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1004 页/共 1125 页

【宋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二十二日, 张浚 言:「昨承指挥,江淮宣抚司结局,所有应办借置舟船、津发钱粮、修盖营寨、置办军须得 力官吏,得旨许臣保明,量与推恩。今作优平两等,与减三年及二年磨勘。」诏江南东路转 运副使 向子忞 特复直秘阁,淮南路转运判官 锺世明 特除直徽猷阁,淮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 莫蒙 ,江南东路转运判官 陈良弼 ,尚书户部郎中、总领淮东军马钱粮 洪适 , 尚书户部郎中、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财赋、湖北京西军马钱粮 王珏 ,(冬)[各]特转一官。内碍止法人,依条出给减年公据。 六月十三日,四川宣抚司言:「得旨差参议军事一员,其叙位、请给、人从等,并依江淮宣抚使司参议军事已得指挥施行。本司旧又有主管及书写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准备差遣等,系一司官属,亦乞许依江淮宣抚使司已得指挥。」诏从之。 十四日,诏张浚特降授特进,依前枢密使、江淮东西路宣抚使、节制建康镇江府江阴军江池州屯驻军马,试尚书礼部侍郎陈俊卿降授左朝散大夫,充敷文阁待制、参赞军事唐文若降授左承议郎,尚书户部员外郎冯方降授左承事郎,直秘阁查钥差充江淮宣抚使司参议官。 七月四日,诏江淮都督府官属并改充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司。 七日,诏:「昨都督府进讨,特许便宜行事;今都督府已罢,应宣抚司军事并合闻奏取旨,其前降便宜指挥更不施行。」 十二月二十八日,张浚言:「昨承恩降节制两淮,后来改除宣抚,都督江淮军马。二年防秋,偶免旷阙,除臣与近上官属自不当陈乞,所有臣随行官吏、军兵并应办军前实有劳 之人,欲望从臣保明,比附前后宣抚司、督视府等处月日体例,特赐推恩施行。」从之。 干道元年五月二十九日,诏:「新安郡王吴璘已降指挥除四川宣抚使,所有合差置官属、人吏等,依胡世将、郑刚中体例施 行。」宣抚司人吏旧以六十六人为额,缘今别无调发,可裁减一半。诏从之。 三年六月十二日,诏虞允文可除资政殿大学士、四川宣抚使。续有旨,出抚西蜀,虽已除职,未足增重阃寄,可依旧知枢密院事、四川宣抚使。 同日,左中大夫虞允文言:「臣蒙恩除资政殿大学士、四川宣抚使,所有本司合行事件,乞依郑刚中前后已得指挥施行。今来臣合差辟官属、使臣、人吏、军兵等,乞就行在先次量行差带前去。其起发请给等,止乞依臣昨往川陕宣谕日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十四日,虞允文言:「契勘郑刚中任四川宣抚日,有相承到旧管降赐激赏两库所管钱物数百万贯,用支诸军激犒及逐时入教、拍试、支赏之类。后来并发制置司支拨二十万贯外,其余尽数起发赴行在,亦有拨入总领司充桩积。今来复置宣抚司,即无一司相承库务钱物。臣到司依例合行犒设诸军一次,及后来逐时入教场拍试、支赏之类,费用不一。欲乞下总领所,于朝廷封桩钱引内支一百万贯以备支遣外,若臣到任后有拘收到诸路宽剩并诸军减汰失陷钱物,许依郑刚中措置桩积,以备接续支用。其封桩钱系已降指挥,用与四川对减虚数。若制、总两司议定,果成对减,必分作三年。今来止是借拨最后一年支用之数,日后却从宣抚司别行陈乞,措置拨还。」从之。 十六日,虞允文言:「契勘郑刚中任宣抚司日,置 参议官两员。伏见淮南东路转运判官王之奇深知西边军前利害,欲乞改除利州路转运判官,(镇)[填]见阙,就令兼本司参议官,得以协济国事。」从之。 十八日,虞允文言:「奉旨令户部支钱三(十)[千]贯,付充随行激赏库支用,所有依叶义问、江澈昨出使例,合差带激赏库监官一员随行。」从之。 同日,虞允文言:「蒙恩除四川宣抚使,所有本司合行事件,条具下项:一、合用印,照得昨来枢密叶义问出使,有铸到『枢密行府印』一面,今乞关出行使。所有行移,并依三省、枢密院体式施行,仍入诸军摆铺递转,内奏报文字直入内内侍省投进。一、应干军期事务,全藉监司、各州县官协力应办,如有避事不职、贪污苛扰之人,乞许本司量度事体轻重勘( )[劾],或一面对移讫,续具情犯奏闻。其廉谨办职之人,亦许本司保明,取旨旌赏。除军期外,其余更有似此之人,亦乞依此施行。一、契勘四川罢宣抚司日,置制置司行宣抚司职事,案牍、人吏、钱物并已拨隶制置司讫。今来被旨宣抚四川,以军事为先,欲将旧宣抚司所行军中应干事务归本司外,有官员升改、放散举主、士人省试之类,乞存留制置司。」并从之。 五年三月十九日,诏王炎除四川宣抚使,依旧参知政事。 二十二日,王炎言:「被旨除四川宣抚使,依旧参知政事,其应干合行事件,臣欲乞并依参知政事汪澈出使荆襄、知枢密院事虞允文四川宣抚前 后已降指挥施行。其间或有可以省减事节,亦许臣参酌裁损。」从之。 六月五日,王炎言:「四川路分阔远,宣司事务繁多,即与荆襄不同,纔入川蜀,便合委官干事。今检照得虞允文宣抚四川日申请到指挥,文臣官属依郑刚中差置一十四员,欲乞许依虞允文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八年九月二十一日,诏令户部支钱一万贯,充四川宣抚司激赏使用。 九年五月三日,王炎言:「被旨出使,宣抚四川,今来结局,乞依昨来虞允文行府出使结局体例,官属推恩施行。」诏各与转一官资。 【宋会要】 淳熙元年三月九日,诏太中大夫太:原无,据《宋史》卷二一三《宰辅表》四补 。、参知政事 郑闻 除资政殿大学士、四川宣抚使。是年四月,诏四川宣抚司属官依制置司例赏。七月,诏已罢 宣抚,令四川总领赵公硕将四川宣抚司钱物尽数拘收硕:原作「说」,据后「二年 六月一日」条改。,另项桩管,别听朝廷指挥。郑闻元将带一行官属等已至行在, 依前后例限五日结局。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资政殿学士、中大夫沈复除资政殿大学士沈复:《宋史 宰辅表》记作「沈复」,而《孝宗纪》记作「沈夏」,实为同一人。、四川宣抚使,兴元府置司。其见拘收宣抚司但干钱物、军器等,依旧归还本司,官属只许辟差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公事二员。昨拘收到诸军都统司场务等,照应淳熙元年十二月二日已降指挥,给还逐军施行。诏四川诸军升差兵官,依江上诸军例,并从主帅依公选择。内统制官申解赴宣抚司审察,余官 一面升差,合给付身、人从,宣抚使备申枢密院给降。如有合申宣抚司事理,令具一般事状申奏。 二年六月一日,诏罢四川宣抚司。右司谏汤邦彦言:「陛下复置宣使,以分委寄。置司之初,议论详悉,虑事权重,官属多,故损其权而减其属。谓财赋聚于宣司而不及军中,故取旧属军中场务悉以还之,宣司不得复取。谓军中差使制于宣司而不由都统,则升黜不审,主帅无素恩,故除统制官解宣司审察外,其余俾都统一面自差,宣司只申(察)[密]院给付而已。然宣抚一司,其名甚重,(令)[今]复此官而损其权,是予其名而夺其实,是必上下交恶,军帅不睦。沈复到司,今(本)[未]久也,自财赋还军中,差使由都统,复已不乐,军帅已不相安,自此必将大为间隙。就令尽易军帅,亦必相忌。望更为之制,或依叶衡向任荆南故事,命一详练可委从官,以枢密都承旨职事就知兴元,仍移制置一司于兴元府,使之兼任以总四川之务,督监司之纵弛,察军(师)[帅]之勤惰。别授沈复以大(潘)[藩]府,罢宣司之名,收宣司之实。」 从其请,令四川总领赵公硕尽数拘收宣抚司钱物拘收:原作「拘宣」,据前「元年三月九日」条所述改。,令项桩管。 开禧二年三月十二日,诏四川制置使、兼知成都府程松差充四川宣抚(司)[使]。 四月十三日,诏给事中、兼侍讲、两淮宣谕使邓友龙除御史中丞,充江淮宣抚使;吏部侍郎、湖北京西宣谕使薛叔似除兵部尚书薛叔似:原脱「叔」字,据《宋史》卷三九七本传补。,充湖北京西宣抚使。 六月四日,诏知建康府 丘 除刑部尚书,充江淮宣抚使,不允辞免。邓友龙令赴行在供职。 十一月四日,诏刑部尚书、充江淮宣抚使丘 ,兵部尚书、充湖北京西宣抚使薛叔似,并除端明殿学士、侍读。丘 依旧江淮宣抚使,薛叔似依旧湖北京西宣抚使。 十八日,诏湖广总领、兼湖北京西宣抚司参谋官陈谦除宝谟阁待制、湖北京西宣抚副使。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京西宣抚使薛叔似、宣抚副使陈谦并宫观,知江陵府吴猎除湖北京西宣抚使。 三年三月十七日,〔吴〕猎除刑部侍郎,依旧湖北京西宣抚使。二十一日,御批付猎:「贼赃干纪,神人共愤。卿受任荆襄,密迩蜀门,忠义所激,慨然有讨贼之志,朕甚嘉之。今岘安陆,虏骑奔北,卿威名益着,筹略方深,经理创残、申饬战守之余,宜为朕兼总西事。凡可携离逆党,指授将士,一以付卿,无失机会。又须审度,务在必成。应有合行事宜,可密切条具来上。故兹札示,想宜知悉。」 是年四月十五日,诏权兵部尚书宇文绍节除华文阁学士、知江陵府、兼权湖北京西宣抚使。是月二十七日,除侍读,依旧华文阁学士,充湖北京西宣抚使,兼权知江陵府。九月十九日,诏绍节充京西湖南北路宣抚使。 五月二十一日,知沔州、充利州西路宣抚使、兼四川宣抚副使安丙言:「宣抚司每岁合举官员数,昨因宣抚司废罢,未有专降指挥,乞立定每岁合举官职令、升陟等员数, 行下遵守。」诏依宣抚使已降指挥岁举员数,与三分之一荐举。 【宋会要】 嘉定元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四川宣抚副使举官,特依宣抚制置使,岁举改官一十一员、从 事郎六员。从本司之请也。 三十日,京西湖南北路宣抚使宇文绍节奏:「本司举官员数,已准指挥:湖北、京西止是两路,比附四川路分,每岁举改官六员、从事郎三员,朝请大夫以下升陟、大小使臣升陟二十员,分上下半年举。今绍节充京西湖南北路宣抚使,乞比附四川路分,增添湖南一路员数。」吏部言:「四川宣抚系有四路,今京西湖南北乃是三路,若从本官所请,每岁合举改官九员、从事郎四员、朝请大夫以下升陟任使八员、大小使臣升陟三十员,并分上下半年举。」从之。 二月三日,诏华文阁学士、侍读、京西湖南北路宣抚使宇文绍节除宝谟阁学士,依旧侍读、京湖宣抚使。 三月四日,诏京西湖南北路宣抚司属官历任及五考以上人,许令宣抚使司置司去处,一路监司通行荐举。从本司之请也。 十二年二月十三日,诏签书枢密院事曾从龙除同知枢密院事、江淮宣抚使。继而从龙乞参酌前后执政官出使减损,条具画一申请:「一、今来出使,乞以『同知枢密院行府』为名。一、官属等白直人,内参谋、参议官二十人,属官等一十五 人,提举一行事务、提辖军兵、点检文字各五人,监印、主管文字各四人,书写文字、书奏、准备差使各二人,属官下使臣及人吏各二人,下殿前司、步军司差赴行府,分拨应副差使。一、乞下步军司拣选差拨入队披带少壮一百人、部辖将官一员,仍带衣甲、器械,随行使唤。所有请给、起(马)[发]犒设等,并依已发出军人例施行,仍出给券历。前逐项所差鞍马、人从等同。一、乞于本院差发递工匠二人、装界作二人、画匠一人,殿前、马、步军司差承局二十人,皇城司差背印亲事官二人,已上并许踏逐抽差。」 五月十七日,诏崇信军节度使安丙可特授保宁军节度使、四川宣抚使、兼知兴元府、利州东路安抚使,依前开(封)[府]仪同三司、武威郡开国公,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三百户。 八月十一日,诏四川宣抚使依旧利州置司,令安丙往来兴元府等处措置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总领所 总领所 【宋会要】 先是,尝命朝臣总领都督府、宣抚司财赋,其后收诸帅之兵以为御前军,屯驻诸处,皆置总领,亦以朝臣为之,仍带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盖又使之与闻军政,不独职饷馈而已。其序位在转运副使之上。镇江诸军钱粮,淮东总领掌之;建康、池州诸军钱粮,淮西总领掌之;鄂州、荆南、江州诸军钱粮,湖广总领掌之;兴元、兴州、金州诸军钱粮,四川总领掌之。其官属有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四川又有主管文字二员。淮东、淮西有分差粮料院、审计司、审计以通判权。榷货务、都茶场、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赡军酒库、市易抵当库、惠民药局,湖广有给纳场、属官兼。分差粮料院、审计院、审计以属官兼。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瞻)[赡]军酒库,四川有分差粮料院、审计院、审计以属官兼。大军仓、大军库、拨发船运官、赎药库、籴买场。吏额:淮东九人,淮西、湖广十人,四 川二十人。 高宗绍兴三年正月八日,诏差户部侍郎姚舜明前往建康府,专一总领应干都督府钱物粮斛,仍于都督府选差有风力、谙晓钱谷属官四员,充粮院、审计司监官。都督府管下官兵等帮勘、请给等,并经由户部、粮审院,依条批勘支给。建康府榷货务、都茶场,亦仰姚舜明提领。 七月二十六日,诏都督府已有户部侍郎姚舜明总领应副钱粮,其随军运判可省罢。 六年二月二十一日,都督诸路军马张浚言:「三宣抚司军屯驻江淮,所用钱粮虽各有立定取拨窠名及专委漕臣应办,多是互相占吝,不肯公共移那,因致阙乏乏:原作「之」,据《建炎要录》卷九八改。。既无专一总领官司,诸处财赋出纳难以稽考,乞于户部长贰内轮那一员,前来镇江府置司,专一总领,措置移运应办。」诏差户部侍郎刘宁止。 九月二十三日,诏令户部郎官霍蠡前去鄂州置司,专一总领岳飞军钱粮。 七年十月十七日,诏薛弼、霍蠡同共总领措置五路应干财赋,仍常留一员在鄂州本司,拘催本军合得钱粮应副支用。以中书门下省言:「霍蠡总领岳飞军钱粮,二广、荆湖、江西五路钱物浩瀚,恐有失陷留滞,合差官措置拘催。」故有是命。 十一年正月十四日,淮南西路宣抚使张浚言:「总领提举大军钱粮吴彦璋措置应办本司大军钱粮首尾二年,并无阙误,欲依张成宪昨来应副韩世忠钱粮例推恩。」诏吴彦璋与转一官。 五月四日,诏以 胡纺为司农少卿、总领淮东军马钱粮,吴彦璋为太府少卿、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曾慥为太府卿、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路财赋、湖北京西军马钱粮,各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诸军不听节制。 十二年六月十二日,诏镇江府鄂州总领所各置甲仗库,逐军所造军器,每月委总领官置籍桩管,月具所交收数闻奏。仍各许辟差管甲仗库官一员。 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诏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属官,今后许户部长贰、太府司农卿少通行荐举。 十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侍御史汪勃言:「四川都转运司尽并于宣抚司,乞就四川路宣抚司置总领一司,专掌财赋。」从之。 十一月二十日,诏以赵不弃为太府少卿、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以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所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