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第 100 页/共 117 页

○注“上服”至“衣耳”。   ○释曰:上经直见主人服,不见尸服,故记人明之。云主服对深衣在下玄端者,案《特牲》经筮日云主人冠玄端,至祭日“夙兴,主人服如初”,是士之正祭服玄端,即是卒者生时所著之祭服,故尸还服之。云“不以爵弁服为上者,祭於君之服,非所以自配鬼神”者,案《曾子问》:“孔子曰: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注云:“为君尸或弁者,先祖或有为大夫士者。”彼君之先祖为士,尸服爵弁,不服玄端者,子孙为诸侯,先祖尸在中,故先祖为士者,尸还服助祭於君之服也。云“士之妻则宵衣耳”者,以其经直云尸,不辨男女,《士虞》既男女别尸,明经云尸可以兼男女,故郑并云士之妻也。案《特牲》正祭主妇著纟丽笄宵衣,明女尸亦宵衣可知。   男,男尸。女,女尸,必使异姓,不使贱者。(异姓,妇也。贱者,谓庶孙之妾也。尸配尊者,必使也。)   [疏]“男男”至“贱者”。   ○注“异姓”至“也”。   ○释曰:虞卒哭之祭,男女别尸,故男女别言之也。云“异姓,妇也”者,以男无异姓之礼故也。知经云“必使异姓”者,据与妇为尸者也。不使同姓与妇为尸者,尸须得孙列者,孙与祖为尸,孙妇还与夫之祖姑为尸,故不得使同姓女为尸也。云“贱者谓庶孙之妾也,尸配尊者,必使也”者,男尸先使孙,无孙乃使庶孙。女尸先使孙妻,无孙妻使孙妾,又无妾乃使庶孙妻,即不得使庶孙妾,以庶孙之妾是贱之极者。若然,庶孙妻亦容用之,而郑云必使也者,据经不使贱,有孙妻则先用而言,其实容用庶孙妻法也。必知无容用庶孙者,以《曾子问》:“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彼不言,是容无而用庶。此经男女别尸,据虞祭而言。至卒哭已後,自礻覃已前,丧中之祭皆男女别尸。知者,案《司几筵》云“每敦一几”,郑注云:“虽合葬,及同时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祭於庙,同几,精气合。”《少牢》吉祭云“某妃配”是男女共尸,篇末云“是月也吉祭犹未配”,注云:“是月,是礻覃月也。当四时之祭月则祭,犹未以某妃配某氏,哀未忘也。”则引《少牢》吉祭妃配之事为证,明礻覃月不当四时祭月,则不云某妃配,配则共尸可知。   无尸,则礼及荐馔皆如初。(无尸,谓无孙列可使者也。殇亦是也。礼,谓衣服即位升降。)   [疏]“无尸”至“如初”。   ○注“无尸”至“升降”。   ○释曰:自此尽“诏降如初”,论丧祭无尸之事。云“无尸谓无孙列可使”者,知谓无孙列者,《礼记》云“无孙则取同姓之”,则大夫士祭先取孙,无孙取同姓之,是有孙列可使,复无同姓之,是无孙列可使者也。云“殇亦是也”者,《礼记曾子问》云“祭成丧者必有尸”,明殇死无尸可知。《曾子问》又云宗子直有阴厌,庶殇直有阳厌。是无尸也。云“礼谓衣服即位升降”者,虽无尸,主人亦如葬所服,即位於西序,及升降与有尸相似。   既飨,祭于苴,   [疏]“既飨祭于苴”。   ○释曰:云“既飨”者,正谓祝释飨神辞,告之使令之,安之。释飨讫,佐食取黍稷祭于苴。   祝祝卒。(记异者之节。)   [疏]“祝祝卒”。   ○注“记异者之节”。   ○释曰:云“记异者”,谓记无尸者异於有尸何者。有尸,祝释孝子辞,释辞讫,为祝祝卒,别有迎尸已後之事。今无尸者,祝祝卒,飨神讫,无迎尸已後之事。故下文云“不绥祭”之等,是记异者之节也。   不绥祭,无泰羹、氵音、、从献。(不绥,言献,记终始也。事尸之礼,始於绥祭,终於从献。绥,当为堕。)   [疏]“不绥”至“从献”。   ○注“不绥”至“为堕”。   ○释曰:此四事皆为尸,是以上文有尸者,云迎尸而入,祝命佐食,绥祭,又泰羹氵音自门入,设于南,四豆,设于左,又尸食之後,主人献之後,宾长以肝从,主妇亚献,宾长以燔从,宾长献後亦如之,无尸阙此四事。自羹已下,三事皆蒙无字解之也。云“不绥,言献,记终始也”者,以见经无尸,具陈四事,凡祭礼以献为终,举终以见始,亦得为义。今不但言献,记其终始,具言四事者,欲明始於绥祭,终於从献,故郑即云“事尸之礼始於绥祭,终於从献”者,故具言之。云“绥当为堕”者,《周礼守祧职》云:“既祭,藏其堕。”字为正,取减为义。   主人哭,出复位。(於祝祝卒。)   [疏]“主人哭出复位”。   ○注“於祝祝卒”。   ○释曰:谓祝祝卒,无尸可迎,既无上四事,主人遂即哭出,复户外东面位也。   祝阖牖户,降,复位于门西,(门西北面位也。)   [疏]“祝阖”至“门西”。   ○注“门西北面位也”。   ○释曰:郑此及下注皆云“复位者,门西北面位”者,据上文“尸出,祝反,入门左,北面复位”也。   男女拾踊三。(拾,更也。三更踊。)   [疏]“男女拾踊三”。   ○注“拾更也三更踊”。   ○释曰:凡言“更踊”者,主人踊,主妇踊,宾乃踊,三者三,为拾也。   如食。(隐之,如尸一食,九饭之顷也。)   [疏]“如食”。   ○注“隐之”至“顷也”。   ○释曰:隐之者,谓阖牖户也,九饭之顷,时节也。   祝升,止哭,声三,启户。(声者,噫歆也。将启户,警觉神也。今文启为开。)   [疏]“祝升”至“启户”。   ○注“声者”至“为开”。   ○释曰:云“声者,噫歆也”者,若《曲礼》云:“将上堂,声必扬。”故云将启户,警觉神也。   主人入,(亲之。)   [疏]“主人入”。   ○注“亲之”。   ○释曰:云“亲之”者,启牖乡是亲之事。主人无事而入者,是主人亲至神所恭敬之事也。   祝从,启牖乡,如初。(牖先阖後启,扇在内也。乡,牖一名也。如初者,主人入,祝从在左。)   [疏]注“牖先”至“在左”。   ○释曰:云“牖先阖後启,扇在内也”者,见上文“阖牖户”,阖时牖先言,此经上云主人入,祝从,乃言启牖,是户先开,乃启牖,故须解之扇在内也。云“乡牖一名也”者,案《诗》云“塞乡堇户”,注云:“乡,北出牖也。”与此注不同者,语异义同。北牖名乡,乡亦是牖,故云牖一名也。云“如初者,主人入,祝从入在左”者,郑以经“如初”之文在“牖乡”之下,恐人以为启牖乡如初,上既无启牖乡之事,明据主人与祝位如初也。   主人哭,出复位。(堂上位也。)   [疏]“主人哭出复位”。   ○注“堂上位也”。   ○释曰:案下文云“宗人诏降如初”,注云:“诏主人降之。”乃降堂,明此“复位”者,复堂上东面位也。   卒彻,祝、佐食降,复位。(祝复门西北面位,佐食复西方位,不复设西北隅者,重闭牖户,亵也。)   [疏]注“祝复”至“亵也”。   ○释曰:郑知祝与佐食位如此者,见上经云:“主人即位于堂,众主人及兄弟宾即位于西方。”佐食即宾也,故知佐食言复位,复西方可知。知祝复位,复门西北面位者,上经“祝入门左北面”,注:“不与执事同位,接神尊也。”明此祝复位,复门西北面位可知。云“不复设西北隅者,重闭牖户,亵也”者,上经有尸者有阴厌、有阳厌,无阖牖户之事。今无尸者,阴厌时阖牖户,今更设馔於西北隅,复更阖牖户为亵渎,故不为也。   宗人诏降如初。(初,赞阖牖户。宗人诏主人降之。)   [疏]“宗人诏降如初”。   ○注“初赞”至“降之”。   ○释曰:此降谓礼毕降堂也。上经云“赞阖牖户,主人降,宾出”,注云:“宗人诏主人降。”彼谓降堂,故郑知此云如初,亦如上经诏降也。   始虞用柔日。(葬之日,日中虞,欲安之。柔日阴,阴取其静。)   [疏]“始虞用柔日”。   ○注“葬之”至“其静”。   ○释曰:自此下尽“哀荐成事”,论初虞、二虞、三虞卒哭,明三者之祭飨神辞及用日不同之事。云葬之日日中者,上文云“日中行事”是也。葬用丁亥,是柔日。葬始虞用日中,故云“始虞用柔日”也。   曰:“哀子某,哀显相,夙兴夜处不宁。(曰,辞也,祝祝之辞也。《丧祭》称哀显相,助祭者也。显,明也。相,助也。《诗》云:“於穆清庙,肃雍显相。”不宁,悲思不安。)   敢用牲刚鬣、(敢,昧冒之辞。豕曰刚鬣。)   [疏]注“敢昧”至“刚鬣”。   ○释曰:“敢,昧冒之辞”者,凡言“敢”者,皆是以卑触尊,不自明之意,故云昧冒之辞。云“豕曰刚鬣”者,《下曲礼》文。   香合、(黍也。大夫士於黍稷之号,合言普淖而已。此言香合,盖记者误耳。辞次黍,又不得在荐上。)   [疏]“香合”。   ○注“黍也”至“荐上”。   ○释曰:案《下曲礼》云“黍曰香合,粱曰香萁,稷曰明粢”是也。云“大夫士於黍稷之号,合言普淖而已,此言香合,盖记者误耳”者,《曲礼》所云黍稷别号者,是人君法。《特牲》、《少牢》黍稷合言普淖,此别号黍为香合,下特号稷为普淖,故知记误也。云“辞次黍又不得在荐上”者,依设荐法,先设菹醢,次设俎,後设黍稷。今黍在嘉荐之上,此亦记者之误,故郑非之也。若然,俎在後,今牲在黍上者,祭以牲为主,故先言,非设时在前也。   嘉荐、普淖、(嘉荐,菹醢也。普淖,黍稷也。普,大也。淖,和也。德能大和,乃有黍稷,故以为号云。)   [疏]“嘉荐普淖”。   ○注“嘉荐”至“号云”。   ○释曰:言“故以为号云”者,郑以意解之,无正文,故言云“以”疑之。   明齐溲酒,(明齐,新水也。言以新水溲酿此酒也。《郊特牲》曰:“明水氵兑齐,贵新也。”或曰:当为明视,为兔腊也。今文曰明粢。粢,稷也。皆非其次。今文溲为叟。)   [疏]“明齐溲酒”。   ○注“明齐”至“为叟”。   ○释曰:云“言以新水溲酿此酒也”者,郑以溲水边为之,与缩字义异,谓以新水渍麴乃溲酿此酒,又引《郊特牲》“明水氵兑齐贵新也”者,彼注云:“氵兑犹清也。五齐浊,之使清,谓之氵兑齐及取明水,皆贵新也。”据彼注,明水则《周礼》司ピ氏所取月中之水,与此明齐新水别。郑引之者,彼此虽异,引之直取新义是同,故引为证,非谓为一物也。云“或曰当为明视,谓兔腊也”者,士祭有兔腊,是故或有人作如此说。云“今文曰明粢。粢,稷也,皆非其次”者,若以明齐当为明视,作兔腊解者,应在上与牲为次,何因退在下。今文又为稷解者,上已云普淖兼黍稷,何用又见稷也,故知二者皆非其次也。若然,《特牲》、《少牢》无腊号,以小物略之。   哀荐事,(始虞谓之事者,主欲其先祖也,以与先祖合为安。今文曰古事。)   [疏]“哀荐事”。   ○注“始虞”至“古事”。   ○释曰:云“虞谓之事者,主欲其先祖也”者,案《公羊传》文二年云:“大者何?合祭也。”合先君之主於大庙,故此郑亦以为合而言。但三虞卒哭後,乃有祭,始合先祖始虞而已。言者,郑云“以与先祖合为安”,故下文云“尔皇祖某甫”,是始虞预言之意也。   尔皇祖某甫。(尔,女也。女,死者,告之以皇祖,所以安之也。皇,君也。某甫,皇祖字也。若言尼甫。)飨!”(劝强之也。)   再虞,皆如初,日“哀荐虞事”。(丁日葬,则己日再虞,其祝辞异者一言耳。)   [疏]注“丁日”至“言耳”。   ○释曰:“己日再虞”者,以其後虞用刚日,初虞、再虞皆用柔日,始虞用丁日,隔戊日,故知再虞用己日。云“祝辞异者一言耳”者,一言,或有一句为一言,若《论语》云“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是也。今此一言,则一字为一言,谓数一虞云,再虞云虞,三虞云成是也。   三虞、卒哭、他,用刚日,亦如初,曰“哀荐成事”。(当於祖庙,为神安於此。後虞改用刚日。刚日,阳也。阳取其动也。士则庚日三虞,壬日卒哭。其祝辞异者,亦一言耳。他,谓不及时而葬者。《丧服小记》曰:“报葬者报虞者,三月而後卒哭。”然则虞卒哭之有祭事者,亦用刚日,其祭无名,谓之他者,假设言之。文不在卒哭上者,以其非常也,令正者自相亚也。《檀弓》曰:“葬日中而虞,弗忍一日离也。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日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明日於祖父。”如是虞为丧祭,卒哭为吉祭。今文他为它。)   [疏]“三虞”至“成事”。   ○注“当”至“为它”。   ○释曰:郑云“当於祖庙,为神安於此”者,却解初虞、再虞称、称虞之意。今三虞改用刚日,将於祖,取其动义故也。云“士则庚日三虞,壬日卒哭”者,以其己日为再虞,後改用刚日,故次取庚日为三虞也。卒哭亦用刚日,故庚日後降辛日,取壬日为卒哭。云“祝辞异者,亦一言耳”者,改虞为成,是一言也。云“他谓不及时而葬者”,谓有故及家贫不及三月,因三日殡日,即葬於国北。引《丧服小记》者,彼郑注云:“报读为赴疾之赴。”谓不待三月,因殡日虞,所以安神,以送形而往,迎魂而反,而须安之,故疾虞。三月而後卒哭者,谓卒去无时之哭,郑云卒哭待哀杀,故至三月,待寻常葬後,乃为卒哭祭。云“然则虞卒哭之有祭事者,亦用刚日”者,以虞卒哭已是刚日,他祭在後,故亦用刚日也。云“其祭无名,谓之他”者,谓虞卒哭,祥皆有名,此则无名,故谓之他。云“文不在卒哭上”者,此他祭在卒哭上,今退在卒哭下者,以其非常又非祭故也。引《檀弓》者,证卒哭辞称成事之义,但卒哭为吉祭者,丧中自相对,若据二十八月後吉祭而言,礻覃祭已前,总为丧祭也。若然,此经云三虞与卒哭,“哀荐成事”明文,而郑注《檀弓》云:“卒哭而祭,其辞盖曰:哀荐成事。”言“盖”疑之者,以郑君以前,有人解云三虞与卒哭同为一事解之者,郑故疑卒哭之辞而云盖也。是以《杂记》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皆大牢。”郑注云:“卒哭成事,言皆则卒哭成事,与虞异矣。”是微破前人三虞与卒哭同解者也。   献毕,未彻,乃饯。(卒哭之祭,既三献也。饯,送行者之酒。《诗》云:“出宿于济,饮饯于祢。”尸旦将始于皇祖,是以饯送之。古文饯为践。)   [疏]“献毕未彻乃饯”。   ○注“卒哭”至“为践”。   ○释曰:自此尽“不脱带”,论卒哭之祭未彻,饯尸於寝门外之事。郑云“卒哭之祭”者,案上文直云:“献毕未彻,乃饯。”不言卒哭,郑知是卒哭之祭者,以其三虞无饯尸之事,明旦於祖,入庙乃有饯尸之礼,故郑据卒哭而言。若然,三虞不饯尸者,以其三虞与卒哭同在寝,则在庙,以明旦当入庙,以其易处乡尊所,故特有饯送尸之礼也。引《诗》者,彼生人饯行人之礼,为行始,此祭祀饯尸之礼,亦乡祖庙为行始。事虽异,饯送饮酒是同,故引为证也。知“旦将始於皇祖”者,下云“明日以其班”,郑云:“卒哭之明日也。”是明日之旦也。   尊两С于庙门外之右,少南。水尊在酒西,勺北枋。(少南,将有事於北。有玄酒,即吉也。此在西,尚凶也。言水者,丧质,无,不久陈。古文С为庑也。)   [疏]注“少南”至“庑也”。   ○释曰:云“少南,将有事於北”者,正谓下文云“尸出门右南面”已下是也。云“有玄酒,即吉也”者,以其虞祭用醴酒,无玄酒,至卒哭云如初,则与虞祭同,今至饯尸用玄酒,酒则寻常祭祀之酒,非醴酒,故云即吉也。云“此在西,尚凶也”者,以其吉祭,祭尊,在房户之,至於虞,祭尊在室,是凶。今卒哭饯尸,尊在门西,不在门东,是尚凶,故变於吉也。   洗在尊东南,水在洗东,篚在西。(在门之左又少南。)馔笾豆,脯四廷。(酒宜脯也。古文廷为挺。)   有乾肉折俎,二尹缩,祭半尹,在西塾。(乾肉,牲体之脯也。如今凉州乌翅矣。折以为俎实,优尸也。尹,正也,虽其折之,必使正。缩,从也。古文缩为蹙。)