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素问直解 - 第 113 页/共 159 页

当位者,天干化运,地支主岁,五行相合,各当其位也,如丁卯之岁,木运临于卯木;戊午之岁,火运临于午火;甲辰甲戌己丑己未之岁,土运临于辰戌丑未;乙酉之岁,金运临于酉金;丙子之岁,水运临于子水。干支运气相合,所谓岁会,气之平也。平气之岁,虽有盛衰,是为正气,其病则微。   帝曰:非位何如?   上文云,非其位则邪,故问非位何如。   岐伯曰:岁不与会也。   岁不与会者,非岁会之年。非岁会之年,而气有盛衰则为邪气,邪则变甚。   帝曰:土运之岁,上见太阴;火运之岁,上见少阳、少阴;金   运之岁,上见阳明;木运之岁,上见厥阴;水运之岁,上见太阳,奈何?   上文五运下合主岁之地支,是为岁会,此帝复举五运上合司天之气以问。土运之岁,上见太阴,如己丑己未之岁也。火运之岁,上见少阳,如戊寅戊申之岁也;上见少阴,如戊子戊午之岁也;金运之岁,上见阳明,如乙卯乙酉之岁也;木运之岁,上见厥阴,如丁己丁亥之岁也;水运之岁,上见太阳,如丙辰丙戌之岁也。   岐伯曰:天之与会也,故《天元册》曰天符。   帝之所问,乃司天之气与五运相合,故曰天之与会也。《天元纪大论》云:应天为天符。故《天元册》曰天符,非《太始天元册》文也。   帝曰:天符岁会何如?   天符与岁会相合何如。   岐伯曰:太乙天符之会也。   天符岁会相合,是名太乙天符,故曰太乙天符之会也。《天元纪大论》云:应天为天符,承岁为岁直,三合为治。太乙天符之会,即三合也,谓五运之气、司天之气、岁支之气三者皆同。解见天元纪三合为治注内。   帝曰:其贵贱何如?   至尊无二,谓之太乙。伯云太乙天符,故问贵贱何如。   岐伯曰:天符为执法,岁会为行令,太乙天符为贵人。   应司天之气,是为天符,天无言而化育,犹之执法于上也。应主岁之气,是为岁会,地承天而生杀,犹之行令于下也。五运之气,司天之气,岁支之气,三者皆同,是为太乙天符;太乙者,无上至尊,犹之众职环会而为贵人也。   帝曰:邪之中也奈何?   中,去声,下同。   执法、行令、贵人,是有贵而无贱也。若中于邪,则非贵矣,故问邪之中也奈何。   岐伯曰:中执法者,其病速而危;中行令者,其病徐而持;中贵人者,其病暴而死。   天气营运,强健不息,中执法者,失其旋转之机,故其病速而危。主岁之气,下合于地,中行令者,伤其有形之体,故其病徐而持。贵人者,天地气交,上下环会,中贵人者,一时不相交会,则霄壤判,故其病暴而死。中邪而病,病而且死,则为贱矣。   帝曰:位之易也何如?   天符岁会,太乙天符,皆主一岁之气。其四时之气,则有六位更易,位之易也,其病何如?   岐伯曰:君位臣则顺,臣位君则逆。逆则其病近,其害速;顺   则其病远,其害微。所谓二火也。   六气之中有二火,君火加于相火之位,是君位臣,乃以上临下则顺。相火加于君火之位,是臣位君,乃以下侵上则逆。逆则其病近,其害速;顺则其病远,其害微。君臣者,所谓二火也。   此一节,言天道六六之节,地理之应六节,而各有盛衰也。   帝曰:善。愿闻其步何如?   步,犹位也。上文南北四隅,地理之步也,愿闻六气之步何如?   岐伯曰:所谓步者,六十度而有奇,故二十四步积盈百刻而成   日也。   奇,音箕,下同。   六十度,犹六十日也。奇,犹零也。所谓步者,六十日而有零,则为一步。六十日为一步,则一岁六步,故二十四步,则当四岁,有奇者,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四分度之一,则一岁余二十五刻,四岁则积盈百刻而成有奇之一日也。盖积有奇之刻而成日,积有奇之日而成月,所以合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也。   帝曰:六气应五行之变何如?   一岁六气,气应五行,有常有变,帝故问之。   岐伯曰:位有终始,气有国中,上下不同,求之亦异也。   位者,主时之定位。厥阴为始,太阳为终,终而复始,故曰位有终始。位有终始,位之常也。气者,加临之间气。在泉左间之气,为加临之初气,而主岁半以上,司天左间之气,为加临之四气,而主岁半以下。四气居中,故曰气有国中,国中者,随司天在泉之上下而更变,故上下不同。上下不同,则求之亦异,不同而异,气之变也。   帝曰:求之奈何?   伯云,求之亦异,故问求之奈何?   岐伯曰:天气始于甲,地气始于子,子甲相合,名曰岁立,谨候其时,气可与期。   天干之气始于甲,地支之气始于子,子甲相合以成其岁,故命曰岁立。其岁既立,则谨候其四时,而六气可与之相期,谨候其时,所以求之也。   帝曰:愿闻其岁六气始终,早晏何如?   虽曰谨候其时,气可与期,而一岁之中,六气相继,有时未至而气先至,有时己至而气未至,是六气始终有早晏之不同,故复问之。   岐伯曰:明乎哉问也!甲子之岁,初之气,天数始于水下一刻,终于八十七刻半。   六气始终,求其早晏,问之明也。溯其所始,甲子之岁初之气,天数始于水下一刻,终于八十七刻半。   盖一日十二时,一时八刻,子午二时各十刻,一日计百刻。六十日为一气,一气计六千刻,一岁六气,六六计三万六千刻。以岁时而合天度,则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一度为一日,一日计百刻,四分度之一,谓一度,四分,计二十五刻也。三百六十日,仅合三百六十度,以五百二十五刻而六分之,则一气当余八十七刻半。六十日,计六千零八十七刻半。此申明始终相继之早晏,故但举其零也。   二之气,始于八十七刻六分,终于七十五刻。   初之气终于八十七刻半,故二之气始于八十七刻六分。每气六千零八十七刻半,计二气之终,共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五刻,终于七十五刻者,举其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