一月二十二日,吏部言:准 ,尚书、侍郎、内外学士、待制待:原无,据《长编》卷三九一补。、两省省:原作「员」,据《长编》卷三九一改。、台官、左右司郎官、诸路监司各举公明廉干、材堪治剧、仍系合入知县或县令一员,令吏部不依名次差充重法地分知县、县令,次差贼盗多有万户以上县。任满委监司保明治状,作三等升赏,有任满酬奖者听从重重:原作「之」,据《长编》卷三九一改。,仍令吏部考较等第以闻仍:原作「任」,据《长编》卷三九一改。。今详立到考较等第,其旧有任满酬奖者听累赏。」从之。
三年十一月四日,三省言:「在京堂除差遣累有增改累:原作「果」,据《长编》卷四一七改。,而吏部阙少官多,今裁定开封府祥符、咸平、尉氏、陈留、襄邑、雍丘知县,
并中书省差,太康、东明「东」下原有「广」字,据《长编》卷四一七删。、考城、长垣知县,并吏部差。俸钱依在京分数。」从之。
五年十月十六日,三省言:「通远军申「申」上原有「乞」字,据《长编》卷四四九删。,乞添置倚郭一县,以陇西为名,差选人充尉,兼令、簿。」从之。
绍圣三年八月十三日,诏开封、祥符知县今后差通判以上资序人。
四年九月十一日,新知扬州程嗣恭言:「乞今后吏部差注县令遇有以资考入而无主簿处,不许流外人充尉。」诏都司立法。
徽宗崇宁二年四月十九日,都省言:「八路知县等阙,虽依条系八路转运司使阙差人,缘今来前项置官去处并系创添,欲并令吏部依条差官。如一季无人愿就,下八路差注。」从之。
四年八月十九日,前权提举永兴军等路常平等事王谷言:「乞申明禁约,应陕西诸县知、令除奉朝旨或委系军期急切外,不得以应副军期为名,妄有差出者以违制论。」从之。
政和元年四月十二日,梓州路提举学事郑宗言:「欲乞今后邻州接境人,不得注邻县令、佐。」吏部勘会:注拟官员差遣,依条本贯开封府不注本县,诸州不注本州岛,即河南、京兆府、郓、苏州有产业者,虽非本贯,亦不注亲民。今臣僚所请令、佐不得注邻县,今看详令佐事权不同,欲于上条内「不注本州岛」字下添入「县令不注邻县」六字。从之。
二年四月三日,诏:「县令于境内亲诣田畴,劝谕勤(隋)[惰],以为力田之倡。述职承宣,虔奉明诏,即出乡就见(文)[父]老,播告国家务农重谷、恻怛爱民之意。以十二事劝课农桑,宜各遵行,上副朝廷之意。一曰敦本业。谓农桑为衣食之本,工作之类乃是治末,虽获厚(刊)[利]而无本源,故于本业切宜敬尚。二曰兴地利。谓旷地有可以垦辟者,积水有可以疏决者,皆宜耕种,庶使地无遗利。三曰戒游手。谓 饮聚博,放(膺)[鹰]走犬,游墯之事,皆废农桑。为人父兄,理当戒谨;为人子弟,尤宜遵禀。四曰谨时候。谓农时一违,诸事废败,尤在所谨。故耕以时则土膏,种以时则苗秀,敛以时则无禽兽之耗,无盗贼之侵,无霖雨之坏。五曰诫苟简。谓耕欲熟,欲足,则田土膏腴,禾稼茂实。盖农事最为劳苦,人易怠墯,多致苟简,尤宜戒勉。六曰厚蓄积。谓财不妄用,谷不妄费,谷有余则农事实用有备。七曰备水旱。谓修固池塘以资灌溉,开沟导洫以泄淫雨,则旱涝无患。八曰戒宰牛。谓牛为为耕稼之本,当务孳生,况其功力最大,尤不当杀。九曰置农器。谓农家器用缺一不可,与其废(用)[财]修饰车服,不若以财广置农器。十曰广栽植。谓麻麦粟豆果瓜蔬菜,凡可以为养生之资者,广务栽种,则自然农足。十有一曰恤佃户。谓佃客多是贫民,方在耕时,主家有催旧债不已,及秋收时以其租课充折债负,乃复索租,愈见困穷,不辞离即逃走,宜加以宽恤。十有二曰无妄讼。谓非理兴讼,致被追呼,在官对定,必费时日,
以妨废农桑,甚为无益。」
五月九日,臣僚上言:「愿特诏诸路监司,告戒所部令、丞,豫于催科之前举行法令,究所以便民之方,毋失期会,使民艰于输纳,毋繁文移督责以滋吏奸。其有输入以时,民安而赋足,于课最号为不扰者,岁特取一二尤者以闻,少加褒擢,以示旌劝。若扰民长奸,岁额亏阙,尤无状者,即劾奏于朝,议加典刑。」诏依所奏,仰尚书省委户部,限五日检详前后条令,立为约束,疾速 行。岁终具升黜官以闻。
十一月十一日,权发遣河北路转运副使侯临言:「乞繁难县令阙官及六年以上,如有人愿授者,候任满无公私过犯,令本州岛及转运司保明,京朝官与转一官,选人与减举主二人改官。」诏依。承务郎以上与减二年磨勘,选人比类施行。(从之)三年三月十七日,臣僚上言:「访闻士大夫之间,皆轻县令之选,盖太平盛时,人皆重内而轻外。又县令之任为最繁重,催科劝率、民讼刑禁,凡朝廷所行之政多在焉。前日吏部两选知县窠阙久不注授者甚多,以人皆轻之,不愿就故也。愿察县令势轻之弊,议所以增重激劝之法,使人皆悦慕,各思效职。」诏令尚书省措置。
六月十一日,新提举利州路常平等事卢知原言:「乞(抄)[县]令非缘学事及沿边不拘常制并部领本县夫役外,余虽拘(拘)常制,并不得差出。」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