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正蒙注 - 第 19 页/共 28 页

仁义之全体具足于性,因推行而有小大尔。小者不遗,知天性之在人;大而无外,知人之可达于天。   自养,薄于人,私也;   欲希众而要誉。   厚于人,私也。   有意忘物。   称其才,   当作“财”。   随其等,无骄吝之弊,斯得之矣。   厚人者骄,自厚者吝。君子之用财,称物平施,心无系焉尔。   罪己则无尤。   引过自责,尽仁尽礼,尤之者妄人而已,不足恤也。   困辱非忧,取困辱为忧;   以取困辱为忧,则困辱不足忧矣。   荣利非乐,忘荣利为乐。   有道则若固有之。   “勇者不惧”,死且不避而反不安贫,则其勇将何施邪?不足称也;   人有气谊所激,奋不顾身,而不能安贫者,不受嘑蹴以死而受万钟。勇之所施,施于所欲而已。勇莫勇于自制其欲。   “仁者爱人”,彼不仁而疾之深,其仁不足称也;皆迷谬不思之甚。故仲尼卒归诸乱云。   思死与贫之孰重孰轻,则专致其勇于义矣;思彼之可疾惟其不仁,而我疾之甚,则自薄其爱,人将疾我矣。必内笃其仁而后爱笃以溥。   挤人者人挤之,侮人者人侮之。“出乎尔者反乎尔”,理也;   不仁、无礼者所应得。   势不得反,亦理也。   反则成乎相报无已之势,自反而无难于妄人,君子自尽容物之理。   克己行法为贤,   不已荣利失自守之道,克己之事也。审其宜而进退,行法之事也。   乐己可法为圣。   自有其乐,进退屈伸,因时而不累其心,皆得其中,允为行藏之法。   圣与贤,迹相近而心之所至有差焉。辟世者依乎中庸,没世不遇而无嫌;辟地者不怀居以害仁,辟色者远耻于将形,辟言者免害于祸辱,此为士清浊淹速之殊也。   知几则速,速则纯乎清矣。知几者,非于几而察之,心纯乎道,乐以忘忧,则见几自明。故曰“知几其神乎!”   辟世辟地,虽圣人亦同,然忧乐于中,与贤者、其次者为异,故曰迹相近而心之所至者不同。   贤者未免于忧,自克而已;圣人乐天,虽忧世而不以为闷。   “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逾尊,疏逾戚”之意,与《表记》所谓“事君难进而易退则位有序,易进而难退则乱也”相表里。   君慎于进贤,非吝也;士慎于自进,非骄也。天位天职,非己所得私,君臣交慎,则天理顺而人能毕效矣。   “弓调而后求劲焉,马服而后求良焉,士必悫而后智能焉。”不悫而多能,譬之豺狼不可近。   君之取士,士之取友,以此求之则不失。悫者,人之恒心也。小人之误国而卖友者,唯无恒而已。   谷神能象其声而应之,   谷之虚而能应者曰神。象其声,无异响也。   非谓能报以律吕之变也,   以虚应物而能象之,仿佛得其相似者而已。不能穷律吕之变,不能合同于异,尽情理之微也。   犹卜筮叩以是言则报以是物而已,《易》所谓“同声相应”是也。   神之有方者,非能变者也。   王弼谓“命吕者律”,语声之变,非此之谓也。   命,犹倡也。律倡之,吕和之,而声之变乃备,律吕清浊洪细之不同,合异而同,变乃可尽。故孤阳不生,独阴不成,至中之理,仁义不倚,君子之道。出处语默之不齐,命官取友之无党,高明沉潜之相济,中道之矩,神化之所以行也。若应所同而违所异,则小人之道矣。惟其中无主而量不宏,以谷神为妙用而不以诚也。   行前定而不疚,光明也。   前定者,非执一而固必之;正大经以应天下,昭然使人喻之。   大人虎变,夫何疚之有!   大经正而万变皆载其威,神行不同而心则一,所以不疚。   言从作乂,名正,其言易知,人易从。圣人不患为政难,患民难喻。   德礼之精意,民不能知,挈其要以定大经。故修辞立诚,圣人有其难其慎者,详则多疑,略则不喻。《春秋》之笔削,游、夏不能赞一辞,以此。 张子正蒙注卷六终 张子正蒙注卷七 有司篇   有司,政之纲纪也。   素习其事,则大纲具悉。   始为政者,未暇论其贤否,必先正之,   正其职掌。   求得贤才而后举之。   为政者迫于有为,急取有司而更易之以快一时之人心,而新进浮薄之士骤用而不习于纲纪,废事滋甚。惟任有司而徐察之,知其贤不肖而后有所取舍,则事之利病,我既习知,人之贤否,无所混匿,此远大之规存乎慎缓也。   为政不以德,人不附且劳。   劳,为民扰也。不本诸心得之理,非其至当,虽善而拂人之性。   “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欲。”生于不足则民盗,能使无欲则民不为盗。假设以子不欲之物赏子,使窃其所不欲,子必不窃。故为政者在乎足民,使无所不足,不见可欲,而盗必息矣。   田畴易,税敛薄,则所可欲者已足;食以时,用以礼,已足而无妄欲,即养以寓教,民不知而自化矣。   为政必身倡之,且不爱其劳,又益之以不倦。   以乾乾夕惕之心临民,则民化;以无为清静自逸,则民偷。   天子讨而不伐,诸侯伐而不讨;   自合六师曰讨,奉词合众曰伐。   故虽汤、武之举,不谓之讨而谓之伐。   “伐夏救民”,“变伐大商”,皆曰“伐”是也。虽无可奉之命,必正告诸侯,众允而后连师以伐。   陈恒弑君,孔子请讨之,   圣人于名必正,不轻言讨,必有所据。   此必因周制邻有弑逆,诸侯当不请而讨。   胡氏曰:先发后闻可也。   孟子又谓“征者上伐下,敌国不相征”,然汤十一征,非赐鈇钺,则征讨之名,至周始定乎!   疑汤之已赐鈇钺,又疑夏、商未定征伐之名,皆正名必谨乎微之意。   “野九一而助”,郊之外助也;“国中什一使自赋”,郊门之内通谓之国中,田不井授,故使什而自赋其一也。   助九一、赋十一者,助则公田之耕其种馌,皆上给也。郊,近郊。滕地方五十里,三十里外之远郊,非其境矣。   “道千乘之国”,不及礼乐刑政,而云“节用爱人,使民以时”,言能如是则法行,不能如是则法不徒行,礼乐刑政亦制数而己尔。   节用,礼之本;爱人,乐之本;使民以时,则政简而刑不滥;制数皆藉此以行慈俭,存心于万物之原也。   富而不治,不若贫而治;   事得其理曰治。国不治,虽富而国必危。   大而不察,不若小而察。   尽民之情曰察。地大民众而不得民之情,民必不附。   报者,天下之利,率德而致。   自有德于人,不求报而自致。   善有劝,不善有沮,皆天下之利也。小人私己,故利于不治;   治,明辨也。德怨不报,苟利目前而已。   君子公物,利于治。   使天下乐于德而惮于怨,与人为善之公也。此明以德报怨为小人之术。 大易篇   此篇广释《周易》之指,有大义,有微言,旁及于训诂,而皆必合于道。盖张子之学,得之《易》者深,与周子相为发明。而穷神达化,开示圣学之奥,不拘于象数之末以流于术数,则与邵子自谓得伏羲之秘授,比拟分合,有鬻术射覆之俑者迥异,切问近思者所宜深究也。   大《易》不言有无,言有无,诸子之陋也。   明有所以为明,幽有所以为幽;其在幽者,耳目见闻之力穷,而非理气之本无也。老、庄之徒,于所不能见闻而决言之曰无,陋甚矣。《易》以乾之六阳、坤之六阴大备,而错综以成变化为体,故乾非无阴,阴处于幽也;坤非无阳,阳处于幽也;剥、复之阳非少,夬、姤之阴非微,幽以为缊,明以为表也。故曰“《易》有太极”,乾、坤合于太和而富有日新之无所缺也。若周子之言无极者,言道无适主,化无定则,不可名之为极,而实有太极,亦以明夫无所谓无,而人见为无者皆有也。屈伸者,非理气之生灭也;自明而之幽为屈,自幽而之明为伸;运于两间者恒伸,而成乎形色者有屈。彼以无名为天地之始,灭尽为真空之藏。犹瞽者不见有物而遂谓无物,其愚不可瘳已。   《易》语天地阴阳,情伪至隐赜而不可恶也。   神化虽隐,变合虽赜,而皆本物理之固然,切生人之利用,故不可厌恶。   诸子驰骋说辞,穷高极幽,而知德者厌其言。   诸子论天人之理而终于无所行者,必不能与之相应,则又为遁辞以合于流俗,使人丧所守而波靡以浮沉于世。知德者,知其言之止于所不能见闻而非其实,故厌之。   故言为非难,使君子乐取之为贵。   可以通天下之志,成天下之务,盛德大业资焉,而有益于学,则君子乐取之。   《易》一物而三才:阴阳,气也,而谓之天;刚柔,质也,而谓之地;仁义,德也,而谓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