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1009 页/共 1125 页
四月二十二日,诏帅府书写机宜文字,除系事干机密合书写外,其余文字并不得签书。
二十七日,江西安抚制置使胡世将言:「本路先系差除大使,依先得旨,令置参议、参谋、主管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官三员,准备将领、差遣、差使各五员等,遇有阙官去处,并许奏辟差权。」诏内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差使各减一员,余依赵鼎已得指挥。
九月十日,诏江东安抚司添置准备差使一员。〔以〕知镇江府、兼两浙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沈晦言,「江东安抚司准备差遣、差使各五员,欲望更添准备差遣、差使各一员」故也。
五年闰二月六日,诏江州守臣权带管内安抚使。以中书门下省言沿江已有制置使、副,难以更置安抚故也。
二十二日,诏:「江东西、湖南、浙西安抚大使许置参谋、参议、主管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五员;安抚使许置参议、主管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四员。其溢额人令终满今任,所有额内并溢额人已差下替人并罢,仍依省罢法。浙东、淮南、福建、广南并依旧,仍并今逐路帅司举辟。参谋、参议,辟通判已上资序,余并令录以上资序人。准备差使依旧,如通差过文臣,候今任满日,却令依旧差武臣。诸路帅司合辟差机宜,
今后并差第二任知县资序人。余依已降指挥。」以尚书省言:「诸路帅司所置属官多寡不同,兼往往堂除差人,即非祖宗旧制,当别行立定差格。」故有是命。
三月十七日,诏荆湖北路安抚使司人吏如头名实满三年,权依江西已得指挥,与补进义副尉。
二十四日,诏临安府依旧带浙西安抚,镇江府带沿江安抚。
五月二十三日,权发遣镇江府刘宁止言:「今来所带沿江安抚,即不曾分定路分,欲乞拨常州、江阴军及平江府昆山、常熟县隶属本司。」从之。
六年五月十二日,诏:「襄阳府系上流重地,密邻伪境,依陕西五路例,许带京西南路经略安抚使。」
六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湖北帅司已移还荆南旧治,与襄阳事体同。」诏王庶许依襄阳府例带经略安抚使。
八月二十五日,泸南沿边安抚使、知泸州何悫言:「欲望许臣到任后,将城寨官铨量,除有不法合行按削外,不职之人未受敕札者,即听放罢,别行差辟,已受敕札者,令与闲慢两易其任,各不理遗阙。」从之。
九月十八日,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言:「契勘裁减冗员,今相度川陕四路分置帅府,其潼川府、夔州路旧为一司日,帅臣带泸南沿边安抚使。盖以彼处边防,比之余路事体稍重,合分作两路。其夔州路施、黔、珍州、南平军等处,边面比潼川府路尤更阔远,又系控扼京西,与旧不同,理当
增重事体,遵禀便宜,令夔州路钤辖带本路安抚使。切缘夔州路距北边虽远,方今控扼京西,最为冲要。今来本路安抚正系夔州知州升带,即非专置一员,难以减废。」从之。
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广东路经略安抚使连南夫言:「被旨,如盗贼事不可待报,许便宜施行讫具奏。今来水陆别无大寇,所有便宜指挥,伏望收还。」从之。
九年三月十五日,中书门下省言:「河南诸路州军新复之初,今权宜措置:应天府守臣充南京留守,兼应天府路安抚使,以单、徐、宿、亳州、兴仁府、广济军为所隶;河南府守臣充西京留守,兼河南府路安抚使,以蔡、汝、郑州、淮宁、(颖)[颍]昌、顺昌府、永兴军为所隶。」从之。
六月十日,熙河兰廓路经略安抚司言廓:原作「廊」,据《宋史》卷八七《地理志》三改。后同。:「本路未经兵火已前,旧管一十州军,以熙河兰廓路经略安抚使司称呼。昨因兵火,将河外西宁、乐、廓等州官吏军民移那前来河里,缘此后来行移,止以熙河路经略安抚使司称呼。今为割还河南故地,本路所辖别无廓州,即未审如何称呼。」诏以熙河兰巩路经略安抚司为名。
十月十八日,知庐州、兼主管淮南西路安抚司公事、兼权淮南判官李仲孺言:「蒙恩差前件职事,所有安抚司各合辟置官属,许踏逐材干官奏辟。」有旨依。臣僚言:「契勘昨申请为庐州系是极边,遂创充辟置。今淮西自是近里州军,即与五年事体不同,难以援引前例。诏(系)[除]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
减一员,余依已得指挥。
十年正月六日,福建路安抚大使、兼知福州张浚言:「乞依浙东安抚大使例奏辟官属,除参谋、参议官更不差置外,欲乞更差主管机宜文字及干办公事三两员,并从帅臣踏逐奏差。」诏许更辟差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
三月六日,枢密院言:「(颖)[颍]昌府系冲会去处,理宜增重事权。」诏令兼管内安抚使。
闰六月二十六日,诏左武大夫、果州团练使、知陕州、兼节制陕西诸路军马司节制吴琦兼管内安抚使吴:原作「韩」,据《建炎要录》卷一三六改。。以枢密院言「琦见措置招集忠义,据险保守,与贼相距,理宜增重事权」故也。
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臣僚言:「淮南兵革未休,屏翰不固,权一时之宜,于镇江府置沿江安抚使。阅时既久,议者以谓虚设。盖浙西兵政(以)[听]于临安帅司,淮南兵政听于扬州沿江安抚司,率徒属数十员,糜费廪稍,曾无毫发之补。欲循沿海制置使司例罢置。」从之。
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四川宣抚副使兼营田使郑刚中言:「今措置,欲将利州路分作东、西两路:内吴璘乞差充利州西路安抚使,以阶、成、西和、凤、兴、文、龙州隶属;杨政乞差充利州东路安抚使,以兴元府、洋、利、阆、巴、蓬、剑州、大安军隶属。郭浩所带,理合一体。今欲除落『经略』二字,乞以金房开达州安抚使为名;知成州王彦、知阶州姚仲、知西和州程俊、知凤州杨从仪所带沿边安抚及管内安抚,并合除落。」从之。
十六年八
月四日,诏利州西路安抚司属官许依本路转运司属官,到任任满推赏。
二十八年二月三日,诏京西南路安抚司有不经朝廷正差使臣一十五员,并行废罢。从本路转运司请也。
十一月十六日,诏湖北安抚司添差参议官一员减罢,见任人令终满今任,已差人别与差遣。
二十九年闰六月十六日,淮南西路安抚司言:「本司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共二员,内干办公事职事稀少,合行省罢。添差指使、准备差使、听候使唤一十二员,乞更不差注。」(照)[诏]依。其见任人与终满今任,已差下人依省罢法,如见任人愿省罢者听。
三十二年四月十四日,淮南东路安抚使司言:「契勘省并官吏,本司今相度:欲乞存留官,并系正任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公事一员,听候差使、副尉一十员,下班祗应八员;乞裁省官,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准备差使一员,添差不厘务准备差使三员,听候使唤五员,指使四员。其见任已差下人,并依省罢法施行。」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十一月四日,江淮宣抚司言:「淮南西路安抚司见今防秋,军事不一,欲将准备将一员改作干办公事,准备差使一员改作准备差遣。」从之。
隆兴元年五月五日,诏京西南路安抚司许差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从安抚使王彦请也。
七日,降授特进、枢密使、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张浚言:
「契勘海州系极边州军,见屯军马、新招忠义军,多是初自北来,未成纪律,全在守臣弹压镇抚。欲乞许带海涟水军管内安抚使。」从之。
隆兴二年闰十一月十二日,吏部言:「四川安抚司状:『乞将本司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准备差遣,依逐司体例,许理为实历亲民资任。』送部勘当,欲依本司所乞。」从之。
干道三年四月十一日,诏利州东、西两路并为一路,以利州西路安抚使、判兴州吴璘改知兴元府,领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充利州路安抚使、四川宣抚使;以知兴元府王权改知洋州,依旧御前诸军都统制,充管内安抚使。是日,宰执进呈吴璘改知兴元府、王权知洋州。上曰:「吴璘年老,意欲归兴元。」魏杞奏曰:「若归兴元,却是遥制西路军马。」蒋芾奏曰:「不若权并归两路,令吴璘宣抚,却依旧知兴元。」上曰:「如此甚顺。」至有是诏。
八月十四日,知襄阳府陈天麟言:「安抚司置司襄阳府,系是极边,边防利害,不可无属官专掌机要文字。缘近来省并,止存干办公事一员,今乞复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从之。
十二月一日,诏京西路转运判官韩晓知金州,主管金房开达州安抚司公事、马步军都总管。用知枢密院、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荐举也。
十五日,宰执进呈臣僚言:「金州守臣依兴州例,不当带安抚、总管职事,其金州安抚司乞依旧并归利路。」上曰:「旧来如何 」蒋芾奏曰:「旧
不曾带,缘郭浩知金州,要与吴璘、杨政事体一同,故置安抚。今金州自属利州路,而房州自隶京西,开、达自隶夔路。逐路已有安抚使,近除章略知兴州,亦已不带矣。」上曰:「可依奏。」
四年,宣抚使虞允文奏,乞令带管内安抚司公事,奉旨依。
四月二日,诏金州守臣带管内安抚。以刑狱公事张松兑言:「金州最为阔远,守臣若不稍假以权,则统兵主将势为独重,州郡施为措置皆有所牵制。初因武臣兼总兵民之权,故加销削以相维带。今以列郡处于其下,其势必不能相制,欲望许令金州守臣带管内安抚。」故有是诏。
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勘会:「已降指挥,四州安抚制置司属官并罢,并归四川安抚司,所有成都府路安抚司干办公事一员、主管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准备差使二员,合行复置。」从之。
二十七日,利州路安抚司公事、马步军都总管王之奇言:「欲乞将潼川府路依利、夔两路,许带安抚使名,刺举并依两路。今照得利州路安抚使在兴元府置司,潼川府路兵马都钤辖司旧在泸南置司,如蒙升改作安抚司,欲乞令依旧泸南置司。」从之。
九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王之奇差知扬州、淮南安抚使。诏庐州守臣令止兼管内安抚司公事。
二十八日,知扬州、淮南路安抚使王之奇言:「淮西帅司省罢,官属乞依叶衡知荆南已得指挥衡:原作「冲」,据《宋史》卷三八四《叶衡传》改。,许别行辟差。」从之。
淳熙十一年
三月四日,诏金州守臣仍旧带管内安抚。四川安抚制置使留正等言:「金州元隶京西南路,自绍兴后拨隶利州路,系极边重地,常差武臣知州,带金房开达州安抚使,节制屯驻军马。」
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诏自干道以后创置修内司等处兼安抚司准备差遣人,元非旧例,可并罢,今后并不差人。
绍熙四年,同制置丘 不究利病,欲分其权,遂奏请,以军帅不当更兼安抚使及知兴州。奉旨,利州西路安抚司依旧并归东路,兴元府置司。臣窃详利州东、西路边面利害,各自任责不轻。安抚一司,本以镇抚军民、弹压盗贼。阶、成、文、龙、西和等州正当边面,及与蕃夷接界,盗贼多于界首往来作过。今安抚司既在兴元府,去西和等州凡千余里,或有盗贼窃发,申安抚司,比至行下措置收捕,往往缓不及事。曩时朝廷分西路安抚于兴州置司,且令都统制兼之,其意深远。以其便于节制,凡有盗贼,小则责以巡尉、寨将,大则守把官军会合收捕。统属既一,各尽其职,而奸黠知所畏惮,不敢轻于作过。自并安抚司后,强贼剽夺,无时无之。前者赵炳劫掠于比界,近张浦等复啸聚于黑谷山,安抚司相去辽远,未免关牒都统司,俾责守把官军掩捕,而都统司复牒安抚司督责巡尉、寨官收捉,西和等州又与都统争衡,军兵各持彼我,互相牵制,奸黠缘此观望,敢于为盗,深恐因此寖生边事。故有是命。
庆元元年八月二十六日,臣僚言:「近者迩臣有请,两淮、荆襄当择帅臣,欲令台谏、给舍、侍从集议于御史台,然后同衔荐举。陛下亟从所请,可谓盛举矣。然臣窃见本台体例,多议事而罕议人。台谏乃弹( )[劾]之官,设使同衔荐举则保任而往,他日职事或弛,恐于弹劾有碍。考之故事,朝廷有所选任,或自外迁,或自内除,或辍重臣以往,初亦无所拘碍,亦有出于台谏者。今若集议,则势必及外而不及内,恐非所以均任使也。欲乞令中书、密院通择其人,或令二府与侍从、给舍公心商议,或令各疏人物于庙堂,勿拘内外,或出自圣断选择重臣以往,必无不得其人之患。」从之。
二年九月十一日,诏利州西路安抚司于兴州置司,令都统制兼充。以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赵彦逾言:「利州一路附以关外四(川)[州],边阔远,旧置安抚司,(公)[分]东、西两路。中虽权并,寻复如旧,一于兴元府置司,一于兴州置司。」
十一月十二日,起居舍人胡弦言:「诸路帅司向缘军兴,事涉机密,许辟亲属充书写机宜文字,中间尽行罢去。近年沿边帅臣夤缘有请,复开此例,凡不应辟置者,亦公然闻奏,如执券取偿,甚亡谓也。欲乞除四川制置许辟亲属机宜一员外,其余帅司并不许辟差,其见任人许随司罢。或帅再任者,亦不许再辟。」从之。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湖南安抚司奏:「本司近获指挥,亲兵专听帅臣节制。缘起置之
初,系于潭州住营诸军内选择军兵五百人为额,创为一寨,拘辖教阅。每月券历亦系亲兵统辖官别作一券帮勘,其军分、名籍以至迁补、排连,尚属兵将司通管人数,却是人兵一身,分听两处兵官管辖,有此牵制。今来若不申明,窃恐又复以前窠占役使。兼亲兵见管人内,有淳熙六年因收捕郴寇陈峒回司,拨到敢死军兵通共五百五十六人。本司遂行下本寨取会有职名、愿乞回元营军分执役兵员,已拨回收管外,截日亲兵及敢死军通管五百二十四人,正拨充亲兵。其元有已刺军分,(入)[如]于左手母指下添刺湖南安抚司亲兵七字,更不隶兵将司军籍,每月请给只从旧来军分帮支。内先曾有职名人,候将来有立功日,于已授名次上升转。向后有阙,只从元指挥以五百人为额。遇有逃亡事故名阙,每季类聚,从本司招填,却于左额角上刺七字军号,以潭州雄略指挥请给支破。遇有立到功劳,从大军体例升转。庶得军分归一,不敢混殽。」从之。
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右正言程松言:「安抚制置使肇于景德,迨建炎之初元,酌祖宗之旧制,诸路安抚带马步军都总管,以寓古者方镇之法。法制一定,无所易矣。中兴以来,七十余载,虽神州赤县未归版图,然犹金、楚以为家,吴、越以为宫,联荆襄之上游,控巴蜀之绝险,长淮蕃其北,海限其东,而三江五湖又襟带乎其内,于以保国则奠枕
而有余,于以规恢则待时而可动。是则蕃方谋帅,朝廷所宜为官择人,而不可忽也。今日江浙达于川广,凡十有六路,路择一帅,不过十有六人,岂无耆儒硕德、望实素著者置之十六路之上乎!每一蕃帅之阙,踌躇四顾,选择惟艰,而庸耄者、资浅望轻者间亦(卑)[畀]之,何其类于乏才不甚满人意乎!乞明诏大臣,遴柬帅才,除尝任执政外,两制、从官必曾经作郡者,其余庶官必曾任提转职司、实有治绩、宿负时望者,使当一路帅臣之寄,而庸耄选 、资浅望轻之人无复滥次其间。」从之。
六年十月十四日,吏部言:「湖北安抚使杨辅奏,乞将干办、准备差遣各省罢一员。照得本司干办公事两员,一系安抚司,一系营田司。营田文字从来诸属官并行通签,欲将营田干办省罢,仍将营田事并入安抚司,令本司属官并通签管干。」从之。
嘉定元年四月二十四日,利州东路安抚司奏:「本司属官废置不定,今止有参议官、干办公事各一员,乞复置机宜文字、准备差遣各一员,永为定例。」从之。
嘉定十六年二月二日,臣僚言:「国家连帅之任,膺一道之责,为至重,置司所在必择会府要冲者,非苟然也。蜀在数千里之外,如兴元府、沔州、利州,实迩西陲,镇压边关,屯营相望。是以为帅者,其权贵专,其势贵一。臣闻咸平四年,初置利州路,于时未有帅也。建炎四年,宣抚司
承制以端明殿学士张深知利州,兼利州路经略安抚使,此置帅之始也。及后(并)[井]度知兴元府,权利州路钤辖。景兴宗代之,(逐)[遂]兼利州安抚使,由是帅移于兴元矣。绍兴十年,杨政为经略安抚使、知兴元府,吴璘以总戎节钺为阶成岷凤经略使,乃以四州并归利路,而分利路为东、西。兴元、剑、利、阆、金、津、巴、蓬、大安为东路,政为安抚使;阶、成、西和、凤、文、龙、兴为西路,璘为安抚使。时绍兴十四年也。干道四年,合而为一,兴元兼领之。淳熙二年复分,三年又合,五年复分,开禧三年诸逆之后复合。嘉定十二年,以丁知沔州而又分。庙算区画,盖随时而施,宜也。臣闻迩者蜀事措置日渐有序,新遣制使往镇要地,尤贵其权之有归,于西方事体有所关系。欲乞明谕大臣从长区处,如当合二帅为一,乞降睿旨施行,以重事权,以幸全蜀。」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参议
参议
【宋会要】
唐置藩镇,皆有参谋,至行军亦有之,关预军中机密。张建封署温造字简舆,说刘济使纳忠于朝。建炎四年,诏两浙西路安抚大使许置参谋、参议各一员。绍兴四年,诏沿江三大使司亦许置参谋、参议官。五年,诏江东西路、湖南、浙西安抚大使许置参(议)[谋],安抚使许置参议,其参谋、参议请给依本路提举茶盐支破。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走马承受公事
走马承受公事
【宋会要】
宋制,河北、河东、陕西、川峡皆有之,以三班或内侍二人或三人充。
太宗至道元年九月,供奉官宋元度等五人分往镇、定、并等州及高阳关承受公事,当言上者驰传以闻。
三年二月,诏知沧州、西上合门使何承矩觉察诸路走马承受并体量公事朝臣、使臣踰违公事。
五月,真宗即位未改元。诏诸路承受公事朝臣、使臣归阙。真宗听政之初,务从简易故也。
真宗咸平五年八月九日,帝宣谕:「寄班使臣即畏避不敢公言,早岁灵州巡检王承序境内磔人序:原无,据《长编》卷五二补。,承受使臣都不以闻,遂决杖降职,自是无敢隐蔽。」因降诏戒饬之。
景德三年七月,诏诸路不得奏举承受使臣。初,河东转运使宋博等荐代州承受公事王白,帝曰:「朝廷置此职,欲令亲军政,察边事,况频入奏报,固已详其行止,何假论荐 」故条约之。
四年五月,诏:「朝廷比差诸路承受使臣,要知逐处物情人事。如闻多(败)[贩]鬻规利,及役匠人制作器用什物,与豪富公人往来,犯者重寘其罪。」
闰五月,诏诸路承受不得收接州郡臣僚干求恩泽奏状。
十月,诏缘边承受使臣无得受总管、钤辖差领兵马,以图功赏。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诏诸路承受使臣多令诸州牒报事宜,誊录入奏,颇为烦扰烦:原作「频」,据《长编》卷六八改。,自今禁止之。
三年三月,诏诸路承受使臣每到阙须即入见讫,不得迁延久住。
五年六月,权知开封
府刘综言:「诸路走马承受使臣到阙,皆直造便坐。自今请先于前殿见讫,乃诣后殿奏事。」从之。
七月二日,诏:「诸路走马承受使臣到阙,据赍到文字于勾当崇政殿门使臣处纳下进入。如无处分,亦次日入见。三班使臣即依例于合门下榜子见,余依旧例施行。」
六年四月,诏诸路承受使臣自今许赴知州、总管、钤辖、都监会食外,无得受生料缗钱。
五月,诏:「诸路承受使臣多有踰越及受财贿,事发被劾,皆称面曾闻奏,因缘生奸。自今合奏公事,并须明具札子进纳,不得辄凭口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