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正蒙注 - 第 25 页/共 28 页
所自出之帝远矣,故云追享。朝享者,诸侯觐王亦有享礼,以下奉上之通词,故禘亦可云享。
尝以配享,亦对举秋冬而言也。夏、商以禘为时祭,知追事之必在夏也。
谓夏、商因夏之时祭而行大禘,故以与尝对举,尝言秋冬,享言春夏。
然则夏、商天子,岁乃五享,
谓五祭。
禘列四祭,并祫而五也。
以不王不禘,禘为大享,故知夏禘之外不更别行时祭。
周改禘为禴,
则天子享六,禘祫给二祭,于四祭外别举之。
诸侯不禘,祫而不禘。
又岁阙一祭,则亦四而已矣。《王制》所谓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既以禘为时祭,则祫可同时而举。自注:礿以物薄,而犆尝从旧
祫禘云者,据夏、商而言;祫禘、祫尝、祫烝,谓随三时可并行祫祭。
诸侯礿犆,自注:如天子禘一犆一祫,言于夏禘之时正为一祭,
不祫也。
特一祫而已。
祫随秋冬行之。
然则不王不禘,又著见于此矣。
大禘不得言犆言祫;诸侯之言禘,非禘也,孟夏时享之名也。
又云尝祫烝祫,则尝蒸且祫无疑矣。
秋尝冬烝,可于一时并行,祫祭实止一祫也。
若周制亦当阙一时之祭,则当云诸侯祠则不禴,禴则不尝。
以夏、商之礼言,故云禘。若以周制言之,则当云祠禴,不当云礿禘;作《记》者杂用三代之文,故害于意。反复释此,所以申明不王不禘之大义。
庶子不祭祖,自注:不止言王考而已
大夫三庙而上,皆有祖庙祀始受命者。
明其宗也;自注:明宗子当祭也
庶子即为大夫,不得专立祖庙,后世乃可祖之;若宗子,则虽不为大夫,亦必祭祖。
不祭祢,自注:以父为亲之极甚者,故又发此文
上庶子对继祖之宗子而言,此庶子兼对继祢之宗子而言。苟为庶子,则祢且不祭,况祖乎!明其宗也。
唯继祢之宗子乃得祭祢;庶子贵,以其牲就宗子而行事。
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自注:此以服言,不以祭言,故又发此义
凡庶子皆不继祖,即有继祢者,亦不为其长子斩,况继祢者虽嫡长,但继己而已,非祖祢之继,义不得伸。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注:“不祭殇者,父之庶”,注,郑氏注也。不继祢之庶子,不继己之殇。
盖以殇未足语世数,特以己不祭祢,故不祭之。
此释郑注,言殇非父之適孙,不足列世数。己既非继祢之宗,则殇卑贱不得祭。
“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也”,
二句,郑氏注文。于祖为庶孙,虽于祢为適子,可以祭殇,而不可以祭诸父昆弟之无后者。
虽无后,以其成人备世数,当祔祖以祭之,己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
释郑注,言己不敢入祖庙而祭,则共其祭物而宗子主焉,己不祭也。
“祖庶之殇则自祭之也”,
二句郑氏注文。己为祖庶,于祢为适,则可祭己之适殇。
言庶孙则得祭其子之殇者,以己为其祖矣,无所祔之也。
释郑注,言庶子,祖之庶也。己之殇,己之適长殇,己为其祖者,己可祭祢为殇之祖矣。无所祔,言不须祔于己之祖庙。
“凡所祭殇者唯適子”,郑氏注文。此適子,谓殇。
此据《礼》天子下祭殇五,皆適子適孙之类。故知凡殇非適不得特祭,惟从祖祔食。
释郑注,言必有承祖世爵之贵乃特祭之,其他则难世数,必祔食乃祭。
“无后者,谓诸父昆弟”,
郑氏注文。
殇与无后者如祖庙在小宗之家,祭之如在大宗。自注:见《曾子问》注
此引伸郑注而言。祖庙在小宗之家,谓大夫更立祖庙别为一宗者。如在大宗,即祔于小宗家之庙,不必合于大宗,从祖而已。
殷而上七庙,自祖考而下五,并远庙为祧者二,
据《王制》而言。
无不迁之太祖庙。至周有不毁之祖,
谓后稷。
则三昭三穆,四为亲庙,二为文、武二世室,并始祖而七。
谓周之亲庙止于四世,五世则祧。
诸侯无二祧,
谓世室。
故五。
四亲庙,与始封之君而五。
大夫无不迁之祖,则一昭一穆,
父与王父。
与祖考而三,
祖考,谓曾祖。大夫不世官,祀之三世而止。
故以祖考通谓为太祖。
名为太祖,实祖考也;以西向之尊,故称太祖。
若祫,则请于其君,并高祖干祫之。自注:干祫之,不当祫而特祫之也
并,合也;干,求也。大夫不得合祭,贵大夫请于君而得行合食之礼。
孔注“王制谓周制”,亦粗及之而不详尔。
孔注,孔颖达疏。《王制》所云,非周制也。天子诸侯亲庙各四,所谓五世而斩也。然二昭二穆必于四世,胡氏谓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皆为一世,则有兄弟踵立,如齐桓公四子皆为君,则不得祀其祖;且兄弟为昭穆而昭穆乱,其说非也。人君无子,则早立继嗣,必以其昭穆,其未立者,非如汉之冲、质,君道未成,则自私而轻宗庙,当以无后祔食之例祔于祖庙,而不入世数。可知虽天子诸侯无后,亦不得特立庙也。
“铺筵设同几”,疑左右几一云。
享祖考以妣合食则设同几。言同者,以别于左右各一几也。疑者,释其疑之谓。
交鬼神异于人,故夫妇而同几。
人道则夫妇有别,交祖考者以神道,神则阴阳合德而资生,孝子慈孙以其精意感神于漠,即己之志气而神在焉。己为考妣合一之身,不得有阴阳男女之异,鬼神无嫌,不必别也。
求之或于室,或于祊也。
于室者,正祭;于祊,绎祭也。一神而求之多方,神无定在也。夫妇同几而不嫌于同,一神两求而不嫌于异,知分合聚散之理,然后知礼之精义而入神。
祭社稷五祀百神者,以百神之功报天之德尔。
百神,皆天之神所分著者也,随所著而报之。天德无方体,唯天子飨帝然。抑分而使人各效其报,以不忘资始之德。
故以天事鬼神,事之至也,理之尽也。
事鬼神而归本于天,乃穷理以尽人事之至。淫祀者以鬼事鬼,不当于礼,其黩甚矣。
“天子因生以赐姓,诸侯以字为谥”当是“氏”字之讹,盖以尊统上、卑统下之义。
天子赐诸侯之姓,推原其所自生,故鲁、卫同于姬,齐、纪同于姜,本所自出之帝,统于一尊,所以尊诸侯而上之。诸侯赐大夫之氏,因王父之字为氏,不得上统于始祖,分族命氏,以明其所自出之卑。君臣之分,于斯著矣。
“天子因生以赐姓”,难以命于下之人,亦尊统上之道也。
下之人,同姓之大夫也。天子命其大夫之氏,亦必分而各使为氏,与侯国同。天子之大夫视侯,然唯诸侯则因生赐姓,而大夫否,尊统于上不得及下也。子男虽卑,君道也;天子之大夫虽贵,臣道也。
此章旧分为二,今合之。
据《玉藻》,疑天子听朔于明堂,诸侯则于太庙,就藏朔之处告祖而行。
听朔,颁朔也。诸侯奉朔藏于太庙,每月告祖而行。胡氏曰:“月,王月也。王者赞天敷治,自己制之,诸侯不敢自专,待命于尊亲。”
受命祖庙,作龟祢宫,次序之宜。
此师行之礼,受命宜于尊者,卜吉宜于亲者。
公之士及大夫之众臣为“众臣”,公之卿大夫、卿大夫之室老及家邑之士为“贵臣”。
公之士,公之众有司也;大夫之众臣仕于大夫为群有司,非室老,又非宰邑者也。卿、大夫,公之贵臣;室老、邑宰,大夫之贵臣。
上言“公士”,所以别士于公者也;
此释丧礼之文。别士于公,与士于家者也。士于家,更不在公室众臣之列,愈贱而服愈降。
下言“室老士”,所以别士于家者也。
别士于家者,于公之士也,公之士不为大夫服。
众臣杖不以杖即位,疑义与庶子同。
分卑则不得伸其哀。
“適士”,疑诸侯荐于天子之士及王朝爵命之通名。
诸侯所荐,仕于天子而受三命为士者,与诸侯之士有功而王命之者,皆曰適士。適士,对庶士之称。
盖三命方受位天子之朝,于王朝有班位。
一命再命受职受服者,疑官长自辟除,未有位于王朝,故谓之“官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