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1005 页/共 1125 页

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诏:「四川所屯大军岁用钱物,如州军拖欠,即从所隶漕司按劾。若漕司盖庇,失于检察催发,即从四川总领所按劾。其四路提刑、常平司如拖欠违期不起,亦一体施行。」 十二月十一日,诏曰:「朕惟军兴以来,四川敛重,恐不堪久。今疆埸罢警,营屯内迁,无转饷之费;辎重就闲,羡卒耕作,有刍粟之积。仰宣抚、总领两司取索承平时常赋名色,军兴后权所增益,参酌措置,既不当竭民力,又不可乏军须,两皆给足,永相保持,以副朕顾倚之意。」 十七年九月十二日,总领(四)四川钱粮符行中言,交拨到降赐等三库,见桩斛九 十八万七千余石。诏令总领所酌度均拨、减免、对籴分数施行。 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诏以汪召嗣为太府少卿、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先以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为名,至是罢宣抚司,始改为四川总领。 十九年二月十四日,诏诸路军马钱粮官乐禁并依转运使副、提举官,从臣僚请也。 二十六年正月十四日,诏诸军不得私役军兵,其城郭开张酒店,令户部总领司拘收。 闰十月十八日,四川总领汤允恭言:「乞令四川知通、签判、推判官同共依限催发州县赡军钱物,任满或非次替移,有拖欠数多,许从本所同所委官或就按劾。」从之。 十二月十八日,起居郎赵逵言赵逵:原作「赵达」,据《宋史》卷三八一本传改。:「陛下加惠远民,以四川在万里外,科敛条目户部稽考之所不及,故诏帅臣萧振等同共措置,欲以实惠摩拊疲弱,亦事有所当知者。蜀之取民条目繁巧,不可一概而视、按籍而决。盖有显其名而公取之者,激赏绢之类是也;隐其名而阴取之者,激犒钱之类是也;取之以甲而用之以乙者,畸零绢估钱为籴本钱之类是也。此三者若一 而视,万一蠲放所及,民有熟视而不知,徒为贪吏猾胥之幸者矣。欲望明诏振等,凡总领司钱物窠名,当先析为数条,曰此官与民通知者,此官与民不相通知者,必当根其所归。有欲除放,不于其官籍之名而于其人户之所从来,然后陛下实惠,州县不能 沮格。」从之。 二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方师尹言:「比年州县循习,不以军饷为念,钱物桩发有累月(西)[而]方起者,粮斛转漕有经岁而始至者,监司坐视,略不经意。乞择监司、郡守尤违慢者按劾以闻,重赐黜责。」从之。 八月九日,诏今后总领司互举改官之人,并依宪、漕等司举官磨勘。从左司谏凌哲请也。 二十九年八月三日,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许尹言:「四川见屯大军,用度至广,年额合起赡军。其间公然拖欠不催,漕司、州郡容庇,不加程督。即目未起钱引计七百二十余万道已行下分限催促外,欲乞候岁终从本所取逐路州县拖欠数目尤甚者,具申朝廷,重行黜责。」从之。 十六日,户部言:「湖广总领所将荆南戍兵仓库作一处安置,别立库敖。置监官一员,从朝廷差官;监门官一员,令本所于本府见任指使选差兼监。」从之。 十七日,总领湖北京西军马钱粮彭合言:「赡军之费宜有余,寄桩之数宜夙备。科拨钱粮,各有名色,其数未尝无余;寄桩有库,以待阙乏,军须未尝无备。历时之久,科拨之数诸路不及元额,而又买发银价最高,支用折阅则岁计不足,不免暗借寄桩以纾目前之急。累年如此,则夙备之数亏矣。伏望审究诸路起发赴军前不敷并买银折阅之数,就日科拨应副。」翌日,上谕宰执曰:「彭合所陈,卿等适进呈更支桩积(银)[钱]五十万贯,此乃一时之 事,彭合陈请却是岁计。若止论目前而不及岁计,恐于久远非便,宜速与措置。」寻诏每岁截拨四川合赴行在经总制无额钱三十万贯,贴助本所支遣。及于桩管御前激赏库银内计价支拨五十万贯,赴本所桩管。户部看详:「鄂州大军近年有不敷额钱,朝廷分上下半年贴降钱一百一十六万余贯应副。其不敷钱数增多,乃逐路监司、州军违慢,欲下总领官严紧拘催,须管及额。仍将违欠最多去处按劾。其买银折阅,乞下二广监司、帅臣相度措置,如何可以不致拆阅,及可与不可以其它物货买发,限一月开具利便申尚书省。」从之。 三十年三月一日,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都玹言都玹:或作「都洁」。:「江东所屯岁费缗钱近七百万,米以石计者近七十万,科拨虽有名,期限虽有日,官吏侵兑稽违,监司、守贰恬不加意。乞将监司、守贰以下弛慢尤甚者按劾,重赐黜责。其承行人吏即依无心力断罢,事理稍重者亦依条施行。」从之。 八月十一日,户部言:「江州驻札御前诸军合用钱粮,已令取拨江西合发赴本所三十年分桩管折帛钱二十万贯、江州桩管上供米三万石应副,续又科拨广东、湖南、江西每年合起赴行在经总制钱三十万贯,并于江州转般仓桩管。江西二十七年上供米内取拨三万石,与科见在大军钱物相兼应副去讫,更令于利州路合起发赴行在经总制钱内,自绍兴三十年夏季为始, 每年取拨一十万贯,并下行在榷货务都茶场,给降江西路末茶长短引共二十万贯,拨赴江州应副客人请买。同前项已科钱通共八十万贯,令本所置籍,排日拘催,起赴军前应办给遣。」从之。 十二日,湖广总领所言:「江州屯驻军马合用钱粮,依荆南差官应副创置仓库,合差监官一员,乞从朝廷注授;监门官一员,乞从本所于江州见任指使内选差。所置仓库粮审院印记,乞下文思院铸造给降。」从之。 十六日,湖广总领所言:「节次降到临安府一合同关子共三十万贯余,已卖到钱一万九千贯外,其余并无客人请买,却有降到三合同关子八十万贯,令本所卖钱桩管,比之一合同,颇为快便。乞许本所于三合同关子内已卖到银钱,对换一十八万一千贯,应副支用;乞缴还一合同关子,却行换给支末茶长短引共二十八万一千贯,应副支遣。将卖到钱拨还所借支过三合同关子钱,仍旧却揍八十万贯,依已降指挥桩管。」从之。 三十一年正月十八日,诏淮东总领司太平惠民乐局监官兼监镇江府大军仓,如遇本仓给纳,即令前去管干。以总领朱夏卿言,大军仓独员而药局职事简省故也。 四月十七日,四川总领王之望言:「乞将诸州军年额合起钱物,自正月一日至十二月终实起到库钱数比较,从上起发岁额无亏欠,又从下取亏欠最多处,各一十处,具知、通姓名申尚书省, 候逐官任满改授差遣日,乞朝廷参照勤堕,斟酌施行。」 三十二年四月十八日,〔王〕之望言:「四川诸州军三十一年终实到库钱比祖额递年并各增羡,即无亏欠最多去处。今取增数最多一十州,具知、通姓名申闻,乞籍记姓名,以待选擢。」从之。 四月二十七日,诏:「诸路大军每遇招收到人,并先具姓名报总领所,每旬委总领官及都统制就本所或教场同共当官填刺军号。其 用等不刺手面之人,亦令对众审问投名月日诣实。应干合得(依)[衣]粮之类,一面从总领所画自当日,并与按旬月日,两季径行帮勘支给,具数申省部照会,出豁科降。」 孝宗隆兴元年十月六日,诏户部于左藏西库见桩管钱内支降一百万贯,依省则纽折银二十万两,余数以会子贴支,前去淮西总领所交割桩管。 十四日,诏户部下左藏西库,于度牒、卖田钱内支会子二十万贯,前去淮东总领所交纳,贴助大军支使。 干道元年三月五日,户部言:「淮西总领杨倓奏:『契堪淮西总领所惠民局及杂卖场止是出卖药物,事务不多,乞将杂卖场并令惠民局官兼管。』本部勘当,欲依所乞,合以『监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太平惠民局兼监行宫杂卖场』称呼。所有减罢去处,其已差下人并依省罢法施行。」从之。 同日,户部言:「杨倓奏:『本所大军库事务繁冗,未有监官,本所甲仗库职事简省,乞改差监大军库官一员,却令 兼管甲仗库。』本部勘当,欲依所乞,合以『监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建康府户部大军库兼监封桩库御前甲仗库』称呼。」从之。 六月二十六日,户部侍郎王弗言:「欲乞诫饬逐路总领官,今后非被旨不得擅截纲运。如违,许从户部具名按劾闻奏。」从之。 八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淮东总领所系是拘催江东、浙西州郡钱米,虽有指挥许按发违慢官吏及浙西官亦许荐举,缘官称未正,事权不专,乞依鄂州总领官例,于衔内添『浙西江东财赋』六字,将合举官员数于二路通举。余并依旧。」从之。 十月十三日,户部员外郎、江西京西湖北总领司马倬言:「近承指挥,令取拨四川白契税钱一百五十万贯趁本所桩管,缘四川系行使铁钱地分,计置轻赍赴鄂州军前,止得七十五万贯,深恐缓急不足支用。今欲乞于内更行取拨五十万贯,补助三大军岁计支用。」从之。 十五日,(户部尚书)[尚书户部]员外郎、江西京西湖北总领司马倬言:「契勘本所应副江鄂、荆襄大军,(务事)[事务]繁多,乞检照元降指挥,特赐添置。」诏许复置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一员。 二年二月四日,枢密院言:「已降指挥:『三衙招收军兵、 用,本军申解枢密院,令承旨司用等仗审验人材,刺填军额。在外屯驻军,委本路总领官依此。』其在外诸军并不解赴总领所,止行关报姓名审验,预作到军月日,放行请给,无以关防。」诏总领所照 应三衙招 用军兵拍试格法指挥,一体施行。 二十八日,淮西江东总领杨倓等言:「乞将江东安抚司、建康府都统司酒库并拨付淮西总领(使)、本柄并应干动使等,其煮酒卖到价钱,除元本钱并行拘收应副作本外,将合得息钱并行拨还诸司。」从之。 所,得旨令共相度。欲将诸司酒库先次交割见管酒曲、钱米、麦 六月十五日,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言:「契勘四川宣抚自郑刚中以前未置总领所,今照得前来往川陕宣谕并任荆襄制置日,并依荆襄宣谕使汪澈已画降指挥,总领所随事所隶。今来乞依上件已得指挥。」从之。 闰七月四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已降指挥,差度支郎中唐珣前去湖广总领所,取索应干收支科降及诸路已未起发钱物,逐一究见诣实。所有淮东西总领所亦合一体委官前去。」诏差考功郎官沈复。 九日,尚书度支郎中唐珣言:「究实湖广总领所财赋,缘积岁不曾检察,本所恣纵,弊源甚多。欲望特降睿旨,今后每三年一次差官稽考,庶有畏忌,兼岁月不久,奸弊易见。」从之。 十二日,诏户部将江、鄂州、荆南三处军马岁用支遣实数并作一科,降付总领所,委本所自行审度,各从便顺分拨。 二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湖广淮东西总领所应干收支科降及诸路已未起发钱物,各已委官前去取索,逐一究见诣实。所有四川总领所,亦合一体,诏令虞允文措置施行。」从之。 八月十七日,度支郎中唐珣言:「湖广总领所自来差拨户部人吏,每有会问,并是本处人供报,本部人即供报不行。又缘替移频并,亦随官罢,所以不知首尾。欲乞并令发回,只令总领官于州郡、监司吏人踏逐选差,三年一替。其淮东西总领所并分差粮审院并依此。」从之。 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令湖广总领所印造新会子,通已未印造共三百七十万贯,将铜版依已降指挥缴申尚书省。其旧会子逐旋缴纳。 十二月二十六日,户部郎中、四川总领查钥言:「金州屯驻官兵岁计帮支钱粮数目浩瀚,缘相去遥远,本所属官元差置主管文字、干办公事各二员,准备差遣、差使各一员,昨准指挥裁减主管文字一员,准备差遣、差使各一员,今欲于元裁减属官三员内复置一员,差往金州干当佥厅职事。」从之。 四年正月九日,礼部言,新除户部郎官、四川总领查钥奏:「臣契勘本司赡军岁计,自绍兴三十一年军兴后,增招兵马,溢额数多,用度日广,别无科降,止是侵那库管桩积逐急应副,今亦殆尽。近准朝廷立定兵额,按月所添请受并无指准,又有因功转官添加请给,今年又系有闰年分,阙数甚多。(无)[兼]川路诸州内有旱伤,米价踊贵,比去年尤为阙乏。欲望照累政总领官体例,给降度牒五千道出卖,拘收价钱,庶几补助岁计支用。」诏降度牒一千道,紫衣师号共五百道。 二月三日,新(降)[除]户 部郎官、四川总领查钥言:「近降指挥,四川总领所应干收支科降钱物,令虞允文措置施行。欲乞令虞允文集四路漕臣各一员,同臣就宣抚司会算四川见今财赋所入之数,对立养兵多寡之额,使兵食、民赋出入相当。庶几军用赡足,免以匮乏频渎天听,实为久远之计。」诏从之。 二十九日,刑部言:「新除司农少卿、淮东总领吕擢奏:『逐路州军应有总领所钱米去处,欲乞量立殿最之法,许从本所检察按治。』本部看详,欲令诸路总领所于岁终将所管州军每州合发本所钱物十分为率,若拖欠及二分,知、通各展二年磨勘。或欠数太多,取旨知了;办数足,各与减二年磨勘。」从之。 十一月十七日,诏三总领合支官兵春冬衣,户部措置,今后并须管依行在官兵条限时日支给,不得依前迟延过时。 五年三月六日,淮西江东总领叶衡(亦)[言]:「准指挥,差属官前去庐州应副郭振修城官兵钱粮。照得虽有干办公事二员,内分一员专在池州军前给纳签厅,委是阙官,深虑 事。欲乞依鄂州例,更置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一员。」诏许辟差准备差遣一员,日后更不作阙。 八月五日,淮东总领吕擢言:「契勘本所属官已经裁减,止有干办公事一员。淮西总领所已置干办公事二员,近又申明辟差准备差遣一员,本司委是阙官,乞依淮西例置准备差遣一员。」从之。 十一月三日,户部言:「淮东西总领所奏:本所人吏旧请于大军 钱内勘支,立年限与补进义副尉。本部照得批勘合于大军钱内应副,更不添支食钱。其出职年限,欲自差到所充应十年,头名职级补授进义副尉。其递迁以次人各充应二年,通到所及十年,依今来出职年限补授。下淮东西总领所照会,湖广总领所亦依此施行。」从之。 六年四月一日,诏淮东总领所并归淮西总领所,令沈复通领,存留属官一员。铸钱司可减罢,并归发运司,存留干办公事二员,亦发归运司。 闰五月五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淮东总领所废并,司名合行并入。」诏以「总领两淮浙西江东财赋军马钱粮所」为名。 十七日,户部言:「总领两淮浙西江东财赋军马钱粮所为名,合用印记,今欲以『总领两淮军马钱粮所印』十字为文,将两所元印缴纳,庶几归一。」从之。 六月十七日,户部言:「淮西总领沈复奏:『淮东总领所事务至繁,正要稽考出入及检察粮审院批放,缘淮西相去隔远,难以革弊。兼照得淮东签厅从来不曾与务场仓库干涉,今欲依仿池州例,委自属官管干给纳。』本部勘当,欲依所乞,以『户部给纳所』为名,并令总领官往来提督施行。」从之。 七年五月四日,权知镇江府、兼权淮东总领蔡洸言蔡洸:原作「蔡洗」,据《宋史》卷三九○本传改。:「承指挥复置淮东总领,乞依旧作『浙西江东财赋淮东总领钱粮所』为名,户部给纳所却行废罢。所有应干合行事件,欲乞并依前后总领所官已得指挥施行。本所元管印记,近 缘省并,别降两淮总领所印记。今既复置,所有淮东总领所元印乞依旧行使。」从之。 八月二十五日,吏部言:「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奏:『本所复置主管文字一员,专一主管金州本所签厅职事,乞依金州州县官,任满与转一官推赏。』本部契勘,荆湖路安抚、转运司属官到任,任满应得酬赏者,依条各随置司所在州县官格法推赏。本部欲依所乞,将本所在金州置司签厅官一员,依金州州县官到任任满已得指挥推赏施行。」从之。 九月二十四日,又奏:「契勘本所属官依发运司例,自与他州不同,止有四员,皆系选人,资望太轻,难于号令。欲望将本所属官尽差京朝官,许理本等资序。其见任者令终满今任,已差选人替官者各乞别与差遣。」诏依,余路总领所属官今后并差京官。 十月二十四日,诏令建康府于朝廷桩管会子内借拨五十万贯,应副淮西总领所支遣,却于元科马军司未到纲钱内拘收拨还,依旧桩管。仍开具起发纲运最稽迟数多去处当职官职位、姓名,申三省、枢密院。 八年四月十六日,权尚书户部侍郎沈复言:「今后遇总领所官赴行在奏(行)[事],淮东委守臣兼权,淮西、湖广委漕臣兼权。」从之。 淳熙元年三月十七日,诏淮东总领所差置催纲使臣三员,于小使臣内选差,专一往来催促大军钱粮使唤,仍理为资任,支破本等券钱。既而六年三月,淮西援例差置。从之。 四月十七日,淮东总领许子中言:「乞委诸路通判专一主管拘收逐州钱米起发赴所,旬具数目关报本所,每半年比较,以行赏罚。」从之。 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淮东总领钱良臣言钱良臣:原作「钱粮臣」,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军器监条改。下同。:「乞依淮西总领收趁茶盐等(钞)[钱]及额推赏。」从之。先是,元年三月,诏自今建康场务岁终收趁茶盐等钱及额,其淮西总领自任内岁终与比附左右司官,计日减半推赏,良臣援以为请。 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诏两淮总领所将收支钱物除依条合置库分并正赤历外,其余私历并创置库名并行改正。如将来朝廷差官点检得更有违戾,当重作施行。 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淮东总领所言:「镇江务场岁额收趁茶盐等钱增羡,官吏推赏并不曾经由本所,径自供申朝廷,致有权行抵当、拘催未到钱数至多。乞自淳熙四年,镇江务场官吏推赏,先从本所审实,方许施行。」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淮西总领盖经言:「诸州常平买朴酒坊往往侵损官课,乞从本所日下发并,自行措置兴开,依数认还常平元额。」从之。 四月二十一日,四川总领所言:「近准枢密院札子,以制置司申请威、茂州每年量立省计,为钱引一万四千道,数内成都转运司管认五千道,余九千道合从总领所添贴支拨。契勘本所岁计系专用应副四川屯驻御前大军支遣,即无科支诸州系省钱物窠名体例。其省计钱物,自来隶属逐路转运司科拨。」 诏本路转运司照应今年三月十九日已降漕臣手诏,将有余去处通融应副。 十年六月二十六日,淮西总领韩彦质言:「本所五酒库近蒙许辟差官,今乞先令权半年,见得实有心力,正行奏辟,通理为任。又乞差使臣五员籴买米麦。」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四川 四川 淳熙二年正月十五日,诏四川总领所自今将腐烂米斛别行变卖,不得支充军粮并零碎折支。 三年正月七日,四川总领所言:「金州屯驻官兵岁支钱引六万一千余道,系本所与宣抚司分认应副。今既罢宣抚司,置制置使司,其本司元认金州一半钱引合令制置使司。」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诏四川总领所将诸处桩积米常以新易陈,(乞)兑换支遣,不得以兑换为名,辄有侵借。如日前有借拨之数,即疾速补还。 六年二月三日,诏自今四川总领所茶马司遇岁终,各将本年经常及桩管钱物收支、见在,于次年正月开具作册,缴申尚书省。 十月十六日,四川总领李昌图言:「乞自今或有陈请事干本所财计,先下本州岛相度,裁其可否,然后施行。」从之。 八年五月一日,诏罢兴元、金州两处签厅,其总领所签厅职事依江陵府例,委各州通判兼管。以臣僚言「四川总领自来置司利州,去大军屯驻所在相远。昨缘军兴,恐关外四州待报迢递,遂于鱼关置一签厅,以便四州期会,差本所干办公事主之。后来为总领者不知当来所置签厅之意, 只因籴买一事,乃于兴元、金州复置两签厅,所差官妄作威福」故也。 十四年三月六日,四川总领赵彦逾言:「诸州桩积钱粮,乞令各路运使每季点检。」王淮等奏:「先降指挥,总领不与桩积米斛,本为淮东西、湖广三处,即不曾札下四川。」上曰:「蜀中粮斛,总领自当干预。彦逾既有请,可分明札下照会。」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杂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