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1030 页/共 1125 页

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臣僚言:「四川去朝廷最远,其在本处授监司、太守差遣者,既免奏事,一任复一任,至有不出巴峡、周旋麾节一二十年而未尝至辇毂者,贤否皆不可知。宜令久任四川监司、郡守人,更迭为东南差遣。其在任未久者,既有任满前来奏事指挥,候到阙始得别与除授。」从之。 七月二十三日,诏:「帅臣、监司以劝农为名,自当朝夕谘访,以待上问。比者数命诸道条具雨旸丰歉之候,乃或泛言某郡某县大略如何,或云见行取会,显属文具。即自今行下所部,令诸县五日一申州,州十日一申帅臣、监司。纔候指挥到日,帅臣、监司实时开具闻奏实时:上一字原缺笔画,据残存笔画推断,似为「时」字。考《宋史全文》卷二七上记作「即便」,据改。。其或不尽不实,并当黜罚。」 九年三月十八日,臣僚言:「顷诏监司、帅臣臧否所部,岁终以闻。然郡守更易不常,监司、帅臣好恶不一,则言有当不当。有已去而不及臧否者,有近到而已遇臧否者,或取其办事而不言其害民, 或喜其弥缝而不言其疏谬,或畏其强有力而不议,或以其疏远无援而见斥。望复诏诸路监司、帅臣,自今臧否所部,必须总计一岁之数,不问已去、见在,就其中而区别之。或臧者朝廷已加擢用,则具其臧之次者;或否者朝廷已行罢黜,则具其否之次者。其有臧否不当者,必令具析以闻。」诏除初到任人外,余从之。先是,正月十三日,诏诸路监司、帅臣淳熙八年分岁终各合臧否所部守臣,令日下闻奏。至是臣僚复有此请。 四月四日,诏:「(臣)[自]今盗发所临,其帅守、监司不能先事弹压,仰三省、枢密院具名将上,先议责罚。如平定有劳,却行推赏。」 十一月四日,臣僚言:「监司、守臣所部官吏因不职对移,自有成法,访闻近来多任私意,不俟奏报,显属违例。」诏吏部检坐见行条法,申严行下。 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进呈诸路帅臣、监司每遇岁终各以所部郡守考察臧否来上,浙东一路最近,淳熙十一年分至今尚未开具闻奏,郑丙等拟展二年磨勘。上曰:「近来废弛事多,须当惩诫,可并降一官。」 八月十四日,新除监察御史冷世光言察御:原无,据《宋史全文》卷二七下补。:「监司岁出巡历,吏卒诛求,所过骚然骚:原作「验」,据《宋史全文》卷二七下改。,有过使钱,有轻赍钱,有递马券食钱,一县之中凡数百缗,仅能应办。否则睚眦以兴怨,捃摭以生事。乞明诏诸路监司,今后巡历所至,力革此弊。所用随行吏卒,各于州郡差拨,逐州交替。庶几杜绝诛求之扰。」从之。 十三年七月九日,诏:「监司去 处守臣暂阙,令监司兼权。若监司两员去处,则依官职次序。如遇监司巡历,时暂令本州岛以次官兼权,毋得辄受知州上下马供给公用之类。」从臣僚请也。 淳熙十六年七月十四日,臣僚言:「今来监司有兴贩木植,动以数万,高立价直以牟厚利。至于货卖不行,抑令所属州郡变转。州责之于县,县敷及于民,至有鬻产送纳。况牌筏所过场务既免征税,而住卖之处亦无抽解,不惟暗失官课,又且攘夺商贾之利。乞严立禁止,如有违戾,许令内台纠察,重寘典宪。」从之。 十九日,臣僚言:「乞诏二三大臣,取诸路见在职任及已差除监司姓名,画一开具,禀取圣断,将其间素无材望又无绩效之人改授州郡差遣。若昏老庸谬并无廉称,则或与宫观,或遂废斥。如此,则见在不才监司可得而汰去矣。」又言:「乞诏侍从、台谏集议,公举才力可为监司者上之,宰执所知则许自荐,籍于中书,遇有员阙,即于其间选授。如此,则将来监司可多得其才者矣。」从之。 十月九日,诏川、广监司、郡守未经上殿许先赴任之人,如连任上件差遣,任满须赴行在奏事讫,方得再有除授。见阙取旨。 二十三日,前权知南安军方崧卿言:「乞明戒监司,凡官吏罪之当按者,不必互相(阙)[关]白,各以所察之实明着罪状。若果众所共恶,自应不约而同;若其意见有殊,或临部未久,更须详核,亦不必以失按为过。庶几监司得以各振其职,而为 之官吏者乐于自展所长,不虞异见之罚。」从之。 绍熙元年二月二十三日,臣僚言:「乞自今除授监司,必选择曾任州县之人。苟未历州县而爵位虽高,亦须使之试郡而后除。庶于州县事体身曾亲历,不至于持未试之术,行偏见之私。」从之。 六月十九日,诏:「今后郡守、监司,其间有赃污狼藉、曾经论列、或曾被按劾而事迹昭著者,任祠禄之后不得复任监司、郡守。」从臣僚请也。 十一月二十一日,御史中丞何澹言:「窃见寿皇在御,每因监司有阙,于少监而下亲自拔擢,人人感励,号为称职。近日监司适有虚员,亦有阙次不远者,愿陛下出自圣意,择朝臣之久次而人材为众所推许者分遣以往,以为初政特达之举,以重诸道按察之权。」诏三丞以上久次有材望、可为监司者,选择差除。 二年四月十一日,臣僚言:「近来监司未知举察,罕事按刺。乞诏有司考监司之绩,凡其按察、刺举之职振而风采著者,与加旌擢。倘一任之内默默全无按刺,与一路之间官吏有不治之迹,因事自彰而失于按刺者,以不职之罪罪之。」从之。 六月一日,臣僚言:「至尊寿皇圣帝屡申严守臣条具裕民五事之制,淳熙法书告成,遂以守臣到任及半年以上,具的实民间利病事件以闻,着之于令。欲乞今后监司到任半年,亦令条奏裕民事件,务要的实利便,不得灭裂文具。庶几广求民瘼,悉以上达。」从之。 五年九月二十一 日,中书门下省言:「四川、二广,其地险远,遇监司阙官,士大夫资望稍高者皆不愿就,无以深慰远民之意。乞今后于寺监丞内选差。」从之。 二十七日,臣僚言:「窃惟今日至急者,惟有拯救诸路旱伤一事。兹事甚大,责在监司,监司得人则州县各自究心,赤子均受实惠。今救灾之责尤急于常平使者,目即灾伤去处尚且阙员,虽或已除,而在远者展转必至穷冬。救灾之务,要及西成之际,或就籴他方,或移拨近地,或输陈粟,或督种麰麦,皆在此月之内,若至天寒岁暮,则后时无及。差择监司,岂非今日急务 近年以来,立为二着、三丞之限,材与能者始不得以备缓急之用。只如寿皇之朝,或自寺监丞及百执事便与持节者累累相望,其人见朝廷非次擢用,必思悉力报称。昨日伏闻已降指挥,川、广监司得不以资格受任,臣知陛下之心与天下公议相协,但远民之可念,未若近民迩日迫切之情。欲望亟降睿旨,去近岁监执资格之说,遵寿皇选吏之规,诸路见阙使者,俾于班列之间疾速选差真实体国爱民之吏,以收人心,以回天意。」从之。 庆元元年十月二十九日,殿中侍御史黄黼言:「窃详吏部铨法,年六十五不许注知县、巡尉。巡尉以警捕为职,而县有人户、社稷、财赋、狱讼,其责任之小者尚尔,而况于监司、郡守乎!乞检举绍兴二十三年十月二日、三十二年正月十三日、隆兴四年三月十四日 前后指挥,令尚书省行下吏部,再行申明,监司、郡守年及七十者,其见任人不至疾病昏耄废事,听其终任,改畀祠禄。如有年耄疾病之人,许其自陈,以全其进退之义。自今年及七十者,不除授监司、郡守,着为定令。」从之。 十二月二十六日,臣僚言:「乞今后应除授监司及已除未上之人,并须曾作州县及历他司者,庶几诸路皆受大赐,又可使人材之练历。前来三丞尝降指挥许作监司,今亦乞考其资历,如不曾经历州县,且与见阙州郡以试其材,俟有政绩,即行升擢,庶几内外均一。」从之。 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臣僚言:「监司、帅守今于迎送之间,一切踰法过制,既破兵卫之给,又邀舟楫之用。方来则文移征索,以为当然;暨去则自为囊橐,取又数倍。今宜立为之法,使舟行者镌其兵卫,陆行者禁其水脚。或两有所取者,其一以赃论。迎送兵之多寡远近,并以成法申严行下。」从之。 三年五月十一日,殿中侍御史张釜言:「乞今后有自朝行更迭补外而未经作郡之人,及在外虽经作郡而不曾考满者,并且与知州军差遣。俟其治行有闻,然后择尤异者,以节畀之。庶几诸路耳目之寄,尽得老成更练之人,而措诸政事,无捍格不通之患。」从之。 十月六日,臣僚言:「辰、沅、靖在湖外,为至僻之郡,其地至狭,其民至贫。三州之境相接蛮猺生界界:原作「畀」,据下文所述改。,不率与之杂处,若州县政平讼理,拊摩得术,则百姓安业,边方帖 然,岂复有侵扰骚动之患!向来所以间曾剽掠,敢入熟地作过,亦州县为政乖谬有以致之。夫州县官吏从事于此地,非不知百姓之不可虐,生界之不可扰,实缘三郡去朝廷至远,凡事轻忽,得以自恣。所赖监司岁一巡部,故风俗之美恶,狱讼之繁简,官吏之贪廉,蛮人之出没,皆可察访而赏罚之。今提刑、提举在常德为置(所)[司]之所,穷年卒岁,足迹未尝一到。究其所由,盖缘三州之地荒陋远僻,非特水陆皆险,舟车不便,行役所以亦难。乞行下湖北〔提刑〕、提举两司,每一岁分上下半年,必要遍历三郡,以察官吏,以问风俗,以安蛮獠。」从之。 十二月十一日,殿中侍御史张釜言:「乞四川诸路帅臣、监司,今后不许令随侍子弟互注沿边有赏去处窠阙。应广西州县见任官,诸司不得存留在置司权摄,有(坊)[妨]本任职事。如有违戾,在外许诸司互劾,在内委御史台觉察弹奏,重寘典宪。」从之。 四年正月十六日,监察御史张岩言:「孝宗皇帝有诏宰臣云:『监司,民之休戚系焉。今后二三大臣宜精加考择,既按资格,又考材行,合是二者,斯可进拟。』前日臣僚之言资格已正,臣谓材行尤当深考也。欲望睿旨,凡前所除授未经作郡除监司,已在任之人,若有声绩着闻、卓然超异者,可令终任,俟解替日朝廷别与见阙州郡。如已试平平、(如)[无]足采录者,似不应滥居其职,即与改郡,更令详试民事。若尚待次,即令换合入 州郡,俟有治行尤异,然后畀之以节。如此,则资格、材行二者俱得,其于人情公论,方为惬当。」从之。 二十二日,右正言兼侍讲刘三杰言:「乞今后监司、郡守应以疾患控列、别无规避者,即与将上取旨,畀之祠禄,以均闲佚。其抱病日久,不以自陈,致有废事者,郡守则令监司觉察,监司则令诸司互察,便赐罢斥。或有隐敝而不以闻者,则令御史台劾奏,亦与黜责。庶几各知廉耻,不敢养痾以负朝廷之隆委。」从之。 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臣僚言:「乞备坐庆元重修条令行下诸路监司,严切戒饬,今后须管每岁 诣所属巡按。候起程有日,先次奏申。其所历郡县,或曾兴除民间利病,刺举官吏贤否,应有已施行事件,并于回司之后,限在半月内逐一开具闻奏,并申尚书省、谏院、御史台。如有违戾,仍前视为文具,委自台谏觉察弹劾,重寘典宪。」从之。 十月二十七日,右谏议大夫兼侍讲陈自强言:「乞诸帅臣、监司今后属官遇有合行按发事迹,即当论奏,毋得党庇。一或党庇,致有台劾,则必量其轻重以罪其长。如此,则为之长者斯以时而觉察,为之属者亦自知于循谨。」从之。 六年正月二十三日,臣僚言:「乞申敕监司,使之恪守成宪,明知分道置使,其职在于按察。若州县吏赃污不法,缪懦不治,劾章不以上闻,致有台谏论列者,当并责罚。仍诏大臣,其于诸路监司,遴选贤德重厚、风采有望之士俾当其寄。 庶几上下相维,内外一体。」从之。 嘉泰二年十月四日,臣僚言:「内外庶官除授监司、郡守在七十以前,而赴上之日适年及七十者,阙到之日,许其自陈,令赴阙奏事。傥于堂察、台参及陛对之际,见得其人视听不衰,筋力尚强,犹可委使,及自指挥下日见在任之人,并合满此一任,然后纳禄,不过踰致仕之期仅一二年尔。庶几有志事功者,不以年高而终弃,而监司、郡守亦多得老成更练之人。其有日暮途远,恃老贪污,不知止足者,则有台谏弹劾在焉。」从之。 不任职,狠愎不事事,贪刻以害吾民者,悉纵之而不察,窃长厚之名以成委靡之俗。乞今后台谏或论及所部守臣通及三名,许御史觉察,将本路监司量行责罚。」从之。 十一月九日,臣僚言:「台谏风闻于千万里之外,日省月察,时有弹击。向之论及县令则守臣自责,论及守臣则监司引咎。今诸路监司偃然坐视,不得翫法慢令之守,置而不问,罢 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臣僚言:「数年以来,州郡监司交承之后,具申钱物前后不同。或有申闻朝廷而不与之明别是非,或有私白台谏而无从究见曲直,其弊皆起于不候交割,先次离任之故。甚者贪夫资之以席卷,奸吏乘此以并沿,隐匿窠名,窜易文历,岁月侵夺,漫不可考。其间弊幸,殆不止此,合符告新,古人所贵。乞自今后监司、郡守到罢,虽被召命,并候亲相交割钱物,即须同衔申上,方许离 任。或以故去,或以罢斥,亦令佐贰属官将见在钱物明着项目,列状交管,结罪具申朝廷。」从之。 二十七日,臣僚言:「选任监司,多自三丞、二着及(遗)[诸]寺监丞中拔擢而用之。近岁以来,献议者必拘以曾任州郡,方许持节。夫监司之才固不可以多得,今有其才者,既以未任州郡而不预选,曾任州郡者或多迟暮而乏风采,是岂容拘之以此而不加广耶!乞自今监司除尝为知州军许选差外,其三丞、二着虽未为知州军而尝任知县者,若堪充是选,则并许通差。其未为知县者,虽历三丞、二着,勿差如旧。」从之。 嘉定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臣僚言:「乞申儆中外,俾膺监司之任者,每岁各季轮流巡按管下州县,稽察官吏,疏列臧否,访求民瘼,具以实闻。虽穷荒僻左之地,尤当博采情伪。所过州县,各差三十人祇应迎送,不许赴宴会、受馈遗。」从之。 四年二月五日,监察御史商飞卿言:「监司所统一路,吏治短长,耳目易及,顾乃窃贤厚之名以自盖,鲜所扬激。乞自今选任监司,一以孝宗之已行为法,不必拘三丞、二着之制。倘其人委有风望,曾经作邑,虽寺监丞亦许选差。仍乞令侍从、两省以上官各举所知,保奏以闻。有不如所举,并行责罚。」从之。 九年二月三日,臣僚言:「今之监司或掌刑狱,或董饷运、茶盐、仓庾,各有攸司,大率以廉察为职。教画一攽,观听攸系,好恶虽微,舒惨立见。由中朝百执而视外,一监 司若未足深加之意,然列城十邑之休戚,实关系乎一台之正否,委任一非其才,喜怒不得其中,则九重虽有如天之泽,亦将壅阏而不获施矣。今江浙诸路监司间有阙员,未即差除,得非谨于抡选而不以轻畀乎!乞命大臣审择中正无私、刚廉不挠之士,亟充监司阙人去处。仍诏近臣各举一二人,以备采择,诸路幸甚。」从之。 十一年十月三十日,臣僚言:「朝廷置部使者之职,俾之将明王命,以廉按吏治。至于职事,则各有攸司。婚田、税赋则隶之转运,狱讼、经总则隶之提刑,常平、茶盐则隶之提举,兵将、盗贼则隶之安抚。是以事权归一而州县知所适从,民听不贰而词讼得以早决。而今之为监司者,依势作威。不以激浊扬清为先务,而惟以追逮县吏为威名;不以按发奸赃为己能,而惟以泛受词状为风采。故珥笔之吏,凡有词讼,今日经某司则判曰云云,明日经某司则又判曰云云。甲可乙否,彼是此非,遂致州县之间无所适从,日迁月延,终不予决。是岂陛下分台置使之本意哉!乞下臣此章,戒饬诸路监司,体朝廷设官分职之意,惩昔人侵官离局之非。若州县之间,或暴赋横敛以摇民心,或隐蔽水旱以欺主听,或大吏有奸赃而蠹国,或兵将包藏而干纪,许诸司从条(吏)[更]互察外,自余词诉,须委自签厅契勘,果隶本司,方与受理。若未经州县结绝者,且与立限催断,给与断由,听词人次第 理诉,并不许他司越职干与及妄有追索入案。庶几州县之吏,可以一意奉行;闾里之民,不为豪强所困。」从之。 十二年十月五日,臣僚言:「窃惟国家设官分职,内外错立,激扬所系,举刺并行。详内略外,固非分治本意,而有举无刺,任按察者可不究心乎!盖人主深居九重,人才贤否不能 察,故内而弹击则责之御史,外而按刺则责之监司。比年以来,台臣奏劾无月无之,而监司、郡守各不举职。夫有举必有刺,二者宜兼行之。今也连连累牍,纷纷来上,或举政绩,或举所知,或举廉吏,或举科目,有独衔而特荐者,有连衔而列荐者,有一状而荐至五六人者,每至将替,尤为猥众。其间固有时取奸赃,廉按一二,然类多吐刚茹柔,莫肯任怨。至有终岁而不按一人,终任而不劾一吏者,岂部内官吏皆贤而无可论者耶!上下相蒙,孰视不问。虽言责之地,得其风闻,不敢缄默,而外台容庇,漏网实多。乞戒饬监司各察其属,举贤纠恶,参举并行。仍令省部每遇刺举来上,或举多刺少,或举少刺多,并置籍稽考,略仿台臣月劾之例,少加旌别。如有任满不按一吏,终岁不劾一人者,并令台臣觉察,重与责罚。庶几官曹肃清,奸贪知畏。」从之。 十四年六月三日,臣僚言:「天子耳目,寄与台谏,而台之为制,则有内台,有外台,外台即监司是也。今之内台,非已经作县者不与兹选,则外台之任,可轻畀之未尝作县者 乎 且荐举之事,外台职之,按刺之事,外台又职之。至于刍粟飞挽之任,犴狱平及之责,仓储敛散之权,其上关国脉,下切民瘼,至不轻也。淳熙间,臣僚奏请,今后监司非曾历知县者不可轻畀,亦谓其纠察郡县,观览风俗,历任颇重,难以付诸未尝更历民事者也。欲望圣慈申明旧制,应凡监司,并照内台体例,必曾作县有声者,然后除授,则由内外,皆可得人,而于耳目之寄不为无补。」从之。 闰十二月一日,臣僚言:「窃观庆历中,富弼上言,乞令中书、密院通选诸路转运使、副,令逐路转运选辖下知州,逐州选部内知县、县令,于是荐张温之九人以备选择。又观嘉佑中,陈升之尝言郡县之得失固不得周知,付之十八路转运使,遂上选用责任考课之法。二臣之言,可谓切中时病。今之监司鲜能任责,谓荐贤可以市恩,谓按吏足以召怨。或终一任而被(旗)[旌]擢者,多至数十,经按劾者间有一二,岂所部多贤而无可按之吏耶!臣尝考之矣,其说有四:雅无誉望则有所隐蔽而不欲言,素乏廉隅则有所纵弛而不复言,昵于亲故则有所掩覆而不容言,迫于势要则有所顾忌而不敢言。是以州县之吏,善恶不分,功过莫辨,朝廷有宽大之诏而吏弗宣,守宰无循良之政而民愈困。夫监司号外台耳目,职业不修, 至若是,岂不负陛下委寄哉!迩者近甸守令罪状显露,人所共知,台臣已行弹奏矣,监司方从而 按发,不几于失职乎!州郡守倅赃证明白,见于互申,谏臣已行论列矣,监司乃为之回护,不几于惠奸乎!上下相师,习以成风,无怪乎吏不称职而民不得安其业也。夫有官必有课,其来尚矣。上自州县长官,下至一命之吏,皆有长以考察其能否。独监司无所属而莫为之长,其贤不肖当使谁课之 汉法,御史中丞外督部刺史。本朝苏洵亦欲朝臣议定职司考课之法,于御史台别立考课之司,中丞举其大纲,择属官强明者专掌其事,以举刺多者为上,以举刺少者为中,以无所举刺者为下。臣谓举贤人之所乐,按吏人之所难,故岁举率有定员,而终岁或不能按一吏。今莫若参用本台月课之制,委自御史考察诸路监司,相视按刺多寡而定其高下,岁终以名闻于朝而行赏罚焉。庶使监司皆知自勉而不至旷职,州县有所畏惮而不敢为非,民生庶乎有瘳矣。欲望睿旨宣(论)[谕]大臣,特赐施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职官 四六 分 司 宋会要辑稿职官 四六 分司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二月,以左骁卫大将军致仕李彦崇为右羽林大将军,分司西京。 三年二月,以左清道率府率范昭祚为左卫将军,分司西京。 开宝二年八月,以太子少詹事王哲为少(傅)[府]少监,分司西京。 四年六月,翰林学士、左散骑常侍欧阳炯落职炯:原作「迥」,据《长编》卷一二改。,以本官分司西京。 七年十二月,以江南伪命官许宪为右赞善大夫,分司西京。 九年八月,以江南伪命崔万安为太府少卿,分司西京。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十月,除名人和岘为秘书丞,分司西京。 七年正月,以除名人张炳为殿中侍御史,分司西京。 八年七月,以前崇信军节度掌书记沈承庆为大理寺丞,分司西京。 雍熙元年十二月,追官人段从革为秘书丞,分司西京。 二年正月,除名人曹翰为右千牛卫大将军,分司西京。 四年十二月,前右补阙苏德祥为殿中丞,分司西京。 真宗咸平元年九月,以左卫上将军张永德为太子太师,分司西京。仍授其孙大理寺丞文蔚西京监当,以便就养。明年十二月,以车驾北征,召永德为东京城内外都巡检使。三年二月,复授彰德军节度使。 三年六月,西京左藏库使张正吉为左卫率府副率,分司西京。 四年七月,都官郎中、分司西京杨坦检校秘书少监,充安远 军节度副使。坦年老,上言分务不便,故改授焉。 五年九月,右仆射张齐贤为太常卿,分司西京,坐子宗诲与薛氏讼财故也。 十一月,以职方员外郎、分司西京乐史直史馆。史年七十余,以郊祀毕奉留守司表入贺,真宗召见,以其筋力不衰,笃学好著书,故授以旧职。 六年三月,以前太子中舍吕藩守本官分司西京。藩,故相端之子,病足请告凡数年,当落籍,特推是恩也。 景德元年七月,以光禄卿李昌龄分司西京。昌龄知光州,转运司言其病不任事,故有是命。 闰九月,以归德军节度副使胡旦为祠部员外郎,分司西京。 四年九月,以四方馆使、平州防御使、知同州上官正为左龙武军大将军,领平州防御使,分司西京。起居舍人、知华州张舒守本官分司西京。并以转运使言老疾不任吏事,而正以尝预平蜀功,故特令领郡,优其俸给。 大中祥符二年三月,吏部尚书致仕宋白言:「母氏年八十五岁,臣弟炎见任职方员外郎、分司西京,欲望除一致仕官,带分司俸给,以遂侍养。」诏令依旧分司,支给请受,许赴东京侍养。 三年七月,诏左龙武军大将军、韶州防御使、分司西京韩宗训请俸,依见任例支给。 四年二月,诏应西京分司文武官不因赃罪授者,(科)[料]钱三分中特给一分见钱。 六年六月,以翰林学士、户部郎中、知制诰杨亿为太常少卿,分司西京,阳翟养疾,俟损日赴西京损:原作「校」,据《长编》卷八○改。。亿以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