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正蒙注 - 第 20 页/共 28 页

才以成乎用者也。一物者,太和氤氲合同之体,含德而化光,其在气则为阴阳,在质则为刚柔,在生人之心,载其神理以善用,则为仁义,皆太极所有之才也。故凡气之类,可养而不可强之以消长者,皆天也;凡质之类,刚柔具体可以待用,载气之清浊、柔强而成仁义之用者,皆地也;气质之中,神理行乎其间,而恻隐羞恶之自动,则人所以体天地而成人道也。《易》备其理,故有见有隐而阴阳分,有奇有偶而刚柔立,有德有失而仁义审,体一物以尽三才之撰也。“谓之”云者,天、地、人亦皆人为之名,而无实不能有名,无理不能有实,则皆因乎其才也。   《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   若火珠林之类,有吉凶而无善恶,小人资之谋利,君子取之,窃所未安。   故撰德于卦,   不但言吉凶,而必明乎得失之原,乾且曰“利贞”,况其余乎!贞虽或凶,未有言利而不贞者也。   虽爻有小大,   阴过为小,阳胜为大,失其时位,则得失殊矣。   及系辞其爻,必谕之以君子之义。   有小人之爻,而圣人必系之以君子之辞。剥之六五,阴僭之极,而告以贯鱼之义,或使君子治小人,或使小人知惧,不徇其失而以幸为吉。若火珠林之类,谋利计功,盗贼可以问利害,乃小人侥幸之术,君子所深恶也。   一物而两体,其太极之谓与!阴阳天道,象之成也;刚柔地道,法之效也;仁义人道,性之立也。   成而为象,则有阴有阳;效而为法,则有刚有柔;立而为性,则有仁有义;皆太极本所并有,合同而化之实体也。故谓“太极静而生阴,动而生阳”。自其动几已后之化言之,则阴阳因动静而著;若其本有为所动所静者,则阴阳各为其体,而动静者乃阴阳之动静也。静则阴气聚以函阳,动则阳气伸以荡阴,阴阳之非因动静而始有,明矣。故曰两体,不曰两用。此张子之言所以独得其实,而非从呼吸之一几,测理之大全也。   三才两之,莫不有乾、坤之道。   三才各有两体,阴阳、柔刚、仁义,皆太和之气,有其至健,又有其至顺,并行不悖,相感以互相成之实。   阴阳、刚柔、仁义之本立,而后知趋时应变。   三才之道,气也,质也,性也,其本则健顺也。纯乎阳而至健立,纯乎阴而至顺立,《周易》并建乾、坤于首,无有先后,天地一成之象也。无有地而无天、有天而无地之时,则无有有乾而无坤、有坤而无乾之道,无有阴无阳、有阳无阴之气,无有刚无柔、有柔无刚之质,无有仁无义、有义无仁之性,无阳多阴少、阴多阳少、实有而虚无、明有而幽无之理,则屯、蒙明而鼎、革幽,鼎、革明而屯、蒙幽,六十四卦,六阴六阳具足,屈伸幽明各以其时而已。故小人有性,君子有情,趋时应变者惟其富有,是以可日新而不困。大易之蕴,唯张子所见,深切著明,尽三才之撰以体太极之诚,圣人复起,不能易也。邵子谓天开于子而无地,地辟于丑而无人,则无本而生,有待而灭,正与老、释之妄同,非《周易》之道也。   故“乾、坤毁则无以见《易》”。   乾、坤非有毁也,曲学之士,执所见闻偶然之象,而杂以异端之小慧,见乾则疑无阴,见坤则疑无阳,见夬、姤则疑无剥、复,见屯、蒙则疑无鼎、革,因幽之不可见而疑其无,则是毁之矣。毁乾、坤十二位之实体,则六十二位之错综,何据以趋时应变哉?   六爻各尽利而动,   筮之策,老则动而变,盖道至其极而后可以变通,非富有不能日新。尧仁极矣,而后舜可用其窜殛;文王顺极矣,而后武王可行其燮伐;德未盛而变,则妄矣。   所以顺阴阳、刚柔、仁义、性命之理也。   其动也有大有小,有当位有不当位,盖在天之气有温肃,在地之质有利钝,在人之性有偏倚,化不齐而究无损于太极之富有,其理固然。则虽凶而无悔,虽吝而无咎,善用之者皆可以尽天道人事之变而反其大经。故父顽而有至孝之子,国亡而有自靖之臣,极险阻以体易简,则何屈非伸,而天下之理无不得。《易》之为君子谋者,顺性命而变不失常也。   故曰“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   天、地、人所必有之变也。   阳遍体众阴,众阴共事一阳,理也。   体者,为之干而达其情以治之也。顺事,而承之也。此因时之变而言之,震、巽、坎、离、艮、兑,皆乾、坤之变也。若《易》之全体,乾、坤合德,君子小人同归于道,天理人欲,从心不逾,则为理之大宗,无所容其亢抑矣。   是故二君共一民,   争乱之端。   一民事二君,   立心不固。   上与下皆小人之道也;   上无让德,下有贰心,乱世之道,小人之时为之。以此而推,心无定主,而役耳目以回惑于异端,气不辅志,而任其便以张弛,皆小人之道。而忠信以为主,博学详说以反约,斯君子之所尚。明体适用之学,于此辨之而已。   一君而体二民,   容保者大。   二民而宗一君,   大一统。   上与下皆君子之道也。   上不泄忘,下无异志,治世之道,君子之时为之。   吉凶、变化、悔吝、刚柔,《易》之四象与!悔吝由赢不足而生,亦两而已。   天地之四象,阴、阳、刚、柔也;易之四象,则吉、凶、悔、吝也。吉凶,天之命,阴阳之变化也;悔吝,刚柔、赢不足之情,因乎地之质也:皆自两仪而生。纯阳为天,纯阴为地,而天有阴,地有刚,又各自为阴阳;二而四,四而合二,道本如是,非判然一分而遂不相有也。在天有阴阳,在阳有老少,在数有九七,在地有柔刚,在阴有老少,在数有六八,于是而四象成。故《易》一爻之中,自阴有阳,有老有少,而四象备焉。震、坎、艮之一阳,老阴所变;巽、离、兑之一阴,老阳所变:故曰“四象生八卦”。邵子乃画奇耦各一之象为两仪,增为二画之卦为四象,又增三画之卦为四画之卦凡十六,又增为五画之卦凡三十有二,苟合其加一倍之法,立无名无象无义之卦,则使因倍而加,极之万亿而不可象,非所谓致远恐泥者欤!   尚辞则言无所苟,   尚,谓尊信而效法之。《易》辞本阴阳之定体以显事理之几微,尚之,修辞皆诚矣。   尚变则动必精义,   少不变,以循礼之中也;老变,以达事之穷也;尚之,随时而求当,义必精矣。   尚象则法必致用,   推阴阳、刚柔、动止以制器,其用必利。   尚占则谋必知来。   因其时义以定吉凶,君子之谋与神合,知屈伸自然之理而顺之也。   四者非知神之所为,孰能与于此!   《易》具其理而神存乎其中,必知神之所为,显于象数而非徒象数,然后能学《易》而尽四者之用。王辅嗣之流,脱略象占,固有所末尽;而谓《易》但为占用,几与壬遁、火珠林等,则健顺毁而几无以见《易》。然则四尚之义,缺一而不足以知《易》,故善言《易》者,其唯张子乎!   《易》非天下之至精,则词不足待天下之问;   假设以启疑而断其必然也。天下之问至赜,《易》以易简之词尽之,问者各得焉,惟精于义而不倚形象之粗也。此言尚辞。   非深,不足通天下之志;   通天下之志,所以穷理也。此言尚变。   非通变极数,则文不足以成物,象不足以制器,几不足以成务;   极数,尽数之损益而止于其则,故大衍止于五十,乾、坤之策止于三百六十,卦止于六十四,爻止于三百八十四,变通而有极,故言而有物,行而有制,制器而适于用。此言尚象。   非周知兼体,则其神不能通天下之敬,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乾、坤并建,阴阳六位各至,足以随时而相为隐显以成错综,则合六十四卦之德于乾、坤,而达乾坤之化于六十有二,道足而神行,其伸不齐,其屈不悔,故于天下之故,遗形器之滞累,而运以无方无体之大用,化之所以不可知也。此明《易》之为道,圣人以天性之神,尽天地之妙,而立为大经,达为百顺,非其他象数之学所可与也。焦赣、京房、虞翻之流,恶足以知此,况如火珠林之鄙俗乎!   示人吉凶,其道显矣;   贞妄得失,吉凶必应其则,示天下以可知也。   知来藏往,其德行神矣;   吉凶未著,从其贞妄之性情而早知其变之必至,所以诏天下于德者,其用神也。   语蓍龟之用也。   用,所以前民而正其行也。   显道者,危使平,易使倾,惧以终始,其要无咎之道也。   吉凶之变,危而可使平,易而或以倾,得失争于善恶之几,能戒惧以持其终始,则要归于无咎,其道至约而昭示无隐,所谓显也,乃已成之象占也。   神德行者,寂然不动,冥会于万化之感而莫知为之者也。   道虽显于象占,而其所由然,不待事几之至前,设其理于阴阳未剖之先,豫以应天下之感,人之所以不能知者,《易》已早知而待之。唯其达乎屈伸动静之妙,故不俟时至事起而谋之,此不测之神固乎诚者也。   受命如响,故“可与酬酢”;   天道人事本通一而相酬答也。   曲尽鬼谋,故“可以佑神”。   佑,助也。鬼神之谋,奚能喻于人;而《易》曲尽以著其忠告,是赞助乎神也。   开物于几先,故曰“知来”;明患而弭其故,故曰”藏往”。   弭患于前而后效著于后,《易》之戒占者,其贻谋久远也。   极数知来,前知也。   前知者,非偶因一数之盈虚而测之;尽其数之所有,而万变皆尽,来者无穷,莫之能逾也。   前知其变,有道术以通之,君子所以措于民者远矣。   变无常而道自行乎其中,劝进其善之利而戒以恶之所自积,则民咸可喻于君子之义,而天下万世共由以利用安身。   “洁静精微”,不累其迹,知足而不贼,则于《易》深矣。   此释《礼记经解》之言而示学《易》之法。洁静者,不以私渎乱而洁清其志,静以待吉凶之至也。精微者,察其屈伸消长之理而研于义之所宜也。不累其迹者,因数而知象,数为象立,不泥于数,固象而穷理,象为理设,不执于象也。知足不贼者,止于义之所可,而不谋利计功、侥幸于吉之先见以害正命也。如此以学《易》,则可以寡过;以占筮,则知惧而无咎矣。彼执象数而役志于吉凶者,固不足以与于《易》也。   “天下之理得”,元也;   万事万物皆天理之所秩叙,故体仁则统万善。   “会而通”,亨也;   理无不通,故推而行之皆顺。   “说诸心”,利也;   利合于义,则心得所安。   “一天下之动”,贞也。   大经正,则随所动而皆不失其正,此推本而言之。谓乾具此四德,故以备万善而协于一也。四德分而体用自相为因,元、贞,体也;亨、利,用也;惟元统天下之理,故于事通而于心说贞者,贞于其元。惟贞于仁,故通万变而心常安,乃必通乎事而理始咸得,说乎心而后居正不疑,则亨、利,用也而抑为体。故《文言》分析四德,而彖则大亨而利正,其义一也。孔子之《易》,曾何异于文王哉!   乾之四德,终始万物,迎之随之,不见其首尾。   天德之生杀,本无畛域;以一岁而言,循环往来,无有显著之辙迹,非春果为首,冬果为尾;以万物而言,各以其生杀为春秋,其春荣而冬落者,草木之凋者而已。盖四德随时而用,物亦随所受而见为德,此见为义者彼见为仁,氤氲一气之中,不倚一理以为先后,唯用之各得而已。故曰“天德不可为首”,有首有尾,则运穷于小成而有间断矣。   然后推本而言,当父母万物。彖明万物资始,故不得不以元配乾;坤其偶也,故不得以元配坤。   推其父母万物者而言之,则资始之德元为首;天生之,即地成之,故资生之德元为首。然未生而生,已生而继其生,则万物日受命于天地,而乾、坤无不为万物之资,非初生之生理毕赋于物而后无所益。且一物有一物之始,即为一物之元,非天地定以何时为元而资之始生,因次亨、次利,待贞已竟而后复起元也。在人之成德而言,则仁义礼信初无定次。故求仁为本,而当其精义,则义以成仁;当其复礼,则礼以行仁;当其主信,则信以敦仁;四互相为缘起。此惟明于大化之浑沦与心源之寂感者,乃知元亨利贞统于乾、坤之妙,而四德分配之滞说,贞下起元之偏辞,不足以立矣。彖之以乾元坤元言资始资生者,就物之生,借端而言之尔。   此章旧分为二章,今合之。   仁统天下之善,礼嘉天下之会,义公天下之利,信一天下之动。   惟其会于一原,故时措之而无不宜。不然,则一德之用在一事,而能周乎天下哉!先儒皆以智配贞,而贞者正而固;循物无违,正也,终始不渝,固也,则贞之为信,明矣。即以木火金水言之,坎之彖曰“行险而不失其信”,则君子之取于水者,取其不舍昼夜之诚,非取其曲流委顺,遇员而员、遇方而方之诡随也。君子之智以知德;仁而不愚,礼而不伪,义而不执,信而不谅,智可以周行乎四德而听四德之用。智,知也,四德,行也。匪知之艰,惟行之艰,行焉而后可为德,《易》之言贞,立义精矣。张子之知德,迥出于诸子之上,于此信矣。   六爻拟议,各正性命,故乾德旁通,不失太和而利且贞也。   此释乾彖“乾道变化”四句之义,以龙德拟议,六爻之道,自潜而亢,各有性命之正;时位不齐,应之异道,而皆不违乎太和之理,则无不利而不失其正,此纯乾之所以利贞也。不然,因时蹈利,则违太和之全体而非贞矣。   颜氏求龙德正中而未见其止,故择中庸,得一善则拳拳服膺,叹夫子之忽焉前后也。   得浑沦合一之理,则随变化而性命各正,合太和之全体,颜子之所欲几及而未逮也。   乾三、四,位过中重刚,庸言庸行不足以济之,   九二得中,故庸言庸行足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